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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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之責。
《朱浮傳》,漢故事,刺史奏二千石不任職者,事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案實,然後黜退。
武帝又置丞相司直,助丞相舉不法者。
如鮑宣為冀州牧,司直奏宣舉錯煩苛,代二千石置吏。
又王商為丞相,有琅邪太守楊彤,其郡有災十四以上,商部屬案實,商遂奏免彤官。
此可見西漢三公之任也。
自光武躬親吏事,三府任輕,機事轉委尚書。
(《陳忠傳》)其刺史劾二千石亦不複下三公,而權歸刺舉之吏。
故朱浮謂,帝以使者為腹心,使者以從事為耳目,是謂尚書之平決于百石之吏。
(《浮傳》)自和、安以後,女後臨朝,外戚輔政,三公之任益輕。
如鄧彪年老,窦太後兄憲以其柔和易制,讓彪為太傅錄尚書事,而憲實握事權,有所施為,外令彪奏,内白太後,事無不從。
是錄尚書者且聽命于戚臣矣。
三公之輕如此,而策免三公則沿為故事,此實非事理之平,故陳忠以為非國體,而仲長統謂光武雖置三公,權歸台閣,(謂尚書也。
)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
(如韓歆、歐陽歙、戴涉等先後為司徒,皆坐事死。
)以後則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及至災異屢見,反以策讓三公,至于死免。
往者任之重而責之輕,今者任之輕而責之重,此兩漢三公輕重不同之大概也。
○上書無忌諱 賈誼《治安策》,願文帝“生為明帝,沒為明神。
使顧成之廟,稱為太宗,上配太祖,與天無極。
”又曰:“若畜亂宿禍,使萬年之後傳之老母弱子,将使不甯,不可謂仁。
”是直謂帝必早崩于太後之前,太子未成人之時也。
又谷永奏成帝曰:“漢興九世,百九十餘歲,繼體之主七,皆順承天道。
至陛下獨違道縱欲,輕身妄行,積失君道,不合天意,亦已多矣。
為人後嗣,守人功業如此,豈不負哉!”(《永傳》)劉向奏成帝亦曰:“陛下為人子孫,而令國祚移于外家,降為皂隸,縱不為身,奈宗廟何?”此等狂悖無忌諱之語,敵以下所難堪,而二帝受之不加譴怒,且歎賞之,可謂盛德矣!然文帝以誼所言分封王國子弟等事,多見之施行。
成帝則徒歎向之忠,而不能收外家之權,卒至日後篡奪之禍,是徒受直言亦無益也。
○上書召見 漢高祖駐軍,郦食其谒見,帝方洗足,即召入。
郦生責以不宜倨見長者,帝又改容謝之。
陳平以魏無知入見,即召賜食,遣出。
平曰:“臣所言不可過今日。
”遂欣然留,使盡言。
(《平傳》)帝在洛陽,婁敬脫挽辂謂虞将軍曰:“臣願見上。
”虞将軍欲為易衣,敬曰:“臣衣帛帛見,衣褐褐見。
”将軍入言上,上即召見賜食。
(《敬傳》)此高祖創業時,固以收攬人才為急也。
至武帝則繼體已五世,朝廷尊嚴,宜與臣民闊絕矣,乃主父偃上書,朝奏入,暮即召見。
同時徐樂、嚴安亦上書,俱召見,曰:“公等皆安在,何相見之晚也。
”(《主父偃傳》)終軍上書言事,帝奇其文,即拜為谒者。
(《軍傳》)甚而東方朔上書,自言:“年十三學書,十五學劍,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十九學《孫》、《吳》,亦誦二十二萬言。
今年二十三,長九尺三寸,目若懸珠,齒若編貝,勇若孟贲,捷若慶忌,廉若鮑叔,信若尾生,若此可為天子大臣矣。
”其狂肆自舉如此,使在後世,豈不以妄誕得罪?乃帝反偉之,而令待诏金馬門,遂以進用。
(《東方朔傳》)史稱武帝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宜乎興文治,建武功,為千古英主也。
又戾太子死巫蠱之禍,車千秋上書為太子訟冤,帝大感悟,召見,即拜為大鴻胪。
不數月,遂為丞相,帝之度外用人如此,而當時禁網疏闊,懷才者皆得自達,亦于此可見矣。
○漢武用将 武帝長駕遠馭,所用皆斥也之士,不計流品也。
《張骞傳》,自骞開外國道緻尊貴,吏士争上書言外國利害,天子為其絕遠辄予節,募吏民無問所從來,為備人衆遣之。
或道中被侵盜失物及失指,天子為其習之,辄案緻重罪,以激之令贖,複求使,大者予節,小者為副,故妄言無行之徒争應募,此其鼓動人材之大略也。
至其操縱賞罰,亦實有足以激勸者,如衛青、霍去病等,屢經出塞,為國宣力,固貴之寵之,封侯增邑不少靳。
或奮身死事,如韓千秋戰死南越,帝曰:“千秋功雖不成,然亦軍鋒之冠。
”則封其子為成安侯。
或在軍有私罪而功足錄者,如李廣得伐大宛,斬其王母寡,而私罪惡甚多,則以其萬裡征伐,不錄其過。
甚至失機敗事,而其罪可諒,其才尚可用者,亦終不刑戮,使得再自效。
如張骞與李廣俱出右北平擊匈奴,廣失亡多,骞後期,皆當斬,皆許贖為庶人。
廣又全軍覆沒,身為匈奴所得,佯死奪其馬奔歸,當斬,亦贖為庶人。
他如公孫敖亡七千人,趙食其迷失道,樓船将軍楊仆擊朝鮮,坐兵至列口不待左将軍,以緻失亡多,皆當斬,皆許贖為庶人,後皆重诏起用,使之立功。
且任用時不拘以文法,如李廣夜行,為灞陵醉尉所辱,及為将,請尉俱行,至即斬以報怨,上疏自言,帝不惟不以為罪,反獎譽之以成其氣。
其有恃功稍驕蹇者,則又挫折而用之。
如楊仆已破南越,會東越反,帝欲以為将,為其伐前勞,特诏責之,又數其受诏不至蘭池宮等罪,激使立功自贖。
其駕馭豪傑如此,真所謂縧镟在手,操縱自如者也。
而于畏忄Й者則誅無赦,如大司農張成、山州侯劉齒擊東越,畏賊不敢進,賽鍛便處,即立誅之。
又或冒功行詐,如左将軍荀彘擊朝鮮,與楊仆争功嫉妒,雖克朝鮮,終坐棄市。
(以上皆見各本傳。
)賞罰嚴明如此,孰敢挾詐避險而不盡力哉!史稱雄才大略,固不虛也。
○武帝三大将皆由女寵 漢武帝三大将,皆從嬖寵擢用。
衛青父鄭季,給事平陽侯家,與衛媪通,生青,故青冒姓衛氏,為平陽主騎奴。
而衛媪先有女子夫,以主家讴者得幸于帝,立為後。
青以後同母弟見用為大将軍,征匈奴有功,封長平侯。
平陽主寡居,青即尚焉。
霍去病父霍仲孺,先與衛子夫之姊少兒通,生去病。
去病以皇後姊子見用為骠騎将軍,征匈奴有功,封冠軍侯。
李廣利之進也,其女弟本倡,後得幸于帝為李夫人。
帝用廣利為貳師将軍,伐大宛,得其王母寡頭以歸,封海西侯。
三大将皆出自淫賤苟合,或為奴仆,或為倡優,徒以嬖寵進,後皆成大功,為名将,此理之不可解者也。
且衛媪一失節仆婦,生男為大将軍。
生女,長君孺,嫁公孫賀,官至丞相;次少兒,生去病,又嫁陳掌,亦為詹事;小女子夫,且為皇後。
而去病異母弟光,又因去病入侍中,後受遺輔政,封博陸侯,為一代名臣。
其始皆由賤婦而起,間氣所鐘,固有不擇地者哉! ○與蘇武同出使者 蘇武使匈奴,守節不屈,十九年始得歸,人皆知之。
然是時守節絕域,或歸或不得歸,不止武一人也。
先是長史任敞使匈奴,欲令單于為外臣,單于怒,留敞不遣。
又郭吉諷單于,單于亦留吉,辱之于北海上。
路充國為單于所留,且侯單于立,始得歸。
是諸人皆在武之先。
又《匈奴傳》,匈奴欲和親,先歸蘇武、馬弘等以通善意。
馬弘者,前副光祿任忠使西域,為匈奴所遮,忠戰死,弘被擒,不肯降,至是得歸。
是武之外尚有馬弘也。
趙破奴以浚稽将軍與匈奴戰,為所得,在匈奴中十年,與其子定國逃歸,是破奴亦守節不屈者也。
張骞先使月氏,道半為匈奴所得,留十年,持漢節不失。
後乃逃出,由大宛、康居至月氏、大夏。
從羌中歸,又為匈奴所得。
歲餘,乘其國内亂乃脫歸。
是骞之崎岖險阻,更甚于武也。
即與武同時出使者,有中郎将張勝及假吏常惠等,後勝為匈奴所殺,惠仍在匈奴,教漢使言天子在上林射,得雁足書,知武等所在,故武得歸。
是惠在匈奴亦十九年也。
同時随武還者九人,見于《武傳》者常惠、徐聖、趙終根,然至今但稱武而已。
惠後以軍功封長羅侯,尚在人耳目間,聖、終根雖附書于傳,已莫有知之者,其餘尚有六人,并氏名亦不載,則同一使也,而傳不傳亦有命。
又況是時二十餘年間,漢留匈奴使,匈奴亦留漢使以相當,前後凡十餘輩,則其中守節不屈者亦必有人,而皆不見于史籍,則有幸有不幸,豈不重可歎哉!
《朱浮傳》,漢故事,刺史奏二千石不任職者,事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案實,然後黜退。
武帝又置丞相司直,助丞相舉不法者。
如鮑宣為冀州牧,司直奏宣舉錯煩苛,代二千石置吏。
又王商為丞相,有琅邪太守楊彤,其郡有災十四以上,商部屬案實,商遂奏免彤官。
此可見西漢三公之任也。
自光武躬親吏事,三府任輕,機事轉委尚書。
(《陳忠傳》)其刺史劾二千石亦不複下三公,而權歸刺舉之吏。
故朱浮謂,帝以使者為腹心,使者以從事為耳目,是謂尚書之平決于百石之吏。
(《浮傳》)自和、安以後,女後臨朝,外戚輔政,三公之任益輕。
如鄧彪年老,窦太後兄憲以其柔和易制,讓彪為太傅錄尚書事,而憲實握事權,有所施為,外令彪奏,内白太後,事無不從。
是錄尚書者且聽命于戚臣矣。
三公之輕如此,而策免三公則沿為故事,此實非事理之平,故陳忠以為非國體,而仲長統謂光武雖置三公,權歸台閣,(謂尚書也。
)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
(如韓歆、歐陽歙、戴涉等先後為司徒,皆坐事死。
)以後則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及至災異屢見,反以策讓三公,至于死免。
往者任之重而責之輕,今者任之輕而責之重,此兩漢三公輕重不同之大概也。
○上書無忌諱 賈誼《治安策》,願文帝“生為明帝,沒為明神。
使顧成之廟,稱為太宗,上配太祖,與天無極。
”又曰:“若畜亂宿禍,使萬年之後傳之老母弱子,将使不甯,不可謂仁。
”是直謂帝必早崩于太後之前,太子未成人之時也。
又谷永奏成帝曰:“漢興九世,百九十餘歲,繼體之主七,皆順承天道。
至陛下獨違道縱欲,輕身妄行,積失君道,不合天意,亦已多矣。
為人後嗣,守人功業如此,豈不負哉!”(《永傳》)劉向奏成帝亦曰:“陛下為人子孫,而令國祚移于外家,降為皂隸,縱不為身,奈宗廟何?”此等狂悖無忌諱之語,敵以下所難堪,而二帝受之不加譴怒,且歎賞之,可謂盛德矣!然文帝以誼所言分封王國子弟等事,多見之施行。
成帝則徒歎向之忠,而不能收外家之權,卒至日後篡奪之禍,是徒受直言亦無益也。
○上書召見 漢高祖駐軍,郦食其谒見,帝方洗足,即召入。
郦生責以不宜倨見長者,帝又改容謝之。
陳平以魏無知入見,即召賜食,遣出。
平曰:“臣所言不可過今日。
”遂欣然留,使盡言。
(《平傳》)帝在洛陽,婁敬脫挽辂謂虞将軍曰:“臣願見上。
”虞将軍欲為易衣,敬曰:“臣衣帛帛見,衣褐褐見。
”将軍入言上,上即召見賜食。
(《敬傳》)此高祖創業時,固以收攬人才為急也。
至武帝則繼體已五世,朝廷尊嚴,宜與臣民闊絕矣,乃主父偃上書,朝奏入,暮即召見。
同時徐樂、嚴安亦上書,俱召見,曰:“公等皆安在,何相見之晚也。
”(《主父偃傳》)終軍上書言事,帝奇其文,即拜為谒者。
(《軍傳》)甚而東方朔上書,自言:“年十三學書,十五學劍,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十九學《孫》、《吳》,亦誦二十二萬言。
今年二十三,長九尺三寸,目若懸珠,齒若編貝,勇若孟贲,捷若慶忌,廉若鮑叔,信若尾生,若此可為天子大臣矣。
”其狂肆自舉如此,使在後世,豈不以妄誕得罪?乃帝反偉之,而令待诏金馬門,遂以進用。
(《東方朔傳》)史稱武帝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宜乎興文治,建武功,為千古英主也。
又戾太子死巫蠱之禍,車千秋上書為太子訟冤,帝大感悟,召見,即拜為大鴻胪。
不數月,遂為丞相,帝之度外用人如此,而當時禁網疏闊,懷才者皆得自達,亦于此可見矣。
○漢武用将 武帝長駕遠馭,所用皆斥也之士,不計流品也。
《張骞傳》,自骞開外國道緻尊貴,吏士争上書言外國利害,天子為其絕遠辄予節,募吏民無問所從來,為備人衆遣之。
或道中被侵盜失物及失指,天子為其習之,辄案緻重罪,以激之令贖,複求使,大者予節,小者為副,故妄言無行之徒争應募,此其鼓動人材之大略也。
至其操縱賞罰,亦實有足以激勸者,如衛青、霍去病等,屢經出塞,為國宣力,固貴之寵之,封侯增邑不少靳。
或奮身死事,如韓千秋戰死南越,帝曰:“千秋功雖不成,然亦軍鋒之冠。
”則封其子為成安侯。
或在軍有私罪而功足錄者,如李廣得伐大宛,斬其王母寡,而私罪惡甚多,則以其萬裡征伐,不錄其過。
甚至失機敗事,而其罪可諒,其才尚可用者,亦終不刑戮,使得再自效。
如張骞與李廣俱出右北平擊匈奴,廣失亡多,骞後期,皆當斬,皆許贖為庶人。
廣又全軍覆沒,身為匈奴所得,佯死奪其馬奔歸,當斬,亦贖為庶人。
他如公孫敖亡七千人,趙食其迷失道,樓船将軍楊仆擊朝鮮,坐兵至列口不待左将軍,以緻失亡多,皆當斬,皆許贖為庶人,後皆重诏起用,使之立功。
且任用時不拘以文法,如李廣夜行,為灞陵醉尉所辱,及為将,請尉俱行,至即斬以報怨,上疏自言,帝不惟不以為罪,反獎譽之以成其氣。
其有恃功稍驕蹇者,則又挫折而用之。
如楊仆已破南越,會東越反,帝欲以為将,為其伐前勞,特诏責之,又數其受诏不至蘭池宮等罪,激使立功自贖。
其駕馭豪傑如此,真所謂縧镟在手,操縱自如者也。
而于畏忄Й者則誅無赦,如大司農張成、山州侯劉齒擊東越,畏賊不敢進,賽鍛便處,即立誅之。
又或冒功行詐,如左将軍荀彘擊朝鮮,與楊仆争功嫉妒,雖克朝鮮,終坐棄市。
(以上皆見各本傳。
)賞罰嚴明如此,孰敢挾詐避險而不盡力哉!史稱雄才大略,固不虛也。
○武帝三大将皆由女寵 漢武帝三大将,皆從嬖寵擢用。
衛青父鄭季,給事平陽侯家,與衛媪通,生青,故青冒姓衛氏,為平陽主騎奴。
而衛媪先有女子夫,以主家讴者得幸于帝,立為後。
青以後同母弟見用為大将軍,征匈奴有功,封長平侯。
平陽主寡居,青即尚焉。
霍去病父霍仲孺,先與衛子夫之姊少兒通,生去病。
去病以皇後姊子見用為骠騎将軍,征匈奴有功,封冠軍侯。
李廣利之進也,其女弟本倡,後得幸于帝為李夫人。
帝用廣利為貳師将軍,伐大宛,得其王母寡頭以歸,封海西侯。
三大将皆出自淫賤苟合,或為奴仆,或為倡優,徒以嬖寵進,後皆成大功,為名将,此理之不可解者也。
且衛媪一失節仆婦,生男為大将軍。
生女,長君孺,嫁公孫賀,官至丞相;次少兒,生去病,又嫁陳掌,亦為詹事;小女子夫,且為皇後。
而去病異母弟光,又因去病入侍中,後受遺輔政,封博陸侯,為一代名臣。
其始皆由賤婦而起,間氣所鐘,固有不擇地者哉! ○與蘇武同出使者 蘇武使匈奴,守節不屈,十九年始得歸,人皆知之。
然是時守節絕域,或歸或不得歸,不止武一人也。
先是長史任敞使匈奴,欲令單于為外臣,單于怒,留敞不遣。
又郭吉諷單于,單于亦留吉,辱之于北海上。
路充國為單于所留,且侯單于立,始得歸。
是諸人皆在武之先。
又《匈奴傳》,匈奴欲和親,先歸蘇武、馬弘等以通善意。
馬弘者,前副光祿任忠使西域,為匈奴所遮,忠戰死,弘被擒,不肯降,至是得歸。
是武之外尚有馬弘也。
趙破奴以浚稽将軍與匈奴戰,為所得,在匈奴中十年,與其子定國逃歸,是破奴亦守節不屈者也。
張骞先使月氏,道半為匈奴所得,留十年,持漢節不失。
後乃逃出,由大宛、康居至月氏、大夏。
從羌中歸,又為匈奴所得。
歲餘,乘其國内亂乃脫歸。
是骞之崎岖險阻,更甚于武也。
即與武同時出使者,有中郎将張勝及假吏常惠等,後勝為匈奴所殺,惠仍在匈奴,教漢使言天子在上林射,得雁足書,知武等所在,故武得歸。
是惠在匈奴亦十九年也。
同時随武還者九人,見于《武傳》者常惠、徐聖、趙終根,然至今但稱武而已。
惠後以軍功封長羅侯,尚在人耳目間,聖、終根雖附書于傳,已莫有知之者,其餘尚有六人,并氏名亦不載,則同一使也,而傳不傳亦有命。
又況是時二十餘年間,漢留匈奴使,匈奴亦留漢使以相當,前後凡十餘輩,則其中守節不屈者亦必有人,而皆不見于史籍,則有幸有不幸,豈不重可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