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三逆方略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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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王永譽,可量率所部兵往守徽州。

     己醜,總督董衛國奏泸溪諸賊平。

    衛國率官兵進剿逆賊朱統锠,是月初三日大敗賊衆于泸溪諸處,擒僞總兵金洪、尹文郁及統锠子議涵、侄議漢,盡殲餘賊;統锠為賊黨執送閩省,地方悉定。

     乙未,诏責将軍穆占。

    穆占奏:臣等于本月初二日赴袁州察訪進兵道路,即赴樂昌;如有未便,則會合簡親王進取衡、永。

    又前議留臣兵每佐領四人于安親王所,适兵部遣咨以文到日即分兵赴樂昌,用是悉師以往,未獲分留長沙。

    上責之曰:穆占不進取樂昌,不赴茶陵、攸縣,徑回袁州,以會同簡親王為辭;又自違本議,自荊、嶽所帶官兵盡攜赴袁,不分留長沙:殊屬不合!穆占其速如前議,分每佐領兵四人留安親王軍前,其或進取樂昌,或由茶陵、攸縣進取衡、永,作速定議前進;一面奏聞。

     戊戌,命增造戰艦。

    先是,上谕議政王等:逆賊吳三桂憑江湖之險抗拒大兵,為日已久;若不速行剿滅,湖南民困無有已時。

    聞逆賊多備鳥船戰艦,死拒我師。

    我師亦宜倍制鳥船、沙船,更令捐助鹽船多載糧米,由嶽江入洞庭盡占江湖,斷賊糧道,夾攻嶽州;如事屬可行,應遣賢能大臣官員會同督、撫克期造船,多設水師營綠旗兵同大兵齊進,期于一舉滅賊。

    但增船破賊,事關機要。

    大将軍順承郡王勒爾錦、貝勒尚善等身在地方,與賊逼近;應否舉行?着速議以聞。

    至是,勒爾錦等議奏:若令舟師入洞庭盡占江湖,斷賊糧道;即合新舊船艦,亦不敷用。

    久泊風濤,我船不利;若泊于南浔港一帶,非并設陸路重兵,則我船不得傍岸,勢不能久占江湖、阻賊饷路也。

    但逆賊造船未已,長江關系最重,目前計之,造船雖無大益,然賊舟漸增之時,我舟又非可驟得,預行添造,甚屬有稗。

    鳥船、沙船可載數月之米,其捐助鹽船似應停止。

    上命造鳥船六十艘、沙船二百艘,戶部尚書伊桑阿赴江南同該督、撫速行督造;俟船将告竣,更添發綠旗官兵,鹽船停其捐助。

     臣謹按:逆賊所以久踞嶽州者,恃有江湖之險、舟艦之衆;苟不奪其所恃,嶽州難以遽拔。

    皇上因多造鳥船、沙船,畢占江湖,斷賊饷道,誠為制勝要算;而行間諸将猶以風濤可慮,不能久泊為辭。

    賴皇上神谟獨斷,特遣大臣克期督造,配兵入湖,扼其險要、斷其資糧。

    未幾,賊果食盡援絕,棄嶽州而潰遁矣。

    由是觀之,凡水陸情形、攻圍機要,無一不在聖明睿照之中;洵非諸将所能仰窺萬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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