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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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乃至城外野寺死。

    夫二公之意相反,而其義則一。

    士人為作「降城歎、我公來」樂府以美之。

    閩中賜谥忠襄。

    石麒博學強識,尤長于國家典制,諸司掌故。

    性樂易受人,與人言移日不倦;下吏寒士,有才者汲引不遺餘力。

    所著有「可經堂集」。

    同時,戶部尚書張有譽、刑部尚書解學龍、兵部尚書呂大器、工部尚書高倬,皆清執有品望,俱克稱其職。

     張有譽,字誰譽,江陰人;天啟壬戌進士,以戶部主事榷稅蕪湖,力持清操。

    崇祯中,出為饒州知府,累遷江西督糧副使、四川按察司,俱有惠政。

    吏部尚書鄭三俊,舉天下廉能方面官五人,以有譽為首。

    帝書其名于屏,擢南京戶部右侍郎,兼右佥都禦史,總督糧儲。

    還,半道聞都城之變,抵任則福王立矣。

    内官張執中監收白糧,勒補墊費,踰舊例數倍,杖斃解戶;有譽連疏論之,收其胥役送獄,執中虐稍舒。

    常因召對,言統計一年經費須千餘萬,今所入僅八百萬,不敷所出;惟有裁冗兵、節冗食、汰冗費始,願聖明躬行節儉為天下先。

    時,士英銳意起大铖,而廷臣持之急,思以中旨用之,難以發端。

    以有譽人望也,八月,傳旨用為戶部尚書。

    弘圖以有譽才望堪任,而内降不可開,封還诏旨,群臣亦交章論奏。

    上不許。

    自是,傳升紛然矣。

    尋加太子太保。

    時,四鎮各需饷二十萬,有譽計無所出,至嘔血。

    連疏乞歸,不允。

    明年五月,南京失守,有譽逃之武康;久之,旋裡。

    仕宦二十年,僅守先世遺産。

    其治家居鄉,堪為後人法。

    年八十一而終。

     解學龍,興化人;萬曆己醜進士,曆金華、東昌推官,擢刑部給事中。

    魏忠賢亂政,以東林削籍。

    崇祯中,累遷太仆卿、右佥都禦史、巡撫江西,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未赴。

    時,黃道周方得罪,而學龍于薦舉屬吏,推引及之。

    帝怒,征下獄,杖八十,遣戍。

    福王立,召起故官。

    十月,擢吏部尚書。

    時,方治從賊諸臣;馬士英、阮大铖以賄為出入,故案久不定。

    學龍仿唐制以六等定罪:一等應磔者十一人,宋起蛟(吏部員外郎)、牛金星(舉人)、張嶙然(平陽知府)、曹欽程(太仆少卿)、李振聲、餘上猷(俱禦史)、黎志升(山西提學)、陸之琪(陝西布政)、高翔漢(兵科)、楊王休(潼關道)、劉世芳(檢讨);二等應斬秋決四人,光時亨(刑科)、鞏燏(河南提學)、周锺(庶吉士)、方允昌(兵部主事);三等應絞者七人,陳名夏(編修)、楊枝起、廖國遴(戶科)、王承曾(襄陽知府)、原毓宗(天津兵備)、何孕光(庶吉士)、項煜(少詹);四等應流者十五人,王孫蕙(禮部主事)、梁兆陽(檢讨)、錢位坤(大理寺正)、侯恂(總督)、王秉鑒(山西副使)、陳萬象(禦史)、申芝芳(給事中)、金汝砺、吳達、黃維祖(舉人)、楊廷鑒(修撰)、陳羽白、劉大鞏、裴希度、張懋爵(四人未祥);五等應徒者十人,宋學顯(通政參議)、沈元龍(未詳)、方拱幹(谕德)、缪沅(工部主事)、呂兆龍、傅振铎(給事中)、吳剛思(進士)、方以智、傅鼎铨(檢讨)、張家玉(庶吉士);六等應杖者八人,潘同春、吳泰來(俱員外)、張琦(主事)、王于曜(行人)、周壽明(行取知縣)、向列星(未詳)、李棡(丁醜進士)、徐家麟(癸未進士);自絞以下聽贖。

    其留北廷俟後定奪者十九人,何征瑞、楊觀光(少詹)、張若麒(仆少)、方大猷(副使)、黨崇雅(戶部侍郎)、熊文舉(吏部郎中)、葉初春(仆卿)、龔鼎孳、戴明說、孫承澤、劉昌(俱給事中)、塗必泓、張鳴駿(禦史)、□所溫(司業)、趙京仕(通參)、高爾嚴(編修)、衛周祚、黃紀、孫襄(俱郎中)。

    其另存再議者二十八人,翁元益、郭光(給事中)、魯栗、吳爾埙、史可程、王自超、白引謙、梁清标、楊栖鹗、張元琳、呂崇烈、李化麟、朱積、趙颕、劉廷琮(俱庶吉士)、侯佐、左懋泰、吳之琦、鄒明魁(俱部郎)、諸偉梅(行人)、龔懋熙(博士)、王顯(進士)、王之牧、王牌臯梅、鹗姬琨、朱國壽、吳嵩引(六人未詳)。

    已奉旨錄用者十人,張晉彥(尚書)、時敏(給事中)、衛胤文、韓四維(谕德)、蘇京(禦史)、黃國琦、施鳳儀(行取知縣)、張正聲(部郎)、顧大成(中書)、姜荃林(未詳)。

    疏上,士英以輕重不稱意,矯旨再議。

    學龍乃加重周锺、光時亨各一等,餘仍執前議。

    時,馬、阮必欲死周锺,而學龍欲為之緩死,乃謀之次□王铎。

    明年正月,乘士英在告,上之,且請停刑。

    铎即拟俞旨,且有「詳慎平允」之褒。

    士英聞之怒,然事已無及也。

    大铖及其黨張捷、楊維垣聲言欲劾學龍,學龍乃引疾。

    大铖複嗾保國公朱國弼、禦史張孫振诋其曲庇行私,遂削籍。

    至四月,左良玉犯阙。

    士英即傳旨殺锺、時亨,而命死罪者遣戍、流徒以下為民。

    然學龍所定亦多未審:其一等犯皆随賊西行,實未得而正法;傅鼎铨、張家玉後起兵最烈,亦在五等中。

    要之,身未對理而懸拟罪名。

    原馬、阮之意,亦不過借以快恩仇、制黨人,立威自重;而爰書所據,盡屬傳聞,非為國家正典刑也。

     學龍通曉政務,在崇祯朝所敷奏皆關天下大計。

    嘗言遼左額兵舊九萬四千有奇,歲饷四十餘萬;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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