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三逆方略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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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三年四月丙申,谕諸将帥防禦機宜。

    時奉使雲南侍郎哲勒肯等還至武昌攜有吳三桂奏章,将軍尼雅翰疏聞。

    上谕大将軍順承郡王勒爾錦、将軍尼雅翰、瓦爾喀、赫業、副都統根特巴圖魯、席布及平南王尚可喜、總督金光祖曰:将軍尼雅翰奏言:奉使雲南大臣已至武昌,有吳三桂奏本;朕思吳三桂素多狡詐,此中疑有詭計。

    如吳三桂服罪請降,王及将軍等仍議招緻之;益加警備,毋堕奸謀。

    即三桂束身歸命,王等但以禮受降,其官屬當益加嚴防;不可分散兵力,急于前進,務相機以行。

     丁酉,總督蔡毓榮奏:洪福叛于鄖陽,提督佟國瑤等率兵擊敗之。

    鄖陽副将洪福,素與楊來嘉合謀;于三月十九日以所部兵叛,圍攻提督佟國瑤署。

    國瑤同遊擊杜英率兵奮擊,敗之;福引兵宵遁。

     己亥,革總督蔡毓榮職、降鄂善五級,俱留任戴罪圖功。

    吏、兵二部奏:蔡毓榮總督川、湖,聞吳三桂反叛,不能安民心、固疆圉,不令提督桑額往守常德,至常、澧、長、嶽相繼陷賊;應革職。

    雲南總督鄂善既奉旨與蔡毓榮公議軍機事務,地方失守,罪亦難追;應降五級調用。

    上命蔡毓榮革職、鄂善降五級,各留任戴罪圖功。

     命内大臣阿密達領兵赴懷慶。

    上谕議政王等:頃安塘筆帖式向侍衛關保言:河北總兵蔡祿潛通叛鎮楊來嘉,令兵丁借稱捕魚,披甲行走,有叛狀;民心驚疑。

    着内大臣阿密達帶每佐領護軍一人、每旗護軍參領一員速赴懷慶,詳問蔡祿捕魚之由。

    此行官兵,該部量給馬匹。

    翼日,阿密達即率兵起行。

     癸卯,調副都統德業立協守襄陽。

    上命經略莫洛、将軍席蔔臣、總督哈占于西安閑丁内選數百人,令其披甲、給以馬匹器械;并席蔔臣等所領兵内每佐領出骁騎一人,令副都統德業立領赴襄陽,同都統範達禮鎮守。

    内大臣阿密達事竣,所領護軍亦令德業之率往,以資守禦。

    其襄陽副都統托代,于德業立至時,即領其所部官兵赴順承郡王軍前。

     甲辰,命平南王尚可喜、總督金光祖參酌軍務機宜。

    先是,可喜奏言:孫延齡僞檄有三藩之語,閩省又倏告變;臣與耿精忠本系姻娅,不能不踧踖于中。

    竊臣叨王位,年已七十有餘;雖至愚至陋,豈肯向逆賊再求功名富貴乎!惟知捐軀矢志、極力撐持,保固嶺南一塊土,以表臣始終之誠。

    奏上,得旨:王累朝勳舊,性笃忠貞,朕心久已洞悉。

    近複屢摅猷略,保固岩疆,厥功甚茂。

    攬奏披瀝悃忱,深為可嘉!着益殚心料理,相機剿禦,以副朕倚任之意。

    至是,上複谕兵部:平南王尚可喜所奏調遣官兵保固疆圉,忠誠顯著;深為可嘉!兩廣一應軍機調遣及固守地方事宜,着可喜與總督金光祖同心合力,務酌萬全。

     下巡撫盧震獄。

    先因偏沅巡撫盧震棄長沙奔回,上遣部員往逮之。

    至是,至京,法司谳奏:震為封疆大臣,乃于長沙未變之先,委地潛逃,罪應死。

    上命下震獄。

     命都統拉哈達為鎮東将軍,帥師駐衮州。

    先是,遣理藩院郎中馬喇等調發喀喇沁土默特部落兵。

    至是,上谕議政王等:兖州駐防官兵既調江西,今授都統拉哈達為鎮東将軍,同副都統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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