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編(一)
關燈
小
中
大
第一義;豫備遊擊之師、随地安設伏兵,出奇制勝,使彼不敢登岸深入:全在該将軍等密籌辦理。
來電所稱法人在長樂縣海口拟築炮台,是否确有其事?着迅速電聞。
基隆防務緊要,并着知照劉銘傳嚴密布置。
欽此』。
六月初十日。
——以上見「清光緒朝中法料交涉史」卷二十。
·軍機處電寄曾國荃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十一日) 奉旨:『穆圖善等電報法人又調七艦到閩,請設法催援等語。
閩防日緊一日,南洋輪船前準緩調,現在情形不同,着曾國荃速派兩号、配齊軍火,馳赴閩省;應由何處進口?與該省電商定見,再行進發,以免疏虞。
并着速行知照藩霨于江西防軍内酌撥陸兵,由陸路徑赴閩省援應。
欽此』。
六月十一日。
·南洋大臣曾國荃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到) 密蒸。
十二辰刻奉十一午後電旨,謹悉。
此間招商局各船均于初十夜改換美國旗号,方敢出入。
十一夜,吳淞口探實有法船七艘距炮台不過八、九裡,眈眈環伺。
今奉新派二船赴閩,若即照辦,一則出口恐啟釁端,二則出洋恐不能入閩口。
閩隻一口、并無二口,萬一因此二船之行立即決裂大局,竊恐後患不堪設想:此不敢速派之情形也。
贛西防軍酌撥由陸路赴閩,除飛咨藩霨遵照外,理合先請代奏。
荃、琛。
澄。
·軍機處電寄彭玉麟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 奉旨:『法人專注閩口,聚集多船。
閩防日緊,前經彭玉麟等調撥兩船往援,所辦甚是。
刻下該省情形危急,兵力尚單。
着該尚書等速再力籌援應,或調派陸兵由海道前往;應由何處進口?與該省電商定見,再行進發,以免疏虞。
欽此』。
六月十二日。
·軍機處寄署直隸總督李鴻章等上谕(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 軍機大臣字寄前大學士署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李、署兩江總督一等威毅伯曾、兵部尚書彭、盛京将軍慶、福州将軍穆、前兩廣總督張、閩浙總督何、署兩廣總督山西巡撫張、江蘇巡撫衛、浙江巡撫劉、福建巡撫張、山東巡撫陳、廣東巡撫倪、會辦南洋事宜内閣學士陳、會辦北洋事宜通政使司通政使吳、會辦福建海疆事宜三品卿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巡撫銜督辦台灣事務前直隸提督劉: 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奉上谕:『現派曾國荃等在滬與法使議約,該使無理要求、婪索巨款,萬難允許。
雖經美國照約出為調處,成否尚不可知;亟須備豫戰守。
況法艦現聚閩口,彼族詭計多端,伺隙攻瑕,均未可定。
沿海各省防務吃緊,該大臣、将軍、督、撫等不得因有調處之說,稍涉疏懈。
仍當振刷精神,檩遵疊次谕旨極力籌備堅持必戰之心,勿存遊移之見;庶不至因循贻誤,緻幹咨戾。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南洋大臣曾國荃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三日到) 密問。
昨夜子正,邵回示:看色形氣,已不作主;并雲法廷電孤拔作主。
李梅雲:不特福州大有動作,即吳淞口外七船恐亦有舉動。
十點鐘,赫來見;亦雲法公司船悉開出口,恐将在江圻。
責任太重,自應還顧職守、迅速回甯,維系人心。
乞代奏明!俟複電到滬,荃即起程。
荃。
午。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四日到) 密。
頃接本日西電:中、法尚未說妥,福州居民大為震動。
洋人現皆遷徙,英兵船已調隊伍上岸雲。
鴻。
寒。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四日到) 密。
滬電雲:巴告鮑絕孤所為,孤尚未動。
此時若南、北師船驟至,逼孤出口甚易;緩則不得力。
巴、孤聞甚和。
我船先敵來,奇兵要着也。
綸新來閩,炮、雷均少;故慎之又慎。
願代奏!近靜定,嚴備如常。
綸。
元。
·軍機處電寄劉銘傳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十五日) 奉旨:『法艦久泊閩口,滬議迄未定局。
基隆及台北各口防務均極吃重,劉銘傳前封煤窯,具見果斷;惟須始終堅持,斷其接濟,庶彼不能久留。
炮台一切,趕緊豫備。
并着将布置情形,設法電報總署奏聞。
欽此』。
六月十五日。
·太常寺卿徐樹銘奏請浙江提督歐陽利見帶部援閩片(光緒十年六月十七日) 再,台灣地方久為法夷所垂涎,劉銘傳封禁雞籠山煤窯,尚為得力。
若移緩就急入閩省,誠恐顧此失彼,轉難收拾。
查浙江提督歐陽利見忠勇樸誠,深谙兵律;若由所駐甯波督帶勁旅援閩,尚為近捷。
至于甯波海口,亦須骁勇善戰之将接統防軍,以資保衛;查衢州鎮總兵喻俊明夙着戰功、勇果沈毅,堪以接統防軍。
可否請旨饬令遵行以綏閩境、以固浙防之處?恭候宸斷施行。
謹附片密陳,伏乞聖監。
謹奏。
·兵部尚書彭玉麟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八日到) 密且。
奉旨援閩,粵兵不敷,閩事甚危,移緩就急,潮去閩近,已令署提督方耀飛調遊擊方恭敉潮勇五營往援。
潮防舊有三營,趕募步勇一營、水勇一營,舊營績勇補足,軍火暫那應用,粵墊兩月饷及船費,由汕頭舟行至廈門;能否搭船入口,相機前進。
舟行自廈一日到福州,陸行八日到福州。
請代奏!玉麟、樹聲、之洞、文蔚肅。
霰。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酉刻到) 密。
本日口外法兩輪駕去,乞饬各路探明,恐彼趨台北。
已調營駐澎湖,複租船通氣;愧師船少不能兼顧也。
省三來信雲:七、八艘尚可抵禦,台可陸戰耳。
綸、璋、善、璟、棟等肅。
皓。
·會辦南洋海防陳寶琛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到) 密号。
頃張志均見巴雲:十八辰刻,基隆華兵開炮,法無一傷;一時許,奪炮台、據煤礦。
現拟暫緩再取閩廠;所請辦法,改賠償作為邊界用款也。
琛。
皓醜。
·南洋大臣曾國荃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巳刻到) 密号。
巴來照會雲:法已奪雞籠口岸炮台,索賠八十兆佛郎克,分十年交;未雲:但須照前次申明語法各節辦理了局。
語未分曉,俟遣邵往詢,又雲:福州暫不變,地方官亦應不動。
已電閩嚴備以待。
茲撮要飛呈,請奏;全文續電。
荃。
琛。
澄。
嘯戌。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巳刻到) 密。
滬局戌正來電:送洋報至吳淞法船雲:炮均上桅。
今日新到之船自基隆來雲:炮上桅,情叵測。
鴻。
巧亥正。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到) 密。
羅豐祿本日戌正電報:基隆失陷。
鴻。
巧亥正。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到) 密。
頃德崔琳函稱:法領事接電雲:台灣基隆炮台被法人用炮轟破,法兵船并未傷損。
鴻。
巧夜子正。
·南洋大臣曾國荃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到) 來文雲:『為照會事。
本大臣六月十二日照會貴大臣以諒山一役本國因和好商議起見,疊次展期,貴國尚未拟定辦法;是以日後我法國任憑舉動,無所限阻在案。
又甚願貴大臣揆度時勢,妥想辦法,于本日行知本大臣查核。
本系請貴國明曉大局,悉心調停;而貴國未之允。
是故我國不得不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明載之語,自取押款。
本國水師提督古已奉命取守台北所屬基隆口岸炮台作為質押,現已均被取守。
惟大清國若願我國将該處早日交還,但能照法國前次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不欲從事太過,仍願始終格外廉讓。
是以現允将福州情形暫時不變;然貴國該處地方官亦應一律不動,不應如前日之事。
蓋本大臣疊接古提督電稱:「福州各官無不違彼此靜候不動之例,且有斷絕本提督來往電信」等語;常即由本大臣轉達貴大臣知照。
茲我法國現拟向貴國索賠不過銀八十兆夫郎克,分十期交與本國收領,一年為一期,十年交清;諒貴國駐法大臣李已電知總理衙門。
然我如此情願相讓,萬不可貴國有所誤會。
本大臣奉命明告此項銀數,絲毫不得兩為争論;倘中國朝廷不允,則我大法國不得不揆測情形,盡力從事矣。
然本大臣仍望不緻到此地步;但須貴國照本大臣前此申明辦法各節辦理了局,使得言歸于好。
此實為貴國計,迅速如此完結為妙,為此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等語。
理合電呈。
荃、琛、澄。
嘯亥。
——以上見「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二十一。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辰初到) 密。
頃接滬上本日西電:法國據守基隆。
法國兵船名「魯汀」昨晚抵滬報到:法人炮轟基隆而取之。
按哀的美敦第二次到期系在禮拜五,久候李鳳苞請再展戰期,茹斐禮不允,是以法戰艦五條離福州駛往台灣,用炮轟基隆炮台;戰時未久,法已據奪。
聞得該處炮台已被擊碎,火藥局焚毀;中國官軍陣亡之數未悉。
據聞亡者甚多,法兵未死一人。
法兵艦名「費勒斯」為中國炮所擊,未甚傷壞。
法公使巴德諾照會曾宮保:法人已取基隆,中國應立即依法人所欲;如不依允,任憑中國開戰雲。
原系法總督利士比乘坐鐵甲船名「拉加利桑呢亞」并督帶船主費肥利管帶「費勒斯」兵船、船主德拔巴管帶「魯汀」兵船外,有戰艦二條一齊前往攻擊基隆;法提督孤拔督帶兵船一隻在福州恫喝,以使中國兵船、炮械鹹集福州保守雲。
鴻。
皓。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辰刻到) 密。
頃電稱:法奪執觚,未知确否。
省三智将,不應坐困。
恨滬代租船未到,已電廈門速探。
粵撥五營将到,當令乘原船至台會剿。
力薄謀淺,愧憤無已。
璋、綸。
皓。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戌刻到) 密。
頃接丹崖十九日來電:茹來電:滬議未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質,以候中國允償雲雲。
如何答?乞速請總署示!鴻。
号未刻。
·南洋大臣曾國荃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戌刻到) 密皓。
頃接省三十六午電雲:十五卯,法以五船攻基隆炮台,至午全碎,我不能守;營盤仍守住。
兵單饷缺,茫無措手。
戌電雲:法上岸四百餘人,攜四炮攻營。
曹鎮、章高元等帶隊旁抄,生擒法一名、死傷法人不下百餘;破山額炮台,得輪炮四尊等語。
謹特報。
荃、琛、澄。
号未。
·發出使美英日本各大臣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法國越事索款,當照約請美調處;而謝署使照會僅言請人調停未便允準,絕無訂期開仗之語。
本署複以仍照前文彼此妥商,務臻和睦。
讵法提督孤拔乘會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
本署已請駐京各使公評,祈閣下告外部及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或設法播諸新聞紙。
又,法若推以此擾通商口岸,各商财貨、房棧,中國猝難保護,應惟法是問;亦望與外部預言之。
·軍機處電寄穆圖善谕旨(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奉旨:『彭玉麟電報:請饬彭楚漢就近募勇助閩防;饬程文炳募勇順流下長江助他省防,江、鄂籌饷較易亦較速等語。
法人堅索巨款,萬難允許。
本月十八日台北基隆炮台被其攻占,殊堪發指。
閩防萬緊,着穆圖善傳知彭楚漢迅即募勇成營,豫籌戰守。
漳、泉兩郡之人強悍可用,宜切實訓練,以資得力。
并着寶卞第、彭祖賢傳知程文炳,或選帶湖北防營、或另募新勇,克日乘輪船由長江順流而下,至江西會商潘霨,與前調江西陸兵合力前進,赴閩應援;所需饷項,着卞寶第等力籌撥濟,并與曾國荃會商撥給軍械。
刻下軍情緊迫,務當妥速辦理,毋誤事機。
欽此』。
六月二十日。
·軍機處電寄穆圖善等谕旨(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來電均進呈,奉旨:『穆圖善等連次電報均悉。
基隆炮台被占,劉銘傳夙嫺兵事,是否到台未久,布置尚疏,抑系另有出奇制勝之策?如何接仗失事!電内「執觚」,是否基隆?着穆圖善等探明詳細情形電奏;一面設法傳旨劉銘傳督軍竭力攻複,以挫兇鋒。
刻下戰局已成,現由總署照會各國評論。
着該将軍等将戰守事宜悉行整理,備俟奉到谕旨遵辦。
船廠即由張佩綸等随機因應,不為遙制。
欽此』。
六月二十日。
·軍機處奏呈總理衙門與賀璧理問答片(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送與賀璧理問答二件,恭錄呈覽。
謹奏。
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總理衙門與賀璧理問答一 六月十九日兩點鐘,賀璧理來署,章京董世延接見。
寒暄畢。
賀雲:『昨又接赫稅務司來電,内稱法國之事,因議院諸人均信福祿諾讀約三條之說為真,佥謂中國違約;是以張此大口,向中國索償。
現在張口不能合口,隻要中國與以下台地步,便可了事』。
問以『如何為下台之法』? 賀雲:『前拟給銀四百萬兩,惟恐有傷國體。
現拟作為諒山士卒撫恤銀兩,由曾大臣與巴大臣彼此用照會聲明,将來不入條約之内;中國似可照允。
将來各口稅饷,有二年工夫便可收回。
若用起兵來,所傷實多;不如就此完案為妥』。
答以『俟回堂再酌』。
賀雲:『貴衙門聞基隆之事否』? 問以『你有何信息』? 賀雲:『今晨聞基隆炮台已失,法國并未傷一人』。
答以『想系基隆炮台小之故』。
賀雲:『台上有方噸大炮六尊,亦不為小』! 問以:『法國何以未傷一人』? 賀雲:『我在該處作過稅務司,頗曉該處形勢。
緣基隆海河形勢灣環,與滬尾相對。
炮台築于河西北岸,若失和以後,洋船由海河直入,便可對面轟擊;今未經失和,法國兵船任便遊弋,可繞至炮台後面。
炮台有前洞,無後洞,若法人将炮懸至桅上在後面、旁面攻打,炮台不能還擊,故未傷一人也。
現在閩省情形,人情洶懼,黃金每兩值銀四十八兩。
城外盜賊蜂起,凡有搬家者,立被劫奪。
此不可不慮也』。
問以『總稅務司此信在失基隆以前?以後』? 賀雲:『此昨日之信。
失基隆,我今早才知』。
告以『我将你所說各節逐層回堂,再俟回音』。
賀唯唯。
旋辭去。
(附件二)總理衙門與賀璧理問答二 十九日晚間十一點鐘,賀璧理來署,章京成章、孔慶輔接見。
賀雲:『頃接總稅務司來電,甚為緊要。
今日午後自上海發的内稱:基隆現被法人轟沒炮台,占據煤礦。
總稅務司面見法國巴使,據雲「前議四百萬恤款,中國不允;現在情形不同,改恤款為邊界經費,加至一千萬兩。
如中國立刻允準,仍分十年清還,每年一百萬兩,仍可了結;基隆亦即退還中國,法不占據。
如不肯允,定要轟奪船廠并福州省,再駛船北來索款。
到那候,台灣地方即歸法國,是不退回的了」雲雲。
據總稅務司看來,不如趁此了結為妥。
祈早為定一辦法,電知遵辦,不可再遲誤事』。
答以『當回堂酌辦』。
賀辭去。
·拟給美使照會(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拟給美使照會: 為照會事。
查中、法龃龉一案,中國照約請貴國調處并知照法國大臣在案。
嗣準法國大臣照複,不允他人調處。
貴國何參贊亦面稱:接準電複,法國不允;此外均無他說。
頃接南洋大臣照錄法國巴大臣照會,内有法兵已取基隆炮台等情。
如果貴國接到法國不允調處之信提及此事,不轉告知中國,想貴大臣素敦睦誼,必不出此。
如法國并未以取基隆之意告知貴國,甫經回複不允調處,即有此舉;是法國無以對中國,并無以對貴國。
除将上月二十七日以後來往文件、電報刷印照會各國大臣并照會貴大臣外,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拟給各國公使照會(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拟給各國公使照會: 為照會事。
查中、法龃龉一案,曾将兩國來往照會各件于上月二十七日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在案。
續經照請美國照約調處,亦經面告各國大臣。
查調處本系巴黎斯約辦法,中國極願以此法了此案也。
本月十六日,準謝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準。
又經本署推誠告以美國調處之益并照請妥商辦法,于十八日照複去後。
乃十九日準南洋曾大臣轉準巴大臣照會,法國取守基隆等情;閱之詫異。
查巴大臣本月十二日照會、謝署大臣本月十三日照會均願兩國妥商,即謝署大臣十六日照複,亦但言不允他人調停,并無「發此照會後即動兵攫取基隆」之語。
乃一面會商、一面踞地,恐泰西各國無此辦法。
查巴大臣照稱不過欲索八十兆佛郎克,竟不待商定,又不先告中國及各國戰期。
設推此意擾及通商各口,則華洋各商财産,中國亦猝難保護;一切應惟法國是問。
惟法國此次踞地正在會商未定之際,而又索此钜款;法國應否如此辦理?中國應否照辦?尚望貴大臣、貴署大臣秉公評論或另有公平辦法,均惟貴大臣、貴署大臣查核定斷。
相應将上月二十七日以後往來文件、電報刷印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查閱可也。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南洋大臣曾國荃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一日早到) 密号。
今
來電所稱法人在長樂縣海口拟築炮台,是否确有其事?着迅速電聞。
基隆防務緊要,并着知照劉銘傳嚴密布置。
欽此』。
六月初十日。
——以上見「清光緒朝中法料交涉史」卷二十。
·軍機處電寄曾國荃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十一日) 奉旨:『穆圖善等電報法人又調七艦到閩,請設法催援等語。
閩防日緊一日,南洋輪船前準緩調,現在情形不同,着曾國荃速派兩号、配齊軍火,馳赴閩省;應由何處進口?與該省電商定見,再行進發,以免疏虞。
并着速行知照藩霨于江西防軍内酌撥陸兵,由陸路徑赴閩省援應。
欽此』。
六月十一日。
·南洋大臣曾國荃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到) 密蒸。
十二辰刻奉十一午後電旨,謹悉。
此間招商局各船均于初十夜改換美國旗号,方敢出入。
十一夜,吳淞口探實有法船七艘距炮台不過八、九裡,眈眈環伺。
今奉新派二船赴閩,若即照辦,一則出口恐啟釁端,二則出洋恐不能入閩口。
閩隻一口、并無二口,萬一因此二船之行立即決裂大局,竊恐後患不堪設想:此不敢速派之情形也。
贛西防軍酌撥由陸路赴閩,除飛咨藩霨遵照外,理合先請代奏。
荃、琛。
澄。
·軍機處電寄彭玉麟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 奉旨:『法人專注閩口,聚集多船。
閩防日緊,前經彭玉麟等調撥兩船往援,所辦甚是。
刻下該省情形危急,兵力尚單。
着該尚書等速再力籌援應,或調派陸兵由海道前往;應由何處進口?與該省電商定見,再行進發,以免疏虞。
欽此』。
六月十二日。
·軍機處寄署直隸總督李鴻章等上谕(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 軍機大臣字寄前大學士署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李、署兩江總督一等威毅伯曾、兵部尚書彭、盛京将軍慶、福州将軍穆、前兩廣總督張、閩浙總督何、署兩廣總督山西巡撫張、江蘇巡撫衛、浙江巡撫劉、福建巡撫張、山東巡撫陳、廣東巡撫倪、會辦南洋事宜内閣學士陳、會辦北洋事宜通政使司通政使吳、會辦福建海疆事宜三品卿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巡撫銜督辦台灣事務前直隸提督劉: 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奉上谕:『現派曾國荃等在滬與法使議約,該使無理要求、婪索巨款,萬難允許。
雖經美國照約出為調處,成否尚不可知;亟須備豫戰守。
況法艦現聚閩口,彼族詭計多端,伺隙攻瑕,均未可定。
沿海各省防務吃緊,該大臣、将軍、督、撫等不得因有調處之說,稍涉疏懈。
仍當振刷精神,檩遵疊次谕旨極力籌備堅持必戰之心,勿存遊移之見;庶不至因循贻誤,緻幹咨戾。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南洋大臣曾國荃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三日到) 密問。
昨夜子正,邵回示:看色形氣,已不作主;并雲法廷電孤拔作主。
李梅雲:不特福州大有動作,即吳淞口外七船恐亦有舉動。
十點鐘,赫來見;亦雲法公司船悉開出口,恐将在江圻。
責任太重,自應還顧職守、迅速回甯,維系人心。
乞代奏明!俟複電到滬,荃即起程。
荃。
午。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四日到) 密。
頃接本日西電:中、法尚未說妥,福州居民大為震動。
洋人現皆遷徙,英兵船已調隊伍上岸雲。
鴻。
寒。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四日到) 密。
滬電雲:巴告鮑絕孤所為,孤尚未動。
此時若南、北師船驟至,逼孤出口甚易;緩則不得力。
巴、孤聞甚和。
我船先敵來,奇兵要着也。
綸新來閩,炮、雷均少;故慎之又慎。
願代奏!近靜定,嚴備如常。
綸。
元。
·軍機處電寄劉銘傳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十五日) 奉旨:『法艦久泊閩口,滬議迄未定局。
基隆及台北各口防務均極吃重,劉銘傳前封煤窯,具見果斷;惟須始終堅持,斷其接濟,庶彼不能久留。
炮台一切,趕緊豫備。
并着将布置情形,設法電報總署奏聞。
欽此』。
六月十五日。
·太常寺卿徐樹銘奏請浙江提督歐陽利見帶部援閩片(光緒十年六月十七日) 再,台灣地方久為法夷所垂涎,劉銘傳封禁雞籠山煤窯,尚為得力。
若移緩就急入閩省,誠恐顧此失彼,轉難收拾。
查浙江提督歐陽利見忠勇樸誠,深谙兵律;若由所駐甯波督帶勁旅援閩,尚為近捷。
至于甯波海口,亦須骁勇善戰之将接統防軍,以資保衛;查衢州鎮總兵喻俊明夙着戰功、勇果沈毅,堪以接統防軍。
可否請旨饬令遵行以綏閩境、以固浙防之處?恭候宸斷施行。
謹附片密陳,伏乞聖監。
謹奏。
·兵部尚書彭玉麟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八日到) 密且。
奉旨援閩,粵兵不敷,閩事甚危,移緩就急,潮去閩近,已令署提督方耀飛調遊擊方恭敉潮勇五營往援。
潮防舊有三營,趕募步勇一營、水勇一營,舊營績勇補足,軍火暫那應用,粵墊兩月饷及船費,由汕頭舟行至廈門;能否搭船入口,相機前進。
舟行自廈一日到福州,陸行八日到福州。
請代奏!玉麟、樹聲、之洞、文蔚肅。
霰。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酉刻到) 密。
本日口外法兩輪駕去,乞饬各路探明,恐彼趨台北。
已調營駐澎湖,複租船通氣;愧師船少不能兼顧也。
省三來信雲:七、八艘尚可抵禦,台可陸戰耳。
綸、璋、善、璟、棟等肅。
皓。
·會辦南洋海防陳寶琛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到) 密号。
頃張志均見巴雲:十八辰刻,基隆華兵開炮,法無一傷;一時許,奪炮台、據煤礦。
現拟暫緩再取閩廠;所請辦法,改賠償作為邊界用款也。
琛。
皓醜。
·南洋大臣曾國荃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巳刻到) 密号。
巴來照會雲:法已奪雞籠口岸炮台,索賠八十兆佛郎克,分十年交;未雲:但須照前次申明語法各節辦理了局。
語未分曉,俟遣邵往詢,又雲:福州暫不變,地方官亦應不動。
已電閩嚴備以待。
茲撮要飛呈,請奏;全文續電。
荃。
琛。
澄。
嘯戌。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巳刻到) 密。
滬局戌正來電:送洋報至吳淞法船雲:炮均上桅。
今日新到之船自基隆來雲:炮上桅,情叵測。
鴻。
巧亥正。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到) 密。
羅豐祿本日戌正電報:基隆失陷。
鴻。
巧亥正。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到) 密。
頃德崔琳函稱:法領事接電雲:台灣基隆炮台被法人用炮轟破,法兵船并未傷損。
鴻。
巧夜子正。
·南洋大臣曾國荃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到) 來文雲:『為照會事。
本大臣六月十二日照會貴大臣以諒山一役本國因和好商議起見,疊次展期,貴國尚未拟定辦法;是以日後我法國任憑舉動,無所限阻在案。
又甚願貴大臣揆度時勢,妥想辦法,于本日行知本大臣查核。
本系請貴國明曉大局,悉心調停;而貴國未之允。
是故我國不得不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明載之語,自取押款。
本國水師提督古已奉命取守台北所屬基隆口岸炮台作為質押,現已均被取守。
惟大清國若願我國将該處早日交還,但能照法國前次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不欲從事太過,仍願始終格外廉讓。
是以現允将福州情形暫時不變;然貴國該處地方官亦應一律不動,不應如前日之事。
蓋本大臣疊接古提督電稱:「福州各官無不違彼此靜候不動之例,且有斷絕本提督來往電信」等語;常即由本大臣轉達貴大臣知照。
茲我法國現拟向貴國索賠不過銀八十兆夫郎克,分十期交與本國收領,一年為一期,十年交清;諒貴國駐法大臣李已電知總理衙門。
然我如此情願相讓,萬不可貴國有所誤會。
本大臣奉命明告此項銀數,絲毫不得兩為争論;倘中國朝廷不允,則我大法國不得不揆測情形,盡力從事矣。
然本大臣仍望不緻到此地步;但須貴國照本大臣前此申明辦法各節辦理了局,使得言歸于好。
此實為貴國計,迅速如此完結為妙,為此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等語。
理合電呈。
荃、琛、澄。
嘯亥。
——以上見「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二十一。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辰初到) 密。
頃接滬上本日西電:法國據守基隆。
法國兵船名「魯汀」昨晚抵滬報到:法人炮轟基隆而取之。
按哀的美敦第二次到期系在禮拜五,久候李鳳苞請再展戰期,茹斐禮不允,是以法戰艦五條離福州駛往台灣,用炮轟基隆炮台;戰時未久,法已據奪。
聞得該處炮台已被擊碎,火藥局焚毀;中國官軍陣亡之數未悉。
據聞亡者甚多,法兵未死一人。
法兵艦名「費勒斯」為中國炮所擊,未甚傷壞。
法公使巴德諾照會曾宮保:法人已取基隆,中國應立即依法人所欲;如不依允,任憑中國開戰雲。
原系法總督利士比乘坐鐵甲船名「拉加利桑呢亞」并督帶船主費肥利管帶「費勒斯」兵船、船主德拔巴管帶「魯汀」兵船外,有戰艦二條一齊前往攻擊基隆;法提督孤拔督帶兵船一隻在福州恫喝,以使中國兵船、炮械鹹集福州保守雲。
鴻。
皓。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辰刻到) 密。
頃電稱:法奪執觚,未知确否。
省三智将,不應坐困。
恨滬代租船未到,已電廈門速探。
粵撥五營将到,當令乘原船至台會剿。
力薄謀淺,愧憤無已。
璋、綸。
皓。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戌刻到) 密。
頃接丹崖十九日來電:茹來電:滬議未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質,以候中國允償雲雲。
如何答?乞速請總署示!鴻。
号未刻。
·南洋大臣曾國荃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戌刻到) 密皓。
頃接省三十六午電雲:十五卯,法以五船攻基隆炮台,至午全碎,我不能守;營盤仍守住。
兵單饷缺,茫無措手。
戌電雲:法上岸四百餘人,攜四炮攻營。
曹鎮、章高元等帶隊旁抄,生擒法一名、死傷法人不下百餘;破山額炮台,得輪炮四尊等語。
謹特報。
荃、琛、澄。
号未。
·發出使美英日本各大臣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法國越事索款,當照約請美調處;而謝署使照會僅言請人調停未便允準,絕無訂期開仗之語。
本署複以仍照前文彼此妥商,務臻和睦。
讵法提督孤拔乘會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
本署已請駐京各使公評,祈閣下告外部及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或設法播諸新聞紙。
又,法若推以此擾通商口岸,各商财貨、房棧,中國猝難保護,應惟法是問;亦望與外部預言之。
·軍機處電寄穆圖善谕旨(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奉旨:『彭玉麟電報:請饬彭楚漢就近募勇助閩防;饬程文炳募勇順流下長江助他省防,江、鄂籌饷較易亦較速等語。
法人堅索巨款,萬難允許。
本月十八日台北基隆炮台被其攻占,殊堪發指。
閩防萬緊,着穆圖善傳知彭楚漢迅即募勇成營,豫籌戰守。
漳、泉兩郡之人強悍可用,宜切實訓練,以資得力。
并着寶卞第、彭祖賢傳知程文炳,或選帶湖北防營、或另募新勇,克日乘輪船由長江順流而下,至江西會商潘霨,與前調江西陸兵合力前進,赴閩應援;所需饷項,着卞寶第等力籌撥濟,并與曾國荃會商撥給軍械。
刻下軍情緊迫,務當妥速辦理,毋誤事機。
欽此』。
六月二十日。
·軍機處電寄穆圖善等谕旨(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來電均進呈,奉旨:『穆圖善等連次電報均悉。
基隆炮台被占,劉銘傳夙嫺兵事,是否到台未久,布置尚疏,抑系另有出奇制勝之策?如何接仗失事!電内「執觚」,是否基隆?着穆圖善等探明詳細情形電奏;一面設法傳旨劉銘傳督軍竭力攻複,以挫兇鋒。
刻下戰局已成,現由總署照會各國評論。
着該将軍等将戰守事宜悉行整理,備俟奉到谕旨遵辦。
船廠即由張佩綸等随機因應,不為遙制。
欽此』。
六月二十日。
·軍機處奏呈總理衙門與賀璧理問答片(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送與賀璧理問答二件,恭錄呈覽。
謹奏。
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總理衙門與賀璧理問答一 六月十九日兩點鐘,賀璧理來署,章京董世延接見。
寒暄畢。
賀雲:『昨又接赫稅務司來電,内稱法國之事,因議院諸人均信福祿諾讀約三條之說為真,佥謂中國違約;是以張此大口,向中國索償。
現在張口不能合口,隻要中國與以下台地步,便可了事』。
問以『如何為下台之法』? 賀雲:『前拟給銀四百萬兩,惟恐有傷國體。
現拟作為諒山士卒撫恤銀兩,由曾大臣與巴大臣彼此用照會聲明,将來不入條約之内;中國似可照允。
将來各口稅饷,有二年工夫便可收回。
若用起兵來,所傷實多;不如就此完案為妥』。
答以『俟回堂再酌』。
賀雲:『貴衙門聞基隆之事否』? 問以『你有何信息』? 賀雲:『今晨聞基隆炮台已失,法國并未傷一人』。
答以『想系基隆炮台小之故』。
賀雲:『台上有方噸大炮六尊,亦不為小』! 問以:『法國何以未傷一人』? 賀雲:『我在該處作過稅務司,頗曉該處形勢。
緣基隆海河形勢灣環,與滬尾相對。
炮台築于河西北岸,若失和以後,洋船由海河直入,便可對面轟擊;今未經失和,法國兵船任便遊弋,可繞至炮台後面。
炮台有前洞,無後洞,若法人将炮懸至桅上在後面、旁面攻打,炮台不能還擊,故未傷一人也。
現在閩省情形,人情洶懼,黃金每兩值銀四十八兩。
城外盜賊蜂起,凡有搬家者,立被劫奪。
此不可不慮也』。
問以『總稅務司此信在失基隆以前?以後』? 賀雲:『此昨日之信。
失基隆,我今早才知』。
告以『我将你所說各節逐層回堂,再俟回音』。
賀唯唯。
旋辭去。
(附件二)總理衙門與賀璧理問答二 十九日晚間十一點鐘,賀璧理來署,章京成章、孔慶輔接見。
賀雲:『頃接總稅務司來電,甚為緊要。
今日午後自上海發的内稱:基隆現被法人轟沒炮台,占據煤礦。
總稅務司面見法國巴使,據雲「前議四百萬恤款,中國不允;現在情形不同,改恤款為邊界經費,加至一千萬兩。
如中國立刻允準,仍分十年清還,每年一百萬兩,仍可了結;基隆亦即退還中國,法不占據。
如不肯允,定要轟奪船廠并福州省,再駛船北來索款。
到那候,台灣地方即歸法國,是不退回的了」雲雲。
據總稅務司看來,不如趁此了結為妥。
祈早為定一辦法,電知遵辦,不可再遲誤事』。
答以『當回堂酌辦』。
賀辭去。
·拟給美使照會(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拟給美使照會: 為照會事。
查中、法龃龉一案,中國照約請貴國調處并知照法國大臣在案。
嗣準法國大臣照複,不允他人調處。
貴國何參贊亦面稱:接準電複,法國不允;此外均無他說。
頃接南洋大臣照錄法國巴大臣照會,内有法兵已取基隆炮台等情。
如果貴國接到法國不允調處之信提及此事,不轉告知中國,想貴大臣素敦睦誼,必不出此。
如法國并未以取基隆之意告知貴國,甫經回複不允調處,即有此舉;是法國無以對中國,并無以對貴國。
除将上月二十七日以後來往文件、電報刷印照會各國大臣并照會貴大臣外,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拟給各國公使照會(光緒十年六月二十日) 拟給各國公使照會: 為照會事。
查中、法龃龉一案,曾将兩國來往照會各件于上月二十七日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在案。
續經照請美國照約調處,亦經面告各國大臣。
查調處本系巴黎斯約辦法,中國極願以此法了此案也。
本月十六日,準謝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準。
又經本署推誠告以美國調處之益并照請妥商辦法,于十八日照複去後。
乃十九日準南洋曾大臣轉準巴大臣照會,法國取守基隆等情;閱之詫異。
查巴大臣本月十二日照會、謝署大臣本月十三日照會均願兩國妥商,即謝署大臣十六日照複,亦但言不允他人調停,并無「發此照會後即動兵攫取基隆」之語。
乃一面會商、一面踞地,恐泰西各國無此辦法。
查巴大臣照稱不過欲索八十兆佛郎克,竟不待商定,又不先告中國及各國戰期。
設推此意擾及通商各口,則華洋各商财産,中國亦猝難保護;一切應惟法國是問。
惟法國此次踞地正在會商未定之際,而又索此钜款;法國應否如此辦理?中國應否照辦?尚望貴大臣、貴署大臣秉公評論或另有公平辦法,均惟貴大臣、貴署大臣查核定斷。
相應将上月二十七日以後往來文件、電報刷印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查閱可也。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南洋大臣曾國荃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一日早到) 密号。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