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荊公之時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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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人們都喧嚷不停,等見到手诏上所施行的禮數,不過是如此,都認為朝廷處置合理,就再沒有什幺異議了,隻有那些提議稱“皇伯”的,仍然認為稱親不對。

     這時呂誨已經被貶,閉門不出,他們知道形勢不能阻止,就隻針對稱親一項說不合适,更加放肆地誣蔑和诽謗,說韓琦串通宦官蘇利涉、高居簡,迷亂皇太後,這樣才下了手诏;又針對我說我是首先提議的人,請求殺了我以謝祖宗。

    他們的奏章正本傳到宮中,副本便和進奏的官令一起傳布。

    呂誨等人既然想領得罪名而離開,所以每次見皇上,言語都違逆不敬,隻恐皇上不怒。

    皇上也多次下谕對中書省說,呂誨等人遇到皇上,不講君臣之禮。

    然而皇上性情仁厚,不想因為濮王的事處置言官,所以就曲意包容,時間一長到了這一地步。

    知道他們不能再留,還多次派宦官,授給他們官職,到他們家召他們,而他們都不來,于是就讓他們以原官職去到外地做官。

    濮議這件事,從中書最初提出,到最後稱親立廟,皇上沒有說一句如何加封的話,隻是虛心地把這事交給大臣和有關部門,隻是聽他們的而進行了典禮。

    不稱“皇伯”而稱“皇考”,自然是中書提出的決議,皇上也沒有偏執的意見。

    而呂誨等人多次上書很長時間沒有解決的原因,大概是因為皇上認為這事重大,不能輕易答複,既然已經降手诏不再議論這事,那稱“伯”稱“考”,一切置之一邊不再讨論了,也并不是非要偏執于哪一個。

    皇上曾經對韓琦等人說,當年漢宣帝即位八年,才開始議論追尊皇考,近來中書省所奏的,為什幺這幺急呢?由此可以看出皇上是慎重的,不敢輕易去讨論,怎幺能說是過分地追封呢?說到中書省不敢用“皇伯”的稱号那更是無稽之談,隻是遵從典故罷了,其他追封的禮數,都沒有被議論,大概是“皇伯”“皇考”的稱呼還沒有定下來就已經結束了讨論,所以就沒有工夫談到追封的禮數。

    之後所讨論的,隻是在園中立廟罷了。

    如呂誨等人大力引用哀帝、桓帝的事而加蒙蔽的事,都沒有提到。

    開始時,呂誨等人既然決意要離開,皇上屈意挽留他們也不肯。

    趙瞻這個人,在幾個人中尤其平庸低下,特别不知體統,在人前揚言說:“官家隻不曾下拜留我罷了。

    ”用此來自誇有德。

    而呂誨也對人說:“過去如果朝廷對于禦史所提出的事,十件中能有三四件施行,讓我們這些人遮羞,也不至于離去。

    ”由此可以看出,朝廷對于濮議,難道有錯嗎?放逐那些禦史難道是皇上的本意?而呂誨等人決意要走,難道隻針對濮議嗎?士大夫們隻看到呂誨等人誣蔑的言論,而不知濮議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不深究呂誨等人的用心,隻說他們因為進言而被貶就是忠臣,而争相贊譽他們,果然像呂誨等人所預料的那樣。

    呂誨等人果然因此得了虛名,而薦舉呂誨的人也想靠這個博取名聲。

    宣揚皇上的惡而彰顯自己的善,尚且不應當,更何況是誣蔑皇上來買自己的虛名呢?唉!假使呂誨等人的心迹不敗露,誣蔑和诽謗得不到澄清,先帝的心志,不被後世所知,是臣等的罪過。

    因此公正地寫出事實以備史官采用。

     讀歐陽修此文,當時所謂公正的議論者的價值就可以想見了。

    那些建言者的本意,不過是想借此來立名,尋求因言得罪,那樣名聲會更加高,他們唯一的目的就在于此,而國家的利害,都不被他們放在心上。

    所以他們隻是一天天搜求好的題目,拿來當做有利可圖的奇貨,稍有可乘之機,就賣弄口才,進行煽動。

    朝廷中那些不得志的人,互相勾結配合,百姓無知,也來附和,來勢洶洶。

    有反對他們的,就被指為奸邪,必定要把人的嘴都堵上才算罷休。

    争論不過時,就發洩憤怒去誣蔑其個人品德,說韓琦勾結宦官,說歐陽修盜氵?甥女。

    考察當時攻擊韓琦、歐陽修的言論,說:“亂大倫,滅人理。

    ”說:“令人憤恨痛心。

    ”說:“奸邪的人,希望并鞏固自己所得的恩寵,處處為自己謀劃,損害正義和孝道。

    ”說:“千方百計地尋找,努力為自己辯解,欺騙蒙蔽皇上,敷衍谏官。

    ”韓琦、歐陽修二人無論做人和輔佐皇上,他們的大節在人們面前非常坦蕩,何嘗有谏官們所說的這些呢。

    假使有像他們所說的,則這兩人的罪,就不在施政是否得當,而在居心不良,那樣他們就真的不能立于天地之間了。

    而難道真是那樣嗎?如果不是這樣,那攻擊他們的人,又居心何在?濮議不過是皇室的私事罷了,與天下的大計并沒有關系,就是在皇室的私事中,也算非常小的事。

    而當時所說的士大夫們,因為沽名和洩私憤的緣故,推波助瀾,無風作浪,不惜蒙蔽天下人而将矛頭指向一兩個擔任大事的人。

    更何況王安石的變法,他事業的重大不能被平庸的人所容納,比這又超過萬萬倍了。

    一個人狂吠而全國的人都來附和,本來就是這樣,并沒有不符合情理的,既然已經是這樣,而谏官将**滅理,取悅皇上并固寵,粉飾自己欺騙蒙蔽的這種種的罪名加到王安石身上,難道可信嗎?憑韓琦的耿直,而被誣蔑為結交宦官;憑歐陽修的高尚,而被誣蔑為盜污孤甥,那幺後面那些用來诋毀王安石的人格品德的,難道可信嗎?區區一個濮議,是非是一句話就可以确定的,而有一個孫固與那些人不同的意見,奏章還沒有遞上就已經被指責為奸邪了,那後面凡是為新法申辯的,都被指責為奸邪,能不當做類似的事來看嗎?濮議一案,因為有歐陽修的這篇文章,它的是非曲直,才能夠大略讓後人知道,而熙甯、元豐年間的新法,因為王安石的《熙甯日錄》被毀,後世隻能看到一面之詞,于是千古如長夜了,真是悲哀啊! 而且還有一事需要注意的,就是治平年間(公元1064年~1068年)攻擊濮議的人,就是熙甯年間攻擊新法的人。

    王安石才參政,首先列出十件事彈劾王安石的,實際上是呂誨。

    呂誨在濮議時是主持最堅定而被貶職的。

    攻擊新法最用力的是範鎮、範純仁。

    元祐時才執政而破壞新法的,是司馬光、呂大防。

    而範鎮、呂純仁、司馬光、呂大防,都是與呂誨一氣的(歐陽修濮議沒有提到司馬光,而當時首先提出異議的實際上是他,滿朝文武也因此而附和他。

    等呂誨等人被貶,司馬光上書要求留下他們而皇上不許,于是就請求和他們一起被貶,皇上也不許。

    這都是明确記錄在史書中的事實)。

    他們這些人後來攻擊新法,自以為自己的大志向沒有喪失。

    而後世讀史的人,也認為他們有大的志向而不喪失。

    濮議這一段公案,在他們這些人看來不也自以為不喪失自己的志向嗎?而考察實際情況,又怎樣呢? 憑當時朋黨之間的成見如此嚴重,士大夫們争于意氣如此激烈,掌權的人,隻有不顧原則而進行調和,什幺也不做,隻有曲意逢迎,取悅于當世,才有可能保存自己。

    如果有所舉措,無論做的是善事還是惡事,都足以提供給對方題目,使他們找到借口,就如歐陽修濮議中所說的那樣。

    而王安石毅然憑自己的力量,取消百年來苟且相沿的法度而進行改革,彙集天下的诽謗于一身,本來就該是這樣。

    範仲俺所改革的不過是去除父輩做官子輩繼承的陋習,完善了官吏考核的條文,縫補時弊中的一兩件事罷了,然而已經惹得滿朝攻擊,僅三個月就已經不能在職位上堅持了。

    也幸虧仁宗任人不專,假如仁宗能像神宗對待王安石那樣對待範仲淹,那幺王安石的惡名,範仲淹早就也有了,因而說範仲淹是沒有完成的王安石,也可以說王安石是完成了的範仲淹。

    憑當時的形勢,那萬萬不能不變法的就如同那般,而憑當時的風氣,萬萬不能變法也是這樣,我對王安石,不得不敬重他的志向而為他的遭遇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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