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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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
币
宋真宗與遼聖宗澶淵之盟,定歲币之數,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
仁宗時,遼興宗以求地為兵端,再與定盟,加歲币銀、絹各十萬兩、匹。
夏主元昊既納款,賜歲币銀、絹、茶、彩共二十五萬五千。
南渡後,高宗與金熙宗和議成,歲币銀、絹二十五萬兩、匹。
孝宗再與金世宗議和,改為銀、絹二十萬兩、匹。
開禧用兵既敗,甯宗再與金章宗議和,增為銀、絹三十萬兩、匹。
至金哀宗時,宋停其歲币。
後數年金亡。
元太宗曾遣王楫來征歲币銀、絹二十萬兩、匹,宋不與。
按宋之于金,歲币外,每金使至又有饋贈,大使金二百兩、銀二千兩,副使半之,币帛稱是。
此例廟堂之上亦知之,故路伯達使宋回,上所得金銀以助邊費。
(見《金史路伯達傳》。
)梁肅使宋回,以所得禮物多,至推排物力時,自增六十貫。
(《金史梁肅傳》)金使至夏國者,夏國饋贈視诏書幾道為多寡。
完顔綱為賜夏主生辰使,章宗特命赍三诏以厚之。
(《金史完顔綱傳》)《金史路伯達傳贊)曰:受歲币,禮也。
使者至燕享,亦禮也。
納其賄可乎?乃習以為常,莫有知其非者。
出則雲酬勞效,歸則雲增物力,上下惟利是視,此何理耶? ○和 議 義理之說與時勢之論往往不能相符,則有不可全執義理者,蓋義理必參之以時勢,乃為真義理也。
宋遭金人之害,擄二帝,陷中原,為臣子者固當日夜以複仇雪恥為念,此義理之說也。
然以屢敗積弱之餘,當百戰方張之寇,風鶴方驚,盜賊滿野,金兵南下,航海猶懼其追,幸而飽掠北歸,不複南牧。
諸将得以剿撫寇賊,措設軍府,江淮以南粗可自立。
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時,即長驅北指,使強敵畏威,還土疆而歸帝後,雖三尺童子知其不能也。
故秦桧未登用之先,有識者固早已計及于和。
洪皓以“樂天、畏天”語悟室,猶第使臣在金國之言也。
紹興五年,将遣使至金通問二帝,胡寅言國家與金世仇,無通使之理,張浚謂使事兵家機權,日後終歸于和,未可遽絕,是浚未嘗不有意于和也。
陳與義雲:和議成,豈不賢于用兵,不成則用兵必不免,是與義亦未嘗不有意于和也。
高宗謂趙鼎曰:“今梓宮、太後、淵聖皆在彼,若不與和,則無可還之理。
”此正高宗利害切己,量度時勢,有不得不出于此者,厥後半壁粗安,母後得返,不可謂非和之效也。
自胡铨一疏,以屈己求和為大辱,其議論既恺切動人,其文字又憤激作氣,天下之談義理者遂群相附和,萬口一詞,牢不可破矣。
然試令铨身任國事,能必成恢複之功乎?不能也。
即專任韓、嶽諸人,能必成恢複之功乎?亦未必能也。
故知身在局外者易為空言,身在局中者難措實事。
秦桧謂諸君争取大名以去,如桧但欲了國家事耳。
斯言也,正不能以人而廢言也。
其後隆興又議恢複矣。
呂本中言,大抵獻言之人,與朝廷利害絕不相關,言不酬,事不濟,則脫身去耳。
朝廷之事,誰任其咎?湯思退亦雲,此皆利害不切于己,大言誤國,以邀美名。
宗社大計,豈同戲劇?斯二人者,雖亦踵桧之故智,然不可謂非切中時勢之言也。
統宋一代論之,燕雲十六州淪于契丹,太祖、太宗久欲取之,自高梁河、岐溝關兩敗之後,兵連禍結,邊境之民爛焉。
澶淵盟而後,兩國享無事之福者且百年。
元昊跳梁,雖韓、範名臣不能制,亦終以歲币餌之,而中國始安枕。
當北宋強盛時已如此,況南渡乎?且南渡之初,非不戰也。
富平一敗,喪師數十萬,并陝西地盡失之,卒歸于和而後已。
及金亮渝盟,兵叛身弑,此時宜可乘機進取,乃宿州一潰,又棄唐、鄧、海、泗,而卒歸于和。
其後開禧用兵,更至增歲币,函送韓胄之首,而後再定和議。
此和與戰,利害之較然者也。
及與蒙古共滅金,兩國方敦鄰好,使早定和議,堅守信誓,當不至起釁召侮,乃忽思用武收複三京,兵端遂開。
然元太宗猶使王楫來議歲币,其時蒙古尚未有意于混一,可以财帛餌也。
而舉朝洩洩,付之不理,緻蜀地先失,鄂亦被兵。
元世祖以皇弟統兵在鄂,賈似道已密遣宋京求和,世祖遂撤兵去。
似道歸,又以援鄂為己功,深諱議和,不複踐夙約。
世祖猶遣郝經來修好,更锢之真州,不答一書,不遣一使,于是遂至亡國。
是宋之為國,始終以和議而存,不和議而亡。
蓋其兵力本弱,而所值遼、金、元三朝,皆當勃興之運,天之所興,固非人力可争,以和保邦,猶不失為圖全之善策。
而耳食者徒以和議為辱,妄肆诋讠其,真所謂知義理而不知時勢,聽其言則是,而究其實則不可行者也。
按宋南渡後,亦未嘗無可乘之機。
其一在金廢劉豫,以地予宋,而烏珠(舊史名兀術。
)又興兵來取之時。
宋則劉有順昌之捷,韓世忠圍淮陽,有氵加口鎮、潭城、千秋湖之捷,且曰:“兵勢最重處,臣請當之。
”嶽飛有郾城之捷、穎昌之捷,已進軍至朱仙鎮,遣将經略京東、西、汝、穎、陳、蔡諸郡,且曰:“直搗黃龍府,與諸君痛飲耳!”吳在蜀,亦有石壁砦、百通坊、剡家灣、臘家城之捷。
使乘此勢,策勵諸将進兵,河以北雖不可知,而陝西、河南地未必不可得。
乃當時君相方急于求成,遽令班師,遂成畫淮之局,此一失也。
其一在金亮瓜洲被弑之後,軍潰而歸,中原鼎沸,南有魏勝、李寶之起義,北有移剌窩斡之叛亂,金世宗雖賢,登極吸睹,國勢易搖,宋則孝宗為君,張浚為相,皆銳意恢複者。
使有韓、嶽諸人,以訓練之兵,讨離攜之衆,自當大有克捷。
而諸宿将已無在者,僅一劉,老病垂死,吳亦暮氣不振,所恃李顯忠、邵宏淵輩,望輕才薄,才得炅、虹,至宿州辄大潰,于是三京終不可複,此又一失也。
統前後觀之,前則有将帥而無君相,後則有君相而無将帥,此固天意所以分南北也。
(明邱曾有宋南渡後不得不和之論,為世儒所讪笑,今此論毋乃噓其燼乎,然通觀古今者必見及此也。
) ○西夏番鹽 《鄭文寶傳》,諸羌少樹藝,但用池鹽與邊民交易谷麥,後饋運為李繼遷所鈔,文寶乃建議,請禁番鹽入邊,令商人販安邑、解縣兩池鹽,以給陝西民食,則戎人困而繼遷可不戰而屈。
诏從之,乃設禁,有私市者抵死。
行之數月,犯者益衆,戎人乏食,屢入寇掠,而商人販解鹽者多出唐、鄧、襄、汝間,得善價,關、隴民轉至無鹽以食。
太宗知其事,遣錢若水視之,遂弛其禁。
此宋初聽番鹽入邊故事也。
其後因元昊強肆,則又禁番鹽以困之。
《孫甫傳》,元昊稱臣,乞歲賣青鹽十萬石。
甫疏言,自德明時,已乞放行青鹽,先帝以其亂法不聽。
及再請,乃追其弟入質而許之。
蓋鹽乃中國之利,西戎之鹽味勝解池,既開其禁,則流于民間,無所是防。
梁鼎亦疏雲,議者多謂邊民舊食西夏青鹽,其價甚賤,及禁青鹽以困賊,令商賈入粟運解鹽于邊,其價與番鹽不相遠,故番鹽不能售。
今若令解鹽與内地同價,則民必冒禁複市青鹽,乃資盜糧也。
是二說者,皆以禁斷番鹽為邊界要策。
按《夏國傳》,元昊既納款,宋許置榷場于保安軍及高平砦,第不通青鹽,是宋自西夏用兵後,不複許番鹽入境也。
然當中外分界之時,固不可不嚴其禁。
若中外一統之世,則又不妨聽其入邊,在番人既可藉以資生,而邊民又得免于食貴,亦良法也,所慮番鹽與中國鹽價貴賤太懸,則日久不能無弊耳。
○宋宰相屢改官名 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為真宰相之任。
初無定員,上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其次為集賢殿大學士或置三相,則昭文、集賢及監修國史各除,國初範質為昭文學士,王溥監修國史,魏仁浦集賢學士是也。
其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則為宰相加官。
神宗新官制,置侍中、中書令,而尚書令不設,即以尚書令之貳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
政和中,改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仍兼兩省侍郎。
靖康複改為左、右仆射。
建炎三年,呂頤浩請左、右仆射并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中書二侍郎改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
從之。
乾道八年,诏尚書左、右仆射可依漢制改為左、右丞相,删去侍郎、中書令、尚書令之職,以丞相充。
此宋代宰臣先後名稱不同之故事也。
恐閱史者易于淆惑,故錄出之。
平章事之稱本始于唐,按《舊唐書》高宗永元年,以郭待舉、岑長倩、郭正一、魏元同為同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上謂崔知溫曰:“待舉等曆任尚淺,且令預聞政事,未即與卿等同名稱。
”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遂以平章為名。
是平章事本非真相也,其後遂以平章事為宰相之職。
宋因之,有時特置平章軍國重事,或稱同平章軍國重事,則以處老成碩德,如文彥博、呂公著是也。
開禧元年,韓胄為丞相,乃又加平章軍國事之名,說者謂省“重”字則所預者廣,去“同”字則所任者專。
時陳自強為右丞相,請以胄序班丞相之上,于是平章軍國事乃又超越丞相矣。
其後賈似道亦為之。
德中,王龠進平章軍國重事,陳宜中為左丞相,留夢炎為右丞相,是又于兩相之上特設此官,蓋沿胄、似道之班位,而又稍變其制也。
宋末平章在丞相之上,元則丞相在平章之上。
元制,中書省左、右丞相皆蒙古人為之,不以授漢人,漢人惟為平章政事,亦稱宰執,如王文統、許衡是也。
此又平章在丞相下之明證也。
○宋節度使 節度使本唐藩鎮官名,宋初猶存此官,然無所職掌,專以待勳賢故老及宰相罷政者。
或宰相、樞密使出判大府,亦系此銜,謂之使相。
元豐新官制始改為開府儀同三司,其後仍複此官,如文彥博以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
仁宗時,遼興宗以求地為兵端,再與定盟,加歲币銀、絹各十萬兩、匹。
夏主元昊既納款,賜歲币銀、絹、茶、彩共二十五萬五千。
南渡後,高宗與金熙宗和議成,歲币銀、絹二十五萬兩、匹。
孝宗再與金世宗議和,改為銀、絹二十萬兩、匹。
開禧用兵既敗,甯宗再與金章宗議和,增為銀、絹三十萬兩、匹。
至金哀宗時,宋停其歲币。
後數年金亡。
元太宗曾遣王楫來征歲币銀、絹二十萬兩、匹,宋不與。
按宋之于金,歲币外,每金使至又有饋贈,大使金二百兩、銀二千兩,副使半之,币帛稱是。
此例廟堂之上亦知之,故路伯達使宋回,上所得金銀以助邊費。
(見《金史路伯達傳》。
)梁肅使宋回,以所得禮物多,至推排物力時,自增六十貫。
(《金史梁肅傳》)金使至夏國者,夏國饋贈視诏書幾道為多寡。
完顔綱為賜夏主生辰使,章宗特命赍三诏以厚之。
(《金史完顔綱傳》)《金史路伯達傳贊)曰:受歲币,禮也。
使者至燕享,亦禮也。
納其賄可乎?乃習以為常,莫有知其非者。
出則雲酬勞效,歸則雲增物力,上下惟利是視,此何理耶? ○和 議 義理之說與時勢之論往往不能相符,則有不可全執義理者,蓋義理必參之以時勢,乃為真義理也。
宋遭金人之害,擄二帝,陷中原,為臣子者固當日夜以複仇雪恥為念,此義理之說也。
然以屢敗積弱之餘,當百戰方張之寇,風鶴方驚,盜賊滿野,金兵南下,航海猶懼其追,幸而飽掠北歸,不複南牧。
諸将得以剿撫寇賊,措設軍府,江淮以南粗可自立。
而欲乘此偏安甫定之時,即長驅北指,使強敵畏威,還土疆而歸帝後,雖三尺童子知其不能也。
故秦桧未登用之先,有識者固早已計及于和。
洪皓以“樂天、畏天”語悟室,猶第使臣在金國之言也。
紹興五年,将遣使至金通問二帝,胡寅言國家與金世仇,無通使之理,張浚謂使事兵家機權,日後終歸于和,未可遽絕,是浚未嘗不有意于和也。
陳與義雲:和議成,豈不賢于用兵,不成則用兵必不免,是與義亦未嘗不有意于和也。
高宗謂趙鼎曰:“今梓宮、太後、淵聖皆在彼,若不與和,則無可還之理。
”此正高宗利害切己,量度時勢,有不得不出于此者,厥後半壁粗安,母後得返,不可謂非和之效也。
自胡铨一疏,以屈己求和為大辱,其議論既恺切動人,其文字又憤激作氣,天下之談義理者遂群相附和,萬口一詞,牢不可破矣。
然試令铨身任國事,能必成恢複之功乎?不能也。
即專任韓、嶽諸人,能必成恢複之功乎?亦未必能也。
故知身在局外者易為空言,身在局中者難措實事。
秦桧謂諸君争取大名以去,如桧但欲了國家事耳。
斯言也,正不能以人而廢言也。
其後隆興又議恢複矣。
呂本中言,大抵獻言之人,與朝廷利害絕不相關,言不酬,事不濟,則脫身去耳。
朝廷之事,誰任其咎?湯思退亦雲,此皆利害不切于己,大言誤國,以邀美名。
宗社大計,豈同戲劇?斯二人者,雖亦踵桧之故智,然不可謂非切中時勢之言也。
統宋一代論之,燕雲十六州淪于契丹,太祖、太宗久欲取之,自高梁河、岐溝關兩敗之後,兵連禍結,邊境之民爛焉。
澶淵盟而後,兩國享無事之福者且百年。
元昊跳梁,雖韓、範名臣不能制,亦終以歲币餌之,而中國始安枕。
當北宋強盛時已如此,況南渡乎?且南渡之初,非不戰也。
富平一敗,喪師數十萬,并陝西地盡失之,卒歸于和而後已。
及金亮渝盟,兵叛身弑,此時宜可乘機進取,乃宿州一潰,又棄唐、鄧、海、泗,而卒歸于和。
其後開禧用兵,更至增歲币,函送韓胄之首,而後再定和議。
此和與戰,利害之較然者也。
及與蒙古共滅金,兩國方敦鄰好,使早定和議,堅守信誓,當不至起釁召侮,乃忽思用武收複三京,兵端遂開。
然元太宗猶使王楫來議歲币,其時蒙古尚未有意于混一,可以财帛餌也。
而舉朝洩洩,付之不理,緻蜀地先失,鄂亦被兵。
元世祖以皇弟統兵在鄂,賈似道已密遣宋京求和,世祖遂撤兵去。
似道歸,又以援鄂為己功,深諱議和,不複踐夙約。
世祖猶遣郝經來修好,更锢之真州,不答一書,不遣一使,于是遂至亡國。
是宋之為國,始終以和議而存,不和議而亡。
蓋其兵力本弱,而所值遼、金、元三朝,皆當勃興之運,天之所興,固非人力可争,以和保邦,猶不失為圖全之善策。
而耳食者徒以和議為辱,妄肆诋讠其,真所謂知義理而不知時勢,聽其言則是,而究其實則不可行者也。
按宋南渡後,亦未嘗無可乘之機。
其一在金廢劉豫,以地予宋,而烏珠(舊史名兀術。
)又興兵來取之時。
宋則劉有順昌之捷,韓世忠圍淮陽,有氵加口鎮、潭城、千秋湖之捷,且曰:“兵勢最重處,臣請當之。
”嶽飛有郾城之捷、穎昌之捷,已進軍至朱仙鎮,遣将經略京東、西、汝、穎、陳、蔡諸郡,且曰:“直搗黃龍府,與諸君痛飲耳!”吳在蜀,亦有石壁砦、百通坊、剡家灣、臘家城之捷。
使乘此勢,策勵諸将進兵,河以北雖不可知,而陝西、河南地未必不可得。
乃當時君相方急于求成,遽令班師,遂成畫淮之局,此一失也。
其一在金亮瓜洲被弑之後,軍潰而歸,中原鼎沸,南有魏勝、李寶之起義,北有移剌窩斡之叛亂,金世宗雖賢,登極吸睹,國勢易搖,宋則孝宗為君,張浚為相,皆銳意恢複者。
使有韓、嶽諸人,以訓練之兵,讨離攜之衆,自當大有克捷。
而諸宿将已無在者,僅一劉,老病垂死,吳亦暮氣不振,所恃李顯忠、邵宏淵輩,望輕才薄,才得炅、虹,至宿州辄大潰,于是三京終不可複,此又一失也。
統前後觀之,前則有将帥而無君相,後則有君相而無将帥,此固天意所以分南北也。
(明邱曾有宋南渡後不得不和之論,為世儒所讪笑,今此論毋乃噓其燼乎,然通觀古今者必見及此也。
) ○西夏番鹽 《鄭文寶傳》,諸羌少樹藝,但用池鹽與邊民交易谷麥,後饋運為李繼遷所鈔,文寶乃建議,請禁番鹽入邊,令商人販安邑、解縣兩池鹽,以給陝西民食,則戎人困而繼遷可不戰而屈。
诏從之,乃設禁,有私市者抵死。
行之數月,犯者益衆,戎人乏食,屢入寇掠,而商人販解鹽者多出唐、鄧、襄、汝間,得善價,關、隴民轉至無鹽以食。
太宗知其事,遣錢若水視之,遂弛其禁。
此宋初聽番鹽入邊故事也。
其後因元昊強肆,則又禁番鹽以困之。
《孫甫傳》,元昊稱臣,乞歲賣青鹽十萬石。
甫疏言,自德明時,已乞放行青鹽,先帝以其亂法不聽。
及再請,乃追其弟入質而許之。
蓋鹽乃中國之利,西戎之鹽味勝解池,既開其禁,則流于民間,無所是防。
梁鼎亦疏雲,議者多謂邊民舊食西夏青鹽,其價甚賤,及禁青鹽以困賊,令商賈入粟運解鹽于邊,其價與番鹽不相遠,故番鹽不能售。
今若令解鹽與内地同價,則民必冒禁複市青鹽,乃資盜糧也。
是二說者,皆以禁斷番鹽為邊界要策。
按《夏國傳》,元昊既納款,宋許置榷場于保安軍及高平砦,第不通青鹽,是宋自西夏用兵後,不複許番鹽入境也。
然當中外分界之時,固不可不嚴其禁。
若中外一統之世,則又不妨聽其入邊,在番人既可藉以資生,而邊民又得免于食貴,亦良法也,所慮番鹽與中國鹽價貴賤太懸,則日久不能無弊耳。
○宋宰相屢改官名 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為真宰相之任。
初無定員,上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其次為集賢殿大學士或置三相,則昭文、集賢及監修國史各除,國初範質為昭文學士,王溥監修國史,魏仁浦集賢學士是也。
其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則為宰相加官。
神宗新官制,置侍中、中書令,而尚書令不設,即以尚書令之貳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
政和中,改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仍兼兩省侍郎。
靖康複改為左、右仆射。
建炎三年,呂頤浩請左、右仆射并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中書二侍郎改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
從之。
乾道八年,诏尚書左、右仆射可依漢制改為左、右丞相,删去侍郎、中書令、尚書令之職,以丞相充。
此宋代宰臣先後名稱不同之故事也。
恐閱史者易于淆惑,故錄出之。
平章事之稱本始于唐,按《舊唐書》高宗永元年,以郭待舉、岑長倩、郭正一、魏元同為同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上謂崔知溫曰:“待舉等曆任尚淺,且令預聞政事,未即與卿等同名稱。
”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遂以平章為名。
是平章事本非真相也,其後遂以平章事為宰相之職。
宋因之,有時特置平章軍國重事,或稱同平章軍國重事,則以處老成碩德,如文彥博、呂公著是也。
開禧元年,韓胄為丞相,乃又加平章軍國事之名,說者謂省“重”字則所預者廣,去“同”字則所任者專。
時陳自強為右丞相,請以胄序班丞相之上,于是平章軍國事乃又超越丞相矣。
其後賈似道亦為之。
德中,王龠進平章軍國重事,陳宜中為左丞相,留夢炎為右丞相,是又于兩相之上特設此官,蓋沿胄、似道之班位,而又稍變其制也。
宋末平章在丞相之上,元則丞相在平章之上。
元制,中書省左、右丞相皆蒙古人為之,不以授漢人,漢人惟為平章政事,亦稱宰執,如王文統、許衡是也。
此又平章在丞相下之明證也。
○宋節度使 節度使本唐藩鎮官名,宋初猶存此官,然無所職掌,專以待勳賢故老及宰相罷政者。
或宰相、樞密使出判大府,亦系此銜,謂之使相。
元豐新官制始改為開府儀同三司,其後仍複此官,如文彥博以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