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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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旦儆備。
既明,巡乃寝兵絕鼓。
賊以飛樓瞰城中,無所見,遂解甲休息。
巡與将軍南霁雲、〔南,姓也。
周有南仲,魯有大夫南遺。
〕郎将雷萬春等十餘将各将五十騎開門突出,直沖賊營,至子奇麾下,營中大亂,斬賊将五十餘人,殺士卒五千餘人。
巡欲射子奇而不識,乃剡蒿為矢,〔射,而亦翻;下雲射同。
剡,以用翻,削也。
〕中者喜,〔中,竹仲翻。
〕謂巡矢盡,走白子奇,乃得其狀。
使霁雲射之,喪其左目,幾獲之。
〔喪,息浪翻。
幾,居使翻。
〕子奇乃收軍退還。
31六月,〔【章:十二行本「月」下有「癸未」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田幹真圍安邑。
會陝郡賊将楊務欽密謀歸國,河東太守馬承光以兵應之,務欽殺城中諸将不同己者,翻城來降。
幹真解安邑,遁去。
32将軍王去榮以私怨殺本縣令,當死。
〔王去榮,富平人。
〕上以其善用炮,壬辰,敕免死,以白衣于陝郡效力。
〔時陝郡新複,介居兩京之間,賊所必攻也。
上欲免去榮之死而收其力用,而不計其隳國法也。
考異曰:實錄雲:「于河東承天軍效力。
」據買至集,陝郡也。
今從之。
〕中書舍人買至不即行下,〔下,遐嫁翻;下上下同。
〕上表,以為:「去榮無狀,殺本縣之君。
易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易坤卦文言之辭。
〕若縱去榮,可謂生漸矣。
議者謂陝郡初複,非其人不可守。
然則他無去榮者,何以亦能堅守乎﹖階下若以炮石一能即免殊死,今諸軍技藝絕倫者,〔技,渠绮翻。
〕其徒寔繁。
必侍其能,所在犯上,複何以止之!〔複,扶又翻。
〕若止舍去榮而誅其餘者,則是法令不一而誘人觸罪也。
〔誘,音酉。
〕今惜一去榮之材而不殺,必殺十如去榮之材者,不亦其傷益多乎!夫去榮,逆亂之人也,焉有逆于此而順于彼,亂于富平而治于陝郡,悖于縣君而不悖于大君欤!〔夫,音扶。
去榮,縣民也。
縣令,則其君也。
大君,謂天子。
治,直吏翻。
悖,蒲妹翻,又蒲沒翻。
〕伏惟明主全其遠者、大者,則禍亂不日而定矣。
」上下其事,令百官議之。
〔下,戶嫁翻。
〕 太子太師韋見素等議,以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猶不敢擅殺,是〔【章:十二行本「是」上有「而小人得擅殺」六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臣下之權過于人主也。
〔過,古禾翻,又古卧翻。
〕去榮既殺人不死,則軍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謂無憂,所在暴橫。
〔技,渠绮翻。
橫,戶孟翻。
〕為郡縣者,不亦難乎!陛下為天下主,愛無親疏,得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于律,殺本縣令,列于十惡。
〔唐初,房玄齡依隋定律,有十惡之條: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謀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
犯十惡者,不得依議請之例。
其不義之條,注曰: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吏卒殺本部五品已上官長,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而陛下寬□,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從。
夫國以法理,軍以法勝;有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
陛下厚養戰士而每戰少利,豈非無法邪!〔夫,音扶。
少,始紹翻。
邪,音耶。
〕今陝郡雖要,不急于法也。
有法則海内無憂不克,況陝郡乎!無法則陝郡亦不可守,得之何益!而去榮末技,陝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無,國家乃為之輕重。
此臣等所以區區願陛下守貞觀之法。
」上竟舍之。
〔陝,失冉翻。
觀,古玩翻。
〕至,曾之子也。
〔買曾見二百十卷先天元年。
〕 33南充土豪何滔作亂,執本郡防禦使楊齊魯;〔南充郡,果州。
〕劍南節度使盧元裕發兵讨平之。
〔使,疏吏翻。
〕 34秋,七月,河南節度使賀蘭進明克高密、琅邪,殺賊二萬餘人。
〔邪,音耶。
〕 35戊申夜,蜀郡兵郭千仞等反,六軍兵馬使陳玄禮、劍南節度使李峘讨誅之。
〔峘,胡登翻。
〕 36壬子,尹子奇複征兵數萬,攻睢陽。
先是,許遠于城中積糧至六萬石,〔睢,音雖。
複,扶又翻。
□,悉薦翻。
〕虢王巨以其半給濮陽、濟陰二郡,〔濮,博木翻。
濟,子禮翻。
〕遠固争之,不能得;既而濟陰得糧,遂以城叛,而睢陽城至是食盡。
将士人廪米日一合,〔「廪」,當作「禀」,音筆錦翻,給也。
合,音合。
十龠為合。
〕雜以茶紙、樹皮為食,而賊糧運通,兵敗複微。
〔複,扶又翻。
〕睢陽将士死不加益,諸軍饋救不至,士卒消耗至一千六百人,皆饑病不堪鬬,遂為賊所圍,張巡乃修守具以拒之。
賊為雲梯,勢如半虹,〔杜佑曰:以大木為床,下置六輪,上立雙牙,牙有檢梯,節長丈二尺,有四桄,桄相去四尺,勢微回遞互相檢,飛于雲間以窺城中。
有上城梯,首冠雙軋辘轳,枕城而上,謂之飛雲梯。
〕置精卒二百于其上,推之臨城,〔推,吐雷翻。
〕欲令騰入。
巡豫于城鑿三穴,候梯将至,于一穴中出大木,末置鐵鈎,鈎之使不得退;一穴中出一木,拄之使不得進,一穴中出一木,木末置鐵籠,盛火焚之,其梯中折,〔盛,時征翻。
折,而設翻。
〕梯上卒盡燒死。
賊又以鈎車鈎城上棚閣,〔棚閣者,于城上架木為棚,跳出城外四五尺許,上有屋宇,以蔽風雨,戰士居之,以臨禦外敵,今人謂之敵樓。
〕鈎之所及,莫不崩陷。
巡以大木,末置連鎖,鎖末置大镮,其鈎頭,〔镮,蘇果翻。
搨,吐盍翻。
〕以革車拔之入城,截其鈎頭而縱車令去。
賊又造木驢攻城,巡镕金汁灌之,應投銷铄。
賊又于城西北隅以土積柴為磴道,〔磴,都鄧翻。
〕欲登城。
巡不與争利,每夜,潛以松明、幹笹投之于中,〔松明者,松枯而油存,可燎之以為明。
幹,音幹。
〕積十餘日,賊不之覺,因出軍大戰,使人順風持火焚之,賊不能救,經二十餘日,火方滅。
如之所為,巡之所為,皆應機立辦,賊服其智,不敢複攻。
遂于城外穿三重壕,立木栅以守巡,〔複,扶又翻。
重,直龍翻。
〕巡亦于内作壕以拒之。
37丁巳,賊将安武臣攻陝郡,楊務欽戰死,賊遂屠陝。
〔以孤城介居強寇之間,外無救援,宜其受屠。
〕 38崔渙在江南選補,冒濫者衆,八月,〔【章:十二行本「月」下有「甲申」二字;乙十一行本同。
】〕罷渙為餘杭太守、〔杭州,餘杭郡。
隋于餘杭縣置杭州,後自餘杭移治錢唐,後又移治柳浦,今州城是也。
餘杭,漢古縣也。
寰宇記曰:禹舍舟登陸于此,因名餘杭。
〕江東采訪?防禦使。
39以張鎬兼河南節度、采訪等使,代賀蘭進明。
40靈昌太守許叔冀為賊所圍,救兵不至,拔衆奔彭城。
〔考異曰:實錄雲:「拔其衆南投睢陽郡:「按張中丞傳雲:「許叔冀在谯郡。
」蓋叔冀欲投睢陽,為賊所圍,遂投彭城、谯郡耳。
今從新紀。
〕 41睢陽士卒死傷之餘,纔六百人,張巡、許遠分城而守之,巡守東北,遠守西南,與士卒同食茶紙,不複下城。
賊士攻城者,巡以逆順說之,往往棄賊來降,為巡死戰,前後二百餘人。
〔複,扶又翻。
說,式芮翻。
為,于僞翻。
〕 是時,許叔冀在谯郡,尚衡在彭城,賀蘭進明在臨淮,〔漢武帝置臨淮郡,後漢明帝更名下邛,其疆域廣矣。
梁于漢徐縣地置高平郡,隋開皇十八年,廢郡為徐城縣,屬泗州治宿預也。
武後長安四年,割徐城南界兩鄉,于沙熟、淮口置臨淮縣。
開元二十三年,移泗州治臨淮;天寶元年,更為臨淮郡。
〕皆擁兵不救。
城中日蹙,巡乃令南霁雲将三十騎犯圍而出,告急于臨淮。
霁雲出城,賊衆數萬遮之,霁雲直沖其衆,左右馳射,賊衆披靡,〔披,普彼翻。
〕止亡兩騎。
既至臨淮,見進明,進明曰:「今日睢陽不知存亡,兵去何益!」霁雲曰:「睢陽若陷,霁雲請以死謝大夫。
且睢陽既拔,即及臨淮,譬如皮毛相依,安得不救!」進明愛霁雲勇壯,不聽其語,強留之,〔強,其兩翻。
〕具食與樂,延霁雲坐。
霁雲慷慨,泣且語曰:「霁雲來,:〔【章:十二行本「來」下有「時」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睢陽之人不食月餘矣!霁雲雖欲獨食,且不下咽。
〔咽,烏前翻,喉也。
〕大夫坐擁強兵,觀睢陽陷沒,曾無分災救患之意,豈忠臣義士之所為乎!」因齧落一指以示進明,〔考異曰:韓愈書張中丞傳後雲:「因拔所佩刀斷」指,血淋漓,以示賀蘭。
一座大驚,皆感激,為雲泣下。
」按柳宗元霁雲碑雲:「自噬其指曰:『噉此足矣。
』」今從舊傳。
〕曰:「霁雲既不能達主将之意,請留一指以示信歸報。
」座中往往為泣下。
〔為,于僞翻。
〕 霁雲察進明終無出師意,遂去。
至甯陵,與城使廉坦同将步騎三千人,〔張巡自甯陵入睢陽,蓋使廉坦守甯陵城。
城使,巡所署置也。
将,即亮翻。
使,疏吏翻。
〕閏月,戊申夜,冒圍,且戰且行,至城下,大戰,壞賊營,〔壞,音怪。
〕死傷之外,僅得千人入城。
城中将吏知無救,皆恸哭。
賊知援絕,圍之益急。
初,房管為相,惡賀蘭進明,〔事見去載十月。
惡,烏路翻。
〕以為河南節度使,以許叔冀為進明都知兵馬使,俱兼禦史大夫。
叔冀自恃麾下精銳,且官與進明等,不受其節制。
故進明不敢分兵,非惟疾巡、遠功名,亦懼為叔冀所襲也。
〔史言房管以私憾進明,用許叔冀以制其肘腋,使不敢出兵救巡、遠。
然以進明之才,借使出兵,亦未必能制勝。
〕 42戊辰,上勞飨諸将,〔勞,力到翻。
〕遣攻長安,謂郭子議曰:「事之濟否,在此行也!」對曰:「此行不捷,臣必死之:」〔考異曰:汾陽家傳:「閏八月二十三日,肅宗授代宗钺,俾誅元惡,诏公為副元帥。
二十三日,出鳳翔。
」實錄:「九月丁亥,元帥領兵十五萬辭出。
」又雲:「戊子,回纥葉護至扶風。
」蓋郭子儀以閏月二十三日先行屯扶風,九月十二日廣平乃發也。
〕 43辛未,禦史大夫崔光遠破賊于駱谷。
光遠行軍司馬王伯倫、判官李椿将二千人攻中渭橋,殺賊守橋者千人,乘勝至苑門。
〔長安苑門也。
〕賊有先屯武功者聞之,奔歸,遇于苑北,合戰,殺伯倫,擒椿送洛陽。
然自是賊不複屯武功矣。
〔複,扶又翻;下同。
〕 44賊屢攻上黨,常為節度使程千裡所敗。
〔敗,補邁翻。
〕蔡希德複引兵圍上黨。
〔上黨郡,州。
為程千裡被擒張本。
〕
既明,巡乃寝兵絕鼓。
賊以飛樓瞰城中,無所見,遂解甲休息。
巡與将軍南霁雲、〔南,姓也。
周有南仲,魯有大夫南遺。
〕郎将雷萬春等十餘将各将五十騎開門突出,直沖賊營,至子奇麾下,營中大亂,斬賊将五十餘人,殺士卒五千餘人。
巡欲射子奇而不識,乃剡蒿為矢,〔射,而亦翻;下雲射同。
剡,以用翻,削也。
〕中者喜,〔中,竹仲翻。
〕謂巡矢盡,走白子奇,乃得其狀。
使霁雲射之,喪其左目,幾獲之。
〔喪,息浪翻。
幾,居使翻。
〕子奇乃收軍退還。
31六月,〔【章:十二行本「月」下有「癸未」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田幹真圍安邑。
會陝郡賊将楊務欽密謀歸國,河東太守馬承光以兵應之,務欽殺城中諸将不同己者,翻城來降。
幹真解安邑,遁去。
32将軍王去榮以私怨殺本縣令,當死。
〔王去榮,富平人。
〕上以其善用炮,壬辰,敕免死,以白衣于陝郡效力。
〔時陝郡新複,介居兩京之間,賊所必攻也。
上欲免去榮之死而收其力用,而不計其隳國法也。
考異曰:實錄雲:「于河東承天軍效力。
」據買至集,陝郡也。
今從之。
〕中書舍人買至不即行下,〔下,遐嫁翻;下上下同。
〕上表,以為:「去榮無狀,殺本縣之君。
易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易坤卦文言之辭。
〕若縱去榮,可謂生漸矣。
議者謂陝郡初複,非其人不可守。
然則他無去榮者,何以亦能堅守乎﹖階下若以炮石一能即免殊死,今諸軍技藝絕倫者,〔技,渠绮翻。
〕其徒寔繁。
必侍其能,所在犯上,複何以止之!〔複,扶又翻。
〕若止舍去榮而誅其餘者,則是法令不一而誘人觸罪也。
〔誘,音酉。
〕今惜一去榮之材而不殺,必殺十如去榮之材者,不亦其傷益多乎!夫去榮,逆亂之人也,焉有逆于此而順于彼,亂于富平而治于陝郡,悖于縣君而不悖于大君欤!〔夫,音扶。
去榮,縣民也。
縣令,則其君也。
大君,謂天子。
治,直吏翻。
悖,蒲妹翻,又蒲沒翻。
〕伏惟明主全其遠者、大者,則禍亂不日而定矣。
」上下其事,令百官議之。
〔下,戶嫁翻。
〕 太子太師韋見素等議,以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猶不敢擅殺,是〔【章:十二行本「是」上有「而小人得擅殺」六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臣下之權過于人主也。
〔過,古禾翻,又古卧翻。
〕去榮既殺人不死,則軍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謂無憂,所在暴橫。
〔技,渠绮翻。
橫,戶孟翻。
〕為郡縣者,不亦難乎!陛下為天下主,愛無親疏,得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于律,殺本縣令,列于十惡。
〔唐初,房玄齡依隋定律,有十惡之條: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謀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
犯十惡者,不得依議請之例。
其不義之條,注曰: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吏卒殺本部五品已上官長,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而陛下寬□,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從。
夫國以法理,軍以法勝;有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
陛下厚養戰士而每戰少利,豈非無法邪!〔夫,音扶。
少,始紹翻。
邪,音耶。
〕今陝郡雖要,不急于法也。
有法則海内無憂不克,況陝郡乎!無法則陝郡亦不可守,得之何益!而去榮末技,陝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無,國家乃為之輕重。
此臣等所以區區願陛下守貞觀之法。
」上竟舍之。
〔陝,失冉翻。
觀,古玩翻。
〕至,曾之子也。
〔買曾見二百十卷先天元年。
〕 33南充土豪何滔作亂,執本郡防禦使楊齊魯;〔南充郡,果州。
〕劍南節度使盧元裕發兵讨平之。
〔使,疏吏翻。
〕 34秋,七月,河南節度使賀蘭進明克高密、琅邪,殺賊二萬餘人。
〔邪,音耶。
〕 35戊申夜,蜀郡兵郭千仞等反,六軍兵馬使陳玄禮、劍南節度使李峘讨誅之。
〔峘,胡登翻。
〕 36壬子,尹子奇複征兵數萬,攻睢陽。
先是,許遠于城中積糧至六萬石,〔睢,音雖。
複,扶又翻。
□,悉薦翻。
〕虢王巨以其半給濮陽、濟陰二郡,〔濮,博木翻。
濟,子禮翻。
〕遠固争之,不能得;既而濟陰得糧,遂以城叛,而睢陽城至是食盡。
将士人廪米日一合,〔「廪」,當作「禀」,音筆錦翻,給也。
合,音合。
十龠為合。
〕雜以茶紙、樹皮為食,而賊糧運通,兵敗複微。
〔複,扶又翻。
〕睢陽将士死不加益,諸軍饋救不至,士卒消耗至一千六百人,皆饑病不堪鬬,遂為賊所圍,張巡乃修守具以拒之。
賊為雲梯,勢如半虹,〔杜佑曰:以大木為床,下置六輪,上立雙牙,牙有檢梯,節長丈二尺,有四桄,桄相去四尺,勢微回遞互相檢,飛于雲間以窺城中。
有上城梯,首冠雙軋辘轳,枕城而上,謂之飛雲梯。
〕置精卒二百于其上,推之臨城,〔推,吐雷翻。
〕欲令騰入。
巡豫于城鑿三穴,候梯将至,于一穴中出大木,末置鐵鈎,鈎之使不得退;一穴中出一木,拄之使不得進,一穴中出一木,木末置鐵籠,盛火焚之,其梯中折,〔盛,時征翻。
折,而設翻。
〕梯上卒盡燒死。
賊又以鈎車鈎城上棚閣,〔棚閣者,于城上架木為棚,跳出城外四五尺許,上有屋宇,以蔽風雨,戰士居之,以臨禦外敵,今人謂之敵樓。
〕鈎之所及,莫不崩陷。
巡以大木,末置連鎖,鎖末置大镮,其鈎頭,〔镮,蘇果翻。
搨,吐盍翻。
〕以革車拔之入城,截其鈎頭而縱車令去。
賊又造木驢攻城,巡镕金汁灌之,應投銷铄。
賊又于城西北隅以土積柴為磴道,〔磴,都鄧翻。
〕欲登城。
巡不與争利,每夜,潛以松明、幹笹投之于中,〔松明者,松枯而油存,可燎之以為明。
幹,音幹。
〕積十餘日,賊不之覺,因出軍大戰,使人順風持火焚之,賊不能救,經二十餘日,火方滅。
如之所為,巡之所為,皆應機立辦,賊服其智,不敢複攻。
遂于城外穿三重壕,立木栅以守巡,〔複,扶又翻。
重,直龍翻。
〕巡亦于内作壕以拒之。
37丁巳,賊将安武臣攻陝郡,楊務欽戰死,賊遂屠陝。
〔以孤城介居強寇之間,外無救援,宜其受屠。
〕 38崔渙在江南選補,冒濫者衆,八月,〔【章:十二行本「月」下有「甲申」二字;乙十一行本同。
】〕罷渙為餘杭太守、〔杭州,餘杭郡。
隋于餘杭縣置杭州,後自餘杭移治錢唐,後又移治柳浦,今州城是也。
餘杭,漢古縣也。
寰宇記曰:禹舍舟登陸于此,因名餘杭。
〕江東采訪?防禦使。
39以張鎬兼河南節度、采訪等使,代賀蘭進明。
40靈昌太守許叔冀為賊所圍,救兵不至,拔衆奔彭城。
〔考異曰:實錄雲:「拔其衆南投睢陽郡:「按張中丞傳雲:「許叔冀在谯郡。
」蓋叔冀欲投睢陽,為賊所圍,遂投彭城、谯郡耳。
今從新紀。
〕 41睢陽士卒死傷之餘,纔六百人,張巡、許遠分城而守之,巡守東北,遠守西南,與士卒同食茶紙,不複下城。
賊士攻城者,巡以逆順說之,往往棄賊來降,為巡死戰,前後二百餘人。
〔複,扶又翻。
說,式芮翻。
為,于僞翻。
〕 是時,許叔冀在谯郡,尚衡在彭城,賀蘭進明在臨淮,〔漢武帝置臨淮郡,後漢明帝更名下邛,其疆域廣矣。
梁于漢徐縣地置高平郡,隋開皇十八年,廢郡為徐城縣,屬泗州治宿預也。
武後長安四年,割徐城南界兩鄉,于沙熟、淮口置臨淮縣。
開元二十三年,移泗州治臨淮;天寶元年,更為臨淮郡。
〕皆擁兵不救。
城中日蹙,巡乃令南霁雲将三十騎犯圍而出,告急于臨淮。
霁雲出城,賊衆數萬遮之,霁雲直沖其衆,左右馳射,賊衆披靡,〔披,普彼翻。
〕止亡兩騎。
既至臨淮,見進明,進明曰:「今日睢陽不知存亡,兵去何益!」霁雲曰:「睢陽若陷,霁雲請以死謝大夫。
且睢陽既拔,即及臨淮,譬如皮毛相依,安得不救!」進明愛霁雲勇壯,不聽其語,強留之,〔強,其兩翻。
〕具食與樂,延霁雲坐。
霁雲慷慨,泣且語曰:「霁雲來,:〔【章:十二行本「來」下有「時」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睢陽之人不食月餘矣!霁雲雖欲獨食,且不下咽。
〔咽,烏前翻,喉也。
〕大夫坐擁強兵,觀睢陽陷沒,曾無分災救患之意,豈忠臣義士之所為乎!」因齧落一指以示進明,〔考異曰:韓愈書張中丞傳後雲:「因拔所佩刀斷」指,血淋漓,以示賀蘭。
一座大驚,皆感激,為雲泣下。
」按柳宗元霁雲碑雲:「自噬其指曰:『噉此足矣。
』」今從舊傳。
〕曰:「霁雲既不能達主将之意,請留一指以示信歸報。
」座中往往為泣下。
〔為,于僞翻。
〕 霁雲察進明終無出師意,遂去。
至甯陵,與城使廉坦同将步騎三千人,〔張巡自甯陵入睢陽,蓋使廉坦守甯陵城。
城使,巡所署置也。
将,即亮翻。
使,疏吏翻。
〕閏月,戊申夜,冒圍,且戰且行,至城下,大戰,壞賊營,〔壞,音怪。
〕死傷之外,僅得千人入城。
城中将吏知無救,皆恸哭。
賊知援絕,圍之益急。
初,房管為相,惡賀蘭進明,〔事見去載十月。
惡,烏路翻。
〕以為河南節度使,以許叔冀為進明都知兵馬使,俱兼禦史大夫。
叔冀自恃麾下精銳,且官與進明等,不受其節制。
故進明不敢分兵,非惟疾巡、遠功名,亦懼為叔冀所襲也。
〔史言房管以私憾進明,用許叔冀以制其肘腋,使不敢出兵救巡、遠。
然以進明之才,借使出兵,亦未必能制勝。
〕 42戊辰,上勞飨諸将,〔勞,力到翻。
〕遣攻長安,謂郭子議曰:「事之濟否,在此行也!」對曰:「此行不捷,臣必死之:」〔考異曰:汾陽家傳:「閏八月二十三日,肅宗授代宗钺,俾誅元惡,诏公為副元帥。
二十三日,出鳳翔。
」實錄:「九月丁亥,元帥領兵十五萬辭出。
」又雲:「戊子,回纥葉護至扶風。
」蓋郭子儀以閏月二十三日先行屯扶風,九月十二日廣平乃發也。
〕 43辛未,禦史大夫崔光遠破賊于駱谷。
光遠行軍司馬王伯倫、判官李椿将二千人攻中渭橋,殺賊守橋者千人,乘勝至苑門。
〔長安苑門也。
〕賊有先屯武功者聞之,奔歸,遇于苑北,合戰,殺伯倫,擒椿送洛陽。
然自是賊不複屯武功矣。
〔複,扶又翻;下同。
〕 44賊屢攻上黨,常為節度使程千裡所敗。
〔敗,補邁翻。
〕蔡希德複引兵圍上黨。
〔上黨郡,州。
為程千裡被擒張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