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鑒問疑标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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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漢儒,由是竝依天道以斷人事之不可斷者耳。

     道原曰︰「晉元東渡,南北分疆。

    魏、周據中國,宋、齊受符璽,互相夷虜,自謂正統,則宋、齊與魏、周,勢當兩存之。

    然漢昭烈竄巴蜀,似晉元;吳大帝興於江表,似後魏。

    若謂中國有主,蜀不得紹漢爲僞,則東晉非中國也;吳介立無所承爲僞,則後魏無所承也。

    南北朝書某主而不名,魏何以得名吳、蜀之主乎? 君實曰︰「光因道原言,以吳、蜀比南北朝,又思得一法。

    魏、吳、蜀、宋、齊、梁、陳、後魏、秦、夏、涼、燕、北齊、後周、五代諸國,名號均敵,本非君臣者,皆用列國之法,沒皆稱殂,王公稱卒。

    周、秦、漢、晉、隋、唐嘗混一天下,傳祚後世,其子孫微弱播遷,承祖宗之業,有紹復之望,欲全用天子法,以統臨諸國,沒則稱崩,王公稱薨。

    東晉元帝已前稱崩、薨而名列國。

    劉備雖承漢後,不能紀其世次,猶宋高祖稱楚元王後、李昪稱吳王恪後,是非不可知,不得與漢光武、晉元帝爲例。

    」 道原曰︰「嘗混一海内者,幷其子孫用天子法;未嘗相君臣者,從列國法,此至當之論也。

    然以晉元比光武,茲事恐未當。

    晉失其政,五胡紛擾,天命不常,唯歸有德。

    若東晉德政勝,則僭僞之主必復爲臣僕。

    而東晉與諸國異名號、竝正朔,是德政不相勝也。

    吳嘗稱臣于魏,魏不能混一四海,不得用天子法;而東晉僻在江南,非魏之比。

    又諸國苻健、姚萇、慕容垂等,與東晉非君臣,東晉乃得用天子之法乎?若秦、夏、涼、燕及五代諸國,雖僭竊名號,皆繼踵仆滅,其興亡異於吳、蜀、南北朝,此黜之不當疑也。

    」 君實曰:「道原黜秦、夏、涼、燕及五代諸國,愚慮所不到者。

    然欲使東晉與五胡並爲敵國,則與光所見異。

    晉元乃高祖曾孫,瑯琊嫡嗣。

    其鎮建業,加鎮東,皆西朝詔除也。

    懐愍旣死賊庭,天下推戴元帝,時宗室領藩鎮最親強盛者,元帝而已。

    晉嘗奄有四海,兼制夷夏,苻、姚、慕容垂等雖身不臣晉,其父祖皆晉臣,而東晉之視苻、姚,猶,東周之視吳、楚也。

    魏、吳俱爲列國,豈能相臣?吳稱臣于魏,猶勾踐之事夫差、石勒之事王浚,非素定君臣之分者也。

    然不知晉武帝、隋文帝之初,吳主、陳主當稱吳主皓、陳主叔寶,蕭琮附庸,爲當名否?晉未平吳之前,欲如魏世與吳抗敵爲列國之制;平吳後,乃用天子之制。

    宋受禪以後,至隋平陳以前,復用列國之制,亦以本非君臣故也。

    」 道原曰:「晉未平吳,與吳抗敵,宜如魏世用列國法。

    晉傳於宋,宋傳於齊,齊傳於梁,梁傳於陳,當用宋、齊、梁、陳年號,以紀諸國事迹。

    陳亡之後,用隋年號。

    隋未平陳以前,稱隋主而不名。

    蕭琮爲後周附庸,與梁、陳非君臣,梁、陳不當名蕭琮也。

    」 君實曰:「漢有國邑者,則曰封某王、某侯;無國邑者,則曰賜爵關内侯。

    魏、晉王侯,率皆虛名,若雲無國邑,則亦有就國者。

    沈慶之以始興優近,求改封南海,是食國租稅也。

    若雲有國邑,則有封境外郡縣者。

    如宋有始平王,魏有廣陵王也。

    不知當書封某王侯,當書賜爵某王侯?」 道原曰︰「南北朝諸王雖不就國,皆有國邑、國官。

    宋孝武大明中,分實土郡縣爲僑縣境。

    《宋志》,雍州有始平郡,青州有太原郡,荊州有河東郡,皆僑郡也。

    《齊志》,秦州有始平郡,故宋有始平王;《魏志》,豫州有廣陵郡,故魏有廣陵王。

    恐不可雲賜爵,當雲封某王侯也。

    」 君實曰︰「凡用天子法者,所統諸侯皆用稱薨。

    而《晉書》帝紀,惟親王、三公及二王後稱薨,餘雖令、僕、方伯、開府如羊祜、杜預之徒,亦止稱卒。

    《隋書》帝紀内史令、納言及封國公、郡公者亦稱卒,惟親王、三公及開府儀同三司稱薨。

    《新》《舊唐書》尚書令僕、中書令、侍中、平章事、參知機務政事皆稱薨。

    若依古禮五等稱薨,則晉惠帝時令、長、卒、伍皆有爵邑,不可盡稱薨也。

    西晉荀勗等爲尚書令、中書監令,雖用事,不謂之宰相;東晉庾亮、何充等始謂之宰相。

    欲自晉以後,惟王爵及三公、宰相稱薨,餘皆稱卒;南北朝王公亦稱卒。

    至隋則令、僕、内史令、納言爲宰相,至唐則平章事爲宰相,三師、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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