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雜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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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武功赫濯,軍令嚴明,四征不庭,無不恪承谟略。

    初置議政大臣,以參承軍事籌畫。

    自雍正初年以來,複設辦理軍機事務處,凡當命将出師征剿情形,皆令以郵函直達。

    聖神燭照,洞悉機宜,軍機大臣承旨書宣,帥臣等仰憑授算,所至悉奏膚公。

    兵部之職,不過稽核額籍,考察員弁而已。

    (《欽定曆代職官表》) 《欽定曆代職官表》分目悉準今制,凡長貳僚屬具列焉,明綱紀也。

    其兼官無正員而所掌綦重,如軍機處之類,亦别有專表,崇職守也。

    (《四庫全書提要》) 謹按:今武英殿本《曆代職官表》無軍機處一門,謹附識于此,以俟再考。

     軍機處本内閣之分局。

    國初承前明舊制,機務出納悉關内閣,其軍事付議政王大臣議奏。

    康熙中,谕旨或命南書房翰林撰拟,是時南書房最為親切地,如唐翰林學士掌内制。

    雍正年間,用兵西北,以内閣在太和門外,亻暴直者多,慮漏洩事機,始設軍需房于隆宗門内,選内閣中書之謹密者入直繕寫,後名軍機處。

    地近宮庭,便于宣召。

    為軍機大臣者,皆親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

    直廬初僅闆屋數間,乾隆初年始改建瓦屋。

    然拟旨猶軍機大臣之事。

    先是,雍正年間,皆張文和公為之,後文和公以汪文端公長于文學,特薦入,以代其勞。

    金川用兵時,皆文端筆也。

    國書則有舒文襄公、大司馬班公,蒙古文則有理藩院納公,皆任屬草之役。

    迨傅文忠公領揆席,滿司員欲藉為見才營進地,文忠始稍假之,其始不過短幅片紙,後則無一非司員所撰矣。

    文端見滿司員如此,而漢文猶必自己出,嫌于攬持,乃亦聽司員代拟。

    相沿日久,遂為軍機司員之專職,雖上亦知司員所為。

    其司員亦不必皆由内閣,凡部院之能事者皆得入,而員數且數倍于昔。

    此軍機前後不同之故事也。

    (《檐曝雜記》) 軍機處有廷寄。

    凡機事慮漏洩不便發抄者,則軍機大臣面承後,撰拟進呈。

    發出即封入紙函,用辦理軍機處銀印钤之,交兵部加封發驿馳遞。

    其遲速皆由軍機司員判明于函外,曰馬上飛遞者,不過日行三百裡,有緊急則另判日行裡數,或四五百裡,或六百裡,并有六百裡加緊者。

    即此一事,已為前代所未有。

    機事必頒發而後由部行文,則已傳播人口,且驿遞遲緩,探事者可雇捷足先驿遞而到,自有廷寄之例,始密且速矣。

    此例自雍正年間始,其格式乃張文和所奏定也。

    軍機印存大内,需用則請出,用畢即繳進。

    自用兵以來,軍報旁午,日或數起,難于屢請屢繳,故每請印出則钤就封函數百,以便随時取用。

    而封函無專員收掌,不免狼籍遺失,宜專派一員登記月日數目,庶更為慎重也。

    (同上) 軍機撰拟谕旨,向例撰定後于次日進呈。

    自西陲用兵,軍報至辄遞入,所述者亦随撰随進。

    或遇巡幸在途,馬上降旨,傅文忠面奉後,使軍機司員歇馬撰繕,馳至頓宿之行營進奏,原不為遲也。

    然此營至彼營七八十裡,必半日方到,而兩營之間尚有一尖營,以備聖駕中途稍憩者,國語謂之烏墩。

    司員欲誇捷,遂倉猝繕就急飛馳至烏墩進奏,名曰趕烏墩。

    斯固敏速集事,然限于晷刻,究不能曲盡事理,每煩禦筆改定雲。

    (同上) 上每晨起必以卯刻,長夏時天已向明,至冬月才五更也。

    時同直軍機者十餘人,每夕留一人宿直舍。

    又恐诘朝猝事,非一人所能了,則每日輪一人早入相助,謂之早班,率以五更入。

    平時不知聖躬起居,自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後,上自寝宮出,每過一門,必鳴爆竹一聲。

    餘輩在直舍遙聞爆竹聲,自遠漸近,則知聖駕已至乾清官,計是時尚須然燭寸許始天明也。

    餘輩十餘人,閱五六日輪一早班,已覺勞苦,孰知上日日如此。

    然此猶尋常無事時耳。

    當西陲用兵,有軍報至,雖夜半亦必親覽,趣召軍機大臣,指示機宜,動千百言。

    餘時拟撰,自起草至作楷進呈,或需一二時,上猶披衣待也。

    (同上) 上每日膳後,閱中外奏折畢,以次召見諸大臣,最後見軍機大臣訖,吏、兵等部各以其員引見。

    見畢,日加巳,皆燕閑時矣。

    或作詩,或作畫,而詩為常課,日必數首,皆用朱筆作草,令内監持出付軍機大臣之有文學者,用折紙楷書之,謂之詩片。

    遇有引用故事而禦筆令注之者,則諸大臣歸,遍緒書籍,或數日始得,有終不得者,上亦弗怪也。

    餘扈從木蘭時,讀《禦制雨獵》詩,有“著制”二字,一時不知所出,後始悟出于《左傳》齊陳鹹子帥師救鄭篇“依制,杖戈”注:“制,雨衣也。

    ”又用兵時寄信有奉谕旨朱筆增出“埋根首進”四字,亦不解所謂後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