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關燈
○後漢書編次訂正 《光武紀》開首即稱光武,至即位後稱帝,此仿《班書高祖紀》,初稱高祖,繼稱沛公,稱漢王,即位稱帝之例也。

    惟光武曾封蕭王,此紀乃省卻稱蕭王一節,稍不同耳。

    列傳例皆稱名,獨光武兄纟寅則書其字伯升。

    此亦本《班書王莽傳》内已稱伯升故也。

    至其編次卷帙,如《循吏》、《酷吏》、《宦者》、《儒林》、《文苑》、《獨行》、《方術》、《逸民》、《外戚》等傳,既各以類相從矣,其他列傳自應以時代之先後分别編次,乃《範書》又有不拘時代,而各就其人之生平以類相從者。

    此亦本之《史記》,如老子與韓非同傳,屈原與賈誼同傳,魯仲連與鄒陽同傳,但以類相從,不拘時代。

    《漢書》黃霸為丞相,朱邑為大司農,而皆入《循吏傳》,以其長于治郡也。

    夏侯勝治《尚書》,京房治《易》,宜入《儒林傳》,而另為列傳,與眭弘等同卷,以其皆精于占驗也。

    蒯通、伍被、江充、息夫躬或國初人,或中葉末造人,而列為一卷,以其皆利口也。

    《後漢書》亦仿此例,如卓茂本在雲台圖像内,乃與魯恭、魏霸、劉寬等同卷,以其皆以治行著也。

    郭、杜詩、孔奮、張堪、廉範皆國初人,王堂、蘇章皆安帝時人,羊續、賈琮、陸康皆桓炅時人,而同為一卷,亦以其治行卓著也。

    張純國初人,鄭康成漢末人,而亦同卷,以其深于經學也。

    張宗、法雄國初人,度尚、楊璇漢末人,而亦同卷,以其皆為郡守能讨賊也。

    王充國初人,王符、仲長統漢末人,而亦同卷,以其皆著書恬于榮利也。

    鄧彪、張禹、徐防、胡廣等同卷,以其皆和光取容,人品相似也。

    袁安、張、韓棱、周榮、郭躬、陳寵等同卷,以其皆明于法律,決獄平允也。

    班超、梁忄堇同卷,以其立功絕域也。

    楊終、李法、翟、應奉同卷,以其文學也。

    杜根、劉陶、李雲同卷,以其皆仗節能直谏也。

    樊宏、樊倏、樊準、陰識、陰興、陰就同卷,以其皆外戚而有功績可紀,故不入《外戚》,而仍列一卷也。

    蘇竟、楊厚、郎ダ、襄楷同卷,以其皆明于天文,能以之規切時政也。

    周燮、黃憲、徐犀、姜肱、申屠蟠同卷,以其皆高士也。

    此編次之用意也。

    至《崔傳》載其《政論》一篇,《桓譚傳》載其《陳時政》一疏,《馮衍傳》載其說廉丹一書、說鮑永一書,《王符傳》載其《潛夫論》中五篇,《仲長統傳》載其《樂志論》及《昌言中》二篇,《張衡傳》載其《客問》一篇、上疏《陳事》一篇、《請禁圖谶》一篇,《蔡邕傳》載其《釋誨》一篇、《條陳所宜行者七事》,皆以有關于時政也。

    至如《崔る傳》載崔篆《慰志賦》一篇、る《達旨》一篇,《班固傳》載其《兩都賦》、《明堂璧雍詩》及《典引》篇,《杜笃傳》載其《論都賦》,《傅毅傳》載其《迪志詩》,《崔琦傳》載其《外戚篇》,《趙壹傳》載其《窮鳥賦》,《劉梁傳》載其《和同論》,《邊讓傳》載其《章華賦》,皆以其文學優贍,詞采壯麗也。

    《郎ダ傳》載占驗七事,《郭太傳》載其遺事九條,此又略仿《史紀扁鵲等傳》體。

    《儒林傳》五經各先載《班書》所記之源流,而後以東漢習經者著為傳,尤見各有師法。

    《卓茂傳》叙當時與茂俱不仕莽者孔林、蔡勳、劉宣、龔勝、鮑宣等五人,《來曆傳》叙同谏廢太子者礻殳諷、劉、薛皓、闾邱宏、陳光、趙代、施延、朱伥、第五颉、曹成、李尤、張敬、龔調、孔顯、徐崇、樂闡、鄭安世等十七人,此等既不能各立一傳而其事可傳,又不忍沒其姓氏,故立一人傳,而同事者用類叙法,盡附見于一人傳内,亦見其簡而該也。

    又有詳簡得宜,而無複出疊見之弊者。

    《吳漢傳》叙其破公孫述之功,則《述傳》不複詳載。

    《耿傳》叙其破降張步之功,則《步傳》亦不複詳載。

    宦者孫程以張防誣扌勾虞诩,上殿力争,事見《诩傳》,則《程傳》不複載。

    張儉奏劾中常侍侯覽,籍沒其家,事見《覽傳》,則《儉傳》不複載。

    儉避難投孔褒,褒弟融藏之,後事洩,褒兄弟争相死,事見《融傳》,則《儉傳》不複載。

    張讓矯殺何進,事見《進傳》,則《讓傳》不複載。

    劉虞以十萬衆攻公孫瓒,事見《虞傳》,則《瓒傳》不複載。

    袁紹盡誅宦官二千餘人,無少長皆死,事見《何進傳》,則《紹傳》不複載。

    此更可見其悉心核訂,以避繁複也。

    又其論和熹後終身稱制之非,而後崩後則朝政日亂,以見後之能理國。

    論隗嚣謂其晚節失計,不肯臣漢,而能得人死力,則亦必有過人者。

    論李通雖為光武佐命,而其初信谶記之言起兵,緻其父及家族皆為王莽所誅,亦不可謂智。

    此皆立論持平,褒貶允當,足見蔚宗之有學有識,未可徒以才士目之也。

     ○後漢書間有疏漏處 《光武本紀》,建武十六年,郡國大姓及兵長群盜處處并起,攻劫所在,害殺長吏,讨之則解散,去又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

    乃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摘,五人斬一人者除其罪。

    其牧、守、令、長坐界内有盜賊及棄城者,皆不以為罪,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惟蔽匿者罪之。

    于是更相追捕,并解散。

    案是時天下初定,民方去亂離而就安平,豈肯又生變亂?此必有激成其禍者,而本紀全不著其根由。

    但上文有河南尹張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

    則是時民變蓋因度田起釁也。

    案《劉隆傳》,天下戶口墾田多不以實,戶口年紀互有增減。

    建武十五年,有诏核檢,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

    帝見陳留吏牍有雲:“颍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

    ”帝怒,不得其故。

    時明帝年十二,在側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

    ”帝更诘吏,吏對果如明帝所言。

    于是遣谒者考實,具知奸狀,守令等十餘人皆死。

    據此則十六年之民變,必因十五年之檢核戶口田畝不均而起釁也。

    其解散,亦必非令盜賊自相捕斬遂能淨盡,蓋因守令皆以檢核不實坐死,遣谒者為更正,然後解散耳。

    而《範書》略不見起滅之由。

     《光武紀》書帝崩,年六十二。

    然紀又書帝起兵時年二十八,下有更始元年破王尋、王邑,持節北渡河,鎮慰州郡,二年誅王郎,更始拜帝為蕭王,明年六月,始即位改元
0.06320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