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俗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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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冬十一月,命刑部尚書劉惟謙更定新律,每一篇成,辄繕書上奏,揭于西庑之壁。

    上親禦翰墨為之裁定,務協厥中而後頒降。

     七年春二月,新律成。

    其篇目一準之于唐,曰名例、曰衛禁、曰職制、曰戶婚、曰廄庫、曰擅興、曰盜賊、曰鬥訟、曰詐僞、曰雜律、曰捕亡、曰斷獄,其間或損或益,或仍其舊,悉合輕重之宜,合六百有六條,分三十卷。

     右申禁令。

     上令諸司定文、武科取士之法,谕之曰:‘上世帝王創業之際,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時,講武以威天下。

    至于經綸撫治,則在文臣。

    二者不可偏用也。

    古者,人生八歲學禮、樂、射、禦、書、數之文,十五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是以周官選舉之制,曰六德,曰六行,曰六藝,文武兼用,賢能并舉,此三代治化所以隆盛也。

    茲欲上稽古制,設文武二科,以廣求天下之賢。

    其應文舉者,察之言行以觀其德,考之經術以觀其業,試之書算以觀其能,策之經史時務以觀其政事。

    其應武舉者,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取其實效,不尚虛文。

    然此二者,必先年責成有司預為勸谕,俾民間秀士及智勇之人,各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以充貢京師。

    ’ 上嘗謂翰林侍讀學士詹同等曰:‘古人為文章,或以明道德,或以通當世之務。

    如典、谟之言,皆明白易知,無深怪險僻之語。

    至如諸葛孔明出師表,亦何嘗雕刻為文,而誠意溢出,至今使人誦之自然,忠義感激。

    近世文士,不究道德之本,不達當世之務,故詞雖艱深,意實淺近,即使過楊雄、相如,何裨實用。

    自今翰林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務,無事浮藻。

    ’ 右核實效。

     二年冬十月,上谕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

    使先王衣冠禮義之教,混為夷狄,上下之間,波頹風靡,故學校之教,名存實亡。

    況兵變以來,人習于戰鬥,惟知幹戈,莫識俎豆。

    朕嘗謂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

    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禮延師儒,教授生徒,以講論聖道,使人曰漸月化,以複先王之舊,以革污染之習。

    此最急務,宜速行之。

    ’ 八年春三月,命禦史台官選國子生分教北方。

    上谕之曰:‘緻治在于善俗,善俗本乎教化,教化行,雖闾閻可使為君子;教化廢,雖中材或墜為小人。

    近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欲求多聞之士,甚不易得。

    今太學諸生中年長學優者,卿宜選取,俾往北方各郡分教,庶使人知務學,人材可興。

    ’于是選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給廪食,賜衣服而遣之。

     右育人才。

     三年夏六月,李文忠等遣人送故元皇孫買的裡八剌及其後妃等到京。

    中書上言:‘宜獻俘太廟。

    ’上以帝王之後,有所不忍,止令具本俗之服見。

    至曰,上服皮弁升禦奉天殿,(‘上服皮弁升禦奉天殿’,原脫‘弁’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補。

    )百官具朝服侍班,侍儀使引見,行五拜禮,見皇太子行四拜禮,後妃朝坤甯宮,命婦具冠服侍班。

    禮畢,賜以中國冠服,并賜第宅及廪饩。

    封買的裡八剌為崇禮侯,诰曰:‘昔帝王之有天下,必封前代子孫,使作賓王家,其來尚矣。

    元失其馭,四海紛争。

    朕以武功削平群雄,混一區宇,為天下主。

    而買的裡八剌,實為元之宗孫,痹賄遣将北征,爾祖已殂,既克應昌,爾乃來歸。

    朕念帝王之後,爰稽古制,錫以侯封。

    爾其夙夜恭慎,稱朕優禮之意。

    ’ 上以元主不戰而奔,克順天命,特谥曰順帝。

     上又以其後妃在京不能耐暑,且北狄但知食肉飲酪,乃敕中書省臣:‘務使之飲食起居适宜。

    若其欲歸,當遣還沙漠。

    ’未幾,竟遣還。

     右優前代。

     上以國家創業之初,禮制未備,敕中書省,令天下郡縣舉素志高潔、(‘令天下郡縣舉素志高潔’,‘高’原作‘尚’,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明金聲玉振集本改。

    )博古通今、練達時宜之士禮送至京。

    于是各該有司以儒士徐一夔、梁寅、劉于、周子諒、胡行簡、劉宗弼、董彜、蔡深、滕公琰至京。

    時曾魯以元史方成,因奏留之,命與諸儒同纂修禮書。

    書成,賜名曰大明集禮。

    其書以吉、兇、軍、賓、嘉及冠服、車辂、儀仗、鹵簿、字學、樂律六者為之綱,而其目則吉禮十四:曰祭天,曰祭地,曰宗廟,曰社稷,曰朝曰,曰夕月,曰先農,曰太歲,曰風雲雷雨師,曰嶽鎮、海渎、天下山川、城隍,曰三皇、孔子,曰旗纛及馬祖、先牧、馬步、馬社,曰祭厲,曰祀典神祇;嘉禮五:曰朝會,曰冊拜,曰冠禮,曰婚禮,曰鄉飲酒禮;賓禮二:曰朝貢,曰遣使;軍禮三:曰親征,曰遣将,曰大射;(‘曰大射’,‘射’原作‘将’,據明太祖實錄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乙卯條改。

    )兇禮二:曰吊赙,曰喪儀;樂律三:曰鐘律,曰雅樂,曰俗樂;其冠服、軍辂、儀仗、鹵簿、字學各一,凡升降、儀節、制度、名數纖悉具備,通十五卷,诏頒行之。

    授曾魯、徐一夔、周子諒、董彜以官,惟梁寅等六人以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