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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祯時武舉也。

    魯王召為兵部主事。

    及紹興失守,慨然曰:上恩厚矣,國家文武異途,重文輕武。

    呫4哔小儒持論廟堂,而戮力疆場者指為粗人;以緻寇盜充斥,不能抗禦。

    神州陸沉,職是故也。

    我本武學,授以文職,偪側搶攘,無益毫發,尚不能以一死報國乎?劉蕺山,吾鄉先生也,吾當師之。

    即絕粒。

    其子,諸生朗,亦氣節士;日夜守之。

    岱,閱八日不死,而薙發令下。

    朗泣辭其父曰:大人決志棄世,兒願泉下掃除。

    岱瞠目曰:有是哉!若能先我。

    朗衣冠泛小舟,绐舟子曰:我欲禱神,亟駕出海。

    視去岸遠,北面再拜,躍入水中。

    舟子急持之,齧其臂,整巾而下。

    岱聞笑曰:兒果先我!自是不複言。

    又數日卒。

    其同邑葉汝■〈艹恒〉,字衡生;庚午舉于鄉。

    浙東建國,與岱同官主事。

    每會食,相與抵掌言忠孝事。

    聞變,出居桐塢墓所。

    岱送之曰:君殆隐于是乎?曰:非也;我無城守責,死于墓耳。

    與妻王氏偕赴水。

    王氏被救,次日複死之。

     董守谕,字次公,鄞人;漢孝子黯之裔也。

    天啟甲子舉于鄉,七試南宮不第。

    文行甚高,與翁鴻業、姜思睿齊名;所謂浙東三隽也。

    魯王監國,召為戶部貴州司主事。

    當是時,孫嘉績、熊汝霖本首起事;然皆書生不知兵,乃迎方國安、王之仁授之軍政,凡原設營兵衛軍俱隸之。

    孫、熊所統,惟召募之街卒、田兒數百人。

    方、王兵既盛,反惡當國之參決,而分饷、分地之議起。

    分饷者,正兵食正饷,田賦所出也,方、王主之;義兵食義饷,勸捐無名之征也,孫、熊諸軍主之。

    分地者,某正兵支某邑正饷、某義兵支某邑義饷也。

    王令廷臣集議,方、王司饷者皆至,殿陛嘩然。

    守谕叱曰:諸君起義旅,而咫尺天威,不守朝廷法乎?乃稍退。

    戶部主事邵之詹議紹興八邑各有義師,專供本郡;以甯海給王藩、金華歸朱閣部、五府歸方藩。

    守谕進曰:諸臣議皆非也,夫議饷者雖有其名,不可為繼;以之饋義兵,名存實無,即皆潰耳。

    臣司管庫,請以一切正供悉歸戶部;核兵而後給饷,核地而後酌給之先後。

    方、王雖不從,然以其議正,無以難也。

    之仁請稅漁舟;守谕曰:今日所恃者人心耳;漁戶已辦漁丁稅矣,今編舸苛求,民不堪命,雜販小戶且不自安。

    人心一搖,國何以立?王乃止。

    之仁又請行稅人法,塞鄞之金錢湖為田,而凡大戶之祀田官賣之以給軍。

    三疏皆下部議,兵士露刃其門以待覆。

    守谕不顧,力持不可。

    之仁大怒,謂行朝大臣,尚不敢裁量幕府;戶曹小臣,敢爾阻大事耶?乃上言得孟轲百,不如得商鞅一;得談仁講義之徒百,不如得雞鳴狗盜之雄一。

    因檄召守谕至軍,将殺之;王不能禁,陰令避之。

    守谕慷慨對曰:司饷守正,臣分也;生殺聽于主上。

    武甯雖悍将,何為者?桓溫、劉裕雄才巨勳,亦托言晉陽之甲,不敢以一檄擅執朝臣。

    臣甯歸先王前,聽武甯以臣血濺丹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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