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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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诏彪與著作郎崔光改修國書。
光,道固之從孫也。
〔從,才用翻。
宋明帝泰始五年崔道固降魏。
〕 魏主問高佑曰:「何以止盜﹖」對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入境。
〔宋均事見四十五卷漢明帝永平七年。
卓茂為密令,教化大行,漢平帝時,天下大蝗,獨不入密縣界。
〕況盜賊,人也,苟守宰得入,治化有方,止之易矣。
」〔守,式又翻。
治,直吏翻。
,易以豉翻。
〕佑又上疏言:「今之選舉,不采識治之優劣,專簡年勞之多少,〔少,詩沼翻。
〕斯非盡才之謂。
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才是舉,則官方斯穆。
〔方,道也。
穆,和也,清也。
〕又勳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民者,可加之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謂王者可私人以财,不私人以官者也。
」〔王者不私人以官,前漢書佞幸傳贊之辭。
〕帝善之。
佑出為西兖州刺史,鎮滑台。
以郡國雖有學,縣、黨亦宜有之,乃命縣立講學,黨立小學。
六年〔(戊辰、四八八)〕 1春,正月,乙未,魏诏:「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期親,為之服期者。
〕 2初,皇子右衛将軍子響出繼豫章王嶷;〔嶷,魚力翻。
〕嶷後有子,表留為世子。
子響每入朝,〔朝,直遙翻。
〕以車服異于諸王,每拳擊車壁。
上聞之,诏車服與皇子同。
于是有司奏子響宜還本。
三月,己亥,立子響為巴東王。
3角城戍将張蒲,因大霧乘船入清中采樵,〔清中,清水中也。
将,即亮翻。
〕潛納魏兵。
戍主皇甫仲覺之,帥衆拒戰于門中,僅能卻之。
魏步騎三千餘人已至塹外,〔帥,讀日率。
騎,奇寄翻。
塹,辿豔翻。
〕淮陰軍主王僧慶等引兵救之,魏人乃退。
4夏,四月,桓天生複引魏兵出據隔城,〔複,扶又翻。
〕诏遊擊将軍下邳曹虎督諸軍讨之。
輔國将軍朱公恩将兵碯伏,〔将,即亮翻;下同。
碯,與踏同。
〕遇天生遊軍,與戰,破之,遂進圍隔城。
天生引魏兵步騎萬餘人來戰,虎奮擊,大破之,俘斬二千餘人。
明日,攻拔隔城,斬其襄城太守帛烏祝,複俘斬二千餘人,天生棄平氏城走。
〔平氏,漢縣,屬南陽郡,晉、宋屬義陽郡。
縣西南有桐柏山,淮源所出也。
五代志:淮安郡平氏縣,魏置漢廣郡。
我朝開寶五年省平氏縣為鎮,入唐州泌陽縣。
〕 5陳顯達侵魏;甲寅,魏遣豫州刺史拓跋斤将兵拒之。
6甲子,魏大赦。
7乙醜,魏主如靈泉池;丁卯,如方山;己巳,還宮。
8魏築城于醴陽,〔醴陽蓋在醴水之北。
水經注:醴水出桐柏山,與淮同源而别流,西注,徑平氏縣東北,又西流注于沘水。
〕陳顯達攻拔之,進攻沘陽。
城中将士皆欲出戰,鎮将韋珍曰:〔魏樂陵鎮将鎮沘陽。
将,即亮翻。
〕「彼初至氣銳,未可與争,且共堅守,待其力攻疲弊,然後擊之。
」乃憑城拒戰,旬有二日,珍夜開門掩擊,顯達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
〕 9五月,甲午,以宕昌王梁彌承為河、涼二州刺史。
宕,徒浪翻。
10秋,七月,己醜,魏主如靈泉池,遂如方山;己亥,還宮。
11九月,壬寅,上如琅邪城講武。
〔蕭子顯曰:南琅邪郡本治金城,永明乃徒治白下。
沈約曰:晉亂,琅邪國人随元帝過江者千餘戶,太興三年,立懷德縣,丹楊雖有琅邪相而無其地。
成帝鹹康元年,桓溫領郡,鎮江乘之蒲洲金城上,求割丹楊之江乘縣境立郡。
〕 12癸卯,魏淮南靖王佗卒。
〔佗,徒河翻。
〕魏主方享宗廟,始薦,聞之,為廢祭,臨視哀恸。
〔為,于僞翻。
〕 13冬,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
〔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
皇帝所服各随五時之色,帝升禦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按上,奏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
〕 14閏月,辛酉,以尚書仆射王奂為領軍将軍。
15辛未,魏主如靈泉池;癸酉,還宮。
16十二月,柔然伊吾戍主高羔子帥衆三千以城附魏。
〔帥,讀曰率。
〕 17上以中外谷帛至賤,用尚書右丞江夏李珪之議,〔夏,戶雅翻。
〕出上庫錢五千萬及出諸州錢,皆令籴買。
18西陵戍主杜元懿建言:「吳興無秋,會稽豐登,〔會,工外翻。
〕商旅往來,倍多常歲。
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如臣所見,日可增倍。
〔西陵在今越州蕭山縣西十二裡西興渡是也。
吳越王錢镠以西陵非吉語,改曰西興。
牛埭即今西興堰,用牛挽船,因曰牛埭。
埭,徒耐翻。
〕并浦陽南北津、柳浦四埭,〔浦陽江南津埭則今之梁湖堰是也,北津埭則今之曹娥堰是也。
柳浦埭則今杭州江千浙江亭北跨浦橋埭是也。
〕乞為官領攝一年,〔為,于僞翻。
〕格外可長四百許萬。
〔長,丁丈翻,今知兩翻,增也;又音直亮翻,多也。
〕西陵戍前檢稅,無妨戍事;餘三埭自舉腹心。
」上以其事下會稽,〔下,戶嫁翻。
〕會稽行事吳郡顧憲之議以為:「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蹴以取稅也;〔蹴,子六翻。
〕乃以風濤迅險,濟急利物耳。
後之監領者不達其本,各務己功,〔監,古銜翻。
〕或禁遏他道,或空稅江行。
按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甚,去之從豐,良由饑棘。
〔「去之」當作「去乏」。
棘,急也。
〕埭司責稅,依格弗降,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将以何術!皇慈恤隐,振廪蠲調;〔左傳:楚大饑,振廪用食。
杜預注曰:振,發也。
廪,倉也。
調,徒釣翻。
〕而元懿幸災搉利,重增困瘼,〔搉,古嶽翻。
瘼,病也。
重,直用翻。
〕人而不仁,古今共疾!若事不副言,懼贻譴诘,〔譴,去戰翻。
诘,去吉翻。
〕必百方侵苦,為公賈怨。
元懿禀性苛刻,已彰往效;任以物土,譬以狼将羊,其所欲舉腹心.亦當虎而冠耳。
〔為,于僞翻。
賈,音古。
狼将羊,虎而冠,皆漢書語。
以狼将羊,則羊必為狼所噬食。
虎而冠者,言其人惡戾,如虎着冠。
〕書雲:『與其有聚斂之臣,甯有盜臣,』〔記大學記孟獻子之言。
斂,力贍翻。
〕此言盜公為損蓋微,斂民所害乃大也。
愚又以便宜着,蓋謂便于公,宜于民也。
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于民力之外,用天分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此孝經第六章之言。
〕率皆即日不宜于民,方來不便于公。
名與實反,有乖政體。
凡如此等,誠宜深察。
」上納之而止。
19魏主訪群臣以安民之術。
秘書丞李彪上封事,以為:「豪貴之家,奢僭過度,第宅車服,宜為之等制。
」 又,國之興亡,在冢嗣之善惡;冢嗣之善惡,在教谕之得失。
〔冢,大也。
周禮疏曰:冢,大之上也。
冢,知隴翻。
〕高宗文成皇帝嘗謂群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既臨萬機,不遑溫習。
今日思之,豈唯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
』尚書李欣免冠謝。
〔欣,許斤翻。
〕此近事之可鑒者也。
臣謂宜準古立師傅之官,以訓導太子。
〔蓋此時恂之失德已着,故彪有是言。
〕 又,漢置常平倉以救匮乏。
〔見二十七卷漢宣帝五鳳四年。
〕去歲京師不稔,移民就豐,既廢營生,困而後達,又于國體,實有虛損。
曷若豫儲倉粟,安而給之,豈不愈于驅督老弱餬口千裡之外哉!〔餬,音胡。
說文曰:寄食鬻也。
餘據正考父鼎銘:饘于是,粥于是,以餬餘口。
則餬者,食饘粥之義。
許慎所謂寄食者,蓋因左傳餬口于四方以為說。
今此當依許義。
〕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師度支歲用之餘,〔調,徒吊翻。
度,徒洛翻。
〕各立官司,年豐籴粟積之于倉,儉則加私之二粜之于人。
〔粜,他吊翻。
〕如此,民必力田以取官絹,積财以取官粟。
年登則常積,歲兇則直給。
數年之中,谷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矣。
又,宜于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阙,依中州官比,随能序之。
〔河表七州,秦、雍、岐、華、陝、河、涼也。
以下文「懷江、漢歸有道之情」證之,則七州當謂荊、兖、豫、洛、青、徐、齊也。
河表,直謂大河之外。
門才者,因其世家,叙其才用。
中州,謂代都,東至海,南距大河諸州。
比,毗至翻,比例也。
〕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朝,宜遙翻。
〕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又,父子兄弟,異體同氣;罪不相及,乃君上之厚恩;至于夏懼相連,固自然之恒理也。
〔恒,戶登翻。
〕無情之人,父兄擊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恧,女之翻。
〕宴安榮位,遊從自若,車馬衣冠,不變華飾;骨肉之恩,豈當然也!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阙請罪。
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版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
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所恥矣。
又,朝臣遭親喪者,假滿赴職。
〔朝,直遙翻。
假,古訝翻。
時魏不聽朝臣終喪,給假而已。
〕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衣,于既翻。
〕鳴玉垂緌,同慶賜之燕;〔緌,如佳翻。
〕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
愚謂凡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若無其人,職業有曠者,則優旨慰谕,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
其軍旅之警,墨缞從役,〔春秋時,晉襄公居文公之喪,墨缞绖以敗秦師于殽。
自是之後,以墨缞從戎。
缞,倉回翻。
〕雖愆于禮,事所宜行也。
」魏主皆從之。
由是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而民不困窮。
20魏遣兵擊百濟,為百濟所敗。
〔陳壽曰:三韓凡七十八國,百濟其一也。
據李延壽史,其先以百家濟海,後浸強盛以立國,故曰百濟。
晉世句麗略有遼東,百濟亦據有遼西、晉平二郡地。
〕 七年〔(己巳、四八九)〕 1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2魏主祀南郊,始備大駕。
〔漢儀:大駕,公卿奉引,太仆禦,大将軍骖乘;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
祀天、郊甘泉乃備之,謂之甘泉鹵簿。
東都惟大行備大駕。
晉中朝大駕鹵簿:先象車,鼓吹一部,十三人中道。
次靜室令,駕一,中道;式道候二人,駕一,分左右。
次洛陽尉二人,騎,分左右。
次洛陽亭長九人,赤車,駕一,分三道,各吹正二人引。
次洛陽令,駕一,中道。
次河南中部椽,中道;河橋椽在左,功曹史在右,并駕一。
次河南尹,駕驷,戟吏六人。
次河南主簿,駕一,中道。
次司隸部河南從事,中道;都部從事居左,别駕從事居右,并駕一。
次司隸校尉,駕三,戟吏八人。
次司隸主簿,駕一,中道。
次司隸主記,駕一,中道。
次廷尉明法椽,中道;五官椽居左,功曹史居右,并駕一。
次廷尉卿,駕驷,戟吏六人;太常外部椽居左,五官椽、功曹史居右,并駕一。
次光祿引從,中道;太常主簿、主記居左,衛尉引從居右;并駕一。
次太尉外督令史,駕一,中道。
次西、東、賊、倉、戶等曹屬,
光,道固之從孫也。
〔從,才用翻。
宋明帝泰始五年崔道固降魏。
〕 魏主問高佑曰:「何以止盜﹖」對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入境。
〔宋均事見四十五卷漢明帝永平七年。
卓茂為密令,教化大行,漢平帝時,天下大蝗,獨不入密縣界。
〕況盜賊,人也,苟守宰得入,治化有方,止之易矣。
」〔守,式又翻。
治,直吏翻。
,易以豉翻。
〕佑又上疏言:「今之選舉,不采識治之優劣,專簡年勞之多少,〔少,詩沼翻。
〕斯非盡才之謂。
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才是舉,則官方斯穆。
〔方,道也。
穆,和也,清也。
〕又勳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民者,可加之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謂王者可私人以财,不私人以官者也。
」〔王者不私人以官,前漢書佞幸傳贊之辭。
〕帝善之。
佑出為西兖州刺史,鎮滑台。
以郡國雖有學,縣、黨亦宜有之,乃命縣立講學,黨立小學。
六年〔(戊辰、四八八)〕 1春,正月,乙未,魏诏:「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期親,為之服期者。
〕 2初,皇子右衛将軍子響出繼豫章王嶷;〔嶷,魚力翻。
〕嶷後有子,表留為世子。
子響每入朝,〔朝,直遙翻。
〕以車服異于諸王,每拳擊車壁。
上聞之,诏車服與皇子同。
于是有司奏子響宜還本。
三月,己亥,立子響為巴東王。
3角城戍将張蒲,因大霧乘船入清中采樵,〔清中,清水中也。
将,即亮翻。
〕潛納魏兵。
戍主皇甫仲覺之,帥衆拒戰于門中,僅能卻之。
魏步騎三千餘人已至塹外,〔帥,讀日率。
騎,奇寄翻。
塹,辿豔翻。
〕淮陰軍主王僧慶等引兵救之,魏人乃退。
4夏,四月,桓天生複引魏兵出據隔城,〔複,扶又翻。
〕诏遊擊将軍下邳曹虎督諸軍讨之。
輔國将軍朱公恩将兵碯伏,〔将,即亮翻;下同。
碯,與踏同。
〕遇天生遊軍,與戰,破之,遂進圍隔城。
天生引魏兵步騎萬餘人來戰,虎奮擊,大破之,俘斬二千餘人。
明日,攻拔隔城,斬其襄城太守帛烏祝,複俘斬二千餘人,天生棄平氏城走。
〔平氏,漢縣,屬南陽郡,晉、宋屬義陽郡。
縣西南有桐柏山,淮源所出也。
五代志:淮安郡平氏縣,魏置漢廣郡。
我朝開寶五年省平氏縣為鎮,入唐州泌陽縣。
〕 5陳顯達侵魏;甲寅,魏遣豫州刺史拓跋斤将兵拒之。
6甲子,魏大赦。
7乙醜,魏主如靈泉池;丁卯,如方山;己巳,還宮。
8魏築城于醴陽,〔醴陽蓋在醴水之北。
水經注:醴水出桐柏山,與淮同源而别流,西注,徑平氏縣東北,又西流注于沘水。
〕陳顯達攻拔之,進攻沘陽。
城中将士皆欲出戰,鎮将韋珍曰:〔魏樂陵鎮将鎮沘陽。
将,即亮翻。
〕「彼初至氣銳,未可與争,且共堅守,待其力攻疲弊,然後擊之。
」乃憑城拒戰,旬有二日,珍夜開門掩擊,顯達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
〕 9五月,甲午,以宕昌王梁彌承為河、涼二州刺史。
宕,徒浪翻。
10秋,七月,己醜,魏主如靈泉池,遂如方山;己亥,還宮。
11九月,壬寅,上如琅邪城講武。
〔蕭子顯曰:南琅邪郡本治金城,永明乃徒治白下。
沈約曰:晉亂,琅邪國人随元帝過江者千餘戶,太興三年,立懷德縣,丹楊雖有琅邪相而無其地。
成帝鹹康元年,桓溫領郡,鎮江乘之蒲洲金城上,求割丹楊之江乘縣境立郡。
〕 12癸卯,魏淮南靖王佗卒。
〔佗,徒河翻。
〕魏主方享宗廟,始薦,聞之,為廢祭,臨視哀恸。
〔為,于僞翻。
〕 13冬,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
〔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
皇帝所服各随五時之色,帝升禦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按上,奏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
〕 14閏月,辛酉,以尚書仆射王奂為領軍将軍。
15辛未,魏主如靈泉池;癸酉,還宮。
16十二月,柔然伊吾戍主高羔子帥衆三千以城附魏。
〔帥,讀曰率。
〕 17上以中外谷帛至賤,用尚書右丞江夏李珪之議,〔夏,戶雅翻。
〕出上庫錢五千萬及出諸州錢,皆令籴買。
18西陵戍主杜元懿建言:「吳興無秋,會稽豐登,〔會,工外翻。
〕商旅往來,倍多常歲。
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如臣所見,日可增倍。
〔西陵在今越州蕭山縣西十二裡西興渡是也。
吳越王錢镠以西陵非吉語,改曰西興。
牛埭即今西興堰,用牛挽船,因曰牛埭。
埭,徒耐翻。
〕并浦陽南北津、柳浦四埭,〔浦陽江南津埭則今之梁湖堰是也,北津埭則今之曹娥堰是也。
柳浦埭則今杭州江千浙江亭北跨浦橋埭是也。
〕乞為官領攝一年,〔為,于僞翻。
〕格外可長四百許萬。
〔長,丁丈翻,今知兩翻,增也;又音直亮翻,多也。
〕西陵戍前檢稅,無妨戍事;餘三埭自舉腹心。
」上以其事下會稽,〔下,戶嫁翻。
〕會稽行事吳郡顧憲之議以為:「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蹴以取稅也;〔蹴,子六翻。
〕乃以風濤迅險,濟急利物耳。
後之監領者不達其本,各務己功,〔監,古銜翻。
〕或禁遏他道,或空稅江行。
按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甚,去之從豐,良由饑棘。
〔「去之」當作「去乏」。
棘,急也。
〕埭司責稅,依格弗降,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将以何術!皇慈恤隐,振廪蠲調;〔左傳:楚大饑,振廪用食。
杜預注曰:振,發也。
廪,倉也。
調,徒釣翻。
〕而元懿幸災搉利,重增困瘼,〔搉,古嶽翻。
瘼,病也。
重,直用翻。
〕人而不仁,古今共疾!若事不副言,懼贻譴诘,〔譴,去戰翻。
诘,去吉翻。
〕必百方侵苦,為公賈怨。
元懿禀性苛刻,已彰往效;任以物土,譬以狼将羊,其所欲舉腹心.亦當虎而冠耳。
〔為,于僞翻。
賈,音古。
狼将羊,虎而冠,皆漢書語。
以狼将羊,則羊必為狼所噬食。
虎而冠者,言其人惡戾,如虎着冠。
〕書雲:『與其有聚斂之臣,甯有盜臣,』〔記大學記孟獻子之言。
斂,力贍翻。
〕此言盜公為損蓋微,斂民所害乃大也。
愚又以便宜着,蓋謂便于公,宜于民也。
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于民力之外,用天分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此孝經第六章之言。
〕率皆即日不宜于民,方來不便于公。
名與實反,有乖政體。
凡如此等,誠宜深察。
」上納之而止。
19魏主訪群臣以安民之術。
秘書丞李彪上封事,以為:「豪貴之家,奢僭過度,第宅車服,宜為之等制。
」 又,國之興亡,在冢嗣之善惡;冢嗣之善惡,在教谕之得失。
〔冢,大也。
周禮疏曰:冢,大之上也。
冢,知隴翻。
〕高宗文成皇帝嘗謂群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既臨萬機,不遑溫習。
今日思之,豈唯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
』尚書李欣免冠謝。
〔欣,許斤翻。
〕此近事之可鑒者也。
臣謂宜準古立師傅之官,以訓導太子。
〔蓋此時恂之失德已着,故彪有是言。
〕 又,漢置常平倉以救匮乏。
〔見二十七卷漢宣帝五鳳四年。
〕去歲京師不稔,移民就豐,既廢營生,困而後達,又于國體,實有虛損。
曷若豫儲倉粟,安而給之,豈不愈于驅督老弱餬口千裡之外哉!〔餬,音胡。
說文曰:寄食鬻也。
餘據正考父鼎銘:饘于是,粥于是,以餬餘口。
則餬者,食饘粥之義。
許慎所謂寄食者,蓋因左傳餬口于四方以為說。
今此當依許義。
〕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師度支歲用之餘,〔調,徒吊翻。
度,徒洛翻。
〕各立官司,年豐籴粟積之于倉,儉則加私之二粜之于人。
〔粜,他吊翻。
〕如此,民必力田以取官絹,積财以取官粟。
年登則常積,歲兇則直給。
數年之中,谷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矣。
又,宜于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阙,依中州官比,随能序之。
〔河表七州,秦、雍、岐、華、陝、河、涼也。
以下文「懷江、漢歸有道之情」證之,則七州當謂荊、兖、豫、洛、青、徐、齊也。
河表,直謂大河之外。
門才者,因其世家,叙其才用。
中州,謂代都,東至海,南距大河諸州。
比,毗至翻,比例也。
〕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朝,宜遙翻。
〕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又,父子兄弟,異體同氣;罪不相及,乃君上之厚恩;至于夏懼相連,固自然之恒理也。
〔恒,戶登翻。
〕無情之人,父兄擊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恧,女之翻。
〕宴安榮位,遊從自若,車馬衣冠,不變華飾;骨肉之恩,豈當然也!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阙請罪。
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版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
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所恥矣。
又,朝臣遭親喪者,假滿赴職。
〔朝,直遙翻。
假,古訝翻。
時魏不聽朝臣終喪,給假而已。
〕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衣,于既翻。
〕鳴玉垂緌,同慶賜之燕;〔緌,如佳翻。
〕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
愚謂凡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若無其人,職業有曠者,則優旨慰谕,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
其軍旅之警,墨缞從役,〔春秋時,晉襄公居文公之喪,墨缞绖以敗秦師于殽。
自是之後,以墨缞從戎。
缞,倉回翻。
〕雖愆于禮,事所宜行也。
」魏主皆從之。
由是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而民不困窮。
20魏遣兵擊百濟,為百濟所敗。
〔陳壽曰:三韓凡七十八國,百濟其一也。
據李延壽史,其先以百家濟海,後浸強盛以立國,故曰百濟。
晉世句麗略有遼東,百濟亦據有遼西、晉平二郡地。
〕 七年〔(己巳、四八九)〕 1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2魏主祀南郊,始備大駕。
〔漢儀:大駕,公卿奉引,太仆禦,大将軍骖乘;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
祀天、郊甘泉乃備之,謂之甘泉鹵簿。
東都惟大行備大駕。
晉中朝大駕鹵簿:先象車,鼓吹一部,十三人中道。
次靜室令,駕一,中道;式道候二人,駕一,分左右。
次洛陽尉二人,騎,分左右。
次洛陽亭長九人,赤車,駕一,分三道,各吹正二人引。
次洛陽令,駕一,中道。
次河南中部椽,中道;河橋椽在左,功曹史在右,并駕一。
次河南尹,駕驷,戟吏六人。
次河南主簿,駕一,中道。
次司隸部河南從事,中道;都部從事居左,别駕從事居右,并駕一。
次司隸校尉,駕三,戟吏八人。
次司隸主簿,駕一,中道。
次司隸主記,駕一,中道。
次廷尉明法椽,中道;五官椽居左,功曹史居右,并駕一。
次廷尉卿,駕驷,戟吏六人;太常外部椽居左,五官椽、功曹史居右,并駕一。
次光祿引從,中道;太常主簿、主記居左,衛尉引從居右;并駕一。
次太尉外督令史,駕一,中道。
次西、東、賊、倉、戶等曹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