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荊公之略傳

關燈
九歲喪父,二十一歲成為進士。

    宋仁宗的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做了淮南判官。

    按舊制,判官任期滿,允許獻文求試館職,王安石偏不這樣。

    二十七歲時,調到鄞縣做知縣,做了四年,期滿回家。

    第二年,做舒州通判,中書省來函召他應試館職,以祖母歲數大,家中貧窮不去應試。

    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三十四歲,被授于集賢校理,不去上任。

    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三十六歲,任群牧判官。

    第二年,知常州,換任為提點江東刑獄。

    又過一年,派人催他回到朝廷,上書仁宗言事。

    四年,提點江東刑獄。

    五年,召回京做了三司度支判官。

    六年,授予知制诰,年四十一,共做知制诰三年。

    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他四十四歲,因母喪居喪在江甯。

    四年正月,宋英宗崩,神宗繼位。

    三月起王安石知江甯府。

    九月,授予翰林學士。

    第二年,也就是熙甯元年(公元1068年),王安石四十八歲,四月,以翰林學士破格進朝應對皇上。

    熙甯二年二月,皇上讓他做參知政事。

    四年,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七年,多次上書乞求辭職。

    六月,以觀文殿學士的身份知江甯府。

    八年二月,又召回到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六月,授予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

    九年十月被罷官,以使相的身份做江甯府通判,這時王安石五十七歲。

    自熙甯元年入朝,執政共九年,從這時起就稱病不再出來。

    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他五十八歲,特授開府儀同三司,封舒國公,領集禧觀使。

    三年,授特進,改封荊國公。

    八年三月,神宗崩,宣仁太後臨朝,進封王安石為司空,第二年為元祐元年,四月,王安石去世,年六十六歲。

    贈太傅稱号。

    王安石被罷相後在江甯共九年,紹聖年間贈谥号文公。

    
0.04637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