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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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丙等入鬥六招呼,無一人應者,大哭。

    衆執之,獻于馬公營。

     署總督魏公知已得張丙,奏請沿路截回各省所調兵。

    上命哈侯回京;瑚公松額、程公祖洛渡台謀善後,搜捕餘匪。

    王公得祿亦從廈門渡。

    深山窮谷、茂林惡箐,皆懸重賞緝拏。

    王公所獲尤多,賞加太子少保銜。

    台灣府王署守擒攻鳳山城賊魁許成……與張丙聲勢連絡者也。

    鳳令既破其黨,逃生番界,今始被擒。

    程公親鞫,台灣縣人;問「何不攻台灣」?答:「有王太守在,不敢攻」。

    程公深悉王署守之能,與瑚公同保舉知府。

     是役也,守功推王,戰功歸馬;王為平公慶所委,馬乃魏公元烺所遣。

    上封馬公爵,賞魏公花翎。

    平公與劉鎮軍均有失察之咎,上責劉公不煉兵,革職;賞平公六部主事。

    其餘大小,黜陟賞罰有差。

    台灣平。

     餘承恩命接平公任,五條港仍改歸鹿港廳。

    白程公;台灣難治易亂,内地虧空之官來台,亂之兆也。

    上轸念海疆,谕曰:『孫爾準若在,朕必加以重譴』! 例贈孺人蔡母許太孺人墓志銘 澎湖蔡舉人廷蘭之母、例贈孺人許太孺人卒于道光二十一年(辛醜)四月二十五日卯時,距生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正月二十一日亥時,享年七十有八;與贈文林郎慎齋公合葬有日矣。

    廷蘭,餘及門;以行狀乞銘。

     先是道光乙未,廷蘭秋試報罷,渡海遭飓風,舟沒而複起,飄蕩十晝夜抵安南。

    當其死生懸于須臾之交,富貴、功名、妻孥之念盡捐,惟叫号無以報母氏。

    既歸,拜太孺人于堂下,驚定如同再世。

    夫人窮則呼父母,及安常履順,則或忘之矣。

    廷蘭自安南歸,甫于丁酉領鄉薦,未及第而太孺人謝世矣;宜其狀太儒人之行抱昊天罔極之痛也! 廷蘭之狀曰:『吾母十七歸吾父。

    丈夫子五人:長廷嘉,先卒;娶呂氏,生繼英。

    次廷緣,娶吳氏,生繼璜、繼玱。

    次廷芝,娶陳氏,生繼搏、繼升、繼蔚、繼才。

    次即廷蘭,娶許氏,生繼蜚。

    季廷揚,娶歐氏,生繼慶、繼善。

    女子二:一适葉氏,一适翁氏。

    吾母育五子、二女,撫十一孫,劬勞極矣;廷蘭述之心悲也』!再則曰:『吾母孝順勤儉,所以佐吾父事吾王母者,廷蘭不能悉狀也;吾師代為潤色焉』!餘持其狀謂之曰:『太孺人行之傳不傳,不在于狀也』。

     澎湖居台陽、鹭門之間,民不耕田,即業操舟、捕魚,詩書弦誦之聲不聞。

    間有力學者,文藝亦不能與内地才華之士并;況其下焉者乎!今生品學為台澎人士之冠,則太孺人遵慎齋公之遺訓,所以督教者可知也。

    歐母之傳也,以文忠公畜道德而能文也;無文忠公,後世不傳其畫荻之事也。

    太孺人之傳,是在生矣。

    餘昔贈生越南雜着序矣,勖生富文章、勵介節;生果始終如餘之所期,則太儒人傳矣。

    生欲傳母,慎忽忘滄溟遇險時也! 銘曰:澎島矗矗立海洋,蔡生祖居水一方。

    家有慈母賢且良,代夫教子有義方。

    子能克家家之祥,席珍抱璞觀國光,于以志之賦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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