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三逆方略卷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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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七年十月庚午,命福建水師提督駐海澄。
總督姚啟聖奏:前督臣李率泰奏設水師提督駐海澄;方今水重于陸,不可無總統重臣。
海澄公既召赴京師,漳州宜設總兵官鎮守。
上谕:向因水師提督駐海澄,是以海逆敗遁。
今該督既行題請其令水師提督駐海澄,調海澄總兵官駐漳州;至水師提标應設兵丁,可于新增兵及所裁海澄公标兵内選補。
丙子,敕大将軍簡親王喇布帥師進讨、将軍穆占鎮守茶陵。
初,喇布奏:臣等恭接招撫逆賊敕谕,即謄黃遍行粘示,仍屢遣人招撫僞将軍胡國柱、夏國相、馬寶等。
以臣觀之,攸縣較安仁尤要。
若前詣攸縣遣人招撫,且相機而動,均有裨益;又于安仁可以兼顧。
但遣還誇蘭大塔爾拜所領每佐領兵二名,臣屬兵力必緻單弱,請增發綠旗兵。
上谕:簡親王身在彼地,深悉情形;宜如所請,前往攸縣随宜剿撫。
但兵分力薄,可調永興副将周球赴彼軍前,并移文總督董衛國選江西綠旗兵二千速遣詣簡親王軍,以資進剿。
至是,穆占奏:臣及簡親王孰進孰守,伏候上裁!上谕:逆渠已斃、賊勢潰亂之際,大兵亟宜前進,剿撫并行,機不可失。
大将軍簡親王同内大臣阿密達、前鋒統領希福等率每佐領十人,并均配綠旗兵,與大将軍平南親王尚之信公同定議,或取永州、或宜取何地,相機而舉。
茶陵、安仁、永興、郴州諸處,俱令将軍穆占鎮守。
如地方無虞,有機可棄,聽其酌量進發。
丁亥,總督姚啟聖等奏敗海賊于蜈蚣山,恢複長泰。
海賊僞統領劉國軒等大隊由海澄犯泉州敗卻,據長泰縣。
将軍賴塔等議留侍郎達都守漳州,而偕耿精忠及總督姚啟聖等率兵進讨。
九月十九日,與賊戰于蜈蚣山,賊敗走;破其七營,斬僞總兵以下三千餘級,生擒一千二百餘人,遂複縣城。
己醜,诏福建總督、提督,綠旗官兵得專調遣。
總督姚啟聖奏:泉州見有閩、浙提标綠旗兵二萬一千餘,臣屢調會剿海寇,迄今無一至者。
若必俟大将軍王令,不免坐失機宜。
請敕提臣馳赴漳州,共圖戰守之策。
上谕:據報巡撫吳興祚、提督楊捷等兵及滿洲大兵俱于十月初旬由泉州赴漳州,如總督、提督調用綠旗官兵,必俟啟大将軍王,未免遷延誤事;嗣後一面調遣、一面啟知王等。
至總督、提督皆朕信任,封疆大臣務彼此輯睦,期于疆場有濟。
辛卯,命大将軍貝勒察尼議取嶽州之策。
先是,察尼令貝子彰泰攻湘陰,将軍鄂鼐以舟師不可分遣止之,彰泰等還駐九貴山。
至是,鄂鼐奏:九月十八日,北風大作,飄我君山扁山船;風稍息,始得收集飄散之船。
賊棄鳥船五十餘乘間突出前往湘陰,臣等未能擊卻;比其還入嶽州,又未能邀阻:因請罪。
上谕:克取嶽州,所擊甚要;以數百艘之船,特遣将率師斷賊饷道,截其水路。
乃鄂鼐等目視賊船突出,不能阻截。
比其回歸,又不能邀殺;俾賊出入自如,肆無畏忌。
鄂鼐等即應嚴加處分。
但方統率大兵泊湖剿賊,俟事平之日,嚴察重處。
總督姚啟聖奏:前督臣李率泰奏設水師提督駐海澄;方今水重于陸,不可無總統重臣。
海澄公既召赴京師,漳州宜設總兵官鎮守。
上谕:向因水師提督駐海澄,是以海逆敗遁。
今該督既行題請其令水師提督駐海澄,調海澄總兵官駐漳州;至水師提标應設兵丁,可于新增兵及所裁海澄公标兵内選補。
丙子,敕大将軍簡親王喇布帥師進讨、将軍穆占鎮守茶陵。
初,喇布奏:臣等恭接招撫逆賊敕谕,即謄黃遍行粘示,仍屢遣人招撫僞将軍胡國柱、夏國相、馬寶等。
以臣觀之,攸縣較安仁尤要。
若前詣攸縣遣人招撫,且相機而動,均有裨益;又于安仁可以兼顧。
但遣還誇蘭大塔爾拜所領每佐領兵二名,臣屬兵力必緻單弱,請增發綠旗兵。
上谕:簡親王身在彼地,深悉情形;宜如所請,前往攸縣随宜剿撫。
但兵分力薄,可調永興副将周球赴彼軍前,并移文總督董衛國選江西綠旗兵二千速遣詣簡親王軍,以資進剿。
至是,穆占奏:臣及簡親王孰進孰守,伏候上裁!上谕:逆渠已斃、賊勢潰亂之際,大兵亟宜前進,剿撫并行,機不可失。
大将軍簡親王同内大臣阿密達、前鋒統領希福等率每佐領十人,并均配綠旗兵,與大将軍平南親王尚之信公同定議,或取永州、或宜取何地,相機而舉。
茶陵、安仁、永興、郴州諸處,俱令将軍穆占鎮守。
如地方無虞,有機可棄,聽其酌量進發。
丁亥,總督姚啟聖等奏敗海賊于蜈蚣山,恢複長泰。
海賊僞統領劉國軒等大隊由海澄犯泉州敗卻,據長泰縣。
将軍賴塔等議留侍郎達都守漳州,而偕耿精忠及總督姚啟聖等率兵進讨。
九月十九日,與賊戰于蜈蚣山,賊敗走;破其七營,斬僞總兵以下三千餘級,生擒一千二百餘人,遂複縣城。
己醜,诏福建總督、提督,綠旗官兵得專調遣。
總督姚啟聖奏:泉州見有閩、浙提标綠旗兵二萬一千餘,臣屢調會剿海寇,迄今無一至者。
若必俟大将軍王令,不免坐失機宜。
請敕提臣馳赴漳州,共圖戰守之策。
上谕:據報巡撫吳興祚、提督楊捷等兵及滿洲大兵俱于十月初旬由泉州赴漳州,如總督、提督調用綠旗官兵,必俟啟大将軍王,未免遷延誤事;嗣後一面調遣、一面啟知王等。
至總督、提督皆朕信任,封疆大臣務彼此輯睦,期于疆場有濟。
辛卯,命大将軍貝勒察尼議取嶽州之策。
先是,察尼令貝子彰泰攻湘陰,将軍鄂鼐以舟師不可分遣止之,彰泰等還駐九貴山。
至是,鄂鼐奏:九月十八日,北風大作,飄我君山扁山船;風稍息,始得收集飄散之船。
賊棄鳥船五十餘乘間突出前往湘陰,臣等未能擊卻;比其還入嶽州,又未能邀阻:因請罪。
上谕:克取嶽州,所擊甚要;以數百艘之船,特遣将率師斷賊饷道,截其水路。
乃鄂鼐等目視賊船突出,不能阻截。
比其回歸,又不能邀殺;俾賊出入自如,肆無畏忌。
鄂鼐等即應嚴加處分。
但方統率大兵泊湖剿賊,俟事平之日,嚴察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