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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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多徐爰舊本
沈約于齊永明五年奉敕撰《宋書》,次年二月即告成,共紀、志、列傳一百卷,古來修史之速未有若此者。
今案其《自序》而細推之,知約書多取徐爰舊本而增删之者也。
宋著作郎何承天已撰《宋書》,紀、傳止于武帝功臣,其諸志惟《天文》、《律曆》,此外悉委山謙之。
謙之亡,诏蘇寶生續撰,遂及元嘉諸臣。
寶生被誅,又以命徐爰。
爰因蘇、何二本,勒為一史,起自義熙之初,迄于大明之末,其《臧質》、《魯爽》、《王僧達》三傳,皆孝武所造,惟永光以後至亡國十餘年,記載并缺。
今《宋書》内永光以後紀傳,蓋約等所補也。
(案《王智深傳》,約多載宋明帝鄙渎事,武帝謂曰:“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
”于是多所删除。
可見宋明帝以後紀傳皆約所撰。
)其于爰書稍有去取者,爰本有晉末諸臣及桓玄等諸叛賊,并劉毅等與宋武同起義者,皆列于《宋書》。
約以為桓玄、谯縱、盧循身為晉賊,無關後代;吳隐、郗僧、施謝混義止前朝,不宜入宋;劉毅、何無忌、諸葛長民、魏詠之、檀憑之志在匡晉,亦不得謂之宋臣,故概從删除。
是約所删者,止于此數傳,其餘則皆爰書之舊,是以成書若此之易也。
(《徐爰傳》,爰雖因前作,而專為一家之書,起元義熙為王業之始,載序宣力為功臣之斷,于是内外博議,或謂宜以義熙元年為斷,或謂宜以元興三年為斷。
诏曰:“項籍、聖公編錄二《漢》,前史已有成例。
《桓玄傳》宜在宋典,餘如爰議。
”是可見爰舊本體例也。
)餘向疑約修《宋書》,凡宋、齊革易之際宜為齊諱,晉、宋革易之際不必為宋諱,乃為宋諱者反甚于為齊諱,然後知為宋諱者徐爰舊本也,為齊諱者約所補輯也。
人但知《宋書》為沈約作,而不知大半乃徐爰作也,觀《宋書》者當于此而推之。
(何尚之,何偃之父也,乃《偃傳》在五十九卷,《尚之傳》反在六十六卷。
可見《宋書》時日促迫,倉猝編排,前後亦不暇審訂。
) ○宋書書晉宋革易之際 《宋書》作于齊,其于晉、宋革易之際固可無所避諱,乃《宋武紀》曆叙其勳高績茂,以緻晉恭帝自願禅位,宋武尚奉表陳讓,晉帝已遜于琅琊王第,表不獲通,乃即位,封晉帝為零陵王,令食一郡,載天子旌旗,一用晉典,斯固俨然唐虞揖讓光景,絕不見有逼奪之迹。
(紀内惟将禅時,有司以禅草呈晉帝,晉帝欣然曰:“桓玄之時,天命已改,重為劉公所延,将二十載,今日之事,固所甘心。
”此數語略見禅位之非出于晉帝本心。
)至零陵王之殂,則王被廢後方慮禍,自與褚妃煮食于床前。
宋武使其妃兄褚淡之往視妃,妃出與相見,兵士即逾垣入,進藥于王,王不肯飲,乃以被掩殺之。
(《南史》)此其悖逆兇毒為自古所未有,則書法自應明著其罪。
乃永初二年,書零陵王薨,車駕三朝率百官舉哀于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故事,一若零陵之壽考令終,宋武之恩禮兼備者。
又文帝為太子劭所弑,尤屬千古之奇變,而本紀亦隻書上崩于合殿,年四十七,絕無一字及于被弑。
其他如前廢帝以藥酒死沈慶之,而本紀書新除大尉沈慶之薨。
明帝賜劉道隆死,而書新除中護軍劉道隆卒。
建安王休仁以死,而書建安王休仁有罪自殺。
帝又賜巴陵王休若死,而書巴陵王休若薨,凡遇朝廷過舉,無一不深為之諱,此皆作徐爰舊書也。
約作《宋書》于齊朝,可無所諱,爰作《宋書》于宋朝,自不得不諱。
諱之于本紀,而散見其事于列傳,當日國史體例本如是。
沈約急于成書,遂全抄舊文,而不暇訂正耳。
《南史》于零陵王殂,則書曰宋志也;于文帝之崩,則書元兇劭構逆,帝崩于合殿。
以及沈慶之、建安王、巴陵王之死,亦直書曰賜死、死,較為得實矣。
○宋書書宋齊革易之際 沈約在蕭齊修《宋書》,永光以後皆其筆也,故于宋、齊革易之際,不得不多所忌諱。
如《後廢帝紀》,但曆叙帝無道之處,以見其必當廢殺。
《順帝紀》,亦但叙蕭道成之功勳,進位相國,封十郡為齊公,備九錫,進爵齊王,增封十郡,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
下雲,天祿永終,遜位于齊,帝遷居于丹陽宮。
齊王踐祚,封帝為汝陰王。
建元元年殂于丹陽宮,年十三,谥曰順帝。
絕不見篡奪之迹。
(《南史》書帝遜位于東邸時,王敬則以兵陳殿廷,帝在内聞之,逃于佛蓋下。
太後懼,自帥奄豎索之,黃門或促帝,帝怒,抽刀殺之。
帝既出居于丹陽宮,齊兵衛之。
齊建元元年五月,帝聞外馳馬者,懼亂作,監者殺王而以病訃。
齊人德之,賞之以邑。
)其于諸臣之效忠于宋,謀讨蕭道成者,概曰反,曰有罪。
如升明元年,書沈攸之舉兵反,(《南史》書舉兵不從執政。
)又書司徒袁粲據石頭反,(《南史》書粲據石頭,謀誅蕭道成,不果,旋見覆滅。
)吳郡太守劉遐反,(《南史》書據郡不從執政。
)王宜興有罪伏誅。
(《南史》書貳于執政,見殺。
)兖州刺史黃回有罪賜死,(《南史》書貳于執政,見殺。
)臨澧侯劉晃謀反,伏誅。
(《南史》書誅臨澧侯劉晁。
)是也。
其黨于道成而為之助力者,轉謂之起義。
如張敬兒等起義兵是也。
作劉宋本紀,而以為劉氏者曰反,為蕭氏者曰義,此豈可筆之于書,顧有所不得已也,然亦有可見其微露實事之處。
如《後廢帝》紀謂,廢帝昱無道,齊王順天人之心,潛圖廢立,與王敬則謀之。
敬則結昱左右楊玉夫等二十五人,乘夜弑昱,玉夫以昱首付敬則,敬則馳至領軍府以呈齊王。
王乃戎服入宮,以太後令迎安成王即位。
是道成為弑君主謀,已不待辨也。
《沈攸之傳》雖不敢載其“甯為王淩死,不作賈充生”之語,(見《南史》。
)然猶存攸之上武陵王贊一書,以見其忠于宋室之志。
(書曰:“下官位重分陝,富兼金穴,豈不知俯眉苟安,可保餘齒,何為不計百口,甘冒患難?誠感曆朝知遇,欲報宋室耳。
若天必喪道,忠節不立,政複阖門碎滅,百死無恨。
”)《黃回傳》亦載其與袁粲約,欲從禦道直向台門,攻齊王于朝堂,會粲敗,乃不果。
《劉秉傳》謂,齊王輔政,四海屬心,秉密懷異圖,與袁粲及黃回等謀作亂,為齊王所誅。
此亦各見其盡節于宋。
至《袁粲傳》雖不敢載當時諺語。
“可憐石頭城,甯為袁粲死,不作褚淵生”之句,然傳内謂齊王功高德重,天命有歸,粲自以身受顧托,不欲事二姓,乃與黃回、蔔伯興等謀矯太後令,使伯興等據宿衛兵,攻齊王于朝堂。
事洩,為齊王攻破石頭,被殺。
則明著其送往事居,不濟則以死繼之,其志節為不可及也。
又如明帝諸子傳,随陽王、新興王嵩,皆先書元徽四年,年六歲,下書齊受禅,以謀反賜死。
元徽四年至升明三年齊受禅,僅三閱歲,則等僅九歲耳,九歲之人豈能謀反?而曰以謀反賜死,則齊之戕及亡國之童稚,不言可知也。
然則約之書宋、齊間事,尚不至大失實也。
蓋是非之公,天下共之,固不能以一手掩萬目。
約撰《宋書》,拟立《袁粲傳》,以審于帝,帝曰:“粲自是宋室忠臣。
”(《王智深傳》)劉祥在永明中同修《宋書》,譏斥禅代事,王儉密奏之,上銜而不問。
(《南史劉祥傳》)又有
今案其《自序》而細推之,知約書多取徐爰舊本而增删之者也。
宋著作郎何承天已撰《宋書》,紀、傳止于武帝功臣,其諸志惟《天文》、《律曆》,此外悉委山謙之。
謙之亡,诏蘇寶生續撰,遂及元嘉諸臣。
寶生被誅,又以命徐爰。
爰因蘇、何二本,勒為一史,起自義熙之初,迄于大明之末,其《臧質》、《魯爽》、《王僧達》三傳,皆孝武所造,惟永光以後至亡國十餘年,記載并缺。
今《宋書》内永光以後紀傳,蓋約等所補也。
(案《王智深傳》,約多載宋明帝鄙渎事,武帝謂曰:“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
”于是多所删除。
可見宋明帝以後紀傳皆約所撰。
)其于爰書稍有去取者,爰本有晉末諸臣及桓玄等諸叛賊,并劉毅等與宋武同起義者,皆列于《宋書》。
約以為桓玄、谯縱、盧循身為晉賊,無關後代;吳隐、郗僧、施謝混義止前朝,不宜入宋;劉毅、何無忌、諸葛長民、魏詠之、檀憑之志在匡晉,亦不得謂之宋臣,故概從删除。
是約所删者,止于此數傳,其餘則皆爰書之舊,是以成書若此之易也。
(《徐爰傳》,爰雖因前作,而專為一家之書,起元義熙為王業之始,載序宣力為功臣之斷,于是内外博議,或謂宜以義熙元年為斷,或謂宜以元興三年為斷。
诏曰:“項籍、聖公編錄二《漢》,前史已有成例。
《桓玄傳》宜在宋典,餘如爰議。
”是可見爰舊本體例也。
)餘向疑約修《宋書》,凡宋、齊革易之際宜為齊諱,晉、宋革易之際不必為宋諱,乃為宋諱者反甚于為齊諱,然後知為宋諱者徐爰舊本也,為齊諱者約所補輯也。
人但知《宋書》為沈約作,而不知大半乃徐爰作也,觀《宋書》者當于此而推之。
(何尚之,何偃之父也,乃《偃傳》在五十九卷,《尚之傳》反在六十六卷。
可見《宋書》時日促迫,倉猝編排,前後亦不暇審訂。
) ○宋書書晉宋革易之際 《宋書》作于齊,其于晉、宋革易之際固可無所避諱,乃《宋武紀》曆叙其勳高績茂,以緻晉恭帝自願禅位,宋武尚奉表陳讓,晉帝已遜于琅琊王第,表不獲通,乃即位,封晉帝為零陵王,令食一郡,載天子旌旗,一用晉典,斯固俨然唐虞揖讓光景,絕不見有逼奪之迹。
(紀内惟将禅時,有司以禅草呈晉帝,晉帝欣然曰:“桓玄之時,天命已改,重為劉公所延,将二十載,今日之事,固所甘心。
”此數語略見禅位之非出于晉帝本心。
)至零陵王之殂,則王被廢後方慮禍,自與褚妃煮食于床前。
宋武使其妃兄褚淡之往視妃,妃出與相見,兵士即逾垣入,進藥于王,王不肯飲,乃以被掩殺之。
(《南史》)此其悖逆兇毒為自古所未有,則書法自應明著其罪。
乃永初二年,書零陵王薨,車駕三朝率百官舉哀于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故事,一若零陵之壽考令終,宋武之恩禮兼備者。
又文帝為太子劭所弑,尤屬千古之奇變,而本紀亦隻書上崩于合殿,年四十七,絕無一字及于被弑。
其他如前廢帝以藥酒死沈慶之,而本紀書新除大尉沈慶之薨。
明帝賜劉道隆死,而書新除中護軍劉道隆卒。
建安王休仁以死,而書建安王休仁有罪自殺。
帝又賜巴陵王休若死,而書巴陵王休若薨,凡遇朝廷過舉,無一不深為之諱,此皆作徐爰舊書也。
約作《宋書》于齊朝,可無所諱,爰作《宋書》于宋朝,自不得不諱。
諱之于本紀,而散見其事于列傳,當日國史體例本如是。
沈約急于成書,遂全抄舊文,而不暇訂正耳。
《南史》于零陵王殂,則書曰宋志也;于文帝之崩,則書元兇劭構逆,帝崩于合殿。
以及沈慶之、建安王、巴陵王之死,亦直書曰賜死、死,較為得實矣。
○宋書書宋齊革易之際 沈約在蕭齊修《宋書》,永光以後皆其筆也,故于宋、齊革易之際,不得不多所忌諱。
如《後廢帝紀》,但曆叙帝無道之處,以見其必當廢殺。
《順帝紀》,亦但叙蕭道成之功勳,進位相國,封十郡為齊公,備九錫,進爵齊王,增封十郡,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
下雲,天祿永終,遜位于齊,帝遷居于丹陽宮。
齊王踐祚,封帝為汝陰王。
建元元年殂于丹陽宮,年十三,谥曰順帝。
絕不見篡奪之迹。
(《南史》書帝遜位于東邸時,王敬則以兵陳殿廷,帝在内聞之,逃于佛蓋下。
太後懼,自帥奄豎索之,黃門或促帝,帝怒,抽刀殺之。
帝既出居于丹陽宮,齊兵衛之。
齊建元元年五月,帝聞外馳馬者,懼亂作,監者殺王而以病訃。
齊人德之,賞之以邑。
)其于諸臣之效忠于宋,謀讨蕭道成者,概曰反,曰有罪。
如升明元年,書沈攸之舉兵反,(《南史》書舉兵不從執政。
)又書司徒袁粲據石頭反,(《南史》書粲據石頭,謀誅蕭道成,不果,旋見覆滅。
)吳郡太守劉遐反,(《南史》書據郡不從執政。
)王宜興有罪伏誅。
(《南史》書貳于執政,見殺。
)兖州刺史黃回有罪賜死,(《南史》書貳于執政,見殺。
)臨澧侯劉晃謀反,伏誅。
(《南史》書誅臨澧侯劉晁。
)是也。
其黨于道成而為之助力者,轉謂之起義。
如張敬兒等起義兵是也。
作劉宋本紀,而以為劉氏者曰反,為蕭氏者曰義,此豈可筆之于書,顧有所不得已也,然亦有可見其微露實事之處。
如《後廢帝》紀謂,廢帝昱無道,齊王順天人之心,潛圖廢立,與王敬則謀之。
敬則結昱左右楊玉夫等二十五人,乘夜弑昱,玉夫以昱首付敬則,敬則馳至領軍府以呈齊王。
王乃戎服入宮,以太後令迎安成王即位。
是道成為弑君主謀,已不待辨也。
《沈攸之傳》雖不敢載其“甯為王淩死,不作賈充生”之語,(見《南史》。
)然猶存攸之上武陵王贊一書,以見其忠于宋室之志。
(書曰:“下官位重分陝,富兼金穴,豈不知俯眉苟安,可保餘齒,何為不計百口,甘冒患難?誠感曆朝知遇,欲報宋室耳。
若天必喪道,忠節不立,政複阖門碎滅,百死無恨。
”)《黃回傳》亦載其與袁粲約,欲從禦道直向台門,攻齊王于朝堂,會粲敗,乃不果。
《劉秉傳》謂,齊王輔政,四海屬心,秉密懷異圖,與袁粲及黃回等謀作亂,為齊王所誅。
此亦各見其盡節于宋。
至《袁粲傳》雖不敢載當時諺語。
“可憐石頭城,甯為袁粲死,不作褚淵生”之句,然傳内謂齊王功高德重,天命有歸,粲自以身受顧托,不欲事二姓,乃與黃回、蔔伯興等謀矯太後令,使伯興等據宿衛兵,攻齊王于朝堂。
事洩,為齊王攻破石頭,被殺。
則明著其送往事居,不濟則以死繼之,其志節為不可及也。
又如明帝諸子傳,随陽王、新興王嵩,皆先書元徽四年,年六歲,下書齊受禅,以謀反賜死。
元徽四年至升明三年齊受禅,僅三閱歲,則等僅九歲耳,九歲之人豈能謀反?而曰以謀反賜死,則齊之戕及亡國之童稚,不言可知也。
然則約之書宋、齊間事,尚不至大失實也。
蓋是非之公,天下共之,固不能以一手掩萬目。
約撰《宋書》,拟立《袁粲傳》,以審于帝,帝曰:“粲自是宋室忠臣。
”(《王智深傳》)劉祥在永明中同修《宋書》,譏斥禅代事,王儉密奏之,上銜而不問。
(《南史劉祥傳》)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