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三逆方略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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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思赫率蒙古兵二千之江甯,即留付将軍阿密達,令之駐防;其原駐江甯喀喇沁土默特兵,令蘇朗等率赴浙江。

    至是,浙江賊寇蜂起,衢州告警;将軍拉哈達奏聞。

    上谕:衢州正在危急,令副都統伯穆赫林率喀喇沁土默特兵自江甯速赴浙江,與将軍拉哈達等會同剿禦;副都統蘇朗等仍率蒙古兵鎮守江甯。

    将軍拉哈達、賴塔、侍郎達都、總督李之芳既同任剿撫之事,一應軍務,須共同商确,毋分彼此。

    如浙地何處有警,即相機應援。

     命平南王尚可喜等固守梧江諸處。

    總督金光祖奏:梧州失陷,我兵據守梧江。

    上谕:将軍根特巴圖魯等兵由袁州取長沙,進廣西以襲賊後;則取道廣東,必緻遲久。

    可令平南王尚可喜、總督金光祖、提督馬雄會同酌議,添發官兵規取梧州;否則,固守梧江諸處,相機剿禦。

     命經略莫洛等措置進川官兵機宜。

    将軍瓦爾喀等奏:征四川總兵官王懷忠标兵因饷匮逃散,今欲剿賊,兵力單薄,運饋不至;乞發兵救援。

    上谕:康親王傑書及貝子準達所部骁騎,俱令貝勒洞鄂率之以行。

    其大兵或仍據壕塹圍守保甯、或因糧運艱難暫還廣元,命經略莫洛、将軍瓦爾喀等公同商酌。

    王懷忠标下逃兵,姑寬其罪;應如何撫納,亦令莫洛商酌速行。

     丁亥,大将軍順承郡王勒爾錦奏,官兵敗賊于嶽州。

    是月十一日,貝勒察尼、将軍尼雅翰等分部滿、漢官兵水陸齊發,進攻嶽州。

    僞将軍吳應麒等率賊七萬餘,列鹿角、牌铳,陸路相拒;我兵奮擊,大敗之,斬首萬級。

    舟師抵七裡山,以炮攻賊,沈其船十餘艘。

     己醜,大将軍康親王傑書帥師之浙江、大将軍貝勒洞鄂帥師之四川。

    先是,傑書奉命征讨,候調蒙古兵到同發。

    至是,傑書奏;浙江告急,宜速往援,若俟蒙古兵同行,恐稽時日;請率兵先往。

    上遂命于是日啟行。

    洞鄂亦同日率兵之四川。

     辛卯,诏收葬耿精忠祖父骸骨。

    上谕兵部:耿精忠雖背恩反叛,其祖父投誠效力,累世舊勳,朕豈以精忠之罪,及其先人。

    大兵平定閩省之日,其祖父骸骨,仍許收葬。

     八月癸已,命給大将軍等分兵印信。

    上谕兵部:諸路大将軍止各給一印,倘分兵赴剿别無印信,則招撫賊寇、宣谕百姓及調遣防守地方兩軍移會機宜,何以為憑?其再給大将軍順承郡王勒爾錦印二。

    至大将軍康親王傑書處有将軍賴塔印一,再給印一。

    大将軍貝勒尚善處有将軍尼雅翰印一,再給印一。

    大将軍貝勒洞鄂處既有将軍赫業、瓦爾喀印二,不必另頒。

    若分兵他往,即以所頒印信付統兵者;複合一處,則收回所頒用大将軍印。

     命科爾沁公圖納赫嚴禁兵卒。

    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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