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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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升任閩浙,懲廈門之前車,苶然自喪其生平而不顧,袒夷抑民,因而歸其罪于官。

    在鎮、道過則歸己,固臣子之本分;乃至并當日保奏議叙之官紳一概撤銷,亦已過矣! 附錄 姚兵備瑩上閩督論斬夷囚書(見「東溟後集」 差回,奉到二月二十四日書,系念台疆,示以持守之大猷,不在争鋒于海上;乃金右之論。

    惟逆夷犯順,于今三載;惡貫滿盈,神人共憤!某未娴軍旅,勉力從戎。

    幸蒙聖訓指示機宜,未緻贻誤!乃荷天恩疊被,迥異尋常,曷勝皇悚!所有辦理情形,具詳公牍;諒邀垂鑒。

    昨又奉旨複夷供,已連日督同府、廳再加研訊,具得其情;僅會同達鎮軍據實覆奏,并繪圖說進呈。

    □意夷雖強,本亦烏合各島黑夷而來。

    與我争利者,紅、白夷也;其人少,每船僅數十人。

    餘皆黑夷,愚蠢無知;惟仰食于紅、白夷,工資口糧,所費甚巨。

    今閉市久,夷之錢糧無所出,其所喪失亦複不少。

    夷以貨财為命,爾年以來,貨皆賤價私售,折耗赀本不可勝計,情勢亦必中绌;則求通市之心,自必益亟。

    特狡詐性成,乃更揚為大言雲雲。

    複以大兵前來,水陸并進,脅令閩人在番貿易者為之緻書廈門郊行以绐我,複擇富饒之區沿途騷擾以脅我。

    凡此,無非急求所欲耳。

    且聞夷人孟加剌地方,屢為東印度旁國所敗,虜其将士、婦女千餘;夷必回兵往援。

    若我更堅持三月,夷将内潰。

    惟諸将疊經挫恤之後,怵于夷威,未知能計及此否?台灣前獲夷犯,已遵旨分别留禁、正法。

    泉州沈守兩次來函,深以夷人性好報複為言。

    嘗熟思之,夷性畏強欺弱,我擒其人久而不殺,彼以我為懼彼;是明示之弱也。

    沈守又以舟山、廈門失守,為夷人報複之證。

    試思夷初至舟山,非有所仇也;近至上海,又豈有仇乎(此書在壬寅五月,正上海失守之時)?逆夷垂涎台港已久,即不殺夷囚,彼亦可以破舟、喪赀索償于我;前所斬溺之夷,尤不可為報複之詞也。

    不殺徒自示弱,殺之猶可壯我士卒之氣。

    惟當安撫人心,益修守備,嚴拏奸民,盡心力而無懈耳。

    兩軍對仗,勢必交鋒;非我殺賊,即賊殺我!乃先存畏彼報複之見,何以鼓厲士卒乎?愚昧之見,伏祈訓示! 又奉逮入都上浙撫劉韻珂書 某與達鎮軍以擒斬夷俘,為夷酋谲愬。

    大帥相繼糾彈,更有摭拾浮言為夷之助者;緻幹震怒,逮問入都。

    既負聖明特贲之恩,又辜上台知薦之德;皇悚難言!即當赴省,候文就道;不得面辭,歉仄尤深!在泉州,承明谕:原奏未嘗不是;惟斬夷太急!再逾兩月,則撫議成,而事可免。

    又謂:鎮、道此行,非辱甚矣!大君子持論之允也。

    顧一得之愚,尚有未白于左右者。

    今當遠違,率敢布其區區,幸垂察焉!今局外浮言,不察情事;言鎮、道冒功,上幹天聽。

    夫冒功者,必掩人之善以為己美;未有稱舉衆善,而以為冒功者也。

    雞籠之地,距郡程十日;大安稍近,程亦五日:皆在台之北境。

    兩次擒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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