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眼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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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事。

    一,攘克夷狄以收複諸夏:二,肇基南服而統一天下;三,威加勝國而鋒刃不交;四,躬自創業而臨禦最久;五,申明祖訓而家法最嚴。

    ”陸文量又雲:“本朝政體度越前代者,摭其大者數事。

    如前代公主寡,再為擇婿,今無之;前代中官被寵,與朝臣并任,有以功封公者,今中官有寵者賜袍帶,有軍功者增其祿食而已;前代府刺史皆有生殺之權,今雖王公不敢擅殺人;前代重臣得自辟任下僚,今大臣有專權選官之律;前代文廟聖賢皆用塑像,本朝初建國學,革去塑像,皆用木主;前代嶽鎮海渎皆有崇名美号,今止以山水本名稱典神,郡縣城隍及曆代忠臣烈士後世溢美之稱,俱令革去;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妓,今挾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叙。

    ”陳眉公日:“更有十事:前朝太學生皆上書,吾朝獨生員不許陳民間利弊,一也;九鎮以制府文臣為将,天子自為居守,二也;閣臣部寺之長與邊腹大帥,外廷會推,内廷不得專擅,三也;母後不稱制,四也;勳戚不幹政,五也;皇子講官即宮坊寮采,不立博望苑,不開天策府,六也;無殉葬,七也;不用黥刺劓閹割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将犯人淩遲,全家處死,八也;京師有熱審,省直有減刑,非大吉典不輕赦,九也;宋制台省六品,諸司五品,一郊而任一人,兩制以上,一歲而任一人,子又任其孫,孫又任其子,任侄、任甥亦有之,今三品以上才得蔭子入監,纨绔子弟不濫朝籍,十也。

    然則定鼎蔔曆,尚可量哉!” 國朝樂律不講 國朝文明之運,敻出前古,獨樂律一事,置而不講。

    顧議樂亦複不易,必如師曠、伶州鸠、萬寶常、王令言之徒,其自得之妙,豈有法之可傳者而後之君子,乃欲強為議論,究律呂于黍之縱橫,求正哇于聲之清濁,或證之以殘缺斷爛之簡編、埋沒銷蝕之尺量,而自謂得之,何異刻舟覆蕉、叩槃扪燭之為乎洪武中,有山西都指揮郭敬,解鐘律,以水置食器中,斟酌損益,以箸擊之,即合音調。

    嘗聞教坊奏登降之樂,愀然不樂,或問之,日:“非爾所知。

    ”當事者誠加意此事,請開一樂律科,安知無郭敬其人者出而應乎 古今改元之誤 國家以改元為重,然曆世無窮,美名有限,遂有前後相複之嫌。

    最可鄙者晉惠,六同漢号,一用吳号。

    漢哀之太初,晉元之建武,魏孝武之永興,唐肅宗之上元,皆自同一代之号。

    乾德,蜀号也,因宮人鑒背而始知;隆興,僞号也,因曾布《日錄》而後見。

    然其所當避者,又不止重複一節而已也。

    不可象谥法,如康定、靖康之類是也。

    又不可犯古陵名,如熙甯、崇甯,皆同劉宋陵名是也。

    又不可襲夷狄宮名,如宣和乃契丹宮門之名。

    徽、欽至彼,入門見額而始悔是也。

    是以當國改元者,最宜博洽之士。

    若永樂,乃前涼張重華、宋方臘及南唐賊張遇賢所僭年号,而正德亦西夏僭國年号,隆慶系金虜宮名。

    當時廷臣無一人記憶,何也宋太祖謂宰相須用讀書人,豈虛哉!又當詳稽國運,如宋改治平,而說者謂火德不宜用水。

    則我朝土德,不宜用木,犯之者有耗損元氣之嫌。

    又當審察國姓,如周高祖姓宇文,改元宣政,當時以為“宇文亡日”是也。

    亦當避忌國号,如唐僖宗改元廣明,而當時以為“唐去其口,而著黃家日月”,後果為黃巢所篡是也。

    大率離合之谶,深微而難逃,最宜熟察。

    桓玄改元大亨,議者以為“一人二月了”,果二月而乘輿反正于江陵。

    梁豫摩王棟、武陵王紀,皆改元天正,說者謂“二人一年止”。

    齊後主緯改元龍化,以為“降死”。

    隋炀帝改元大業,以為“大苦末”。

    齊顯祖改元天保,謂“一大人隻十”,果十年而終。

    宋徽宗改宣和,謂“一家有二日”,果徽、欽同為帝。

    欽宗靖康,謂“立十二月”,果周歲而止。

    又“正”為“一止”,前代如魏邵陵公之正始,金虜亮之正隆,梁陵賀王之正平,魏高貴鄉公之正元,渤海王嵩鄰之正曆,雷進之正法,皆非吉征。

    本朝正統,有北狩之變;正德,盜賊滿天下,亦失考之故也。

    他若炎興,應司馬氏之名;升平,有不滿鬥之謠;大足,若數足,而則天改之。

    “昌”字乃“二日”,而李泌議之。

    “成”字“負戈”,“美”者“犬羊”,“亨”為“子不成”,而神宗避之。

    純熙旁作屯,而孝宗更之。

    雖國家隆替,有數存乎其間,而建元議号,則不可不詳審也。

     待宗藩之法 我朝宗藩,自古未有若是其盛者。

    萬曆二十二年,上屬籍者已十六萬人,今又二十年,其生齒尚末知其數也。

    偶閱《侯鲭錄》,載唐元稹行李從易宗丞制詞雲:劉氏子孫,在屬籍者十餘萬人。

    夫漢祖掃秦灰之燼,我高祖驅胡膻之穢,其功同也,故胤嗣之盛,亦相同乎然而祿廪之費,多于百官。

    而子孫之衆,宮室不能受,無親疏之差,無貴賤之等,自生齒以上,皆養于縣官。

    長而爵之,嫁娶喪葬,無不仰給于上。

    日引月長,未有底止,此亦事之所必至,而恩之所必窮者也。

    而當事者,未聞所以處置之,何也古者天子七廟,七廟之外,非有功德則疊毀,春秋之祭不與。

    莫貴于天子,奠尊于天子之祖,而廟不加于七,何者恩之所不能及也。

    何獨至于宗室而不然餘聞三代之間,公族有以親未絕而列于庶人者;兩漢之法,帝之子為王,王之庶子猶有為侯者,自侯以降,則庶子,無複爵土。

    蓋有去而為民者,有自為民而複仕于朝者。

    至唐、宋亦然。

    今宗室宜以親疏貴賤為差,以次出之,使得從仕,比于異姓,擇其可用而試之以漸。

    凡其秩祿之數,遷叙之等,黜陟之制,與異姓均。

    使其不才者不至于害民,其賢者有以自效。

    此亦目前救弊之術,萬不可已者。

    近日行人劉公宗周有定宗藩一疏,中間經制甚可觀。

     理财急務 昔孔門三尺童子,羞稱管、晏,而漢、唐以來,俊傑比肩,将相接踵,卒未聞有一人過管、晏。

    何也戰國時有申不害、韓非者,倡刑名之學,今天下學士大夫争唾罵之,而諸葛孔明、王景略者,皆一世人豪,乃陰用其術,以成治安。

    故今天下而有一管、晏、申、韓乎,何憂不治所謂世變江河,愈趨愈下,信然矣!桑弘羊、孔僅、宇文融、楊炎,此數子者,非世所稱以其法亂天下者乎乃後争用其法不置。

    我國朝六典,建官純用周制,今司農所日夜講求,百執司所昕夕圖維者,豈一一在維正之供哉如昔桑、孔輩所雲鹽鐵、舟車、缗錢、酒酤、間架、保馬、保甲、免役諸敝法,及入粟拜爵之事,有能振刷而力行之,未必非今日匡時治國濟邊保民之第一議矣!而安在高聲大罵桑、孔、融,炎輩也! 天生人才為世用 劉靜修日:天生此一世人,而一世事固能辦也。

    嶺南多毒,而有金蛇、白藥以治毒。

    湖南多氣,而有姜、橘、茱萸以治氣。

    魚鼈、螺、蚬治濕氣,而生于水;麝香、羚羊治石毒,而生于山。

    蓋不能有以勝彼之氣,則不能生于其氣之中。

    而物之與是氣生者,夫固必使有用于是氣也。

    猶朱子謂:天将降亂,必生弭亂之人以拟其後。

    以此觀之,世固無無用之人,固無不可處之世也。

    無論上古,如我朝土木之變則生于忠愍,甯藩之變則生王文成。

    有是病才有是藥,有是亂才有是人,世無乏才之世,以通天達地之精神,而輔之以拔十得五之法眼,其庶幾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