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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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裡。
數,所角翻;下同。
〕殺略吏民;诏拜襄贲令祭肜為遼東太守。
〔賢曰:襄贲,縣名,屬東海郡,故城在今沂州臨沂縣南。
贲,音肥。
郡國志:遼東郡,在雒陽東北三千六百裡。
祭,則介翻。
「肜」,當作「彤」。
〕肜有勇力,虜每犯塞,常為士卒鋒,數破走之。
肜,遵之從弟也。
〔從,才用翻。
〕 ⑩征側等寇亂連年,诏長沙、合浦、交趾具車船,修道橋,通障溪,〔障,與嶂同,山也。
山溪為阻,則治橋道以通之。
〕儲糧谷。
拜馬援為伏波将軍,以扶樂侯劉隆為副,〔賢曰:扶樂,縣名,屬九真郡。
餘謂賢說誤矣,九真郡未嘗有扶樂縣。
隆初封亢父侯,以度田不實免,次年,封為扶樂鄉侯。
則扶樂乃鄉名,非縣名,賢考之不詳也。
水經注:扶樂城在扶溝縣,砂水徑其北。
〕南擊交趾。
十八年〔(壬寅、四二)〕 ①二月,〔張:「二月」上脫「春」字。
〕蜀郡守将史歆反,攻太守張穆,穆踰城走;宕渠楊偉等起兵以應歆。
〔宕渠縣,屬巴郡。
宕渠故城,在今渠州流江縣東北七十裡。
賢曰:宕渠,山名,因以名縣,故城在今渠州流江縣東北,俗名車騎城是也。
師古曰:宕,音徒浪翻。
〕帝遣吳漢等将萬餘人讨之。
②甲寅,上行幸長安;三月,幸蒲,〔蒲縣,屬河東郡。
〕祠後土。
③馬援緣海而進,随山刊道千餘裡,至浪泊上,〔浪泊,在交趾封溪縣界。
按馬援既平交趾,奏分西裡置封溪、望海二縣。
水經曰:葉榆水過交趾麊泠縣北,分為五水,絡交趾郡中,其南水自麊泠縣東,徑封溪縣北,又東徑浪泊。
馬援以其地高,自西裡進屯焉。
未白曰:馬援自九真以南,随山刊木,至日南。
〕與征側等戰,大破之,追至禁溪,〔「禁溪」,水經注及越志皆作「金溪」。
其地蓋在麊泠縣西南。
水經注曰:征側走入金溪究,三歲乃得之。
竺芝扶南記曰:水溪濑中謂之究。
賢曰:其志枔岑州新昌縣也。
餘按唐志:新昌縣屬豐州,「岑」字誤。
〕賊遂散走。
④夏,四月,甲戌,車駕還宮。
⑤戊申,上行幸河内;戊子,還宮。
⑥五月,旱。
⑦盧芳自昌平還,内自疑懼,遂複反,〔複,扶又翻。
〕與闵相攻連月。
匈奴遣數百騎迎芳出塞。
芳留匈奴中十餘年,病死。
⑧吳漢發廣漢、巴、蜀三郡兵,〔郡國志:廣漢郡,在雒陽西三千裡。
巴郡,在雒陽西二千七百裡。
蜀郡,在雒陽西三千一百裡。
〕圍成都百餘日,秋,七月,拔之,斬史歆等。
漢乃乘桴〔編竹木以渡水,大曰筏,小曰桴。
〕沿江下巴郡,楊偉等惶恐解散。
漢誅其渠帥,徒其黨與數百家于南郡、長沙而還。
〔帥,所類翻。
還,從宣翻,又奴字。
〕 ⑨冬,十月,庚辰,上幸宜城;〔賢曰:宜城縣,屬南郡,楚之鄢邑也,故城在今襄州率道縣南。
〕還,祠章陵;十二月,還宮。
⑩是歲,罷州牧,置刺史。
〔置州牧事始見三十二卷成帝綏和元年;至哀帝建平二年,複為刺史;元籌二年,複為牧。
五官中郎将張純與太仆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
當除今親廟四,以先帝四廟代之。
」大司徒涉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廟。
」上自以昭穆次第,當為元帝後。
〔昭,讀為続;音韶。
〕 十九年〔(癸卯、四三)〕 ①春,正月,庚子,追尊宣帝曰中宗。
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廟,〔賢曰:漢官儀曰:光武第雖十二,于父子之次,于成帝為兄弟,于哀帝為諸父,于平帝為祖父,皆不可為之後。
上至元帝于光武為父,故上繼元帝而為九代。
故河圖雲:赤九會昌,謂光武也。
然則宣帝為祖,昭帝為曾祖,故追尊及祠之。
〕成帝、哀帝、平帝于長安,舂陵節侯以以于章陵;其長安、章陵,皆太守、令、長侍祠。
〔祭祀志曰:時诏曰:「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
其南陽舂陵,歲時且各因故園廟祭祀。
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
」如淳曰:宗廟在章陵者,南陽太守稱使者往祭;不使侯王祭者,諸侯不得祖天子。
凡臨祭宗廟,皆為侍祠。
〕 ②馬援斬征側、征貳。
③妖賊單臣、傳鎮等相聚入原武城,〔妖,于驕翻。
單,音善。
原武縣屬河南尹。
〕自稱将軍。
诏太中大夫臧宮将兵圍之,數攻不下,〔數,所角翻。
〕士卒死傷。
帝召公卿、諸侯王問方略,皆曰:「宜重其購賞。
」東海王陽獨曰:「妖巫相劫,勢無久立,其中必有悔欲亡者,但外圍急,不得走耳。
宜小挺緩,令得逃亡,〔賢曰:挺,解也。
餘據禮記月令,挺重囚。
挺,寬也,音待鼎翻。
〕逃亡,則一亭長足以禽矣。
」帝然之,即敕宮徹圍緩賊,賊衆分散。
夏四月,拔原武,斬臣、鎮等。
④馬援進擊征側餘黨都陽等,至居風,降之;〔賢曰:居風,縣名,屬九真郡,今愛州。
交州記曰:居風有山,出金牛,往往夜見,光耀十裡。
山有風門,常有風。
〕峤南悉平。
〔賢曰:峤,嶺峤也。
爾雅曰:山銳而高曰峤;居廟翻。
考異曰:援傳作「都羊」,帝紀作「都陽」,今從紀又帝紀:「十八年四月,遣援擊交趾。
十九年四月,斬側、貳等,因擊都陽等,降之。
」援傳:「十七年,拜伏波将軍,讨側、貳。
十八年春,軍至浪泊,明年正月,斬側、貳。
」蓋紀之所書者,援奏破側、貳及傳側、貳首至雒之時也。
沈懷遠南越志雲:「征側奔入金溪穴中,二年乃得之。
」援傳近是,今從之。
〕援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後駱越奉行馬将軍故事。
〔賢曰:駱者,越别名。
林邑記曰:日南、盧容、浦過、銅鼓外越。
銅鼓即駱越也;有銅鼓,因得其名。
馬援取其鼓以鑄銅馬。
〕 ⑤閏月,戊申,進趙、齊、魯三公爵皆為王。
⑥郭後既廢,太子強意不自安。
郅恽說太子曰:「久處疑位,上違孝道,下近危殆,〔說,輸芮翻。
處,昌呂翻。
近,其靳翻。
〕不如辭位以奉養母氏。
」太子從之,數因左右及諸王陳其懇誠,願備藩國。
〔數,所角翻。
〕上不忍,遲回者數歲。
六月,戊申,诏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
〔春秋公羊傳曰: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桓公何以貴﹖母貴也。
母貴則子貴,予以母貴,母以予貴。
〕東海王陽,皇後之子,宜承大統。
皇太子強,崇執謙退,願備藩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
〔重,難也。
〕其以強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莊。
」 袁宏論曰:夫建太子,所以重宗統,一民心也,非有大惡于天下,不可移也。
世祖中興漢業,宜遵正道以為後法。
今太子之德未虧于外,内寵既多,嫡子遷位,可謂失矣。
然東海歸藩,謙恭之心彌亮;明帝承統,友于之情愈笃;〔論語:孔子曰:惟孝友于兄弟。
〕雖長幼易位,興廢不同,父子兄弟,至性無間。
夫以三代之道處之。
〔間,古苋翻。
處,昌呂翻。
〕亦何以過乎! ⑦帝以太子舅陰識守執金吾,陰興為衛尉,皆輔導太子。
識性忠厚,入雖極言正議,及與賓客語,未嘗及國事。
帝敬重之,常指識以敕戒貴戚,激厲左右焉。
興雖禮賢好施,而門無遊俠,〔西都之季,萬章、樓護、陳遵等皆俠遊于貴近之門,至于此時,亦有杜保、王盤之徒。
好,呼到翻。
施,式豉翻。
俠,戶頰翻。
〕與同郡張宗、上谷鮮于裒不相好,〔姓譜:鮮于,本子姓,周武王封箕子于朝鮮,支子仲食采于于,因以鮮于為民。
裒,蒲侯翻。
〕知其有用,猶稱所長而達之;友人張汜、杜禽,與興厚善,以為華而少實,俱〔章:十二行本「但」;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私之以财,終不為言;〔少,詩沼翻。
為,于僞翻。
〕是以世稱其忠。
上以沛國桓榮為議郎,〔沛國,即沛郡,建武二十年,中山王輔徙封沛,始為國。
續漢志: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惟議郎不在直中。
議郎,秩六百石。
〕使授太子經。
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于前,〔難,乃旦翻。
〕榮辨明經義,每以禮讓相厭,〔厭,服也,一葉翻。
〕不以辭長勝人,儒者莫之及,特加賞賜。
又诏諸生雅砍擊磬,盡日乃罷。
帝使左中郎将汝南锺興授皇太子及宗室諸侯春秋,〔锺興為公羊春秋,嚴氏學也。
〕賜興爵關内侯。
興辭以無功,帝曰:「生教訓太子及諸王侯,非大功耶﹖」興曰:「臣師少府丁恭。
」于是複封恭,〔複,扶又翻。
〕而興遂固辭不受。
⑧陳留董宣為雒陽令。
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
及主出行,出奴骖乘,宣于夏門亭候之,〔雒陽十二城門,夏門位在亥。
蔡質漢儀曰:雒陽十二城門,門一亭。
賢曰:夏門,雒陽城北面西頭門,門外有萬壽亭。
乘,繩證翻。
〕駐車叩馬,〔叩,近也。
〕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數,所具翻。
〕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
〔棰,止蕊翻。
〕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
」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将何以治天下乎﹖〔治,直之翻。
〕臣不須棰,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楹,柱也。
〕流血被面。
〔被,皮義翻。
〕帝令小黃門持之。
〔小黃門,宦者也,屬少府。
〕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強,其兩翻。
〕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
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亡,謂亡命;死,謂犯死罪者。
〕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賢曰:強項,言不低屈也。
〕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
由是能搏擊豪強,京師莫不震慓。
〔「慓」,當作「慓」。
慓,音匹妙翻。
前書音義曰:慓,疾也;非此義。
章:十二行本正作「栗」;孔本同。
〕 ⑨九月,壬申,上行幸南陽;進幸汝南南頓縣舍,置酒會,賜吏民,複南頓田租一歲。
〔複,芳目翻;下同。
〕父老前叩頭言:「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識知寺舍,〔賢曰:光武嘗從皇考至南頓,故識知官府舍字。
風俗通曰: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續于其中也。
又曰:寺,司也;諸官府所止皆曰寺。
〕每來辄加厚恩,願賜複十年。
」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任,音壬,勝也。
〕日複一日,〔日複之複,扶又翻;下複增同。
〕安敢遠期十歲乎!」吏民又言:「陛下實惜之,何言謙也!」帝大笑,複增一歲。
進幸淮陽、梁、沛。
⑩西南夷棟蠶反,殺長吏;诏武威将軍劉尚讨之。
路由越巂,〔巂,音
數,所角翻;下同。
〕殺略吏民;诏拜襄贲令祭肜為遼東太守。
〔賢曰:襄贲,縣名,屬東海郡,故城在今沂州臨沂縣南。
贲,音肥。
郡國志:遼東郡,在雒陽東北三千六百裡。
祭,則介翻。
「肜」,當作「彤」。
〕肜有勇力,虜每犯塞,常為士卒鋒,數破走之。
肜,遵之從弟也。
〔從,才用翻。
〕 ⑩征側等寇亂連年,诏長沙、合浦、交趾具車船,修道橋,通障溪,〔障,與嶂同,山也。
山溪為阻,則治橋道以通之。
〕儲糧谷。
拜馬援為伏波将軍,以扶樂侯劉隆為副,〔賢曰:扶樂,縣名,屬九真郡。
餘謂賢說誤矣,九真郡未嘗有扶樂縣。
隆初封亢父侯,以度田不實免,次年,封為扶樂鄉侯。
則扶樂乃鄉名,非縣名,賢考之不詳也。
水經注:扶樂城在扶溝縣,砂水徑其北。
〕南擊交趾。
十八年〔(壬寅、四二)〕 ①二月,〔張:「二月」上脫「春」字。
〕蜀郡守将史歆反,攻太守張穆,穆踰城走;宕渠楊偉等起兵以應歆。
〔宕渠縣,屬巴郡。
宕渠故城,在今渠州流江縣東北七十裡。
賢曰:宕渠,山名,因以名縣,故城在今渠州流江縣東北,俗名車騎城是也。
師古曰:宕,音徒浪翻。
〕帝遣吳漢等将萬餘人讨之。
②甲寅,上行幸長安;三月,幸蒲,〔蒲縣,屬河東郡。
〕祠後土。
③馬援緣海而進,随山刊道千餘裡,至浪泊上,〔浪泊,在交趾封溪縣界。
按馬援既平交趾,奏分西裡置封溪、望海二縣。
水經曰:葉榆水過交趾麊泠縣北,分為五水,絡交趾郡中,其南水自麊泠縣東,徑封溪縣北,又東徑浪泊。
馬援以其地高,自西裡進屯焉。
未白曰:馬援自九真以南,随山刊木,至日南。
〕與征側等戰,大破之,追至禁溪,〔「禁溪」,水經注及越志皆作「金溪」。
其地蓋在麊泠縣西南。
水經注曰:征側走入金溪究,三歲乃得之。
竺芝扶南記曰:水溪濑中謂之究。
賢曰:其志枔岑州新昌縣也。
餘按唐志:新昌縣屬豐州,「岑」字誤。
〕賊遂散走。
④夏,四月,甲戌,車駕還宮。
⑤戊申,上行幸河内;戊子,還宮。
⑥五月,旱。
⑦盧芳自昌平還,内自疑懼,遂複反,〔複,扶又翻。
〕與闵相攻連月。
匈奴遣數百騎迎芳出塞。
芳留匈奴中十餘年,病死。
⑧吳漢發廣漢、巴、蜀三郡兵,〔郡國志:廣漢郡,在雒陽西三千裡。
巴郡,在雒陽西二千七百裡。
蜀郡,在雒陽西三千一百裡。
〕圍成都百餘日,秋,七月,拔之,斬史歆等。
漢乃乘桴〔編竹木以渡水,大曰筏,小曰桴。
〕沿江下巴郡,楊偉等惶恐解散。
漢誅其渠帥,徒其黨與數百家于南郡、長沙而還。
〔帥,所類翻。
還,從宣翻,又奴字。
〕 ⑨冬,十月,庚辰,上幸宜城;〔賢曰:宜城縣,屬南郡,楚之鄢邑也,故城在今襄州率道縣南。
〕還,祠章陵;十二月,還宮。
⑩是歲,罷州牧,置刺史。
〔置州牧事始見三十二卷成帝綏和元年;至哀帝建平二年,複為刺史;元籌二年,複為牧。
五官中郎将張純與太仆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
當除今親廟四,以先帝四廟代之。
」大司徒涉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廟。
」上自以昭穆次第,當為元帝後。
〔昭,讀為続;音韶。
〕 十九年〔(癸卯、四三)〕 ①春,正月,庚子,追尊宣帝曰中宗。
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廟,〔賢曰:漢官儀曰:光武第雖十二,于父子之次,于成帝為兄弟,于哀帝為諸父,于平帝為祖父,皆不可為之後。
上至元帝于光武為父,故上繼元帝而為九代。
故河圖雲:赤九會昌,謂光武也。
然則宣帝為祖,昭帝為曾祖,故追尊及祠之。
〕成帝、哀帝、平帝于長安,舂陵節侯以以于章陵;其長安、章陵,皆太守、令、長侍祠。
〔祭祀志曰:時诏曰:「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
其南陽舂陵,歲時且各因故園廟祭祀。
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
」如淳曰:宗廟在章陵者,南陽太守稱使者往祭;不使侯王祭者,諸侯不得祖天子。
凡臨祭宗廟,皆為侍祠。
〕 ②馬援斬征側、征貳。
③妖賊單臣、傳鎮等相聚入原武城,〔妖,于驕翻。
單,音善。
原武縣屬河南尹。
〕自稱将軍。
诏太中大夫臧宮将兵圍之,數攻不下,〔數,所角翻。
〕士卒死傷。
帝召公卿、諸侯王問方略,皆曰:「宜重其購賞。
」東海王陽獨曰:「妖巫相劫,勢無久立,其中必有悔欲亡者,但外圍急,不得走耳。
宜小挺緩,令得逃亡,〔賢曰:挺,解也。
餘據禮記月令,挺重囚。
挺,寬也,音待鼎翻。
〕逃亡,則一亭長足以禽矣。
」帝然之,即敕宮徹圍緩賊,賊衆分散。
夏四月,拔原武,斬臣、鎮等。
④馬援進擊征側餘黨都陽等,至居風,降之;〔賢曰:居風,縣名,屬九真郡,今愛州。
交州記曰:居風有山,出金牛,往往夜見,光耀十裡。
山有風門,常有風。
〕峤南悉平。
〔賢曰:峤,嶺峤也。
爾雅曰:山銳而高曰峤;居廟翻。
考異曰:援傳作「都羊」,帝紀作「都陽」,今從紀又帝紀:「十八年四月,遣援擊交趾。
十九年四月,斬側、貳等,因擊都陽等,降之。
」援傳:「十七年,拜伏波将軍,讨側、貳。
十八年春,軍至浪泊,明年正月,斬側、貳。
」蓋紀之所書者,援奏破側、貳及傳側、貳首至雒之時也。
沈懷遠南越志雲:「征側奔入金溪穴中,二年乃得之。
」援傳近是,今從之。
〕援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後駱越奉行馬将軍故事。
〔賢曰:駱者,越别名。
林邑記曰:日南、盧容、浦過、銅鼓外越。
銅鼓即駱越也;有銅鼓,因得其名。
馬援取其鼓以鑄銅馬。
〕 ⑤閏月,戊申,進趙、齊、魯三公爵皆為王。
⑥郭後既廢,太子強意不自安。
郅恽說太子曰:「久處疑位,上違孝道,下近危殆,〔說,輸芮翻。
處,昌呂翻。
近,其靳翻。
〕不如辭位以奉養母氏。
」太子從之,數因左右及諸王陳其懇誠,願備藩國。
〔數,所角翻。
〕上不忍,遲回者數歲。
六月,戊申,诏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
〔春秋公羊傳曰: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桓公何以貴﹖母貴也。
母貴則子貴,予以母貴,母以予貴。
〕東海王陽,皇後之子,宜承大統。
皇太子強,崇執謙退,願備藩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
〔重,難也。
〕其以強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莊。
」 袁宏論曰:夫建太子,所以重宗統,一民心也,非有大惡于天下,不可移也。
世祖中興漢業,宜遵正道以為後法。
今太子之德未虧于外,内寵既多,嫡子遷位,可謂失矣。
然東海歸藩,謙恭之心彌亮;明帝承統,友于之情愈笃;〔論語:孔子曰:惟孝友于兄弟。
〕雖長幼易位,興廢不同,父子兄弟,至性無間。
夫以三代之道處之。
〔間,古苋翻。
處,昌呂翻。
〕亦何以過乎! ⑦帝以太子舅陰識守執金吾,陰興為衛尉,皆輔導太子。
識性忠厚,入雖極言正議,及與賓客語,未嘗及國事。
帝敬重之,常指識以敕戒貴戚,激厲左右焉。
興雖禮賢好施,而門無遊俠,〔西都之季,萬章、樓護、陳遵等皆俠遊于貴近之門,至于此時,亦有杜保、王盤之徒。
好,呼到翻。
施,式豉翻。
俠,戶頰翻。
〕與同郡張宗、上谷鮮于裒不相好,〔姓譜:鮮于,本子姓,周武王封箕子于朝鮮,支子仲食采于于,因以鮮于為民。
裒,蒲侯翻。
〕知其有用,猶稱所長而達之;友人張汜、杜禽,與興厚善,以為華而少實,俱〔章:十二行本「但」;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私之以财,終不為言;〔少,詩沼翻。
為,于僞翻。
〕是以世稱其忠。
上以沛國桓榮為議郎,〔沛國,即沛郡,建武二十年,中山王輔徙封沛,始為國。
續漢志: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惟議郎不在直中。
議郎,秩六百石。
〕使授太子經。
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于前,〔難,乃旦翻。
〕榮辨明經義,每以禮讓相厭,〔厭,服也,一葉翻。
〕不以辭長勝人,儒者莫之及,特加賞賜。
又诏諸生雅砍擊磬,盡日乃罷。
帝使左中郎将汝南锺興授皇太子及宗室諸侯春秋,〔锺興為公羊春秋,嚴氏學也。
〕賜興爵關内侯。
興辭以無功,帝曰:「生教訓太子及諸王侯,非大功耶﹖」興曰:「臣師少府丁恭。
」于是複封恭,〔複,扶又翻。
〕而興遂固辭不受。
⑧陳留董宣為雒陽令。
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
及主出行,出奴骖乘,宣于夏門亭候之,〔雒陽十二城門,夏門位在亥。
蔡質漢儀曰:雒陽十二城門,門一亭。
賢曰:夏門,雒陽城北面西頭門,門外有萬壽亭。
乘,繩證翻。
〕駐車叩馬,〔叩,近也。
〕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數,所具翻。
〕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
〔棰,止蕊翻。
〕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
」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将何以治天下乎﹖〔治,直之翻。
〕臣不須棰,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楹,柱也。
〕流血被面。
〔被,皮義翻。
〕帝令小黃門持之。
〔小黃門,宦者也,屬少府。
〕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強,其兩翻。
〕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
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亡,謂亡命;死,謂犯死罪者。
〕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賢曰:強項,言不低屈也。
〕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
由是能搏擊豪強,京師莫不震慓。
〔「慓」,當作「慓」。
慓,音匹妙翻。
前書音義曰:慓,疾也;非此義。
章:十二行本正作「栗」;孔本同。
〕 ⑨九月,壬申,上行幸南陽;進幸汝南南頓縣舍,置酒會,賜吏民,複南頓田租一歲。
〔複,芳目翻;下同。
〕父老前叩頭言:「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識知寺舍,〔賢曰:光武嘗從皇考至南頓,故識知官府舍字。
風俗通曰: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續于其中也。
又曰:寺,司也;諸官府所止皆曰寺。
〕每來辄加厚恩,願賜複十年。
」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任,音壬,勝也。
〕日複一日,〔日複之複,扶又翻;下複增同。
〕安敢遠期十歲乎!」吏民又言:「陛下實惜之,何言謙也!」帝大笑,複增一歲。
進幸淮陽、梁、沛。
⑩西南夷棟蠶反,殺長吏;诏武威将軍劉尚讨之。
路由越巂,〔巂,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