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五月至雍正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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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五月,改允禟名為塞思黑。

    十七日,文武大臣等奉上論:曆年以來,朕之數弟昏昧無知,不安本分,其奸僞逆亂之行,爾衆大臣從前雖略曉一二,何能盡知?爾等且不能盡知,外聞小人又何由知之乎?伊等為人存心行事,朕因三四十年共在一處,知之甚悉。

    伊等僭妄之心,悖逆之行,及其黨羽,于國家大有關系。

    阿其那等曆年傷皇考之心,不孝不忠,結為黨援,擾亂國(政)[家],其罪倍甚于二阿哥,從前阿其那、塞思黑、允禵、允?等(四人)共為黨羽,包藏禍心,将不守本分詭随之人,百計千方,引誘交結。

    又将生事兇亂喇嘛僧道醫蔔棍徒優人之屬,種種貪利小人,留心收攬,重利賄買,各緻死命,以為伊等出力,在各處稱揚伊等美名,串通内外奸僞之人,希圖大位,有不入其黨者,即妄加(以)危言[以]恐吓之,故不為其所籠絡,不為其所欺蒙者(甚)[蓋]少,國家被其擾亂,人心受其蠱惑。

    外則與阿靈阿、鄂倫岱、蘇努、七十、黑壽等亂臣結黨往來,内則與皇考禦前侍衛拜唐阿太監等,鑽營交結,探聽一切喜怒消息,若非我皇考神明聖智,心如金石,未有不為伊等詭秘之計所動搖者。

    伊等奸僞之計,皆為我皇考之所洞悉,故雖窮困懷羞而兇心益逞,反将皇考年高之人,種種激怒,無所不至,聖躬憔悴成疾,皆阿其那不忠不孝,奸僞結黨,種種可誅之所緻也。

    知臣子者莫如君父,我皇考因阿其那不孝不忠,惡貫滿盈,深用震怒,曾謂阿其那為亂臣賊子,乃吳三桂之再世,實梁山之逆黨,父子之恩絕矣。

    此等之旨,難以盡錄,皇考之旨甚明,伊等皆得罪于宗廟社稷皇考之人,國法所當誅也。

     朕即位以來,将伊等罪過[俱]暫(行)寬免,凡事教訓,冀伊等解散黨羽,去其僭妄之心,改其悖亂之行,将阿其那封為親王,簡用重任,總理事務。

    阿其那仍不改其觊觎悖逆之心,奸僞之行,凡朕所交之事,俱有意欲敗壞之,事事以美譽自居,欲将惡名歸之于朕,其悖逆之心,無少改悔處,朕深覺知之。

    伊但兇心稍萌,朕即顯然曉示于衆,故伊計窮力竭,知其悖逆之心,奸僞之行,斷不能施,因(但)欲朕加之誅戮,(意謂倘)[或可]有玷朕名譽之萬一,以洩其忿,種種擾亂,全無人臣之體,竟至在衆大臣之前發誓,公然詛咒連及朕躬,舉動狂悖,一至于此。

    當封阿其那親王之時,伊妻家之親為伊賀喜,阿其那即雲:“何喜之有?我頭不知落于何日”等語,朕不知其何心,何故而出此言,再阿其那在拘禁之處,向看守太監雲:“我向來在家每餐止飯一碗,今飯加二碗,我斷斷不願全屍以殁,必使見殺而後已”等語,豈有身為臣子,而如此暴虐悖逆之理耶?再阿其那于皇考在日,不能承歡奉侍,以叨君父之矜憐,不能保其貝勒之爵祿,不能不犯鎖拿之罪,伊之乳公乳母之首領不能保,妻子不能保,家财不能保,則阿其那之才具福分,顯然可知矣。

    夫阿其那以此才具福分,兼以不孝不忠,挾其奸僞之心,恣其所行之事,倘至此大位,豈能上安宗廟社稷,報答祖父之恩,澤被生民之衆哉?果系誠心為大清國之人,未必願阿其那(之)[位]登大寶也。

     至塞思黑乃系癡肥臃腫,嬌揉造作,粗率狂謬下賤無恥之人,皇考從前不比之于人數,弟兄輩亦将伊戲谑輕賤,即阿其那亦知其庸昧無能,特引誘愚弄,使出努力。

    塞思黑因阿其那事敗,未稱伊等之心,數年間挺身觊觎大位者,亦阿其那将伊慫恿之所至也。

    朕即位以來,以伊等斷不可置之一處,将伊遣往西大通居住,原欲令其更改惡心逆行也,伊覺朕之寬仁,斷不肯傷伊等身命,不但不改其悖逆之心,反種種妄亂,敢行自古人臣未行之事,敢言自古人臣未出之言,隻欲激怒朕心,務(必)[令]誅之而後已。

    至于帶給允?書劄内,有“機會已失,悔之無及”等語,數千裡寄此悖逆書信,毫無畏懼,如此不法,是誠何心?仰蒙聖袓皇考隆恩,豢養臣子三四十年之厚澤,豈有因未遂僭妄之私,即怨望君父,與國為仇,如此悖逆肆行,有是理乎?且伊蠢然無知,行事悖謬,不量己才,不知羞恥,以不足比數之人,賄買棍徒,而小人(或有)[惑于]流傳之言,以為塞思黑可邀大位,緻使衆口紛紛,此亦世所罕聞也。

    而伊亦公然自受,恣口亂言,自古以來,亦未有不自度量,靦顔無恥,悖謬可殺,如塞思黑者也。

     至允禵生性糊塗急暴,不知天地之高厚,亦不知自處為何如之人。

    皇考知伊在家,必然生事,特遠遣出征在外,允禵乃信阿其那、塞思黑之唆誘,頓萌大志,自古有大志之人,豈有不願身名美好之理?而允禵于出征處,妄費國帑,肆行貪饕,騷擾地方,又鑽營塞思黑,令在皇考前巧為設法,取青海台吉之女,逐日醉飲,種種**貪污之行,衆皆知之。

    允禵身為大将[軍],而所行之事,有國法在,有皇考洞鑒在,有公論在,自當勉力粉飾要譽,亦欲強忍遂伊願望之心,而乃醜行不法,可笑至于如此,似此伎倆人品,若至大位,恣任其意,何所不為?豈能為國家萬姓造福也,不過[〈私心〉]令伊同黨不忠不孝,奸宄亂國,當誅之數人僥幸而已,未必為國家之福也。

    朕即位後,即降[恩]旨将允禵喚回,而允禵于未到京之前,即露種種狂悖,于到京之日,向朕輕躁妄行,狀類棍徒,其罪不可枚舉,朕皆寬宥施恩。

    又于皇妣寝宮前,封伊為王,全不思報朕恩,并不改伊等朋黨之初心,逆志益恣向朕,種種欺妄暴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