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系文獻集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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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皆中國所需。

    而東洋則呂宋,其夷佛郎機也;其國有銀山,夷人鑄作銀錢獨盛。

    中國人若往販大西洋,則以其産物相抵;若販呂宋,則單得其銀錢。

    是兩夷者,皆好中國绫緞、雜缯;其土不蠶;惟藉中國之絲到彼能織精好緞疋,服之以為華好。

    是以中國湖絲百斤,值銀百兩;若至彼,得價二倍。

    而江西磁器、福建糖品、果品諸物,皆所嗜好。

    佛郎機之夷,則我人百工技藝有挾一技以往者,雖徒手無不得食、民争趨之。

    永樂間,先後招徕東、西二洋入貢之夷,恭謹信順;與北虜狡悍不同。

    至若紅毛番一種,其夷名加留巴;與佛郎機争利,不相得。

    曩雖經撫臣大創,初未嘗我怨,一心通市,據在台灣;自明禁絕之,而利乃盡歸于奸民矣。

    夫利歸于奸民,而使公家歲失二萬餘金之饷,猶可言也。

    利歸于奸民,而使沿海将領、不肖有司因以為奇貨,掩耳盜鈴,利權在下;将來且有不可言者。

    竊謂洋稅不開,則有此害。

    若洋稅一開,除軍器、硫磺、焰硝違禁之物不許販賣外,聽閩人以其土物往;他如淅直絲客、江南陶人各趨之者,當莫可勝計,即可複萬曆初年二萬餘金之饷以饷兵;或有雲可至五、六萬,而即可省原額之兵饷以解部助邊:一利也。

    沿海貧民多資以為生計,不至饑寒困窮,聚而為盜:二利也。

    沿海将領等官不得因緣為奸利,而接濟勾引之禍可杜:三利也。

    倘以此言可采,則今日開洋之議,洋稅給引或仍于海澄縣之月港、或開于同安縣之中左所,出有定引、歸有定澳,不許竄匿他泊。

    即使漳、泉兩府海防官監督稽查而該道為之考核,歲報其饷于撫臣;有出二萬餘之外者,具冊報部,以憑支用。

    臣鄉弁鄭芝龍屢立奇功,既受延世之賞,仍責以海上捕盜賊、诘奸細,使人與船無恙,計年量加升賞。

    其麾下士卒,向聞系芝龍散金以養之,故所向有功,今其麾下之饷或可就此酌給;無責令久出财力,為公家幹事之理:是又一利也。

    竊考有宋之季,市舶司實置在泉州,載在舊制可考;其時郡守諸臣有為海舶祈風之詩,此亦前事之可據者。

    廣東香山澳亦見有稅額,閩、廣一體耳。

    此非臣一人之言,實閩省之公言也。

    伏乞敕下閩省撫、按查洋禁果否盡閉、開洋果否無害有利?廣詢漳、泉士民,着為一定之規,庶奸利可杜、兵饷可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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