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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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南噶喇江為浮橋以濟;使人谕曰:送上出,我則罷兵。

    緬酋不聽。

    辛醜二月,乃進屯洞怕,離緬城八十裡;文選屯象腿,離緬城百十裡;緬人先守木城,及兩軍未逼,乃更于外立木城,出兵以守;明日,兵複前,更立木城。

    如是數四,漸逼定國營。

    乃大出兵與定國戰,驅象為前隊;定國戰不利,文選赴之,兩軍合擊,大敗緬兵。

    暑甚,士馬渴不能追,緬仍入城以守。

    定國優禮所俘緬目,令還谕送上出緬。

    酋計曰:彼兵疲食盡,無奈我何;不如留天子以為市。

    終不聽。

    乃謀渡江面赭硁,前洞武船皆已藏匿,使部卒入山伐木造船,複使人守江橋;其下饑疲,自相攻殺,遂散,定國計益窮。

    至八月,而有咒水之禍;從官盡死,上亦幾不免。

    定國聞之,以十六舟渡江擊緬,不勝,覆其五舟;乃與白文選俱引還洞武。

    至黑門坎,文選軍在後,其下勸之出降;且曰:晉王不可信,不見賀九儀事耶?文選引而北。

    定國覺之,使其子嗣興随文選以觀去向。

    文選部下勒兵将戰,定國遽使召嗣興還曰:吾昔同事者數十人,今皆盡矣,存者我與文選耳;何忍更相殘?且彼既背主他出,欲自為計,念已絕矣。

    吾所以使爾随之者,冀其生悔心,或為并并;今大誼已乖,任彼所之,吾自盡吾事耳。

    遂率所部東向九龍江而進,而文選卒降三桂。

    至十二月,緬人獻永曆帝于軍前。

    定國在九龍江聞報,東走景線。

    壬寅五月,至孟臘,車裡國境也。

    三桂恐其走交趾,遣提督張勇追之。

    而定國已病,乃置醮自述生平所為;且曰:如天已絕明命,尚速吾死,毋徒苦軍士。

    未幾而帝崩聞至,定國恸哭發喪,令軍士缟素;然病愈不支。

    六月二十七日,卒于軍。

    其部将靳統武亦死,餘皆散。

    子嗣興不能軍,八月亦自慢怯降;與劉文琇子震、艾能奇子承業,俱入京受封焉。

    清兵之入雲南也,諸将封公侯者多降,惟窦名望戰死。

     昔管仲遇盜,取二人薦上以為公臣;其後晉之戴淵,卒為忠義。

    至于草昧之際,自盜賊奮為名臣者不可勝數。

    由此觀之,草澤何嘗無奇材哉?明之末也,以科目箝制天下士,士之俊雄桀骜不能自取富貴者,皆起為盜魁,既已毒痡天下、濁亂神州矣;逮其歸附,又不能善撫而用之。

    夫可望始之請王封,其志何嘗不願為國用;而庸臣必阻格之以激其怒而肆其噬,諸谄谀趨利者反導之以僭逆。

    考其人,皆出自科甲自附于儒雅者也。

    天厭其惡,定國起而反之,尊主禮士,足以有為矣;而朝無直臣,奸谀複出而用事,迄于不振。

    然其流離蠻貊之中,不忘故主,緻于籲天自述其志,亦足悲矣!以視夫标榜聲華、賣國以偷生者,論世之士将何所取之哉?然則盜賊猶賢于科甲之标榜者也。

     列傳三十六武臣傳 荊本徹、賀君堯、黃斌卿 荊本徹,号大徹,丹陽人也。

    甲戌進士,累官下江監軍道。

    南都之變,悉以家财募士。

    而總兵吳志葵起兵吳淞,大徹引兵會之,立義陽王監國。

    志葵攻蘇州,大徹留輔王,志葵敗,清師追至吳淞,大徹率麾下力戰,不勝,走崇明;護義王,走浙東,因留定海。

    丙戌,還屯舟山小沙岙。

    大徹本不能軍,軍無紀律,所至擾民。

    時,黃斌卿在舟山,忌大徹之逼,未敢發。

    大徹賤買民米榖,民訴于斌卿。

    斌卿故曰:我無如之何也;然汝良苦。

    與之酒食,好言遣之。

    民愈德斌卿。

    斌卿乃密緘民詞,送大徹以激怒之。

    大徹不察,召笞其民;民益怨。

    久之,斌卿知民可用,乃召各岙大姓喻之曰:荊某虐汝久矣;我不能制者,以皆王臣也。

    今聞且降清,将引兵大掠舟山,擄若子女,而以丁男充伍,行有日矣。

    若之何?百姓大怖,叩頭曰:惟公所命。

    于是,歸以其言遍告百姓,人思逞志;皆曰:黃公生我,我何敢不出死力?斌卿乃起師,合民兵共攻之。

    大徹将士善騎射,無不一當百,戰三日夜;斌卿欲退,有叛将投斌卿者,告曰:火藥已盡,馬力竭矣;鼓之必克。

    斌卿因急攻,師遂潰,父子兄弟皆遇害。

    夫人以老獲免,斌卿送之内地。

    其同邑人賀君堯,亦為斌卿所殺。

     賀君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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