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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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喪服無定制 漢文帝臨崩,诏曰:“令到,吏民三日釋服。

    ”案天子之喪,吏民尚齊衰三月,今易以三日,故後世謂之以日易月。

    然此專指吏民而言,未嘗概之于臣子也。

    诏又曰:“殿中當臨者,旦夕各十五舉音。

    以下則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

    ”已下者,下棺已葬也。

    自始崩至葬皆衰,既葬則大功、小功及纖,以次而殺也。

    劉謂漢諸帝自崩至葬,皆有百餘日,未葬則服不除,既葬又有大功、小功及纖,以次而殺。

    是文帝雖有短喪之诏,其實臣子尚有未葬以前之服,即既葬後,大功、小功、纖亦有三十六日,初非二十七日也。

    且此專指國喪而言,非令天下臣民,凡父母之喪皆以日易月也。

    乃自有此制,大臣不行三年喪,遂為成例。

    翟方進為丞相,後母死三十六日,除服起視事,以為身備漢相,不敢逾國家之制。

    直至東漢安帝時,鄧太後臨朝,始诏長吏不為親行服者不得選舉,而議者猶謂牧守不應同此制。

    劉恺獨以為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裡之師,若不以身率先,是濁其源而欲流之清也。

    (《恺傳》)于是牧守皆行服。

    鄧後崩,安帝又改制,仍不聽行喪。

    桓帝時,又令刺史、二千石行喪,未幾又斷之。

    統計兩漢臣僚,罕有為父母服三年者,蓋因習俗相沿,已成故事也。

    然雖成故事,而朝廷本未有不許行喪之令,故行不行仍聽人自便,而漢河間王良喪太後,服三年,哀帝特诏以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

    (《良傳》)東漢濟北王次守喪,梁太後诏曰:“王諒ウ以來二十八月,自諸國有憂,未之聞也。

    ”(《次傳》)薛宣後母死,弟修去官持服,宣以為三年喪人罕行之。

    兄弟自相駁,修遂竟服。

    兄弟一也,而一服一不服,可見朝廷本無定制也。

    鄧衍不服父喪,明帝聞之,雖薄其為人,然本無服喪定例,故亦不能以此罪之。

    其臣下丁憂,自願持服者則上書自陳,有聽者,有不聽者,亦有暫聽而朝廷為之起複者。

    如太尉趙熹遭母憂,乞身行喪,明帝不許,遣使者為釋服。

    (《熹傳》太仆鄧彪遭母憂,乞身,诏以光祿大夫行服。

    (《彪傳》)桓郁遭母憂,乞身,诏以侍中行服。

    桓焉以母憂,乞身,诏以大夫行服,逾年,诏賜牛酒釋服。

    (《郁》、《焉傳》)霍為金城太守,崔為遼東太守,俱以母憂,自上歸行喪服。

    (《傳》、《傳》)蓋本無必當行喪之制,故欲行喪者皆須自乞,亦無不許行喪之制,故乞身者亦多得請也。

    惟其無定制,聽人自為輕重,于是徇名義者甯過無不及。

    如江革遭母憂,三年服竟,猶不忍除,郡守遣丞掾為除服。

    (《革傳》)東海王臻喪母,服阕,又追念喪父時幼小,哀禮有阙,乃重行喪制。

    (《臻傳》)袁紹母死,去官,三年禮畢,追感幼孤,又行父喪。

    (《紹傳》)甚至有如傅燮、荀爽、桓鸾為舉主服喪三年,李恂、桓典、王允為郡将服喪三年,崔以期喪去官,侯苞、馮胄以師喪持服,可見兩漢喪服本無定制,故轉以此立名。

    青州民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鄉裡稱其孝,然五子皆服中生。

    (《陳番傳》)又可知徇名者之未必出于真也。

     ○長官喪服 兩漢父母之喪無定制,而魏晉以後,長官之喪轉有定制。

    蓋自漢制,三公得自置吏,刺史得置從事,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吏不由尚書選授,為所辟置者,即同家臣,故有君臣之誼。

    其後相沿,凡屬吏之于長官皆如之。

    《晉書向雄傳》,雄為主簿時,為太守劉毅所笞,又吳備為太守,亦系雄于獄。

    後雄為黃門侍郎,而奮、毅俱為侍中,同在門下,不交一言。

    武帝聞之,特诏雄複修君臣之好。

    可見是時長官屬吏有君臣分誼,雖帝王不禁也。

    既有君臣之禮,遂有持服之制。

    《晉書》,丁潭為琅邪王裒郎中令,裒薨,潭上書求終喪禮,曰:“今制,王侯之喪,官僚服斬,既葬而除。

    今國無嗣子,喪廷乏主,臣宜終喪。

    ”诏下博議,令既葬除服,心喪三年。

    (《潭傳》)桓溫卒,服終,府州文武鹹辭去。

    (《桓玄傳》)《齊書》,皇太子妃薨,宮臣未知應服與否,王儉議,宮僚本屬臣隸,存既盡敬,亡自應服。

    褚淵由司徒改司空,未拜而卒,司空掾屬疑應服與否,王儉議,依婦在途,聞夫家喪,改服而入之禮,其司徒掾屬,宜居官持服。

    (《王儉傳》)《魏書》,公孫邃為青州刺史,卒,佐吏疑所服,孝文帝诏曰:“專古也理與今違,專今也大乖曩義。

    主簿雲,近代相承服斬,過葬而除,自餘無服,如此則太廖落。

    可準諸境内為齊衰三月。

    ”(《邃傳》)是晉以後屬吏為長官持服,并有定制,非如漢時之自以為意為之也。

     ○王莽之敗 漢祚中衰,元後長壽,王莽藉其勢以輔政,援立幼弱,手握大權,詭托周公輔成王,由安漢公而宰衡,而居攝,而即真。

    權勢所劫,始則頌功德者八千餘人,繼則諸王公侯議加九錫者九百二人,又吏民上書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

    雖宗室有安衆侯劉崇、徐鄉侯劉快等,臣僚有東郡太守翟義、期門郎張充等,先後起兵匡複,皆旋即敗滅。

    其威力所劫,亦已遍天下,靡然從風,使能逆取順守,沛大澤以結人心,則天下雖未忘前朝,而亦且安于新政,未必更有發大難之端起而相抗者。

    其敗也,一由收天下田名曰王田,禁之不得買賣,一夫田過一井者分與裡族,敢有非議者投四裔。

    又禁積五铢錢,犯者亦投四裔。

    于是農商皆失業,以賣田積錢坐罪者不可勝數。

    繼又設六之令,令州縣酤酒、賣鹽、鑄造鐵器、諸采取名山大澤衆物者稅之。

    此召怨于中國也。

    莽自以為北化匈奴,東緻海外,南懷黃支,惟西方未廓,乃遣人誘西羌獻地,置西海郡,而西羌以失地遂叛。

    又改蠻夷諸王皆為侯,使人援單于新印,收故漢印,改玺為章,單于欲得故印,使者椎破之,單于大怒,遂寇邊。

    句町王亦以改王為侯而叛。

    此召怨于外夷也。

    又以匈奴之叛,遣十二将出讨之,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兵三十萬。

    又レ鑄錢鄰伍坐罪者,男子檻車,兒女步行,鐵鎖琅當其頸詣軍前,以十萬數,到者易其夫婦。

    州縣饋運糧饷,自江海至北邊。

    兵先到者屯駐,候到畢同出。

    于是将吏在邊者縱恣為害,五原、代郡尤被其害。

    (《漢書匈奴傳》,北邊自宣帝以來,不見烽火,人民繁盛,牛馬蔽野,及莽撓亂匈奴,與之扌勾難,邊民亡死相繼。

    又十二部屯兵久不出,肆行侵暴,于是野多暴骨。

    )其讨句町者,士卒死什之五六。

    此又因用兵而病民,使外夷與中國胥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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