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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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子嶺,盧象升入援,楊嗣昌陰主互市策,象升見帝曰:“臣主戰。

    ”帝色變,良久曰:“款乃外廷議耳,其出與嗣昌議。

    ”(見《盧象升傳》。

    )是和議之策,帝已與嗣昌謀之。

    (《何楷傳》,嗣昌方主款議,曆引建武款塞故事,楷與禦史林蘭友駁之。

    )及陳新甲為兵部尚書,以南北交困,遣使與我朝議和。

    傅宗龍奏之,大學士謝升在帝前曰:“倘肯議和,和亦可恃。

    ”帝遂以和事谕新甲密圖之,而戒其勿洩,是帝更明知時勢之不可不和矣。

    言官方士亮、倪仁祯、朱徽等谒升,升告以上在奉先殿祈簽,和意已決,諸君幸勿多言,士亮等辄群起劾升去。

    (見《謝升》及《二臣傳》。

    )新甲所遣求和之馬紹愉,以密語報新甲,新甲家人誤發抄。

    (《二臣傳》如此,《明史》則雲,帝手诏為其家人誤發抄。

    )于是言者大嘩,交章劾奏,帝迫于群議,且惡新甲之彰主過,遂棄新甲于市。

    (《新甲傳》)自是帝不複敢言和,且亦無人能辦和事者,而束手待亡矣。

    統當日事勢觀之,我太宗既有許和意,崇祯帝亦未嘗不願議和,徒以朝論紛呶,是非蜂起,遂不敢定和,以緻國力困極,宗社淪亡。

    豈非書生紙上空談,誤人家國之明驗哉! 案明季書生誤國,不獨議和一事也。

    如萬元吉疏言,孫傳庭守關中,議者謂不宜輕出,而已有議其逗撓者矣。

    賊既渡河,諸臣請撤關甯吳三桂兵迎擊,而已有議其蹙地者矣。

    及賊勢燎原,群臣或請南幸,或請皇儲監國南京,皆權宜善策,而已有議其邪妄者矣。

    即此一疏觀之,可見諸臣不度時勢,徒逞臆見,誤人家國而不顧也。

     ○明代宦官 有明一代宦官之禍,視唐雖稍輕,然至劉瑾、魏忠賢亦不減東漢末造矣。

    初,明祖著令,内官不得與政事,秩不得過四品。

    永樂中,遣鄭和下西洋,侯顯使西番,馬骐鎮交趾,且以西北諸将多洪武舊人,不能無疑慮,乃設鎮守之官,以中人參之,京師内又設東廠偵事,宦官始進用。

    宣宗時,中使四出,取花鳥及諸珍異亦多,然袁琦、裴可烈等有犯辄誅,故不敢肆。

    正統以後,則邊方鎮守,京營掌兵,經理倉場,提督營造,珠池銀钅廣,市舶織造,無處無之。

    何元朗雲,嘉靖中,有内官語朱象元雲,昔日張先生(璁)進朝,我們要打恭。

    後夏先生,(言)我們平眼看他。

    今嚴先生,(嵩)與我們拱手始進去。

    案世宗馭内侍最嚴,四十餘年間未嘗任以事,故嘉靖中内官最斂戢,然已先後不同如此,何況正德、天啟等朝乎!稗史載,永樂中,差内官到五府、六部,俱離府部官一丈作揖。

    途遇公侯驸馬,皆下馬旁立。

    今則呼喚府部官如屬吏,公侯驸馬途遇内官,反回避之,且稱以翁父,至大臣則并叩頭跪拜矣。

    此可見有明一代宦官權勢之大概也。

    總而論之,明代宦官擅權,自王振始。

    然其時廷臣附之者,惟王骥、王等數人,其他尚不肯俯首,故薛、李時勉皆被誣害。

    及汪直擅權,附之者漸多,奉使出,巡按禦史等迎拜馬首,巡撫亦戎裝谒路,王越、陳钺等結為奧援。

    然閣臣商辂、劉翊,尚連章劾奏,尚書項中、馬文升等亦薄之而為所陷,則士大夫之氣猶不盡屈也。

    至劉瑾,則焦芳、劉宇、張彩等為之腹心,戕賊善類,征責賄賂,流毒幾遍天下。

    然瑾惡翰林不屈,而以《通鑒纂要》謄寫不謹,譴谪諸纂修官,可見是時廷臣尚未靡然從風。

    且王振、汪直好延攬名士,振慕薛、陳敬宗之名,特物色之。

    直慕楊繼宗之名,親往吊之。

    瑾慕康海之名,因其救李夢陽,一言而立出之獄。

    是亦尚不敢奴隸朝臣也。

    迨魏忠賢竊權,而三案被劾、察典被谪諸人,欲借其力以傾正人,遂群起附之。

    文臣則崔呈秀、田吉、吳夫、李夔龍、倪文煥,号五虎;武臣則田爾耕、許顯純、孫雲鶴、楊寰、崔應元,号五彪;又尚書周應秋、卿寺曹欽程等,号十狗;又有十孩兒、四十孫之号,自内閣六部至四方督撫,無非逆黨,乎可成篡弑之禍矣。

    《明史》載,太祖制,内官不許讀書識字。

    宣宗始設内書堂,選小内侍令大學士陳山教之,遂為定制,用是多通文義。

    (《四友齋叢說》則謂,永樂中已令吏部聽選教職,入内教書。

    王振始以教職入内,遂自宮以進,至司禮監。

    )數傳之後,勢成積重雲。

    然考其緻禍之由,亦不盡由于通文義也。

    王振、汪直、劉瑾固稍知文墨,魏忠賢則目不識丁,而禍更烈。

    大概總由于人主童昏,漫不省事,故若輩得以愚弄而竊威權。

    如憲宗稍能自主,則汪直始雖肆恣,後終一斥不用。

    武宗之于瑾,亦能擒而戮之。

    惟英、熹二朝,皆以沖齡嗣位,故振、忠賢得肆行無忌。

    然正統之初,三楊當國,振尚心憚之未敢逞。

    迨三楊相繼殁,而後跋扈不可制。

    天啟之初,衆正盈朝,忠賢亦未大橫。

    四年以後,葉向高、趙南星、高攀龍、楊漣、左光鬥等相繼去,而後肆其毒痛。

    計振、忠賢之擅權,多不過六七年,少僅三四年,而禍敗已如是,設令正統、天啟之初,二豎即大權在握,其禍更有不可勝言者。

    然則廣樹正人,以端政本而防亂源,固有天下者之要務哉! 案明代宦官擅權,其富亦駭人聽聞。

    今見于記載者,王振時,每朝觐官來見者,以百金為率,千金者始得醉飽而出。

    (《稗史類編》)是時賄賂初開,千金已為厚禮。

    然振籍沒時,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明史振傳》)則其富已不訾矣。

    李廣殁後,孝宗得其賂籍,文武大臣饋黃、白米各千百石,帝曰:“廣食幾何,乃受米如許?”左右曰:“隐語耳,黃者金,白者銀也。

    ”(《廣傳》)則視振已更甚。

    劉瑾時,天下三司官入觐,例索千金,甚至有四五千金者。

    (《蔣欽傳》)科道出使歸,例有重賄。

    給事中周龠勘事歸,淮安知府趙俊許貸千金,既而不與,龠計無所出,至桃源自刎死。

    (《許天錫傳》)偶一出使,即需重賂,其他可知也。

    稗史又記布政使須納二萬金,則更不止四五千金矣。

    瑾敗後,籍沒之數,據王鏊筆記,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萬餘兩,他珍寶無算。

    計瑾竊柄不過六七年,而所積已如此。

    其後錢甯籍沒時,黃金十餘萬兩,白金三千箱,玉帶二千五百束,(《甯傳》)亦幾及瑾之半。

    至魏忠賢竊柄,史雖不載其籍沒之數,然其權勝于瑾,則其富更勝于瑾可知也。

    顧納賄亦不必奄寺,凡勢之所在,利即随之。

    如錢甯敗後,江彬以武臣得幸,籍沒時黃金七十櫃,白金二千三百櫃。

    (《彬傳》)非宦官也。

    世宗時,宦官無擅權者,而嚴嵩為相二十年,《明史》所記籍沒之數,黃金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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