卷第二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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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常山死。

    許遠、張巡以守睢陽死。

    張介然以守荥陽死。

    龐堅以守颍川死。

    〕其子孫、戰亡之家,給複二載。

    〔複,方目翻,除其賦役也。

    載,祖亥翻。

    〕郡縣來載租、庸三分蠲一。

    近所改郡名、官名,一依故事。

    〔天寶元年,改兩省長官為左、右相,州為郡,刺史為太守,十一載,又改吏部為文部,兵部為武部,刑部為憲部,今皆複舊。

    蠲,圭淵翻。

    〕以蜀郡為南京,鳳翔為西京,西京為中京。

    〔以長安在洛陽、鳳翔、蜀郡、太原之中,故為中京。

    〕以張良娣為淑妃,立皇子南陽王系為趙王,新城王僅為彭王,颍川王囲為兖王,東陽王侹為泾王,糘為襄王,倕為杞王,偲為召王,続為興王,侗為定王。

    〔娣,大計翻。

    囲,戶簡翻。

    侹,他頂翻。

    糘,戶剛翻。

    召,讀曰邵。

    続,時昭翻。

    侗,吐公翻。

    考異曰:實錄,「系」為「傑」,「糘」為「傜」,「倕」為「傀」,今從唐曆、統紀、新舊紀、傳、年代記。

    〕 議者或罪張巡以守睢陽不去,與其食人,曷若全人。

    其友人李翰為之作傳,表上之,〔睢,音雖。

    為,于僞翻。

    傳,直戀翻。

    上,時掌翻;下獻上同。

    〕以為:「巡以寡擊衆,以弱制強,保江、淮以待陛下之師,師至而巡死,〔謂張鎬之師至,而睢陽之城已陷三日也。

    〕巡之功大矣。

    而議者或罪巡以食人,愚巡以守死,〔以巡食人為巡罪,守死為巡愚。

    〕善遏惡揚,錄瑕棄用,【張:「用」作「功」。

    】臣竊痛之。

    巡所以固守者,以待諸軍之救,救不至而食盡,食既盡而及人,乖其素志。

    設使巡守城之初已有食人之心,損數百之衆以全天下,臣猶曰功過相掩,況非其素志乎!今巡死大難,〔難,乃旦翻。

    〕不睹休明,唯有令名是其榮祿。

    若不時紀錄,恐遠而不傳,使巡生死不遇,誠可悲焉。

    臣敢撰傳一卷獻上,乞編列史官。

    」衆議由是始息。

    是後赦令無不及李竏等,而程千裡獨以生執賊庭,不沾褒贈。

    〔史言唐褒忠之典有遺恨。

    〕 24甲子,上皇禦宣政殿,以傳國寶授上,上始涕泣而受之。

    〔上不敢受傳國寶,見二百一十八卷元載九月。

    〕 25安慶緒之北走也,〔謂自東京北走渡河。

    〕其大将北平王李歸仁及精兵曳落河、同羅、六州胡數萬人皆潰歸範陽,所過俘掠,人物無遺。

    史思明厚為之備,且遣使逆招之範陽境,曳落河、六州胡皆降。

    同羅不從,思明縱兵擊之,同羅大敗,悉奪其所掠,餘衆走歸其國。

     慶緒忌思明之強,遣阿史那承慶、安守忠往征兵,因密圖之。

    判官耿仁智〔耿仁智,蓋為範陽節度判官。

    〕說囚門曰:「大夫崇重,人莫敢言,仁智願一言而死。

    」思明曰:「何也﹖」仁智曰:「大夫所以盡力于安氏者,迫于兇威耳。

    今唐室中興,天子仁聖,大夫誠帥所部歸之,〔帥,讀曰率。

    〕此轉禍為福之計也。

    」裨将烏承玼亦說思明曰:「今唐室再造,慶緒葉上露耳。

    〔朝日一出,葉上之露即晞,故以為谕。

    說,式芮翻。

    〕大夫奈何與之俱亡!若歸款朝廷,以自湔洗,易于反掌耳。

    」〔易,以豉翻。

    〕思明以為然。

     承慶、守忠以五千勁騎自随,〔考異曰:舊傳雲「三千騎」,今從實錄。

    〕至範陽,思明悉衆數萬逆之,相距一裡所,使人謂承慶等曰:「相公及王遠至,将士不勝其喜,〔勝,音升。

    〕煞邊兵怯懦,懼相公之衆,不敢進,願弛弓以安之。

    」承慶等從之。

    思明引承慶入内廳樂飲,〔樂,音洛。

    〕别遣人收其甲兵,諸郡兵皆給糧縱遣之,願留者厚賜,分隸諸營。

    明日,囚承慶等,遣其将窦子昂奉表以所部十三郡及兵八萬來降,〔十三郡,範陽、北平、妫川、密雲、漁陽、柳城、文安、河間、上谷、博陵、勃海、饒陽、常山。

    〕并帥其河東節度高秀岩亦以所部來降。

    乙醜,子昂至京師。

    〔考異曰:河洛春秋:「幹元元年四月,烏承恩受命入幽州,陳禍福,思明乃有表。

    」今從實錄。

    實錄曰:「明日,遂拘承慶,斬守忠之首以徇。

    」舊傳亦曰:遂拘承慶,斬守忠、李立節之首以徇。

    」新烏承玼傳曰:「思明斬承慶。

    」按實錄,明年二月,承慶、守忠遣人赍表狀歸順。

    舊郭子儀傳,明年七月,破賊河上,擒安守忠。

    然則此際未死也。

    蓋二人既被拘,則降于思明,複為之用耳。

    〔上大喜,以思明為歸義王、範陽節度使,〔考異曰:河洛春秋及舊傳皆雲「河北節度使」。

    按安祿山為範陽節度使兼河北采訪使,思明蓋襲祿山舊官耳。

    今從實錄。

    〕子七人皆除顯官。

    遣内侍李思敬與烏承恩往宣慰,〔句斷。

    〕使将所部兵讨慶緒。

    〔将,即亮翻。

    〕 先是,慶緒以張忠志為常山太守,〔先,悉薦翻。

    〕思明召忠志還範陽,以其将薛萼攝恒州刺史,開井陉路,〔開太原兵自井陉出常山之路。

    〕招趙郡太守陸濟,降之;命其子朝義将兵五千人攝冀州刺史,以其将令狐彰為博州刺史。

    烏承恩所至宣布诏旨,滄、瀛、安、深、德、棣等州皆降,〔後魏置安州,治方城,唐檀州即其地也。

    唐無安州在河北,或者安、史以莫州文安郡為安州欤﹖〕雖相州未下,〔謂安慶緒據邺也。

    〕河北率為唐有矣。

    〔因史思明降,史言一時之事。

    〕 26上皇加上尊号曰光天文武大聖孝感皇帝。

     27郭子儀還東都,經營河北。

     28崔器、呂諲上言:「諸陷賊官,背國從僞,準律皆應處死。

    」〔上,時掌翻。

    北,蒲妹翻。

    處,昌呂翻。

    〕上欲從之。

    李岘以為:「賊陷兩京,天子南巡,人自逃生。

    此屬皆陛下親戚或勳舊子孫,今一概以叛法處死,恐乖仁恕之道。

    且河北未平,群臣陷賊者尚多,若寬之,足開自新之路;若盡誅,是堅其附賊之心也。

    書曰:『殲厥渠魁,脅從罔理。

    』〔書胤征之辭。

    李岘避唐諱,改「治」為「理」。

    〕諲、器守文,不達大體。

    惟陛下圖之。

    」争之累日,上從岘議,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賜自盡,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貶。

    壬申,斬達奚珣等十八人于城西南獨柳樹下,〔劉昫曰:獨柳樹,在長安子城西南隅。

    〕陳希烈等七人賜自盡于大理寺;應受杖者于京兆府門。

     上欲免張均、張垍死,上皇曰:「均、垍事賊,皆任權要。

    均仍為賊毀吾家事,〔為,于僞翻;下垍為同。

    〕罪不可赦。

    」上叩頭再拜曰:「臣非張說公子,無有今日。

    〔上皇之為太子也,太平公主忌之,東宮左右持兩端,纖悉必聞于主。

    元獻楊後方娠,上皇不自安,密語侍讀張說曰:「用事者不欲吾多子,奈何﹖」命說挾劑而入,上皇于曲室自煮之。

    夢若有介而戈者環鼎三,而三煮盡覆,以告說。

    說曰:「天命也!」乃止。

    遂生帝。

    及帝在東宮,李林甫動搖者數矣,均、垍保護,得免。

    〕臣不能活均、垍,使死者有知,何面目見說于九泉!」因俯伏流涕。

    上皇命左右扶上起,曰:「張垍為汝長流嶺表,張均必不可活,汝更勿救。

    」上泣而從命。

    〔考異曰:柳珵常侍言旨雲:「太上皇召肅宗謂曰:『張均弟兄皆與逆賊作權要官,就中張均更與賊毀阿奴、三哥家事,雖犬彘之不若也。

    其罪無赦。

    』肅宗下殿,叩頭再拜曰:『臣比在東宮,彼人誣谮,三度合死,皆張說保護,得全首領以至今日。

    說兩男一度合死,臣不能力争,傥死者有知,臣将何面目見張說于地下!』嗚咽俯伏。

    太上皇命左右曰:『扶皇帝起。

    』乃曰:『與阿奴處置張垍,宜長流遠惡處;張均宜棄市。

    阿奴更不要苦救言賊也。

    』肅宗掩泣奉诏。

    」按肅宗為李林甫所危時,說已死,乃得均、垍之力。

    均、垍以說遺言盡心于肅宗耳。

    今略取其意。

     安祿山所署河南尹張萬頃獨以在賊中能保庇百姓不坐。

    頃之,有自賊中來者,言「唐群臣從安慶緒在邺者,聞廣平王赦陳希烈等,皆自悼,恨失身賊庭;及聞希烈等誅,乃止。

    」上甚悔之。

     臣光曰:為人臣者,策名委質,有死無貳。

    希烈等或貴為卿相或親連肺腑,于承平之日,無一言以規人主之失,救社稷之危,迎合苟容以竊富貴;及四海橫潰,乘輿播越,偷生苟免,顧戀妻子,媚賊稱臣,為之陳力,〔為,于僞翻。

    〕此乃屠酤之所羞,犬馬之不如。

    傥各全其首領,複其官爵,是谄谀之臣無往而不得計也。

    彼顔杲卿、張巡之徒,世治則擯斥外方,沈抑下僚;〔治,直吏翻。

    沈,持林翻。

    〕世亂則委棄孤城,齑粉寇手。

    〔齑,箋西翻。

    〕何為善者之不幸而為惡者之幸,朝廷待忠義之薄而保奸邪之厚邪!至于微賤之臣,巡徼之隸,〔徼,吉吊翻。

    〕謀議不預,号令不及,朝聞親征之诏,夕失警跸之所,〔事見二百十八卷至德元載。

    〕乃複責其不能扈從,不亦難哉!〔複,扶又翻。

    從,才用翻。

    〕六等議刑,斯亦可矣,又何悔焉! 29故妃韋氏既廢為尼,居禁中,是歲卒。

    〔韋妃廢見二百十五卷天寶六載。

    〕 30置左、右神武軍,取元從子弟充,〔元從子弟,謂從帝馬嵬北行及自靈武還京師者。

    從,才用翻。

    〕其制皆如四軍,總謂之北牙六軍。

    〔左、右羽林,左、右龍武,謂之北牙六軍。

    〕又擇善騎射者千人為殿前射生手,分左、右廂,号曰英武軍。

    〔騎,奇寄翻。

    〕 31升河中防禦使為節度,領蒲、绛等七州;〔至德元載,置河中防禦守捉蒲關使,今升為節度,領蒲、绛、隰、慈、晉、虢、同七州,治蒲州。

    考異曰:諸地理書皆雲某郡,幹元元年複為某州,不見在何月日。

    是歲十二月戊午赦雲:「近日所改百官額及郡名、官名,一切依故事。

    」蓋此即複以邵郡為州之文也。

    比頒下四方,已涉明年矣。

    故皆雲幹元元年也。

    〕分劍南為東、西川節度,東川領梓、遂等十二州;〔東川領梓、遂、綿、劍、龍、阆、普、陵、泸、榮、資、簡十二州,治梓州。

    〕又置荊澧節度,領荊、澧等五州;夔峽節度,領夔、峽等五州;〔荊南節度本領十州,今分兩鎮。

    荊澧兼領朗、郢、複,共五州。

    夔峽兼領涪、忠、萬,共五州。

    〕更安西曰鎮西。

    〔更,工衡翻。

    〕 幹元元年〔(戊戌、七五八)是年二月改元。

    〕 1春,正月,戊寅,上皇禦宣政殿,授冊,加上尊号。

    〔考異曰:實錄:「戊寅,玄宗禦宣政殿,授上傳國寶。

    禮畢,冊上加尊号。

    上上言讓曰:『伏奉聖旨,賜臣典冊曰光天文武大聖孝感皇帝,授傳國寶符、受命寶符各一。

    』按去年十二月癸亥,上已受國玺,告太清宮。

    甲子,玄宗禦宣政殿,授上傳國玺,于殿下涕泣拜受。

    今又雲授寶,事似複重,唐曆、統紀、年代記、舊紀皆雲去年十二月授傳國玺,此年正月戊寅冊尊号,今從之。

    〕上固辭「大聖」之号,上皇不許。

    上尊上皇曰太上至道聖皇天帝。

    〔寇逆未平,九廟未複,而公子之間疊加徽稱,此何為者也!〕 先是,官軍既克京城,〔先,悉薦翻。

    〕宗廟之器及府庫财多散在民間,遣使檢括,頗有煩擾;乙酉,敕盡停之,乃命京兆尹李岘安撫坊市。

     2二月,癸卯朔,以殿中監李輔國兼太仆卿。

    輔國依附張淑紀,判元帥府行軍司馬,勢傾朝野。

    〔為輔國得權與淑妃交惡張本。

    朝,直遙翻。

    〕 3安慶緒所署北海節度使能元皓舉所部來降,〔能,奴代翻。

    〕以為鴻胪卿,充河北招讨使。

     4丁未,上禦明鳳門,〔唐會要曰:至德三載,改丹鳳門曰明鳳門,通化門為達禮門,安上門為先天門。

    凡坊名有「安」者悉改之,尋卻如舊。

    〕赦天下,改元。

    〔改元幹元。

    〕盡免百姓今載租、庸,複以載為年。

    〔改年為載,自上皇天寶三載始。

    複,扶又翻。

    〕 5庚午,以安東副大都護王玄志為營州刺史,充平盧節度使。

     6三月,甲戌,徙楚王俶為成王。

     7戊寅,立張淑妃為皇後。

     8鎮西、北庭行營節度使李嗣業屯河内。

    〔行營節度使始此。

    〕癸巳,北庭兵馬使王惟良謀作亂,嗣業與裨将荔非元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