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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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荃轉電。

     ——以上見「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六。

     ·北洋大臣來電(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到) 密。

    頃據日使榎本鈔送上海日領事來電:正月十八法兵在基隆前進,行程四日,山路崎岖,遇華兵接仗數次;華兵營壘,概行攻奪。

    華兵退至向淡水之路,傷亡華兵一千五百至二千,遺下槍炮等具雲。

    鴻。

    儉。

     ·左宗棠等來電(光緒十一年二月初三日到) 密号。

    去臘底接香港坐探委員報:臘月十八日探得初十抵港之法兵船,英官權許購七日糧食,限該船于三個月内不得再來香港。

    十九日探得東洋來信,近有法兵船到長崎采買煤、糧,于月之初五離港等情。

    又臘月電報:香港已于臘初定令應守局外之例,不準接濟法寇。

    屢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權許購糧之事,立限三個月不再到港?中、法之事三個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又,東洋即日本,與中國最近;理應一例示戰,令守局外之例。

    饬據福建通商局司道詳,并英國星領事上年有「文行各省照會不能作為示戰明文,必由總署照會各國駐京公使轉饬各省通商各口領事遵照,方為一律」等語。

    謹會電奉商,即請酌定示覆!棠、善、浚啟。

    宋。

     ——以上見「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七。

     ·北洋大臣來電(光緒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到) 密。

    廈門彭提督十三日晨刻來電:『昨一法船駛廈裝煤,言今申刻開往上海。

    據雲澎湖法船今日盡數開往香港、津、滬、日本等處遊曆,利士卑士船亦往津、滬一帶。

    日前先托新關船往探,尚未回廈。

    漢肅』雲雲。

    鴻。

    覃酉初。

     ——以上「見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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