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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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
考異曰:齊紀:「十二月庚申,虜使李道固至。
」今從後魏帝紀。
〕 14是歲,诏增豫章王嶷封邑為四千戶。
宋元嘉之世,諸王入齋合,得白服、歴帽見人主〔宋、齊之間,制高屋帽、下歴蓋。
歴,渠雲翻。
見,賢遍翻。
〕唯出太極四廂,乃備朝服。
〔太極殿,前殿也,有四廂。
〕自後此制遂絕。
上于嶷友愛,宮中曲宴,聽依元嘉故事。
嶷固辭不敢,唯車駕至其第,乃白服,烏紗帽以侍宴。
至于衣服、器用制度,動皆陳啟,事無專制,務從減省。
上并不許。
嶷常慮盛滿,求解揚州,以授竟陵王子良。
上終不許,曰:「畢汝一世,無所多言。
」嶷長七尺八寸,善修容範、文物衛從,禮冠百僚,〔長,直亮翻。
從,才用翻。
冠,古玩翻。
〕每出人殿省,瞻望者無不肅然。
15交州刺史李叔獻既受命,〔命叔獻為交州刺史,見上卷太祖建元元年。
〕而斷割外國貢獻;上欲讨之。
〔斷,丁管翻。
〕 三年〔(乙醜、四八五)〕 1春,正月,丙辰,以大司農劉楷為交州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兵以讨叔獻。
叔獻聞之,遣使乞更申數年,獻十二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毦,仍吏翻,以孔雀毛為飾也。
〕上不許。
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州還朝。
〔不敢取道南康、始興,避劉楷之兵故也。
間,古苋翻。
〕 2戊寅,魏诏曰:「圖谶之興,出于三季,〔三代之季也。
谶,楚谮翻。
〕既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
自今圖谶、秘緯,一皆焚之,〔妖,于遙翻。
緯,于貴翻。
〕留者以大辟論!」〔律,凡言以論者,罪同真犯。
辟,毗亦翻。
〕又嚴禁諸巫現及委巷蔔筮非經典所載者。
〔直曰街,曲曰巷。
委,即曲也。
鄭玄曰:委巷,猶街裡委曲所為也。
觋,刑狄翻。
〕 3魏馮太後作皇诰十八篇,癸未,大飨群臣于太華殿,班皇诰。
〔魏高宗興光四年起太華殿。
〕 4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5诏複立國學;〔罷國學見上卷高帝建元四年。
李延壽曰:江左草創,日不暇給,以迄宋、齊,國學時或開置,而勸課未博,建之不能十年,蓋取文具而已。
複,扶又翻。
〕釋奠先師用上公禮。
6二月,己亥,魏制皇子皇孫有封爵者,歲祿各有差。
7辛醜,上祭北郊。
8三月,丙申,魏封皇弟禧為鹹陽王,幹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颍川王,勰為始平王,〔勰,音,協。
〕詳為北海王。
〔自禧以下皆魏主之弟。
〕文明太後令置學館,選師傅以教諸王。
勰于兄弟,最賢敏而好學,善屬文,〔好,呼到翻。
屬,之欲翻。
〕魏主尤奇愛之。
9夏,四月,癸醜,魏主如方山;甲寅,還宮。
10初,宋太宗置總明觀以集學士,亦謂之東觀。
上以國學既立,五月,乙未,省總明觀。
時王儉領國子祭酒,诏于儉宅學士館,以總明四部書充之。
〔分經、史、子、集為甲、乙、丙、丁四部。
又據宋紀:明帝泰始六年立總明觀,征學士以充之;舉士二十人,分為儒、道、文、史、陰陽五部學,言陰陽者遂無其人。
然則四部書者,其儒、道、文、史之書欤!觀,古玩翻。
〕又诏儉以家為府。
自宋世祖好文章,士大夫以文章相尚,無以專經為業者。
儉少好禮學及春秋,言論造次必于儒者,〔好,呼到翻。
造,七到翻。
〕由是衣冠翕然,更尚儒術。
儉撰次朝儀、國典,自晉、宋以來故事,無不谙憶,〔憶,記也。
朝,直遙翻;下同。
谙,烏含翻。
〕故當朝理事,斷決如流。
每博議引證,八坐、丞、郎無能異者。
〔八、坐、丞、郎,自八坐至左右丞、諸曹郎也。
斷,丁亂翻。
坐,徂卧翻。
〕令史谘事常數十人,賓客滿席,儉應接辨析,傍無留滞,發言下筆,皆有音彩。
十日一還學監試諸生,巾卷在庭,〔監,工銜翻。
卷,巨員翻,冠武也。
鄭注禮記雲:武冠,卷也,音起權翻。
〕劍衛、令史,儀容甚盛。
作解散髻,〔據南史儉傳作「解散帻」。
蕭子顯齊書作「解散髻,斜插帻簪」。
〕斜插簪;朝野慕之,相與仿效。
儉常謂人曰:「江左風流宰相,唯有謝安。
」意以自比也。
上深委仗之,士流選用,奏無不可。
11六月,庚戌,進河南王度易侯為車騎将軍,遣給事中吳興丘冠先使河南,并送柔然使。
〔騎,奇寄翻。
冠,古玩翻。
使,疏吏翻。
〕 12辛亥,魏主如方山;丁巳,還宮。
13秋,七月,癸未,魏遣使拜宕昌梁彌機兄子彌承為宕昌王。
〔宕,徒浪翻。
考異曰:齊書,是歲八月丁巳,以行宕昌王梁彌颉為河、梁二州刺史。
六年五月甲午,以彌承為河、涼二州刺史。
今從魏書。
〕初,彌機死,子彌博立,為吐谷渾所逼,奔仇池。
〔吐,從暾入聲。
谷,音浴。
〕仇池鎮将穆亮以彌機事魏素厚,矜其滅亡;彌博兇悖,所部惡之;〔将,即亮翻。
悖,蒲内翻,又蒲沒翻。
惡,烏路翻。
〕彌承為衆所附,表請納之。
诏許之。
亮帥騎三萬軍于龍鹄,〔龍鹄,蓋即龍涸也,在甘松界,宇文氏于此置龍涸防,隋為扶州嘉誠縣,唐為松州。
杜佑曰:龍涸城,吐谷渾南界也,去成都千餘裡。
周武帝天和初,其王率衆降,以為扶州。
帥,讀曰率。
騎,奇寄翻。
〕擊走吐谷渾,立彌承而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
〕亮,崇之曾孫也。
〔穆崇見一百一十一卷晉安帝隆安三年。
〕 14戊子,魏主如魚池,〔魏太宗永登五年,穿魚池于平城北苑。
〕登青原岡;甲午,還宮;八月,己亥,如彌澤;甲寅,登牛頭山;甲子,還宮。
15魏初,民多蔭附;〔蔭附者,自附于豪強之家以求蔭庇。
〕蔭附者皆無官役,而豪強征斂倍于公賦。
〔斂,力贍翻。
〕給事中李安世上言:「歲饑民流,田業多為豪右所占奪;〔占,之贍翻。
〕雖桑井難複,〔桑井,謂古者井田之制,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也。
〕宜更均量,使力業相稱。
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斷,〔量,音良。
稱,尺證翻。
斷,丁亂翻。
〕事久難明,悉歸今主,以絕詐妄。
」魏主善之,由是始議均田。
冬,十月,丁未,诏遣使者循行州郡,〔行,下孟翻。
〕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守,式又翻。
〕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杜佑通典注曰:不栽樹者謂之露田。
〕奴婢依良丁;〔良丁,謂良人成丁者。
〕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止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
〔倍之者,合受四十畝,授以八十畝。
此一易之田也。
三易之田,三年耕然後複故,故再倍以授之。
〕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
奴婢、牛隋有無以還受。
初受田者,男夫給二十畝,課種桑五十株;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
恒計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
〔恒,戶登翻。
見,賢遍翻。
口分、世業之法如此。
〕諸宰民之官,各隋近給公田有差,更代相付;〔更,工衡翻。
〕賣者坐如律。
16辛酉,魏魏郡主陳建卒。
17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18十二月,乙卯,魏以侍中淮南王陀為司徒。
19柔然犯魏塞,魏任城王澄帥衆拒之,柔然遁去。
澄,雲之子也。
〔任城王雲見一百三十三卷宋明帝泰始七年。
任,音壬。
帥,讀曰率。
〕氐、羌反,诏以澄為都督梁.益.荊三州諸軍事、梁州刺史。
〔魏高祖始置梁、益二州于仇池。
〕澄至州,讨叛柔服,氐、羌皆平。
20初,太祖命黃門郎虞玩之等檢定黃籍。
〔見上卷太祖建元二年。
〕上即位,别立校藉官,置令史,限人一日得數巧。
〔巧,謂奸僞也。
〕既連年不已,民愁怨不安。
外監會稽呂文度〔外監,屬中領軍。
而親任過于領軍。
會,工外翻。
〕啟上,籍被卻者悉充遠戍,〔被,皮義翻。
〕民多逃亡避罪。
富陽民唐寓之因以妖術惑衆作亂,攻陷富陽,〔富陽,即漢富春縣也,本屬會稽,後屬吳郡;晉簡文鄭太後諱春,孝武改曰富陽。
妖,于驕翻。
〕三吳卻籍者奔之,衆至三萬。
文度與茹法亮、呂文顯皆以奸谄有寵于上。
〔茹,音如。
〕文度為外監,專制兵權,領軍守虛位而已。
法亮為中書通事舍人,權勢尤盛。
王儉常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邪!」 21是歲,柔然部真可汗卒,子豆侖立,〔可,從刊入聲。
汗,音寒。
侖,盧昆翻。
〕号伏名敦可汗,〔魏收曰:伏名敦,魏言恒也。
〕改元太平。
四年〔(丙寅、四八六)〕 1春,正月,癸亥朔,魏高祖朝會,始服衮冕。
〔史言魏孝文用夏變夷。
朝,直遙翻。
〕 2壬午,柔然寇魏邊境。
3唐寓之攻陷錢唐,吳郡諸縣令多棄城走。
之稱帝于錢唐,立太子,置百官;遣其将高道度等攻陷東陽,〔将,即亮翻。
〕殺東陽太守蕭崇之。
崇之,太祖族弟也。
又遣其将孫泓寇山陰,至浦陽江;〔據水經注,浦陽江,即今曹娥江也。
水發剡溪,皆西流,至曹娥鎮始折而東,流入海。
〕浃口戍主湯休武擊破之。
〔浃,即謟翻。
〕上發禁兵數千人,馬數百匹,東擊寓之。
台軍至錢唐,寓之衆烏合,畏騎兵,〔騎,奇寄翻。
〕一戰而潰,擒斬寓之,進平諸郡縣。
台軍乘勝,頗縱抄掠。
〔抄,楚交翻。
〕軍還,〔還,從宣翻,又如字。
〕上聞之,〔【章:十二行本「之」下有「丁酉」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收軍主前軍将軍陳天福棄市;左軍将軍劉明徹免官、削爵,付東冶。
〔建康有東西二冶,今冶城即其地,亦曰東冶亭。
〕天福,上寵将也,〔将,即亮翻。
〕既伏誅,内外莫不震肅。
使通事舍人丹陽劉系宗随軍慰勞,〔勞,力到翻。
〕遍至遭賊郡縣,百姓被驅逼者悉無所問。
4閏月,癸巳,立皇子子貞為邵陵王,皇孫昭文為臨汝公。
5氐王楊後起卒,丁未,诏以白水太守楊集始為北秦州刺史、武都王。
集始,文弘之子也。
後起弟後明為白水太守。
魏亦以集始為武都王。
集始入朝于魏,〔朝,直遙翻。
魏以為南秦州刺史。
〕 6辛亥,帝耕籍田。
7二月,己未,立皇弟銶為晉熙王,〔銶,音求。
〕铉為河東王。
8魏無鄉黨之法,唯立宗主督護;民多隐冒,三五十家始為一戶。
内秘書令李沖上言:〔秘書省在禁中,故謂之内秘書令,亦謂之中秘。
上,時掌翻。
〕「宜準古法:五家立鄰長,五鄰立裡長,五裡立黨長,取鄉人強謹者為之。
鄰長複一夫,裡長二夫,黨長三夫,〔長,知兩翻。
複,方目翻。
〕三載無過,則升一等。
其民謂,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
大率十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百官俸。
此外複有雜調。
〔調,徒吊翻。
俸,扶用翻。
複,扶又翻。
〕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
孤獨、癃老、笃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内疊養食之。
」〔食,讀曰坔。
〕書奏,诏百官通議。
中書令鄭羲等皆以為不可。
太尉丕曰:「臣謂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
但方有事之月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
考異曰:齊紀:「十二月庚申,虜使李道固至。
」今從後魏帝紀。
〕 14是歲,诏增豫章王嶷封邑為四千戶。
宋元嘉之世,諸王入齋合,得白服、歴帽見人主〔宋、齊之間,制高屋帽、下歴蓋。
歴,渠雲翻。
見,賢遍翻。
〕唯出太極四廂,乃備朝服。
〔太極殿,前殿也,有四廂。
〕自後此制遂絕。
上于嶷友愛,宮中曲宴,聽依元嘉故事。
嶷固辭不敢,唯車駕至其第,乃白服,烏紗帽以侍宴。
至于衣服、器用制度,動皆陳啟,事無專制,務從減省。
上并不許。
嶷常慮盛滿,求解揚州,以授竟陵王子良。
上終不許,曰:「畢汝一世,無所多言。
」嶷長七尺八寸,善修容範、文物衛從,禮冠百僚,〔長,直亮翻。
從,才用翻。
冠,古玩翻。
〕每出人殿省,瞻望者無不肅然。
15交州刺史李叔獻既受命,〔命叔獻為交州刺史,見上卷太祖建元元年。
〕而斷割外國貢獻;上欲讨之。
〔斷,丁管翻。
〕 三年〔(乙醜、四八五)〕 1春,正月,丙辰,以大司農劉楷為交州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兵以讨叔獻。
叔獻聞之,遣使乞更申數年,獻十二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毦,仍吏翻,以孔雀毛為飾也。
〕上不許。
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州還朝。
〔不敢取道南康、始興,避劉楷之兵故也。
間,古苋翻。
〕 2戊寅,魏诏曰:「圖谶之興,出于三季,〔三代之季也。
谶,楚谮翻。
〕既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
自今圖谶、秘緯,一皆焚之,〔妖,于遙翻。
緯,于貴翻。
〕留者以大辟論!」〔律,凡言以論者,罪同真犯。
辟,毗亦翻。
〕又嚴禁諸巫現及委巷蔔筮非經典所載者。
〔直曰街,曲曰巷。
委,即曲也。
鄭玄曰:委巷,猶街裡委曲所為也。
觋,刑狄翻。
〕 3魏馮太後作皇诰十八篇,癸未,大飨群臣于太華殿,班皇诰。
〔魏高宗興光四年起太華殿。
〕 4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5诏複立國學;〔罷國學見上卷高帝建元四年。
李延壽曰:江左草創,日不暇給,以迄宋、齊,國學時或開置,而勸課未博,建之不能十年,蓋取文具而已。
複,扶又翻。
〕釋奠先師用上公禮。
6二月,己亥,魏制皇子皇孫有封爵者,歲祿各有差。
7辛醜,上祭北郊。
8三月,丙申,魏封皇弟禧為鹹陽王,幹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颍川王,勰為始平王,〔勰,音,協。
〕詳為北海王。
〔自禧以下皆魏主之弟。
〕文明太後令置學館,選師傅以教諸王。
勰于兄弟,最賢敏而好學,善屬文,〔好,呼到翻。
屬,之欲翻。
〕魏主尤奇愛之。
9夏,四月,癸醜,魏主如方山;甲寅,還宮。
10初,宋太宗置總明觀以集學士,亦謂之東觀。
上以國學既立,五月,乙未,省總明觀。
時王儉領國子祭酒,诏于儉宅學士館,以總明四部書充之。
〔分經、史、子、集為甲、乙、丙、丁四部。
又據宋紀:明帝泰始六年立總明觀,征學士以充之;舉士二十人,分為儒、道、文、史、陰陽五部學,言陰陽者遂無其人。
然則四部書者,其儒、道、文、史之書欤!觀,古玩翻。
〕又诏儉以家為府。
自宋世祖好文章,士大夫以文章相尚,無以專經為業者。
儉少好禮學及春秋,言論造次必于儒者,〔好,呼到翻。
造,七到翻。
〕由是衣冠翕然,更尚儒術。
儉撰次朝儀、國典,自晉、宋以來故事,無不谙憶,〔憶,記也。
朝,直遙翻;下同。
谙,烏含翻。
〕故當朝理事,斷決如流。
每博議引證,八坐、丞、郎無能異者。
〔八、坐、丞、郎,自八坐至左右丞、諸曹郎也。
斷,丁亂翻。
坐,徂卧翻。
〕令史谘事常數十人,賓客滿席,儉應接辨析,傍無留滞,發言下筆,皆有音彩。
十日一還學監試諸生,巾卷在庭,〔監,工銜翻。
卷,巨員翻,冠武也。
鄭注禮記雲:武冠,卷也,音起權翻。
〕劍衛、令史,儀容甚盛。
作解散髻,〔據南史儉傳作「解散帻」。
蕭子顯齊書作「解散髻,斜插帻簪」。
〕斜插簪;朝野慕之,相與仿效。
儉常謂人曰:「江左風流宰相,唯有謝安。
」意以自比也。
上深委仗之,士流選用,奏無不可。
11六月,庚戌,進河南王度易侯為車騎将軍,遣給事中吳興丘冠先使河南,并送柔然使。
〔騎,奇寄翻。
冠,古玩翻。
使,疏吏翻。
〕 12辛亥,魏主如方山;丁巳,還宮。
13秋,七月,癸未,魏遣使拜宕昌梁彌機兄子彌承為宕昌王。
〔宕,徒浪翻。
考異曰:齊書,是歲八月丁巳,以行宕昌王梁彌颉為河、梁二州刺史。
六年五月甲午,以彌承為河、涼二州刺史。
今從魏書。
〕初,彌機死,子彌博立,為吐谷渾所逼,奔仇池。
〔吐,從暾入聲。
谷,音浴。
〕仇池鎮将穆亮以彌機事魏素厚,矜其滅亡;彌博兇悖,所部惡之;〔将,即亮翻。
悖,蒲内翻,又蒲沒翻。
惡,烏路翻。
〕彌承為衆所附,表請納之。
诏許之。
亮帥騎三萬軍于龍鹄,〔龍鹄,蓋即龍涸也,在甘松界,宇文氏于此置龍涸防,隋為扶州嘉誠縣,唐為松州。
杜佑曰:龍涸城,吐谷渾南界也,去成都千餘裡。
周武帝天和初,其王率衆降,以為扶州。
帥,讀曰率。
騎,奇寄翻。
〕擊走吐谷渾,立彌承而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
〕亮,崇之曾孫也。
〔穆崇見一百一十一卷晉安帝隆安三年。
〕 14戊子,魏主如魚池,〔魏太宗永登五年,穿魚池于平城北苑。
〕登青原岡;甲午,還宮;八月,己亥,如彌澤;甲寅,登牛頭山;甲子,還宮。
15魏初,民多蔭附;〔蔭附者,自附于豪強之家以求蔭庇。
〕蔭附者皆無官役,而豪強征斂倍于公賦。
〔斂,力贍翻。
〕給事中李安世上言:「歲饑民流,田業多為豪右所占奪;〔占,之贍翻。
〕雖桑井難複,〔桑井,謂古者井田之制,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也。
〕宜更均量,使力業相稱。
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斷,〔量,音良。
稱,尺證翻。
斷,丁亂翻。
〕事久難明,悉歸今主,以絕詐妄。
」魏主善之,由是始議均田。
冬,十月,丁未,诏遣使者循行州郡,〔行,下孟翻。
〕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守,式又翻。
〕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杜佑通典注曰:不栽樹者謂之露田。
〕奴婢依良丁;〔良丁,謂良人成丁者。
〕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止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
〔倍之者,合受四十畝,授以八十畝。
此一易之田也。
三易之田,三年耕然後複故,故再倍以授之。
〕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
奴婢、牛隋有無以還受。
初受田者,男夫給二十畝,課種桑五十株;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
恒計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
〔恒,戶登翻。
見,賢遍翻。
口分、世業之法如此。
〕諸宰民之官,各隋近給公田有差,更代相付;〔更,工衡翻。
〕賣者坐如律。
16辛酉,魏魏郡主陳建卒。
17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18十二月,乙卯,魏以侍中淮南王陀為司徒。
19柔然犯魏塞,魏任城王澄帥衆拒之,柔然遁去。
澄,雲之子也。
〔任城王雲見一百三十三卷宋明帝泰始七年。
任,音壬。
帥,讀曰率。
〕氐、羌反,诏以澄為都督梁.益.荊三州諸軍事、梁州刺史。
〔魏高祖始置梁、益二州于仇池。
〕澄至州,讨叛柔服,氐、羌皆平。
20初,太祖命黃門郎虞玩之等檢定黃籍。
〔見上卷太祖建元二年。
〕上即位,别立校藉官,置令史,限人一日得數巧。
〔巧,謂奸僞也。
〕既連年不已,民愁怨不安。
外監會稽呂文度〔外監,屬中領軍。
而親任過于領軍。
會,工外翻。
〕啟上,籍被卻者悉充遠戍,〔被,皮義翻。
〕民多逃亡避罪。
富陽民唐寓之因以妖術惑衆作亂,攻陷富陽,〔富陽,即漢富春縣也,本屬會稽,後屬吳郡;晉簡文鄭太後諱春,孝武改曰富陽。
妖,于驕翻。
〕三吳卻籍者奔之,衆至三萬。
文度與茹法亮、呂文顯皆以奸谄有寵于上。
〔茹,音如。
〕文度為外監,專制兵權,領軍守虛位而已。
法亮為中書通事舍人,權勢尤盛。
王儉常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邪!」 21是歲,柔然部真可汗卒,子豆侖立,〔可,從刊入聲。
汗,音寒。
侖,盧昆翻。
〕号伏名敦可汗,〔魏收曰:伏名敦,魏言恒也。
〕改元太平。
四年〔(丙寅、四八六)〕 1春,正月,癸亥朔,魏高祖朝會,始服衮冕。
〔史言魏孝文用夏變夷。
朝,直遙翻。
〕 2壬午,柔然寇魏邊境。
3唐寓之攻陷錢唐,吳郡諸縣令多棄城走。
之稱帝于錢唐,立太子,置百官;遣其将高道度等攻陷東陽,〔将,即亮翻。
〕殺東陽太守蕭崇之。
崇之,太祖族弟也。
又遣其将孫泓寇山陰,至浦陽江;〔據水經注,浦陽江,即今曹娥江也。
水發剡溪,皆西流,至曹娥鎮始折而東,流入海。
〕浃口戍主湯休武擊破之。
〔浃,即謟翻。
〕上發禁兵數千人,馬數百匹,東擊寓之。
台軍至錢唐,寓之衆烏合,畏騎兵,〔騎,奇寄翻。
〕一戰而潰,擒斬寓之,進平諸郡縣。
台軍乘勝,頗縱抄掠。
〔抄,楚交翻。
〕軍還,〔還,從宣翻,又如字。
〕上聞之,〔【章:十二行本「之」下有「丁酉」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收軍主前軍将軍陳天福棄市;左軍将軍劉明徹免官、削爵,付東冶。
〔建康有東西二冶,今冶城即其地,亦曰東冶亭。
〕天福,上寵将也,〔将,即亮翻。
〕既伏誅,内外莫不震肅。
使通事舍人丹陽劉系宗随軍慰勞,〔勞,力到翻。
〕遍至遭賊郡縣,百姓被驅逼者悉無所問。
4閏月,癸巳,立皇子子貞為邵陵王,皇孫昭文為臨汝公。
5氐王楊後起卒,丁未,诏以白水太守楊集始為北秦州刺史、武都王。
集始,文弘之子也。
後起弟後明為白水太守。
魏亦以集始為武都王。
集始入朝于魏,〔朝,直遙翻。
魏以為南秦州刺史。
〕 6辛亥,帝耕籍田。
7二月,己未,立皇弟銶為晉熙王,〔銶,音求。
〕铉為河東王。
8魏無鄉黨之法,唯立宗主督護;民多隐冒,三五十家始為一戶。
内秘書令李沖上言:〔秘書省在禁中,故謂之内秘書令,亦謂之中秘。
上,時掌翻。
〕「宜準古法:五家立鄰長,五鄰立裡長,五裡立黨長,取鄉人強謹者為之。
鄰長複一夫,裡長二夫,黨長三夫,〔長,知兩翻。
複,方目翻。
〕三載無過,則升一等。
其民謂,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
大率十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百官俸。
此外複有雜調。
〔調,徒吊翻。
俸,扶用翻。
複,扶又翻。
〕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
孤獨、癃老、笃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内疊養食之。
」〔食,讀曰坔。
〕書奏,诏百官通議。
中書令鄭羲等皆以為不可。
太尉丕曰:「臣謂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
但方有事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