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順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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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因而谮毀,謂賢多言,彼有犯者自當其罪。
上聽之,從而見疏。
賢初亦覺之,(「賢初亦覺之」,「亦」原作「不」,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不知所由,已而,左右傳說如此,賢謂:「此弊九重之邃何由得聞?賢既得親近,豈忍隐蔽而不言乎?言而得罪,亦所甘心!」越旬日,複召時,待之如前,蓋聖鑒孔昭也。
時小人欲求幸進者,多不能得,謂賢沮之,莫不怨恨,乘隙诽謗。
時刑部尚書缺人,已取山東布政陸瑜,即乘此駕說瑜用賄賂求而得之,朝士紛然,以為瑜至必不用。
又謂石總兵已達于上,謂賢必然見害。
後瑜至,上召賢議之,仍以瑜為尚書,羣小愕然,衆毀方息。
上初雖聽谮,怒言錦衣之弊,複密察之,皆得其實,尤有過于賢所言者,召其指揮者戒之曰:「自後差人,敢有似前者,必重罪不宥。
」由是收斂,不敢縱意求索。
人或為賢危之曰:「先生招怨如此,奈何?」賢曰:「若除此一弊,怨亦不辭!」 先是,安遠侯柳溥在涼州任虜寇搶掠,不敢出兵。
監察禦史劉浚奏其畏怯,以緻折損官軍。
上怒其所言,且曰:「與賊對敵,安能不損?使将校聞此二旨,豈不解體!」欲加之罪。
賢對曰:「禦史是耳目官,所見當言。
用其是,舍其非,不宜見譴。
」上乃止。
終不以為然。
後因錦衣之怨,謂賢護向秀才,且曰:「如某禦史多言,便以為當說。
」浚後代還,竟下獄。
尋亦悔悟,輕其罰,降職外補而已。
太傅、安遠侯柳溥,以禦寇無功取還。
既至,上召賢曰:「溥為主将,畏縮如此,若不懲治,何以警衆?且有罪不罰,人誰畏法!」即命言官彈劾,罷太傅閑住。
越數日,(「越數日」,「越」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溥以馬駝進,上怒擲其奏曰:「溥無狀如此。
莊、涼之人,既被虜寇搶掠,(「莊涼之人既被虜寇搶掠」,「莊涼」原作「在京」,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頭畜殆盡,複為總兵所索,不然從何而得?況無功戴罪,朝廷複受其所獻可乎?」遂卻之,且責其非。
溥慚懼而退。
冬十一月,聖節及冬至例宴羣臣于奉天殿,上顧謂賢曰:「節固當宴,不惜所費,但計牲畜甚衆,尚有正旦、慶成,一歲四宴,朕欲減之,如何?」賢曰:「大禮之行,初不在此,陛下減之亦是。
」由是每歲二宴,至正旦亦或不宴,惟慶成一宴歲不缺雲。
景泰不豫,文武羣臣不過俟其不起,請上皇複位耳,時武清侯石亨、都督張軏掌大兵,小人欲圖富貴者以為少保王文、于謙與中官王誠等欲取宗室立之之說以激亨等,借其勢而成之,亨等遂以迎駕為功,殺王文、于謙等,再貶谪陳循等數十人。
亨封忠國公,軏封太平侯,乃固寵攬權,冒濫官爵,黩貨無厭。
方複位之初,人心大悅,及見亨等所行,人皆失望。
幹動天象,彗出星變,日暈數重,數月不息,乃羣陰圍蔽太陽之象。
而亨恬不知戒,賄賂公行,強預朝政,掠美市恩,易置文武大臣、邊将以張其威,有不出于門下者,便欲中傷。
中外見其勢焰,莫不寒心,敢怒而不敢言。
亨侄彪,頗骁勇,驟升都督,性尤貪暴。
初立邊功,大肆兇惡,謀鎮大同,邀人奏保。
朝廷覺其不實,使人廉察,果得虛詐。
置彪于法,人心皆快。
已而罪連亨,朝廷初念其功,累宥之。
未幾,家人傳說怨謗,有不軌之謀,于是置亨于法,籍其家,受禍甚烈,議者以為天道好還如此。
人見其名位、勢力如泰山之安,一旦除之,曾不少阻,蓋幽明冤枉從此伸氣。
雖朝廷大法有所不免,亦其罪惡貫盈,人神共憤,助力于其間。
當時若以彪鎮大同,誠為可懼。
且在京武官多在亨門下,而亨又握兵權,天下精兵無如大同,稍有變動,内外相應,其禍可勝言哉!此時雖欲撲滅,力不能及。
今辨之,于早除此大害,非上之剛明果斷,不能如此。
而亦祖宗在天之靈有以默相之,社稷綿遠程兆于此。
天順四年,天下諸司官吏朝觐至京。
上召賢謂曰:「朝觐之弊,不可不革。
」賢曰:「誠如聖慮。
」即出榜禁約,不許與京官交通,饋送土物,亦不許下人挾仇告害。
由是肅然不犯。
上召賢謂曰:「黜陟之典,亦當舉行。
」賢曰:「此祖宗舊制。
」即敕吏部、都察院退不職者數百人,旌其才行超卓、政績顯著者布政以下賈铨等十人,賜以衣服、楮币,禮部筵宴,命太監牛玉、吏部尚書王翺及予三人侍宴,以勵其衆。
輿論歡然。
随于其中召布政蕭晅為禮部尚書,(「随于其中召布政蕭晅為禮部尚書」,「蕭晅」原作「蕭暄」,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及明史卷一三七桂彥良傳附傳改。
)賈铨為副都禦史。
先時,吏部舉铨可大用,以其名重,欲任以戶部尚書。
上問賢:「以為何如?」賢對曰:「聞其名則可,未見其人。
」及铨至京,命賢觀之,貌不稱名,乃别求之。
賢以副都禦史年富執法不撓,可居此職。
上亦以為然。
不意左右不悅富者甚衆,謂賢曰:「上不喜此人,不可再舉。
」賢以為實。
然一日上召賢謂曰:「戶部之缺,果誰當之?恐非年富不可。
」賢曰:「此人不悅者衆,愈見其賢。
」上曰:「富之執法正,宜居此。
國計所關,豈顧私情不悅者。
」遂召為戶部尚書。
士林鹹以為宜。
内府庫官奏:(「内府庫官奏」,「府」字原缺,據明古穰文集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今歲用計之不數年而盡。
」于是,敕戶部議,欲以蘇、松、嘉歲折糧銀折金五萬兩。
(「欲以蘇松嘉歲折糧銀折金五萬兩」,「嘉」原作「加」,「五萬兩」原作「四五萬兩」,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上召賢謂曰:「國家錢糧出在東南,而金非其所産。
今欲折金,價必湧貴。
」賢對曰:「誠如聖慮。
」因論雲南各處土人有歲辦金銀,遂令以銀折金數千兩,待十年後不足,再議而行。
會昌侯孫繼宗,因冒報迎駕功升官者俱有首其子弟冒報者,亦二十餘人,具奏辭免。
上召賢謂曰:「此事何以處之?」賢對曰:「以正法論之,盡當革去。
但念國戚,于親子弟存之,革其家人冒升者,庶全恩義。
」上曰:「然。
但此事若白于太後,必盡革去,雖侯爵未可保也。
」賢對曰:「惟陛下裁之。
上不失母後之心,幸甚!」上曰:「須如先生之言,然後允當。
」卒從之。
上天資英武,益明習政務,(「益明習政務」,「政務」原作「政治」,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天下奏牍,一一親覽,或有毫末差失,便能察見,凡有發下裁斷,賢等一出至公。
上知其無私,委任益隆,凡事不肯輕易即出,必召問其可否。
或遣中官來問,務得其當,然後行。
是以政事無大差失,法度振舉,人心驚懼,平昔縱放者莫不收斂。
其中官惟一二耆舊特加重焉,其餘雖一時寵眷至厚,一旦有失,即置于法,略不假借,用是不敢肆然。
法司奏石亨等冒報升官者俱合查究,上召賢問曰:「此事可否?恐驚動人心。
」賢對曰:「若查究則不可,但此等冒升職者,自不能安,欲自首,猶豫不決。
若朝廷許令自首免罪,事方妥帖。
」上曰:「然。
」遂行之。
于是冒升職者四千人盡首改正,人心皆快。
或有議欲追其支過俸糧者,賢曰:「不可。
」戶部奏請,得旨乃免,人心皆安。
石亨既置于法,平日出入門下者無不驚懼。
一日,賢言于上曰:「元惡既除,宜戒谕羣臣,且安人心,不究其餘。
」遂行之,中外釋然,無不感戴朝廷之恩者。
初石彪事發,言官密奏。
明日,大班劾之,即有漏洩于彪者。
上召賢曰:「羣臣黨惡如此,不可不戒!」賢對曰:「誠如旨意。
」乃敕谕百官:「今後文武大臣,無故不許往來,近侍官不許造大臣新宅,錦衣衛官亦然。
」于是,莫不肅靜。
天下聞之,亦皆悚息,交通之弊遂止。
石亨下獄死,法司請瘗其屍,上召賢曰:「如何?」賢曰:「如此行之,未為盡善。
法司宜執法論罪,欲枭首示衆,朝廷從寬,特全其首領,尤見恩義尚存。
」上曰:「然。
」即從之。
一日,從容言及迎駕奪門之功,賢曰:「迎駕則可,『奪門』二字豈可示後?況景泰不諱,陛下宜複位,天命人心無有不順,文武羣臣誰不願請,何必奪門?且内府之門,其可奪?『奪』之一字,尤非順。
幸賴陛下洪福,得成其事。
假使景泰左右先知此事,亨輩何足惜,不審置陛下于何地!」上曰:「然彼時何以自解?」方悟此輩非為社稷計,不過貪圖富貴而已。
賢曰:「臣彼時極知此舉之非,亦有邀臣與其謀者,臣不從。
以臣之愚見,景泰果不起,率文武羣臣請出陛下複位,安用如此勞擾!雖欲升賞,以誰為功?老臣耆舊依然在職,豈有殺戮、降出之事緻幹天象?而羣小之計無所施矣!招權納賂何由而得?忠良之士亦無排擠之患,國家太平氣象豈不由此而盛?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言其必亂邦也。
于此驗之,為尤信。
」上曰:「然。
」 按:天順初,以迎駕為功者大開賄賂之門,在朝文武之士靡然從風,奔走其門,惟恐或後。
以财寶先投者先得美職,無複論才之賢否,風俗大壞,不可勝言。
上亦頗知其非,但複位之初,俯而從之。
明年,稍自振作,十從其四五。
又數月,十從其二三。
又明年,凡百自斷,其賄賂之門徒開而已。
初時有美要職事一缺,謀之者如蠅聚腥,争欲得之,自後缺雖多,而謀之者無一人,蓋用人之柄在上,權貴不與焉。
雖欲賄賂,何所投乎?向日奔競之風,一變而為恬退之習,可見士風之振否,顧上之人力行何如耳! 天下氣候關于朝廷,驗之果然。
景泰時不孝于親,不敬其兄,不睦其室,至而朝廷之上怨恨,憂郁之氣充滿,是以六、七年間水旱災傷遍天下。
天變于上,氣乖于下,一年甚一年。
自天順初上複位之後,敬天尊祖,孝親睦族,宮室之中,有恩以相愛,有禮以相接。
歲時調和,年谷屢豐,海内之民無饑寒流離之苦。
由是觀之,朝廷之氣和,天下亦和;朝廷之氣乖,天下亦乖。
中庸所謂「緻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聖賢之言,信不誣也。
耿九疇、軒輗皆廉介之士,操履素定,天下信之。
天順初,首用耿為都禦史,軒為刑部尚書,但二人之才不異于衆,特取其行之高于人。
洎供職,未有建明。
耿欲糾石亨之罪,(「耿欲糾石亨之罪」,「罪」原作「非」,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反為所排,出為江西布政,尋轉四川。
上知其為人清正,但為亨輩所嫉。
一日,泛論人才,念及九疇非其罪,賢因曰:「此人操行誠不易得。
」遂有召用意。
賢竊慮彼時台憲本無罪,被石亨所擇而黜之人皆惜朝政之失,幸而召用,以見朝廷悟亨之非,所系不小。
未幾,因禮部缺人,召至京師。
上憐其衰,命為南京刑部尚書,且曰:「遂其優閑可也。
」初,軒輗在刑部數月,因疾作懇乞緻仕還家,後每念輗之為人,亦不易得。
賢曰:「二人素行,海内共知。
」一日,南京總督糧儲缺人理之,論及往日能理此事者莫如輗,遂為左都禦史委任之。
未幾,九疇卒,上嗟悼良久,曰:「可惜此老,欲其優閑而遽亡邪!」尋以左都禦史蕭維祯為南京刑部尚書。
上因說校尉行事者亦多枉人,且如行臨川王與四尼姑通,(「且如行臨川王與四尼姑通」,「行」字原缺,「四」原作「兩」,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改。
)及鎮撫司指揮門達問之,實無此情。
又聞行事者法司依其所行不敢辨,雖知其枉,付之歎息,惟門達能辨之。
賢因言往時行事者挾仇害人,涉虛者治以重罪。
上曰:「若如此,又慮其不肯用心訪察。
今後但令鎮撫辨其枉者可也。
」 天順四年秋,天下大水,江南北尤甚,田盡淹沒。
時上意明察,凡事臣下莫敢發端。
一日,因召問畢,從容言曰:「臣聞今年水災甚大,數十年來未嘗見此,百姓不能存活。
」上曰:「為之奈何?」賢曰:「若非大施恩典,安得蘇息!」上曰:「何如行則可?」賢曰:「宜下诏免征糧草。
」上曰:「固可,但诏非一二條可行,莫若以旨意與戶部,行于天下。
」賢曰:「如此尤善。
」于是,令被災州縣申報巡撫、巡按官,災重者全免,稍重者免半,又輕者免三分。
已而,天下奏水災者無虛日,通政司奏對無日不有。
上初以賢言或過,至是見其實。
然人或以賢多言取愆,賢歎曰:「居此尚不敢言,更誰言邪?」 景泰間,陳循、王文之子會試不中,二人以私情怒考官取人不公,皆具奏考之不精,欲殺考官,朝廷不從乃已。
天順四年,會試舉子不中者俱怒考官,有鼓其說者,謂賢有弟讓不中,亦怒考官。
一舉子遂奏考官校文颠倒,宜正其罪。
上見其所言,疑而未定,召賢問曰:「此舉子奏考官弊,何以處之?」賢對曰:「此乃私忿,考官實無此弊。
如臣弟讓亦不中,可見其公。
」上意方回,乃命禮部會翰林院考此舉子,驗其學,多不能答題意,具奏其狂妄,遂枷于部前以示衆,羣議方息。
不然,欲訴考官者尤衆。
賢謂此舉子曰:(「賢謂此舉子曰」,「謂」原作「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若爾所作文字有疵不中,是爾學力未至,非命也;若爾文字可取而不中,乃命也。
不知安命,可為士乎!」初,亦有朝臣子弟不中者,皆助此舉子,及見此事發,赧然而愧矣。
四年,秋八月,虜酋孛來大舉入寇,自大同、威遠西擁衆南行。
邊将高陽伯李文按兵不敢當其鋒。
已而,虜衆直抵雁門關、代、朔、忻州一帶,四散搶掠,炮火徹于京師。
人民驚疑,棄家走避,(「棄家走避」,「走避」原作「北走」,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擁入京城莫能止。
上初謂此虜窮乏,不過在邊搶牛羊而去。
賢見人民驚走如此,乃言于上曰:「京師宜出軍于紫荊、倒馬二關駐劄,非欲與之對敵,一則安撫人民,一則使彼知懼,不緻深入久停。
」上方欲命總兵者議,會兵部奏,欲遣将統京師軍赴大同殺賊。
(「會兵部奏欲遣将統京師軍赴大同殺賊」,「欲」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上曰:「緩不及事,徒勞人馬。
駐關之說可行。
」于是,遣都督顔彪領兵赴紫荊關,馮宗領兵赴倒馬關。
然此虜既有所獲,見我兵不動,去而複來,遂複敕二關之軍赴雁門。
人民恃此以不恐。
上意初不欲,雖勉強而從,終不悅。
後見此虜複來,始以為然。
人亦謂賢多言,賢曰:「古之大臣知無不言,今雖不能如此,于此等利害,國家安危系焉,不言可乎?縱得罪疏遠,不可顧也。
」 四年秋,上召賢與王翺于武英殿,曰:「今兵部、工部缺侍郎,卿等擇人用之。
」賢謂:「副都禦史白圭可為兵部侍郎,(「副都禦史白圭可為兵部侍郎」,「白圭」,原作「白珪」,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及明史卷一七二白圭傳改。
)其湖廣巡撫亦暫設耳。
」上以為然。
翺曰:「南京戶部侍郎馬諒服制将終,可轉工部。
」上亦以為然。
諒至,适戶部亦缺人,因上召言及諒,賢以為舍正缺而他轉,班序反出其下,莫若就命以戶部。
上以為然。
命下,輿論亦惬。
翺亦曰:「如此處置,甚安。
」諒自南京府尹升此職,錢谷之事久經心矣,賢非一時自定,(「賢非一時自定」,「自」原作「所」,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蓋亦素聞衆論耳。
四年冬,閏十一月十六日早,見月食。
欽天監失于推算,不行救護。
上召賢曰:「月食人所共見,欽天監失于推算如此。
」因言:「湯序以禮部侍郎掌監事,(「因言湯序以禮部侍郎掌監事」,「以」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凡有災異必隐弊不言,或見天文有變,必曲為解說,甚至書中所載不祥字語多自改削而進,惟遇天文喜事卻詳書以進。
且朝廷正欲知災異以見上天垂戒,(「且朝廷正欲知災異以見上天垂戒」,「上」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庶知修省,而序乃隐蔽如此,豈臣下盡忠之道!」賢曰:「自古聖帝明王皆畏天變,實同聖意。
序若如此,罪可誅也。
」上曰:「今有此失,法不可容。
」于是收下獄,降為太常少卿,仍掌監事。
四年十二月六日。
(「四年十二月六日」,「六日」原作「十六日」,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上于奉天門朝罷召賢曰:「吏部右侍郎不可久缺,況尚書王翺年老,早得一人習練其事。
」命與翺訪其人,得巡撫南直隸副都禦史崔恭。
明日早于文華殿具奏,上喜,以為得人,以山東布政劉孜代巡撫。
因論人才高下,上曰:「若徐有貞,才學亦難得,當時有何大罪?隻是石亨、張軏輩害之。
甯免後世議論,可令原籍為民。
」賢與翺曰:「聖恩所施最當。
」即傳旨下之戶部。
天順五年正月,大理卿李茂卒。
上召賢曰:「大理寺是審錄官法司,囚徒皆從此,平允至為緊要。
今雖有寺丞二人,名分猶輕,恐不敢與法司持辨,須得職稍重者一人,卿可擇之。
」賢請與吏部尚書王翺議,上曰:「然。
」于是議以舊卿李賓最宜,但憂制未終。
明日,見于文華殿,上曰:「得其人矣乎?」賢與翺以賓對,遂用之。
五年二月,因錦衣衛指揮所行江西弋陽王敗倫事涉虛,上召賢曰:「宗室中豈願有此醜事?彼初既以為實,(「彼初既以為實」,「彼」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今卻雲無此事,以此觀之,其餘所行,枉人多矣。
」賢曰:「誠如聖谕。
」因言法司明知其枉,畏避此輩,不敢辨理。
賢曰:「須旨意付法司,(「須旨意付法司」,「須」原作「若」,據明古穰文集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但有枉者與之辨理,不許畏勢避嫌。
」上曰:「然。
」于是召法司戒饬之,人人皆悅。
一日,上言及此事,賢曰:「清平之世,若刑獄枉人,實傷和氣,惟陛下明見如此,斯民幸甚至!」 天順五年四月,上召賢謂曰:「今府庫錢糧所入者少,所出者多,奈何?且軍官俸一季關銀十四萬餘兩。
」賢曰:「自古國家惟怕冗食,今一衛官有二千餘員者。
」上曰:「一年四季或以一二季支與布錢,如何?」賢曰:「須與戶部議。
」一日,上召賢,曰:「同吏、戶、兵尚書議此事。
」上曰:「爾戶部奏來,朝廷複命會議。
不然,不惟歸怨朝廷,亦歸怨爾類人矣。
慎密之。
」賢因言:「在京軍官老弱殘疾者,令兵部漸調出在外,卻以軍補其缺,以省冗費。
」上曰:「此事特恐難行。
」賢曰:「宜安靜行之,如無事,然使其不覺可也。
」上颔之。
賢又言:「軍官有增無減,且天地間萬物有長必有消,如人隻生不死,無處着矣。
自古有軍功者,雖以金書鐵券,誓以永存,然其子孫不一,再而犯法即除其國,或能立功,又與其爵,豈有累犯罪惡而不革其爵者?今若因循久遠,天下官多軍少,民供其俸,必緻困窮,而邦本虧矣,不可不深慮也。
」上曰:「此事誠可慮,當徐為之。
」 自天順四年水災以來,天下米谷皆貴,人民艱難。
至五年尤甚,賢深憂之。
六月中,因陝西、涼州、莊浪一帶虜寇侵犯,圍困城堡,日久不退,及遣将官仇廉領兵自蘭州過河與莊浪合兵,又被虜賊截路殺退,賊益猖獗,過河搶掠羊馬财物,官軍莫敢與敵,關中震恐,乞大軍剿殺。
于是,以兵部尚書馬昂總督軍務,懷甯伯孫镗為總兵官,京師出軍一萬五千,河南、山東調軍二萬。
賢因此事與會昌侯孫繼宗、吏部尚書王翺及馬昂四人言于上曰:「今天下人民艱難,況又起兵,宜寬恤以蘇民困。
」上有難色,不得已而允之。
太監牛玉亦聞下情如此,力贊行之。
于是,開寫十數條最苦于民者,悉皆停止。
内官吉祥居禁庭最久,為人惟喜私恩小惠,招權納賄,擅作威福。
嘗往雲南、福建殺賊,帶去達官軍能騎射取功,因而收于部下,加以恩澤,為腹心。
天順初,呼召此輩迎駕,俱升大職。
此輩亦感吉祥之恩。
後石亨事發,冒官者俱革去,此輩又為吉祥所庇不動。
吉祥初以迎駕功,貪圖富貴,以榮一家,弟侄俱各得大官。
又賣官鬻獄,渎貸無厭。
(「俱各得大官又賣官鬻獄渎貨無厭」,原無,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上初不得已而從其所欲,後不能堪,稍疏抑之。
吉祥辄壞異志,令其侄昭武伯欽糾集所恩之人謀為不軌。
會兵部尚書馬昂、懷甯伯孫镗統官軍往陝西殺賊,于五年七月二日早辭,欽等乘機欲殺馬昂、孫镗等,就擁兵入内為變。
幸而孫镗等先覺,二鼓時即報于内,禁門不開。
欽兄弟與同惡者先詣錦衣衛指揮逯杲宅前,遇杲方出,斬其首,碎其屍。
蓋杲亦吉祥所恩之人,後朝廷委任行事,(「後朝廷委任行事」,「委」原作「奏」,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且言欽非理之事,所最恨者,先害之。
然後分布于各禁門,待其開擁入。
三鼓至門,欽兄弟四五人俱在東長安門。
予四鼓到朝房,(「予四鼓到朝房」,「到」原作「列」,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聞搶馬驚亂,以為出征之軍。
及入房,聞呼:「錦衣衛指揮焦壽、郭英等拿住」,予亦不知何如。
俄,人呼予官名,曰:「尋李學士。
」予方恐,即出房至門前,見披甲持刀者數人,一人砍予一刀,又打一刀背。
曹欽适至,見予不忍殺,連呼尊長,執予手曰:「毋恐。
」叱退持刀者,且告曰:「我父子兄弟盡忠迎駕複位,今被逯杲谮毀,反欲相害。
」提杲頭示予曰:「誠為此人激變,不得已也。
」予曰:「此人生事害人,誰不怨恨。
既除此害,即可請命。
」欽曰:「就與我寫本進入。
」即令人防予,至吏部朝房尚書王翺處借紙筆寫成,予拉翺同行,于門縫投進。
欽見門不開,乃舉火焚,且複欲害予,令持刀者同予尋尚書馬昂,得翺等解之。
及天明,上馬呼衆,馳往東安門,又令披甲持刃者一人馳馬尋予,翺等複解之。
忽有孫镗領官軍襲而圍之,予乃得脫。
時恭順侯吳瑾、左都禦史寇深俱被殺死,予被傷。
在吏部,至晚大雨不止,聞官軍圍欽等于其宅,(「聞官軍圍欽等于其宅」,「聞」原作「又」,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盡誅之。
予慮其脅從者不甯,即投本進入,請急宣聖旨,(「請急宣聖旨」,「請」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脅從者罔治,以安反側之心,然後诏之天下,布寬恤之恩。
一切不急之務,悉皆停罷,與民休息。
吉祥已正典刑,蓋此亂臣賊子肆行反逆,天地鬼神所不容。
當時若不早覺,各門既開,此賊擁入縱橫,(「此賊擁入縱橫」,「此賊」二字原無,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一時不能禦之,其禍不可勝言,畢竟就戮,被其傷害多矣。
幸而早撲滅之,此實宗社之福也。
自天順元年石亨竊弄威權,恨禦史楊瑄攻其家人侵占民田,謂賢與徐有貞主使,被其誣害,言官方欲劾其不法,亨先知之,即言禦史聽有貞主使,排陷大臣,遂将都禦史耿九疇等置于獄,十三道掌道禦史盡置于法,從此言路閉塞,近侍、風憲無一人敢言者。
由是權奸得志,肆行無忌,相繼反逆。
賢因言于上曰:「自古治朝未有不開言路者,慮臣下不肯進言,有設敢谏之鼓、诽謗之木者,或導之使言,或設不言之刑以懼之。
有直言者,或旌異之、褒獎之、賞勞之,升用以勸其言,(「升用以勸其言」,「言」原作「一二」,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然後臣下始肯進言。
且進言者不過言君德之虧欠、刑政之阙失、天下生民之利害、文武百官之貪暴奸邪,皆是有益于國家之事,于己無益也。
不但無益于己,又恐觸上之怒而得罪焉。
聖帝明王有見于此,故惓惓求言,惟恐不得聞其失也。
惟奸邪之臣,惡其攻己,務欲塞之以肆其非為,莫敢誰何,由是覆宗絕嗣而不悟也。
」上曰:「此事吉祥、石亨、張軏、楊善實塞之,今宜速開,可于诏書内列之。
」賢曰:「此宗社之福,蒼生之幸也。
」于是,言路方開。
都禦史寇深被賊害之,上顧賢曰:「此職非輕,(「此職非輕」,「職」原作「地」,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須得其人。
」賢曰:「宜命六部共舉。
」既而舉三人,以南京刑部尚書蕭維祯居首。
上命賢用一人,賢以居首者對。
上曰:「此人曾在吉祥處通情,吉祥力薦之,非端士也。
」複詢六部,皆曰:「但以其曾居此職,遂謂老成,不知其所為如此,(「不知其所為如此」,「為」原作「謂」,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誠不可。
」上複問,賢曰:「大理卿李賓年雖少,容止老成,久典刑名,可當此任。
臣所見如此,須從衆論。
」上召王翺等詢之,皆曰:「可。
」(「上召王翺等詢之皆曰可」,「曰」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遂升右都禦史。
八月十六日,上敕吏部曰:「學士李賢為賊所傷,乃能力疾供事,忠勤可嘉,特加太子少保,如敕奉行。
」賢即具本辭免。
上曰:「官以酬勞,朝廷自有公論。
卿宜承命,所辭不允。
」明日,上召問曰:「先生何故懇辭?」賢曰:「臣實不敢受此加秩,乞容臣辭免。
今再進本。
」上曰:「先生勞心國事,非他人比,雖進本十次亦不允。
」賢不得已,受之。
客來必曰:「佥謂先生受此職視前任者士望尤未滿也。
」(「佥謂先生受此職視前任者士望尤未滿也」,「滿」原作「允」,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予曰:「朝廷名器不可多用,徒多兼美秩,不思所幹之事稱否。
若能盡職務,雖不兼官亦有光,不然,雖兼十官亦非美,祇取士林之譏诮也。
且景泰間,任其自擇好官兼之,累至五官,太子太保一升十員,名爵之濫至于此,不三數年,革之一空,能免誅谪以禮去官者兩三人耳。
韓子所謂『必有天殃者也。
』士大夫宜以此為戒,不可貪一時之榮,而忘遠慮也。
」 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早,上召賢至文華殿,因說吉祥事曰:「此輩放縱,前日見吉祥敗,稍收斂,近來又放縱。
朕每戒曰:『汝等不可如此,且如吉祥,非無功
上聽之,從而見疏。
賢初亦覺之,(「賢初亦覺之」,「亦」原作「不」,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不知所由,已而,左右傳說如此,賢謂:「此弊九重之邃何由得聞?賢既得親近,豈忍隐蔽而不言乎?言而得罪,亦所甘心!」越旬日,複召時,待之如前,蓋聖鑒孔昭也。
時小人欲求幸進者,多不能得,謂賢沮之,莫不怨恨,乘隙诽謗。
時刑部尚書缺人,已取山東布政陸瑜,即乘此駕說瑜用賄賂求而得之,朝士紛然,以為瑜至必不用。
又謂石總兵已達于上,謂賢必然見害。
後瑜至,上召賢議之,仍以瑜為尚書,羣小愕然,衆毀方息。
上初雖聽谮,怒言錦衣之弊,複密察之,皆得其實,尤有過于賢所言者,召其指揮者戒之曰:「自後差人,敢有似前者,必重罪不宥。
」由是收斂,不敢縱意求索。
人或為賢危之曰:「先生招怨如此,奈何?」賢曰:「若除此一弊,怨亦不辭!」 先是,安遠侯柳溥在涼州任虜寇搶掠,不敢出兵。
監察禦史劉浚奏其畏怯,以緻折損官軍。
上怒其所言,且曰:「與賊對敵,安能不損?使将校聞此二旨,豈不解體!」欲加之罪。
賢對曰:「禦史是耳目官,所見當言。
用其是,舍其非,不宜見譴。
」上乃止。
終不以為然。
後因錦衣之怨,謂賢護向秀才,且曰:「如某禦史多言,便以為當說。
」浚後代還,竟下獄。
尋亦悔悟,輕其罰,降職外補而已。
太傅、安遠侯柳溥,以禦寇無功取還。
既至,上召賢曰:「溥為主将,畏縮如此,若不懲治,何以警衆?且有罪不罰,人誰畏法!」即命言官彈劾,罷太傅閑住。
越數日,(「越數日」,「越」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溥以馬駝進,上怒擲其奏曰:「溥無狀如此。
莊、涼之人,既被虜寇搶掠,(「莊涼之人既被虜寇搶掠」,「莊涼」原作「在京」,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頭畜殆盡,複為總兵所索,不然從何而得?況無功戴罪,朝廷複受其所獻可乎?」遂卻之,且責其非。
溥慚懼而退。
冬十一月,聖節及冬至例宴羣臣于奉天殿,上顧謂賢曰:「節固當宴,不惜所費,但計牲畜甚衆,尚有正旦、慶成,一歲四宴,朕欲減之,如何?」賢曰:「大禮之行,初不在此,陛下減之亦是。
」由是每歲二宴,至正旦亦或不宴,惟慶成一宴歲不缺雲。
景泰不豫,文武羣臣不過俟其不起,請上皇複位耳,時武清侯石亨、都督張軏掌大兵,小人欲圖富貴者以為少保王文、于謙與中官王誠等欲取宗室立之之說以激亨等,借其勢而成之,亨等遂以迎駕為功,殺王文、于謙等,再貶谪陳循等數十人。
亨封忠國公,軏封太平侯,乃固寵攬權,冒濫官爵,黩貨無厭。
方複位之初,人心大悅,及見亨等所行,人皆失望。
幹動天象,彗出星變,日暈數重,數月不息,乃羣陰圍蔽太陽之象。
而亨恬不知戒,賄賂公行,強預朝政,掠美市恩,易置文武大臣、邊将以張其威,有不出于門下者,便欲中傷。
中外見其勢焰,莫不寒心,敢怒而不敢言。
亨侄彪,頗骁勇,驟升都督,性尤貪暴。
初立邊功,大肆兇惡,謀鎮大同,邀人奏保。
朝廷覺其不實,使人廉察,果得虛詐。
置彪于法,人心皆快。
已而罪連亨,朝廷初念其功,累宥之。
未幾,家人傳說怨謗,有不軌之謀,于是置亨于法,籍其家,受禍甚烈,議者以為天道好還如此。
人見其名位、勢力如泰山之安,一旦除之,曾不少阻,蓋幽明冤枉從此伸氣。
雖朝廷大法有所不免,亦其罪惡貫盈,人神共憤,助力于其間。
當時若以彪鎮大同,誠為可懼。
且在京武官多在亨門下,而亨又握兵權,天下精兵無如大同,稍有變動,内外相應,其禍可勝言哉!此時雖欲撲滅,力不能及。
今辨之,于早除此大害,非上之剛明果斷,不能如此。
而亦祖宗在天之靈有以默相之,社稷綿遠程兆于此。
天順四年,天下諸司官吏朝觐至京。
上召賢謂曰:「朝觐之弊,不可不革。
」賢曰:「誠如聖慮。
」即出榜禁約,不許與京官交通,饋送土物,亦不許下人挾仇告害。
由是肅然不犯。
上召賢謂曰:「黜陟之典,亦當舉行。
」賢曰:「此祖宗舊制。
」即敕吏部、都察院退不職者數百人,旌其才行超卓、政績顯著者布政以下賈铨等十人,賜以衣服、楮币,禮部筵宴,命太監牛玉、吏部尚書王翺及予三人侍宴,以勵其衆。
輿論歡然。
随于其中召布政蕭晅為禮部尚書,(「随于其中召布政蕭晅為禮部尚書」,「蕭晅」原作「蕭暄」,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及明史卷一三七桂彥良傳附傳改。
)賈铨為副都禦史。
先時,吏部舉铨可大用,以其名重,欲任以戶部尚書。
上問賢:「以為何如?」賢對曰:「聞其名則可,未見其人。
」及铨至京,命賢觀之,貌不稱名,乃别求之。
賢以副都禦史年富執法不撓,可居此職。
上亦以為然。
不意左右不悅富者甚衆,謂賢曰:「上不喜此人,不可再舉。
」賢以為實。
然一日上召賢謂曰:「戶部之缺,果誰當之?恐非年富不可。
」賢曰:「此人不悅者衆,愈見其賢。
」上曰:「富之執法正,宜居此。
國計所關,豈顧私情不悅者。
」遂召為戶部尚書。
士林鹹以為宜。
内府庫官奏:(「内府庫官奏」,「府」字原缺,據明古穰文集本、明紀錄彙編本補。
)「今歲用計之不數年而盡。
」于是,敕戶部議,欲以蘇、松、嘉歲折糧銀折金五萬兩。
(「欲以蘇松嘉歲折糧銀折金五萬兩」,「嘉」原作「加」,「五萬兩」原作「四五萬兩」,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上召賢謂曰:「國家錢糧出在東南,而金非其所産。
今欲折金,價必湧貴。
」賢對曰:「誠如聖慮。
」因論雲南各處土人有歲辦金銀,遂令以銀折金數千兩,待十年後不足,再議而行。
會昌侯孫繼宗,因冒報迎駕功升官者俱有首其子弟冒報者,亦二十餘人,具奏辭免。
上召賢謂曰:「此事何以處之?」賢對曰:「以正法論之,盡當革去。
但念國戚,于親子弟存之,革其家人冒升者,庶全恩義。
」上曰:「然。
但此事若白于太後,必盡革去,雖侯爵未可保也。
」賢對曰:「惟陛下裁之。
上不失母後之心,幸甚!」上曰:「須如先生之言,然後允當。
」卒從之。
上天資英武,益明習政務,(「益明習政務」,「政務」原作「政治」,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天下奏牍,一一親覽,或有毫末差失,便能察見,凡有發下裁斷,賢等一出至公。
上知其無私,委任益隆,凡事不肯輕易即出,必召問其可否。
或遣中官來問,務得其當,然後行。
是以政事無大差失,法度振舉,人心驚懼,平昔縱放者莫不收斂。
其中官惟一二耆舊特加重焉,其餘雖一時寵眷至厚,一旦有失,即置于法,略不假借,用是不敢肆然。
法司奏石亨等冒報升官者俱合查究,上召賢問曰:「此事可否?恐驚動人心。
」賢對曰:「若查究則不可,但此等冒升職者,自不能安,欲自首,猶豫不決。
若朝廷許令自首免罪,事方妥帖。
」上曰:「然。
」遂行之。
于是冒升職者四千人盡首改正,人心皆快。
或有議欲追其支過俸糧者,賢曰:「不可。
」戶部奏請,得旨乃免,人心皆安。
石亨既置于法,平日出入門下者無不驚懼。
一日,賢言于上曰:「元惡既除,宜戒谕羣臣,且安人心,不究其餘。
」遂行之,中外釋然,無不感戴朝廷之恩者。
初石彪事發,言官密奏。
明日,大班劾之,即有漏洩于彪者。
上召賢曰:「羣臣黨惡如此,不可不戒!」賢對曰:「誠如旨意。
」乃敕谕百官:「今後文武大臣,無故不許往來,近侍官不許造大臣新宅,錦衣衛官亦然。
」于是,莫不肅靜。
天下聞之,亦皆悚息,交通之弊遂止。
石亨下獄死,法司請瘗其屍,上召賢曰:「如何?」賢曰:「如此行之,未為盡善。
法司宜執法論罪,欲枭首示衆,朝廷從寬,特全其首領,尤見恩義尚存。
」上曰:「然。
」即從之。
一日,從容言及迎駕奪門之功,賢曰:「迎駕則可,『奪門』二字豈可示後?況景泰不諱,陛下宜複位,天命人心無有不順,文武羣臣誰不願請,何必奪門?且内府之門,其可奪?『奪』之一字,尤非順。
幸賴陛下洪福,得成其事。
假使景泰左右先知此事,亨輩何足惜,不審置陛下于何地!」上曰:「然彼時何以自解?」方悟此輩非為社稷計,不過貪圖富貴而已。
賢曰:「臣彼時極知此舉之非,亦有邀臣與其謀者,臣不從。
以臣之愚見,景泰果不起,率文武羣臣請出陛下複位,安用如此勞擾!雖欲升賞,以誰為功?老臣耆舊依然在職,豈有殺戮、降出之事緻幹天象?而羣小之計無所施矣!招權納賂何由而得?忠良之士亦無排擠之患,國家太平氣象豈不由此而盛?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言其必亂邦也。
于此驗之,為尤信。
」上曰:「然。
」 按:天順初,以迎駕為功者大開賄賂之門,在朝文武之士靡然從風,奔走其門,惟恐或後。
以财寶先投者先得美職,無複論才之賢否,風俗大壞,不可勝言。
上亦頗知其非,但複位之初,俯而從之。
明年,稍自振作,十從其四五。
又數月,十從其二三。
又明年,凡百自斷,其賄賂之門徒開而已。
初時有美要職事一缺,謀之者如蠅聚腥,争欲得之,自後缺雖多,而謀之者無一人,蓋用人之柄在上,權貴不與焉。
雖欲賄賂,何所投乎?向日奔競之風,一變而為恬退之習,可見士風之振否,顧上之人力行何如耳! 天下氣候關于朝廷,驗之果然。
景泰時不孝于親,不敬其兄,不睦其室,至而朝廷之上怨恨,憂郁之氣充滿,是以六、七年間水旱災傷遍天下。
天變于上,氣乖于下,一年甚一年。
自天順初上複位之後,敬天尊祖,孝親睦族,宮室之中,有恩以相愛,有禮以相接。
歲時調和,年谷屢豐,海内之民無饑寒流離之苦。
由是觀之,朝廷之氣和,天下亦和;朝廷之氣乖,天下亦乖。
中庸所謂「緻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聖賢之言,信不誣也。
耿九疇、軒輗皆廉介之士,操履素定,天下信之。
天順初,首用耿為都禦史,軒為刑部尚書,但二人之才不異于衆,特取其行之高于人。
洎供職,未有建明。
耿欲糾石亨之罪,(「耿欲糾石亨之罪」,「罪」原作「非」,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反為所排,出為江西布政,尋轉四川。
上知其為人清正,但為亨輩所嫉。
一日,泛論人才,念及九疇非其罪,賢因曰:「此人操行誠不易得。
」遂有召用意。
賢竊慮彼時台憲本無罪,被石亨所擇而黜之人皆惜朝政之失,幸而召用,以見朝廷悟亨之非,所系不小。
未幾,因禮部缺人,召至京師。
上憐其衰,命為南京刑部尚書,且曰:「遂其優閑可也。
」初,軒輗在刑部數月,因疾作懇乞緻仕還家,後每念輗之為人,亦不易得。
賢曰:「二人素行,海内共知。
」一日,南京總督糧儲缺人理之,論及往日能理此事者莫如輗,遂為左都禦史委任之。
未幾,九疇卒,上嗟悼良久,曰:「可惜此老,欲其優閑而遽亡邪!」尋以左都禦史蕭維祯為南京刑部尚書。
上因說校尉行事者亦多枉人,且如行臨川王與四尼姑通,(「且如行臨川王與四尼姑通」,「行」字原缺,「四」原作「兩」,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改。
)及鎮撫司指揮門達問之,實無此情。
又聞行事者法司依其所行不敢辨,雖知其枉,付之歎息,惟門達能辨之。
賢因言往時行事者挾仇害人,涉虛者治以重罪。
上曰:「若如此,又慮其不肯用心訪察。
今後但令鎮撫辨其枉者可也。
」 天順四年秋,天下大水,江南北尤甚,田盡淹沒。
時上意明察,凡事臣下莫敢發端。
一日,因召問畢,從容言曰:「臣聞今年水災甚大,數十年來未嘗見此,百姓不能存活。
」上曰:「為之奈何?」賢曰:「若非大施恩典,安得蘇息!」上曰:「何如行則可?」賢曰:「宜下诏免征糧草。
」上曰:「固可,但诏非一二條可行,莫若以旨意與戶部,行于天下。
」賢曰:「如此尤善。
」于是,令被災州縣申報巡撫、巡按官,災重者全免,稍重者免半,又輕者免三分。
已而,天下奏水災者無虛日,通政司奏對無日不有。
上初以賢言或過,至是見其實。
然人或以賢多言取愆,賢歎曰:「居此尚不敢言,更誰言邪?」 景泰間,陳循、王文之子會試不中,二人以私情怒考官取人不公,皆具奏考之不精,欲殺考官,朝廷不從乃已。
天順四年,會試舉子不中者俱怒考官,有鼓其說者,謂賢有弟讓不中,亦怒考官。
一舉子遂奏考官校文颠倒,宜正其罪。
上見其所言,疑而未定,召賢問曰:「此舉子奏考官弊,何以處之?」賢對曰:「此乃私忿,考官實無此弊。
如臣弟讓亦不中,可見其公。
」上意方回,乃命禮部會翰林院考此舉子,驗其學,多不能答題意,具奏其狂妄,遂枷于部前以示衆,羣議方息。
不然,欲訴考官者尤衆。
賢謂此舉子曰:(「賢謂此舉子曰」,「謂」原作「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若爾所作文字有疵不中,是爾學力未至,非命也;若爾文字可取而不中,乃命也。
不知安命,可為士乎!」初,亦有朝臣子弟不中者,皆助此舉子,及見此事發,赧然而愧矣。
四年,秋八月,虜酋孛來大舉入寇,自大同、威遠西擁衆南行。
邊将高陽伯李文按兵不敢當其鋒。
已而,虜衆直抵雁門關、代、朔、忻州一帶,四散搶掠,炮火徹于京師。
人民驚疑,棄家走避,(「棄家走避」,「走避」原作「北走」,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擁入京城莫能止。
上初謂此虜窮乏,不過在邊搶牛羊而去。
賢見人民驚走如此,乃言于上曰:「京師宜出軍于紫荊、倒馬二關駐劄,非欲與之對敵,一則安撫人民,一則使彼知懼,不緻深入久停。
」上方欲命總兵者議,會兵部奏,欲遣将統京師軍赴大同殺賊。
(「會兵部奏欲遣将統京師軍赴大同殺賊」,「欲」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上曰:「緩不及事,徒勞人馬。
駐關之說可行。
」于是,遣都督顔彪領兵赴紫荊關,馮宗領兵赴倒馬關。
然此虜既有所獲,見我兵不動,去而複來,遂複敕二關之軍赴雁門。
人民恃此以不恐。
上意初不欲,雖勉強而從,終不悅。
後見此虜複來,始以為然。
人亦謂賢多言,賢曰:「古之大臣知無不言,今雖不能如此,于此等利害,國家安危系焉,不言可乎?縱得罪疏遠,不可顧也。
」 四年秋,上召賢與王翺于武英殿,曰:「今兵部、工部缺侍郎,卿等擇人用之。
」賢謂:「副都禦史白圭可為兵部侍郎,(「副都禦史白圭可為兵部侍郎」,「白圭」,原作「白珪」,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及明史卷一七二白圭傳改。
)其湖廣巡撫亦暫設耳。
」上以為然。
翺曰:「南京戶部侍郎馬諒服制将終,可轉工部。
」上亦以為然。
諒至,适戶部亦缺人,因上召言及諒,賢以為舍正缺而他轉,班序反出其下,莫若就命以戶部。
上以為然。
命下,輿論亦惬。
翺亦曰:「如此處置,甚安。
」諒自南京府尹升此職,錢谷之事久經心矣,賢非一時自定,(「賢非一時自定」,「自」原作「所」,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蓋亦素聞衆論耳。
四年冬,閏十一月十六日早,見月食。
欽天監失于推算,不行救護。
上召賢曰:「月食人所共見,欽天監失于推算如此。
」因言:「湯序以禮部侍郎掌監事,(「因言湯序以禮部侍郎掌監事」,「以」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凡有災異必隐弊不言,或見天文有變,必曲為解說,甚至書中所載不祥字語多自改削而進,惟遇天文喜事卻詳書以進。
且朝廷正欲知災異以見上天垂戒,(「且朝廷正欲知災異以見上天垂戒」,「上」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庶知修省,而序乃隐蔽如此,豈臣下盡忠之道!」賢曰:「自古聖帝明王皆畏天變,實同聖意。
序若如此,罪可誅也。
」上曰:「今有此失,法不可容。
」于是收下獄,降為太常少卿,仍掌監事。
四年十二月六日。
(「四年十二月六日」,「六日」原作「十六日」,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上于奉天門朝罷召賢曰:「吏部右侍郎不可久缺,況尚書王翺年老,早得一人習練其事。
」命與翺訪其人,得巡撫南直隸副都禦史崔恭。
明日早于文華殿具奏,上喜,以為得人,以山東布政劉孜代巡撫。
因論人才高下,上曰:「若徐有貞,才學亦難得,當時有何大罪?隻是石亨、張軏輩害之。
甯免後世議論,可令原籍為民。
」賢與翺曰:「聖恩所施最當。
」即傳旨下之戶部。
天順五年正月,大理卿李茂卒。
上召賢曰:「大理寺是審錄官法司,囚徒皆從此,平允至為緊要。
今雖有寺丞二人,名分猶輕,恐不敢與法司持辨,須得職稍重者一人,卿可擇之。
」賢請與吏部尚書王翺議,上曰:「然。
」于是議以舊卿李賓最宜,但憂制未終。
明日,見于文華殿,上曰:「得其人矣乎?」賢與翺以賓對,遂用之。
五年二月,因錦衣衛指揮所行江西弋陽王敗倫事涉虛,上召賢曰:「宗室中豈願有此醜事?彼初既以為實,(「彼初既以為實」,「彼」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今卻雲無此事,以此觀之,其餘所行,枉人多矣。
」賢曰:「誠如聖谕。
」因言法司明知其枉,畏避此輩,不敢辨理。
賢曰:「須旨意付法司,(「須旨意付法司」,「須」原作「若」,據明古穰文集本、明紀錄彙編本改。
)但有枉者與之辨理,不許畏勢避嫌。
」上曰:「然。
」于是召法司戒饬之,人人皆悅。
一日,上言及此事,賢曰:「清平之世,若刑獄枉人,實傷和氣,惟陛下明見如此,斯民幸甚至!」 天順五年四月,上召賢謂曰:「今府庫錢糧所入者少,所出者多,奈何?且軍官俸一季關銀十四萬餘兩。
」賢曰:「自古國家惟怕冗食,今一衛官有二千餘員者。
」上曰:「一年四季或以一二季支與布錢,如何?」賢曰:「須與戶部議。
」一日,上召賢,曰:「同吏、戶、兵尚書議此事。
」上曰:「爾戶部奏來,朝廷複命會議。
不然,不惟歸怨朝廷,亦歸怨爾類人矣。
慎密之。
」賢因言:「在京軍官老弱殘疾者,令兵部漸調出在外,卻以軍補其缺,以省冗費。
」上曰:「此事特恐難行。
」賢曰:「宜安靜行之,如無事,然使其不覺可也。
」上颔之。
賢又言:「軍官有增無減,且天地間萬物有長必有消,如人隻生不死,無處着矣。
自古有軍功者,雖以金書鐵券,誓以永存,然其子孫不一,再而犯法即除其國,或能立功,又與其爵,豈有累犯罪惡而不革其爵者?今若因循久遠,天下官多軍少,民供其俸,必緻困窮,而邦本虧矣,不可不深慮也。
」上曰:「此事誠可慮,當徐為之。
」 自天順四年水災以來,天下米谷皆貴,人民艱難。
至五年尤甚,賢深憂之。
六月中,因陝西、涼州、莊浪一帶虜寇侵犯,圍困城堡,日久不退,及遣将官仇廉領兵自蘭州過河與莊浪合兵,又被虜賊截路殺退,賊益猖獗,過河搶掠羊馬财物,官軍莫敢與敵,關中震恐,乞大軍剿殺。
于是,以兵部尚書馬昂總督軍務,懷甯伯孫镗為總兵官,京師出軍一萬五千,河南、山東調軍二萬。
賢因此事與會昌侯孫繼宗、吏部尚書王翺及馬昂四人言于上曰:「今天下人民艱難,況又起兵,宜寬恤以蘇民困。
」上有難色,不得已而允之。
太監牛玉亦聞下情如此,力贊行之。
于是,開寫十數條最苦于民者,悉皆停止。
内官吉祥居禁庭最久,為人惟喜私恩小惠,招權納賄,擅作威福。
嘗往雲南、福建殺賊,帶去達官軍能騎射取功,因而收于部下,加以恩澤,為腹心。
天順初,呼召此輩迎駕,俱升大職。
此輩亦感吉祥之恩。
後石亨事發,冒官者俱革去,此輩又為吉祥所庇不動。
吉祥初以迎駕功,貪圖富貴,以榮一家,弟侄俱各得大官。
又賣官鬻獄,渎貸無厭。
(「俱各得大官又賣官鬻獄渎貨無厭」,原無,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上初不得已而從其所欲,後不能堪,稍疏抑之。
吉祥辄壞異志,令其侄昭武伯欽糾集所恩之人謀為不軌。
會兵部尚書馬昂、懷甯伯孫镗統官軍往陝西殺賊,于五年七月二日早辭,欽等乘機欲殺馬昂、孫镗等,就擁兵入内為變。
幸而孫镗等先覺,二鼓時即報于内,禁門不開。
欽兄弟與同惡者先詣錦衣衛指揮逯杲宅前,遇杲方出,斬其首,碎其屍。
蓋杲亦吉祥所恩之人,後朝廷委任行事,(「後朝廷委任行事」,「委」原作「奏」,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且言欽非理之事,所最恨者,先害之。
然後分布于各禁門,待其開擁入。
三鼓至門,欽兄弟四五人俱在東長安門。
予四鼓到朝房,(「予四鼓到朝房」,「到」原作「列」,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聞搶馬驚亂,以為出征之軍。
及入房,聞呼:「錦衣衛指揮焦壽、郭英等拿住」,予亦不知何如。
俄,人呼予官名,曰:「尋李學士。
」予方恐,即出房至門前,見披甲持刀者數人,一人砍予一刀,又打一刀背。
曹欽适至,見予不忍殺,連呼尊長,執予手曰:「毋恐。
」叱退持刀者,且告曰:「我父子兄弟盡忠迎駕複位,今被逯杲谮毀,反欲相害。
」提杲頭示予曰:「誠為此人激變,不得已也。
」予曰:「此人生事害人,誰不怨恨。
既除此害,即可請命。
」欽曰:「就與我寫本進入。
」即令人防予,至吏部朝房尚書王翺處借紙筆寫成,予拉翺同行,于門縫投進。
欽見門不開,乃舉火焚,且複欲害予,令持刀者同予尋尚書馬昂,得翺等解之。
及天明,上馬呼衆,馳往東安門,又令披甲持刃者一人馳馬尋予,翺等複解之。
忽有孫镗領官軍襲而圍之,予乃得脫。
時恭順侯吳瑾、左都禦史寇深俱被殺死,予被傷。
在吏部,至晚大雨不止,聞官軍圍欽等于其宅,(「聞官軍圍欽等于其宅」,「聞」原作「又」,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盡誅之。
予慮其脅從者不甯,即投本進入,請急宣聖旨,(「請急宣聖旨」,「請」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脅從者罔治,以安反側之心,然後诏之天下,布寬恤之恩。
一切不急之務,悉皆停罷,與民休息。
吉祥已正典刑,蓋此亂臣賊子肆行反逆,天地鬼神所不容。
當時若不早覺,各門既開,此賊擁入縱橫,(「此賊擁入縱橫」,「此賊」二字原無,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一時不能禦之,其禍不可勝言,畢竟就戮,被其傷害多矣。
幸而早撲滅之,此實宗社之福也。
自天順元年石亨竊弄威權,恨禦史楊瑄攻其家人侵占民田,謂賢與徐有貞主使,被其誣害,言官方欲劾其不法,亨先知之,即言禦史聽有貞主使,排陷大臣,遂将都禦史耿九疇等置于獄,十三道掌道禦史盡置于法,從此言路閉塞,近侍、風憲無一人敢言者。
由是權奸得志,肆行無忌,相繼反逆。
賢因言于上曰:「自古治朝未有不開言路者,慮臣下不肯進言,有設敢谏之鼓、诽謗之木者,或導之使言,或設不言之刑以懼之。
有直言者,或旌異之、褒獎之、賞勞之,升用以勸其言,(「升用以勸其言」,「言」原作「一二」,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然後臣下始肯進言。
且進言者不過言君德之虧欠、刑政之阙失、天下生民之利害、文武百官之貪暴奸邪,皆是有益于國家之事,于己無益也。
不但無益于己,又恐觸上之怒而得罪焉。
聖帝明王有見于此,故惓惓求言,惟恐不得聞其失也。
惟奸邪之臣,惡其攻己,務欲塞之以肆其非為,莫敢誰何,由是覆宗絕嗣而不悟也。
」上曰:「此事吉祥、石亨、張軏、楊善實塞之,今宜速開,可于诏書内列之。
」賢曰:「此宗社之福,蒼生之幸也。
」于是,言路方開。
都禦史寇深被賊害之,上顧賢曰:「此職非輕,(「此職非輕」,「職」原作「地」,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須得其人。
」賢曰:「宜命六部共舉。
」既而舉三人,以南京刑部尚書蕭維祯居首。
上命賢用一人,賢以居首者對。
上曰:「此人曾在吉祥處通情,吉祥力薦之,非端士也。
」複詢六部,皆曰:「但以其曾居此職,遂謂老成,不知其所為如此,(「不知其所為如此」,「為」原作「謂」,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誠不可。
」上複問,賢曰:「大理卿李賓年雖少,容止老成,久典刑名,可當此任。
臣所見如此,須從衆論。
」上召王翺等詢之,皆曰:「可。
」(「上召王翺等詢之皆曰可」,「曰」字原缺,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補。
)遂升右都禦史。
八月十六日,上敕吏部曰:「學士李賢為賊所傷,乃能力疾供事,忠勤可嘉,特加太子少保,如敕奉行。
」賢即具本辭免。
上曰:「官以酬勞,朝廷自有公論。
卿宜承命,所辭不允。
」明日,上召問曰:「先生何故懇辭?」賢曰:「臣實不敢受此加秩,乞容臣辭免。
今再進本。
」上曰:「先生勞心國事,非他人比,雖進本十次亦不允。
」賢不得已,受之。
客來必曰:「佥謂先生受此職視前任者士望尤未滿也。
」(「佥謂先生受此職視前任者士望尤未滿也」,「滿」原作「允」,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
)予曰:「朝廷名器不可多用,徒多兼美秩,不思所幹之事稱否。
若能盡職務,雖不兼官亦有光,不然,雖兼十官亦非美,祇取士林之譏诮也。
且景泰間,任其自擇好官兼之,累至五官,太子太保一升十員,名爵之濫至于此,不三數年,革之一空,能免誅谪以禮去官者兩三人耳。
韓子所謂『必有天殃者也。
』士大夫宜以此為戒,不可貪一時之榮,而忘遠慮也。
」 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早,上召賢至文華殿,因說吉祥事曰:「此輩放縱,前日見吉祥敗,稍收斂,近來又放縱。
朕每戒曰:『汝等不可如此,且如吉祥,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