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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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後父偃,導之玄孫也。
〔王導,木晉元臣,子孫為江左衣冠甲族。
〕成子,以柳元景為雍州刺史。
〔雍,于用翻。
〕辛卯,追贈袁淑為太尉,諆忠憲公;徐湛之為司空,諆忠烈公;江湛為開府儀同三司,諆忠簡公;王僧綽為金紫光祿大夫,諆簡侯。
〔旌其死難也。
〕壬辰,以太尉義恭為揚、南徐二州刺史,進位太傅,領大司馬。
初,劭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司空,領尚書令,子征北長史偃為侍中,父子并居權要。
及劭敗,尚之左右皆散,自洗合。
〔舊制,三公聽事置黃合。
五代志曰:三公府三門,當中開黃合,設内屏。
〕殷沖等既誅,人為之寒心。
〔為,于僞翻。
〕帝以尚之、偃素有令譽,且居劭朝用智将迎,時有全脫,〔所謂全脫者,活三鎮十一民家口。
朝,直遙翻。
〕故特免之;複以尚之為尚書令,偃為大司馬刁史,位遇無改。
甲午帝谒初甯、長甯陵。
追贈蔔天與益州刺史,谥壯侯,〔旌死節也。
〕與袁淑等四家,長給禀祿。
〔蔔天與、袁淑、徐湛之、江湛四家。
禀,筆錦翻,賜谷也,供給也;又力錦翻,廪食也。
〕張泓之等各贈郡守。
〔旌其戰死也。
〕戊戌,以南平王铄為司空,建平王宏為尚書左仆射,蕭思話為中書令、丹楊尹。
六月,丙午,帝還宮。
〔還自谒陵也。
〕 12初,帝之讨西陽絩也,〔屯五州時。
臧質使柳元景将兵會之。
及質起兵,欲奉南谯王義宣為主,潛使元景帥所領西還,〔帥,讀曰率。
還,從宣翻。
〕元景即以質書呈帝,語其信曰:〔語,牛倨翻。
信,使也。
〕「臧冠軍當是未知殿下義舉耳。
〔臧質以冠軍将軍鎮襄陽,冠,古玩翻。
〕方應伐道,不容西還。
」質以此恨之。
及元景為雍州,〔雍,于用翻。
〕質慮其為荊、江後患,建議元景當為爪牙,不宜遠出。
帝重違其言,成申,以元景為護軍将軍,領石頭戌事。
13己酉,以司州刺史魯爽為南豫州刺史。
庚戌,以衛軍司馬徐遺寶為兖州刺史。
〔為魯爽、徐遺寶與臧質同反張本。
〕 14庚申,诏有司論功行賞,封頻竣等為公、侯。
〔竣,七偷翻。
〕 15辛未,徙南谯王義宣為南郡王,随王誕為竟陵王,立義宣次子宜陽侯恺為南谯王。
16閏,壬申,以領軍将軍沈慶之為南兖州刺史,鎮盱眙。
〔盱眙,音籲怡。
〕癸酉,以柳元景為領軍将軍。
18丞相義宣固辭内任及子恺王爵。
甲午,更以義宣為荊、湘二州刺史,〔沈約曰:晉懷帝分荊州立湘州,成帝鹹和三年省,安帝義熙八年複立,十二年又省,宋武永初三年又立,文帝元嘉八年省,十七年又立,二十九年又省,孝武帝孝建元年又立。
今按是年四月,元兇劭以營道侯義綦為湘州刺史,蓋以義宣以荊州舉義,欲分其軍府耳。
帝既即位,遂以義宣為荊、湘二州刺史湘州之立寔在是年也。
更,工衡翻。
〕恺為宜陽縣王,将佐以下并加賞秩。
〔将,即亮翻。
〕以竟陵王誕為揚州刺史。
19秋,七月,辛酉〔【章:十二行本「酉」作「醜」;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朔,日有食之。
甲寅,诏求直言。
辛酉,诏省細作并尚方雕文塗飾;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宋有細作署令,大明四年改為左右禦府令。
〕 中軍錄事參軍周朗上疏,以為:「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
曆下、泗間,不足戌守。
〔曆下,謂曆城;泗間,謂彭城湖陸。
〕議者必以為胡衰不足避,〔當時議者,蓋以魏連有内難,遂謂之衰。
〕而不知我之病甚于胡矣。
〔兵甲饋餫之,費虛内以給外,則吾國之病甚于胡運之衰。
〕今空守孤城,徒費财役。
使虜但發輕騎三千,更互出入,〔騎,奇計翻。
更,工衡翻。
〕春來犯麥,秋至侵禾,水陸漕輸,居然複絕;〔虜騎至則江南之人不敢至彭、泗,水陵漕輸絕矣。
複,扶又翻。
〕于賊不勞而邊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盡,可蹻足而待也。
〔蹻,巨驕翻。
〕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馬悍胡相逐,其不能濟固宜矣。
〔言不濟事也。
悍,下罕翻,又侯旰翻。
〕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
〔短喪自漢景帝始,詳見十五卷漢文帝後七年。
〕凡法有變于古而刻于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于禮而安于身,必遽而奉之。
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
〔言帝既能讨元兇劭之罪,當行三年之喪,以反短喪之謬。
〕又,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一體炫金,不及百兩,〔炫,胡練翻;炫金,今之銷金是也。
〕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椟,集服累笥,目豈常視,身未時親,是椟帶寶、笥着衣也,〔着,陟略翻。
〕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邪!且細作始并,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于民。
如此,則遷也,非罷也。
〔此等語切中當時之病。
凡欲言時政,若此可也;否則,迎合以徼利祿耳。
〕凡厥庶民,制度日侈,見車馬不辨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
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頼睨;〔明,謂來旦也。
頼,與睥同,匹詣翻。
〕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
侈麗之源,實先宮阃。
〔嗚呼!我宋之将亡,甚習俗如此,吾是以悲二宋之一轍也,嗚呼!先,悉薦翻。
〕又,設官者宜官稱事立,人稱官置。
〔稱,尺證□。
〕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
〔此強仕,謂強之使仕也。
強,其兩翻。
〕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茂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别駕從為,然後為貴哉。
〔此言亦深切宋藩王出鎮之弊。
〕又,俗好以毀沈人,不察其所以緻毀;〔好,呼到翻。
沈,持林翻;沈,言沒人之實也。
〕以譽進人,不察其所以緻譽。
〔譽,音餘;下同。
〕役徒皆鄙,則宜擢其毀者;譽黨悉庸,則宜退其譽者。
如此,則毀譽不妄,善惡分矣。
〔論語:子頁問孔子曰:「鄉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
」「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
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周朗之言,正得此意。
蓋晉、未以來,諸州中正品人定人物,高下其手,毀譽之失實也久矣。
〕凡無世不有言事,無時不有下令。
然升平不至,昏危相繼,何哉﹖設令之本非實故也。
」〔朗指帝求言非實。
〕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朗,峤之弟也。
〔周峤為丘珍孫所殺,事見上。
忤,五故翻。
〕 侍中謝莊上言:「诏雲:『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此實允惬民聽。
若有犯違,則應依制裁糾;若廢法申恩便為明诏既下而聲實乖爽也。
〔爽,差也。
〕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争利。
不審可得在此诏不﹖」〔不,讀曰否。
〕莊,弘微之子也。
〕謝弘微進用于元嘉之初。
上多變易太祖之制,郡縣以三周為滿,宋之善政,于是乎衰。
〔元嘉之制,守宰以六期為斷。
然自時厥後,率以三周為滿,而又有數更數易,不及三周者。
〕 20乙醜,魏濮陽王闾若文、征西大将軍永昌王仁皆坐謀叛,仁賜死長安,若文伏誅。
21南平穆王铄素負才能,意常輕上;又為太子劭所任,出降最晚。
〔铄為始興王浚所挾而走,遇江夏王義恭乃降,非本心也。
降,戶江翻。
〕上潛使人毒之,己巳,铄卒,贈司徒,以商臣之谥谥之。
〔楚世子商臣弒君父而自立,卒後谥日穆。
〕 22南海太守蕭簡據廣州反。
簡,斌之弟也。
〔蕭斌以逆黨誅,其弟懼連坐而反。
〕诏新南海太守南昌鄧琬、〔考異曰:蕭簡傳作「劉玩」,今從本紀。
〕始興太守沈法系讨之。
法系,慶之之從弟也。
〔從,才用翻。
〕簡诳其衆曰:「台軍是賊劭所遣。
」衆信之,為之固守。
〔诳,居況翻。
為,于僞翻。
〕琬先至,止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面并攻;若守一道,何時可拔!」琬不從。
法系曰:「更相申五十日。
」〔申,容也。
又,緩為之期曰申。
〕日盡又不克,乃從之。
從道俱攻,一日即破之。
九月,丁卯,斬簡,廣州平。
法系封府庫府琬而還。
〔史言沈氏兄弟皆能宣力于一時。
還,從宣翻,又如字。
〕 23冬,十一月,丙午,以左軍将軍魯秀為司州刺史。
〔為魯秀從臧質等稱兵張本。
〕 24辛酉,魏主如信都、中山。
25十二月,癸未,以将置東宮,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廣子等各減舊員之半。
〔懲元兇劭之禍也。
晉制:東宮中庶子四人,中舍人四人,庶子四人,舍人十六人洗馬八人。
更,工衡翻。
〕 26甲午,魏主還平城。
後父偃,導之玄孫也。
〔王導,木晉元臣,子孫為江左衣冠甲族。
〕成子,以柳元景為雍州刺史。
〔雍,于用翻。
〕辛卯,追贈袁淑為太尉,諆忠憲公;徐湛之為司空,諆忠烈公;江湛為開府儀同三司,諆忠簡公;王僧綽為金紫光祿大夫,諆簡侯。
〔旌其死難也。
〕壬辰,以太尉義恭為揚、南徐二州刺史,進位太傅,領大司馬。
初,劭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司空,領尚書令,子征北長史偃為侍中,父子并居權要。
及劭敗,尚之左右皆散,自洗合。
〔舊制,三公聽事置黃合。
五代志曰:三公府三門,當中開黃合,設内屏。
〕殷沖等既誅,人為之寒心。
〔為,于僞翻。
〕帝以尚之、偃素有令譽,且居劭朝用智将迎,時有全脫,〔所謂全脫者,活三鎮十一民家口。
朝,直遙翻。
〕故特免之;複以尚之為尚書令,偃為大司馬刁史,位遇無改。
甲午帝谒初甯、長甯陵。
追贈蔔天與益州刺史,谥壯侯,〔旌死節也。
〕與袁淑等四家,長給禀祿。
〔蔔天與、袁淑、徐湛之、江湛四家。
禀,筆錦翻,賜谷也,供給也;又力錦翻,廪食也。
〕張泓之等各贈郡守。
〔旌其戰死也。
〕戊戌,以南平王铄為司空,建平王宏為尚書左仆射,蕭思話為中書令、丹楊尹。
六月,丙午,帝還宮。
〔還自谒陵也。
〕 12初,帝之讨西陽絩也,〔屯五州時。
臧質使柳元景将兵會之。
及質起兵,欲奉南谯王義宣為主,潛使元景帥所領西還,〔帥,讀曰率。
還,從宣翻。
〕元景即以質書呈帝,語其信曰:〔語,牛倨翻。
信,使也。
〕「臧冠軍當是未知殿下義舉耳。
〔臧質以冠軍将軍鎮襄陽,冠,古玩翻。
〕方應伐道,不容西還。
」質以此恨之。
及元景為雍州,〔雍,于用翻。
〕質慮其為荊、江後患,建議元景當為爪牙,不宜遠出。
帝重違其言,成申,以元景為護軍将軍,領石頭戌事。
13己酉,以司州刺史魯爽為南豫州刺史。
庚戌,以衛軍司馬徐遺寶為兖州刺史。
〔為魯爽、徐遺寶與臧質同反張本。
〕 14庚申,诏有司論功行賞,封頻竣等為公、侯。
〔竣,七偷翻。
〕 15辛未,徙南谯王義宣為南郡王,随王誕為竟陵王,立義宣次子宜陽侯恺為南谯王。
16閏,壬申,以領軍将軍沈慶之為南兖州刺史,鎮盱眙。
〔盱眙,音籲怡。
〕癸酉,以柳元景為領軍将軍。
18丞相義宣固辭内任及子恺王爵。
甲午,更以義宣為荊、湘二州刺史,〔沈約曰:晉懷帝分荊州立湘州,成帝鹹和三年省,安帝義熙八年複立,十二年又省,宋武永初三年又立,文帝元嘉八年省,十七年又立,二十九年又省,孝武帝孝建元年又立。
今按是年四月,元兇劭以營道侯義綦為湘州刺史,蓋以義宣以荊州舉義,欲分其軍府耳。
帝既即位,遂以義宣為荊、湘二州刺史湘州之立寔在是年也。
更,工衡翻。
〕恺為宜陽縣王,将佐以下并加賞秩。
〔将,即亮翻。
〕以竟陵王誕為揚州刺史。
19秋,七月,辛酉〔【章:十二行本「酉」作「醜」;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朔,日有食之。
甲寅,诏求直言。
辛酉,诏省細作并尚方雕文塗飾;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宋有細作署令,大明四年改為左右禦府令。
〕 中軍錄事參軍周朗上疏,以為:「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
曆下、泗間,不足戌守。
〔曆下,謂曆城;泗間,謂彭城湖陸。
〕議者必以為胡衰不足避,〔當時議者,蓋以魏連有内難,遂謂之衰。
〕而不知我之病甚于胡矣。
〔兵甲饋餫之,費虛内以給外,則吾國之病甚于胡運之衰。
〕今空守孤城,徒費财役。
使虜但發輕騎三千,更互出入,〔騎,奇計翻。
更,工衡翻。
〕春來犯麥,秋至侵禾,水陸漕輸,居然複絕;〔虜騎至則江南之人不敢至彭、泗,水陵漕輸絕矣。
複,扶又翻。
〕于賊不勞而邊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盡,可蹻足而待也。
〔蹻,巨驕翻。
〕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馬悍胡相逐,其不能濟固宜矣。
〔言不濟事也。
悍,下罕翻,又侯旰翻。
〕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
〔短喪自漢景帝始,詳見十五卷漢文帝後七年。
〕凡法有變于古而刻于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于禮而安于身,必遽而奉之。
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
〔言帝既能讨元兇劭之罪,當行三年之喪,以反短喪之謬。
〕又,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一體炫金,不及百兩,〔炫,胡練翻;炫金,今之銷金是也。
〕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椟,集服累笥,目豈常視,身未時親,是椟帶寶、笥着衣也,〔着,陟略翻。
〕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邪!且細作始并,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于民。
如此,則遷也,非罷也。
〔此等語切中當時之病。
凡欲言時政,若此可也;否則,迎合以徼利祿耳。
〕凡厥庶民,制度日侈,見車馬不辨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
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頼睨;〔明,謂來旦也。
頼,與睥同,匹詣翻。
〕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
侈麗之源,實先宮阃。
〔嗚呼!我宋之将亡,甚習俗如此,吾是以悲二宋之一轍也,嗚呼!先,悉薦翻。
〕又,設官者宜官稱事立,人稱官置。
〔稱,尺證□。
〕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
〔此強仕,謂強之使仕也。
強,其兩翻。
〕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茂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别駕從為,然後為貴哉。
〔此言亦深切宋藩王出鎮之弊。
〕又,俗好以毀沈人,不察其所以緻毀;〔好,呼到翻。
沈,持林翻;沈,言沒人之實也。
〕以譽進人,不察其所以緻譽。
〔譽,音餘;下同。
〕役徒皆鄙,則宜擢其毀者;譽黨悉庸,則宜退其譽者。
如此,則毀譽不妄,善惡分矣。
〔論語:子頁問孔子曰:「鄉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
」「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
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周朗之言,正得此意。
蓋晉、未以來,諸州中正品人定人物,高下其手,毀譽之失實也久矣。
〕凡無世不有言事,無時不有下令。
然升平不至,昏危相繼,何哉﹖設令之本非實故也。
」〔朗指帝求言非實。
〕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朗,峤之弟也。
〔周峤為丘珍孫所殺,事見上。
忤,五故翻。
〕 侍中謝莊上言:「诏雲:『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此實允惬民聽。
若有犯違,則應依制裁糾;若廢法申恩便為明诏既下而聲實乖爽也。
〔爽,差也。
〕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争利。
不審可得在此诏不﹖」〔不,讀曰否。
〕莊,弘微之子也。
〕謝弘微進用于元嘉之初。
上多變易太祖之制,郡縣以三周為滿,宋之善政,于是乎衰。
〔元嘉之制,守宰以六期為斷。
然自時厥後,率以三周為滿,而又有數更數易,不及三周者。
〕 20乙醜,魏濮陽王闾若文、征西大将軍永昌王仁皆坐謀叛,仁賜死長安,若文伏誅。
21南平穆王铄素負才能,意常輕上;又為太子劭所任,出降最晚。
〔铄為始興王浚所挾而走,遇江夏王義恭乃降,非本心也。
降,戶江翻。
〕上潛使人毒之,己巳,铄卒,贈司徒,以商臣之谥谥之。
〔楚世子商臣弒君父而自立,卒後谥日穆。
〕 22南海太守蕭簡據廣州反。
簡,斌之弟也。
〔蕭斌以逆黨誅,其弟懼連坐而反。
〕诏新南海太守南昌鄧琬、〔考異曰:蕭簡傳作「劉玩」,今從本紀。
〕始興太守沈法系讨之。
法系,慶之之從弟也。
〔從,才用翻。
〕簡诳其衆曰:「台軍是賊劭所遣。
」衆信之,為之固守。
〔诳,居況翻。
為,于僞翻。
〕琬先至,止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面并攻;若守一道,何時可拔!」琬不從。
法系曰:「更相申五十日。
」〔申,容也。
又,緩為之期曰申。
〕日盡又不克,乃從之。
從道俱攻,一日即破之。
九月,丁卯,斬簡,廣州平。
法系封府庫府琬而還。
〔史言沈氏兄弟皆能宣力于一時。
還,從宣翻,又如字。
〕 23冬,十一月,丙午,以左軍将軍魯秀為司州刺史。
〔為魯秀從臧質等稱兵張本。
〕 24辛酉,魏主如信都、中山。
25十二月,癸未,以将置東宮,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廣子等各減舊員之半。
〔懲元兇劭之禍也。
晉制:東宮中庶子四人,中舍人四人,庶子四人,舍人十六人洗馬八人。
更,工衡翻。
〕 26甲午,魏主還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