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編(一)
關燈
小
中
大
該處所有防軍認真稽核、妥籌布置,俾與劉銘傳軍互相犄角;庶台、廈兩處聲勢聯絡,即閩省防務亦可益臻嚴密矣。
為整頓海防起見,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後、皇上聖監。
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一日。
·軍機處寄署閩浙總督何璟等上谕(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一日) 軍機大臣字寄閩浙總督何、福建巡撫張、會辦福建海疆事宜三品卿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 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一日,奉上谕:『給事中萬培因奏:「廈門防軍一無可恃,亟宜整頓;請饬張佩綸駐紮廈門,與劉銘傳互相犄角,聯絡聲勢」等語。
閩省防務緊要,廈門為濱海要區;應如何整頓防軍、嚴密布置?着何璟、張兆棟、張佩綸會商妥辦。
至所稱提督彭楚漢習成貪黩、營務廢弛、練軍半多虛額各節,并着查明具奏。
……此次與法國雖有龃龉,并未開釁;所有口岸各國商務,仍須妥為保護,毋任團練藉端滋事。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到) 密。
頃據滬局電報:孤拔鐵甲豫備即行,有開釁之意;未知何向。
鴻。
養。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到) 密。
頃據滬局電報:二十二申正,法提督孤拔及越來大小鐵輪悉數駛去;雲往煙台或至閩馬尾雲。
鴻。
漾。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到) 密。
接丹崖二十一日電稱:茹請撤兵旨,宣告議院解散兵船,令巴就津議;似正辦。
屆時可力辯諒山非我咎,以免賠費。
今孤拔乘兵船全集,欲赫德就巴議,先請恤诏,似逼我認咎,為勒索張本;請向總署裁示。
又電稱:法饬水師靜候,請早繕撤兵旨雲雲。
乞核辦!鴻。
養。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六百裡加緊戌刻到) 密。
頃又據滬局電稱:法兵船均為孤拔帶去,未知何往;似赴他處攻奪地方者。
已電知丹崖查诘。
鴻。
梗。
——以上見「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八。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到) 密。
前據許竹篔電稱:在滬晤巴使,謂此事由孤拔主持。
孤昨晚忿帶兵船全數出海,意甚叵測。
聞其廷議索賠巨款,孤欲尤奢;于巴接鈞署不允之照覆而變計者。
若北來津,尚可勉支;南駛,則台北、福州尤可危。
劉省三亦于昨午後赴台,倉卒禦敵,更無把握;敢以密聞。
鴻。
二十三。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到) 密。
頃據英水師提督來津晤稱:法提督利士比亦帶煙台兩鐵甲船開駛,未知何往;似與孤拔合軍。
英提督即統兵船六隻回煙,聽候該國調遣雲。
鴻。
敬。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戌刻到) 密。
法領事雲:孤拔明日來鐵船一,不能乘坐小輪至南台。
一輪未便阻,船多厄阻河路。
候電不至,隻能如此辦理。
聞法拟取福為質;如中旨不允謝,請乞于覆法照會之先一、二日速示閩信,庶閩軍得先下手。
否則,彼内外夾攻,中其奸計矣。
勿忽此言。
綸等肅。
閏二十三。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到) 密。
前加、馬電未奉覆。
二十二未正,法兵船一進口。
夜醜初,接滬電稱:申正,法将孤拔及越來大小鐵輪悉數退去;據雲至煙台或至閩馬尾等語。
聞滬上法兵船約十餘号來此,不知多少。
馬尾船局所在深入内地,與口外不同。
現已商領事阻止,但空阻無用。
鈞署屢電未複,和戰已否定局?無所遵循。
乞速示!綸等肅。
閏二十三。
·軍機處電寄各省将軍督撫谕旨(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 奉旨:『法國巴使逗遛上海,不即來津議約;并據各處電報:孤拔有「集兵他駛,占據中國地方為質,索賠兵費」之說。
無理要求,萬難遷就。
海疆防務吃緊,着沿海各省将軍、督、撫、統兵大臣等密饬各軍嚴陣以待,一面廣為偵探。
倘有法軍前來按兵不動,我亦靜以待之;如果撲犯我營或登岸肆擾,務須并力迎擊并設法斷其接濟,期于有戰必勝。
如有退縮不前者,立即軍前正法。
本日欽奉懿旨:「各營士卒奮勇有功者,除破格施恩外,并發給内帑獎賞。
将士炎署從軍,已先賞給江南、福建、廣東各營平安丹各十五匣;其餘各省,以次給賞。
欽此」。
着即傳知各軍知悉。
欽此』。
閏五月二十四日。
·軍機處呈覽赫德與巴使問答片(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 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送到李鴻章電信四件。
又,赫德在上海與巴使問答一件,奏錄呈覽。
謹奏。
照錄赫德在上海與巴使問答 兩次會唔巴大臣,伊雲:『華兵先行動手攻擊法軍,在距諒山兩日路程之處。
故其咎顯歸中國,緻所有法國軍需等費俱必中國賠償。
中國若允于京報内明降谕旨饬将駐紮北圻兵勇立刻調回粵、滇所轄界内并允賠法國一切軍需等費,則本大臣願在上海會同中國特派全權大臣商訂條約』。
巴大使後雲:『調回兵勇一節,法國約願讓準理時日,而中國應趕速饬以立刻調回。
其允償軍費一節,中國措詞亦可無傷體統;法國于銀款交清,亦願讓準理限期』。
而所有軍費終須賠償,巴大臣不肯加以通融。
并雲:『中國若不允照行,古軍門按照本國未議(即哀的昧敦)之文占據中國某處地段為質;除于他處動兵外,俟将法軍逐日加增各費掃數交清及中、法交涉事宜全行議妥,始将所占之地退還。
茲續為論議,亦屬無裨;中國祗立訂允與不允而已』。
巴大臣甚惜此事,頗具禮貌而堅持不移;且古軍門在上海現已備齊,以便于本月二十七日起手辦理。
茲特剀切陳明:現時若不依允,則此後法國需索定屬有增無減。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到) 密。
奉旨欽遵轉電南洋。
惟孤拔所轄大鐵艦四、快船十餘,南、北洋現船皆小不能敵,似難于海外牽綴援應。
頃張幼樵二十三亥電:法進口一輪閣淺小損;孤拔明日到,隻一鐵船,坐小輪至台。
丹崖屢電請早降撤兵旨,迳告謝使;乞速辦!但彼意須照約撤回邊界,此旨似宜妥酌,免再反覆。
可否代奏。
鴻。
·軍機處摘抄劉銘傳條陳單(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五日) 一、各海口設防宜分輕重緩急。
臣等查海防守禦惟在扼要,所見極是。
若謂通商口宜重宜急,尚有未盡然者。
通商口岸各國财貨聚積,一交鋒而失損,彼必慮及賠償;恐亦未必肯專注商通口岸,而轉在無口岸之處肆行滋擾。
前已疊次谕令海疆各督、撫等擇要扼守,應責成認真辦理。
一、改設炮台。
臣等查炮台為海防要圖,拟令沿海各省試行仿造;并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寄信出使各大臣詳查外洋各國炮台各造式,繪圖貼說以聞。
至炮台守兵之外,後路尤須另派接濟之師以備遊擊。
一、籌辦洋面水師兵船。
臣等查外洋水師為制勝要策,前經張佩綸奏請設立七省水師,已奉旨令南、北洋大臣會同妥議。
拟将該提督所陳,饬令參酌議奏。
一、改制長江太湖水師。
臣等查長江太湖水師,前經曾國藩會同彭玉麟創立奏辦,現在行已多年。
應否改添船隻?拟令南洋大臣并彭玉麟妥議具奏。
一、船政局、機器局宜加整頓。
臣等查制造各局亟應詳細考校,以免糜費。
拟令南北洋大臣、閩省督撫并會辦大臣、船政大臣切實整頓,妥議章程。
一、籌購大批槍炮。
臣等查槍炮最為行軍利器,拟令南、北洋大臣及沿海各督、撫查明現在實存槍炮若幹?應添置若幹?詳細咨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奏籌辦。
一、稽查軍械,整頓礦務。
臣等查外洋槍炮固應習用,而中華兵械亦不可廢而不講;或華槍、洋槍分習,分藉注明而簡練之。
拟令各省稽查實存槍炮數目具報,并各定練習之法。
至礦務不能各省皆興,專定于雲南之銅鉛、山西之煤鐵,試造二、三百裡火車路以利運轉。
俟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暨北洋大臣會議崔國因摺覆奏,請旨辦理。
惟經費集股恐無人信從,仍須籌撥官本。
一、裁并勇隊,參用練軍。
臣等查各省勇隊,以湘、淮兩軍為最着。
拟令統兵各員參酌裁并,發行各省。
至抽練綠營,江蘇、浙江等省已有行之者;拟再令各省妥議定章。
一、定賞罰,求将材。
臣等查一切章程固宜嚴定,惟賞罰公平、軍令嚴明,全在提鎮總領營官之得人。
前已奉旨通饬訪求将材,拟令各省督、撫核實具保,總以得人為主。
一、譯刻泰西各書。
臣等查西學各書精粗不一,須擇其至精者譯刻采用。
拟令曾紀澤、黎庶昌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選擇各國書内一切兵法、算法各适于用者,彙刻頒發;并将中國所有論海防各書,一并采擇。
閏五月二十五日。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六日到) 密。
前鈞署覆謝使照會轉電丹崖,頃接二十四來電雲:養電送茹,謝電亦到;茹因不認償、又未宣旨,遂翻前允。
苞與力辯兩時許,如雲『今四日内倘宣旨并認償,尚可派巴到津詳議并減償款;否則,孤拔到福州,定先據之』。
其意甚決,乞電總署雲雲。
似此則撤兵電旨到,仍不滿欲。
又,二十四閩電:孤拔尚未到。
鴻。
徑。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五月二十六到) 密。
漾電旨敬悉。
法仍兩輪在馬尾,聞孤拔已到;兩鐵船在口外,尚有續至。
已遵旨照會法領事知;惟法人包藏禍心,空言難阻。
旨戒生釁,阻路議不敢辄行,已深入鐵船局。
現善隊駐長門,綸以兩營顧馬尾,鍵尾亦難策應。
民情尚谧,璟、棟合紳士顧省防。
謹聞,乞代奏!綸等肅。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密。
頃滬局密探:利士比今午亦帶船赴閩。
巴使承外部旨,孤拔必欲賠費;否則據地。
二十八,福州恐有變。
又,法領事法蘭亭、林椿來告:巴、孤拔與外部密議,必據一地為質。
哀的美敦書二十八限滿,即攻打馬尾船廢。
倘先允将船廠作押,可勉動兵;詳約議定,仍交還。
鴻未敢許;然事急,恐無救法。
鴻。
二十六。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到) 密。
頃接幼樵二十六,七電稱:敵船内外睨長門,窺馬尾。
兵向以謀勝,如決裂,乞兵援閩後截法為要雲。
鴻已催江督赴滬,屬其鎮靜籌備。
又滬電:「海晏」船送省三赴台回,雲基隆口有法船聲稱購煤,省三饬封煤窯,不準出售。
鴻。
豔。
·發出使德法大臣李鳳苞電(光緒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密微。
沅帥授全權,與巴會議詳細約款。
吳淞有法兵船五隻;并有兵船泊閩馬尾,有取船廠作押之說。
竹篔搭英輪由粵赴德,先見閣下妥商。
豔。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一日到) 密。
頃滬局禀:「海晏」回。
接劉省帥電一紙雲:二十四日抵基隆。
炮台俱紮低處,不能守口;急須改修。
請告總署雲。
鴻。
朔。
·軍機處電寄彭玉麟等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初一日) 奉旨:『疊據何璟、張佩綸等電報:法全力注閩,已進八艘;請饬援應牽制等語。
孤拔赴閩有欲踞地為質之說,南、北洋覆稱無船可撥。
惟閩防緊急,粵、浙相距較近;着彭玉麟、張樹聲、張之洞、倪文蔚、劉秉璋酌撥師船前往,設法援應牽制。
欽此』。
六月初一日。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二日到) 密。
頃張幼樵二十九來電:昨綸軍到馬尾,孤拔見管駕張成,疑我欲戰;答以戰則約期,不行詭道。
孤雲兩國有禮,吾船将退。
夜間,彼燃電燈戒備;今晨開去兩艘。
望轉總署雲。
鴻。
朔。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二日到) 密。
法船一又退閩安,去局三十裡;非怯敵請救可知。
但北、南如各饬兩船,定能逼法出口,奪其挾和氣,巴、孤自沮。
倘法犯他口,閩必出船。
綸。
·軍機處電寄沿海各統兵大員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初二日) 奉旨:『法監至基隆購煤,劉銘傳饬封煤窯;所辦甚是;着傳旨嘉獎。
包台俱在低處,着即趕緊改築;炮位是否合用,尤關緊要。
法情叵測,務當布置周密,勿稍大意。
斷絕接濟是制敵要策,各海口均當仿照辦理;着即谕令沿海各統兵大員知悉。
欽此』。
六月初二日。
——以上見「清光緒期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九。
·軍機處電寄李鴻章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初三日) 奉旨:『據張佩綸電信:法船先後退出三隻;如北、南各饬兩船,定能逼法出口等語。
江南、浙江現均無船可撥,北洋輪船稍多,着李鴻章速撥兩船、備齊軍火,赴閩策應;并由該署督電寄張佩綸知悉。
欽此』。
六月初三日。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四日到) 密。
頃幼樵初二日來電:孤拔在此終夜自擾勞不退。
今日閩調回一般,法亦來一船。
粵派兩船将到;香濤公忠可感,願署奏聞,以勵其餘。
馬尾甚安,敝軍不懈,勿念等因。
鴻。
縧。
·福州将軍穆圖善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四日到) 密。
法船進閩港三,分二(?)泊媽祖澳;二(?)泊北龜後,緊對長門。
令一逼閩安、餘環馬尾,既不得阻止,又必俟撲犯登岸始環擊;彼操勝算,我失先着。
查法七船有兩小可直抵南台;再任出入分布南北,首尾不能兼顧,戰無可戰;皆遵旨靜以待之。
左相督閩久,必知地勢。
請代奏,示機宜;為閩計,即為大局計。
善等肅。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四日到) 密。
聞滬議約,法将孤、利均在閩,來約彼此按兵。
閩兵力現在足與法抵,我船多一艘,法氣即減一分。
原議者持定,勿過遷就。
綸獨言恐疑少年盛氣,何見亦同。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四日到) 密。
甚矣!曾之漠視閩也。
滬僅法船一,華船則六;南洋十五船無可分,欲閩三船敵法耶?今長門堞(?),請饬曾分兩船來閩,法退即送還。
人雲船活台呆,今華船亦呆矣。
綸等肅。
·閩浙總督何璟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七日到) 密。
稅司法尚有西貢調船來閩之意。
本日進口兩艘,合前十一艘。
璟、綸、善肅。
·閩浙總督何璟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七日到) 密。
大鐵甲船一停芭蕉口四十裡外,伺我船截擊。
璋、綸、善、璟、棟并肅。
·發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七日) 密。
北洋接閩電:探聞羅星塔總來法船大小七号;确否?昨電有下手争先等語,具征壯謀。
現在曾已與巴相見,法外部亦允商展限期。
此間堅持定見,并未稍示以弱。
此時議尚未定,各省自當嚴防本境,杜其聲東擊西之謀。
如竟決裂專注于閩,必饬各路救援。
再,羅星塔為省河門戶,船廠非城池可比;與其拘守一隅以正兵抵禦,不如統籌全局、設法出奇。
軍情不能遙制,惟諸公審處之;希轉商将軍、督、撫、船政大臣。
陽。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八日到) 密。
幼樵初六日電:本日法船進口兩艘,合前十一艘雲。
昨電誤作十七。
鴻。
虞。
·福州将軍穆圖善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九日到) 密。
防務日緊,法酋舉動日肆,意揣必至決裂。
閩失勢,在不能先封口,又不能先發。
法鐵艦守口一艘,兵船入長門十艘環馬尾江者六,日魚雷船二,又有大号兵輪七号在近省之長樂縣海口,拟築炮台;要挾多端,迫我開釁。
我俱新集之兵,但一挫難振,遂其奪廠據城之志,兵守隘口,大收商稅,杜絕數百援兵來路;害不勝言。
善等不敢不豫陳。
應否入告,候鈞裁!善等肅。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九日到) 密。
以法兩将多船在閩,迹涉專注;故彼船欲先發,出奇則無及。
羅星塔逼廠一裡許,似廠為省河門戶。
署電以廠非城池,屬勿守一隅;謹叩教!今議未定,孤拔守占矣。
綸。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十日到) 密。
頃曾電:酉初許巴恤銀五十萬,巴不允,詞甚決。
另探法公司船先期開往海防,載陸兵。
恐閩口兩日内有變,奈何!鴻。
青。
·福州将軍穆圖善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十日到) 支。
今日又有七艦來口,煙台調來;似專注閩矣。
願設法催援!璟、綸、善等肅。
·軍機處電寄穆圖善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初十日到) 來電進呈,奉旨:『現在美國使臣願出調處,并勸法退船;法如就範,閩急稍纾。
惟中國堅持定見,不允給銀,法亦勢成騎虎;調處或成否,未可知。
法艦既占要隘,我軍難操萬全。
與其分守力單,總以保城、保民為
為整頓海防起見,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後、皇上聖監。
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一日。
·軍機處寄署閩浙總督何璟等上谕(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一日) 軍機大臣字寄閩浙總督何、福建巡撫張、會辦福建海疆事宜三品卿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 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一日,奉上谕:『給事中萬培因奏:「廈門防軍一無可恃,亟宜整頓;請饬張佩綸駐紮廈門,與劉銘傳互相犄角,聯絡聲勢」等語。
閩省防務緊要,廈門為濱海要區;應如何整頓防軍、嚴密布置?着何璟、張兆棟、張佩綸會商妥辦。
至所稱提督彭楚漢習成貪黩、營務廢弛、練軍半多虛額各節,并着查明具奏。
……此次與法國雖有龃龉,并未開釁;所有口岸各國商務,仍須妥為保護,毋任團練藉端滋事。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到) 密。
頃據滬局電報:孤拔鐵甲豫備即行,有開釁之意;未知何向。
鴻。
養。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到) 密。
頃據滬局電報:二十二申正,法提督孤拔及越來大小鐵輪悉數駛去;雲往煙台或至閩馬尾雲。
鴻。
漾。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到) 密。
接丹崖二十一日電稱:茹請撤兵旨,宣告議院解散兵船,令巴就津議;似正辦。
屆時可力辯諒山非我咎,以免賠費。
今孤拔乘兵船全集,欲赫德就巴議,先請恤诏,似逼我認咎,為勒索張本;請向總署裁示。
又電稱:法饬水師靜候,請早繕撤兵旨雲雲。
乞核辦!鴻。
養。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六百裡加緊戌刻到) 密。
頃又據滬局電稱:法兵船均為孤拔帶去,未知何往;似赴他處攻奪地方者。
已電知丹崖查诘。
鴻。
梗。
——以上見「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八。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到) 密。
前據許竹篔電稱:在滬晤巴使,謂此事由孤拔主持。
孤昨晚忿帶兵船全數出海,意甚叵測。
聞其廷議索賠巨款,孤欲尤奢;于巴接鈞署不允之照覆而變計者。
若北來津,尚可勉支;南駛,則台北、福州尤可危。
劉省三亦于昨午後赴台,倉卒禦敵,更無把握;敢以密聞。
鴻。
二十三。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到) 密。
頃據英水師提督來津晤稱:法提督利士比亦帶煙台兩鐵甲船開駛,未知何往;似與孤拔合軍。
英提督即統兵船六隻回煙,聽候該國調遣雲。
鴻。
敬。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戌刻到) 密。
法領事雲:孤拔明日來鐵船一,不能乘坐小輪至南台。
一輪未便阻,船多厄阻河路。
候電不至,隻能如此辦理。
聞法拟取福為質;如中旨不允謝,請乞于覆法照會之先一、二日速示閩信,庶閩軍得先下手。
否則,彼内外夾攻,中其奸計矣。
勿忽此言。
綸等肅。
閏二十三。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到) 密。
前加、馬電未奉覆。
二十二未正,法兵船一進口。
夜醜初,接滬電稱:申正,法将孤拔及越來大小鐵輪悉數退去;據雲至煙台或至閩馬尾等語。
聞滬上法兵船約十餘号來此,不知多少。
馬尾船局所在深入内地,與口外不同。
現已商領事阻止,但空阻無用。
鈞署屢電未複,和戰已否定局?無所遵循。
乞速示!綸等肅。
閏二十三。
·軍機處電寄各省将軍督撫谕旨(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 奉旨:『法國巴使逗遛上海,不即來津議約;并據各處電報:孤拔有「集兵他駛,占據中國地方為質,索賠兵費」之說。
無理要求,萬難遷就。
海疆防務吃緊,着沿海各省将軍、督、撫、統兵大臣等密饬各軍嚴陣以待,一面廣為偵探。
倘有法軍前來按兵不動,我亦靜以待之;如果撲犯我營或登岸肆擾,務須并力迎擊并設法斷其接濟,期于有戰必勝。
如有退縮不前者,立即軍前正法。
本日欽奉懿旨:「各營士卒奮勇有功者,除破格施恩外,并發給内帑獎賞。
将士炎署從軍,已先賞給江南、福建、廣東各營平安丹各十五匣;其餘各省,以次給賞。
欽此」。
着即傳知各軍知悉。
欽此』。
閏五月二十四日。
·軍機處呈覽赫德與巴使問答片(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 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送到李鴻章電信四件。
又,赫德在上海與巴使問答一件,奏錄呈覽。
謹奏。
照錄赫德在上海與巴使問答 兩次會唔巴大臣,伊雲:『華兵先行動手攻擊法軍,在距諒山兩日路程之處。
故其咎顯歸中國,緻所有法國軍需等費俱必中國賠償。
中國若允于京報内明降谕旨饬将駐紮北圻兵勇立刻調回粵、滇所轄界内并允賠法國一切軍需等費,則本大臣願在上海會同中國特派全權大臣商訂條約』。
巴大使後雲:『調回兵勇一節,法國約願讓準理時日,而中國應趕速饬以立刻調回。
其允償軍費一節,中國措詞亦可無傷體統;法國于銀款交清,亦願讓準理限期』。
而所有軍費終須賠償,巴大臣不肯加以通融。
并雲:『中國若不允照行,古軍門按照本國未議(即哀的昧敦)之文占據中國某處地段為質;除于他處動兵外,俟将法軍逐日加增各費掃數交清及中、法交涉事宜全行議妥,始将所占之地退還。
茲續為論議,亦屬無裨;中國祗立訂允與不允而已』。
巴大臣甚惜此事,頗具禮貌而堅持不移;且古軍門在上海現已備齊,以便于本月二十七日起手辦理。
茲特剀切陳明:現時若不依允,則此後法國需索定屬有增無減。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四日到) 密。
奉旨欽遵轉電南洋。
惟孤拔所轄大鐵艦四、快船十餘,南、北洋現船皆小不能敵,似難于海外牽綴援應。
頃張幼樵二十三亥電:法進口一輪閣淺小損;孤拔明日到,隻一鐵船,坐小輪至台。
丹崖屢電請早降撤兵旨,迳告謝使;乞速辦!但彼意須照約撤回邊界,此旨似宜妥酌,免再反覆。
可否代奏。
鴻。
·軍機處摘抄劉銘傳條陳單(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五日) 一、各海口設防宜分輕重緩急。
臣等查海防守禦惟在扼要,所見極是。
若謂通商口宜重宜急,尚有未盡然者。
通商口岸各國财貨聚積,一交鋒而失損,彼必慮及賠償;恐亦未必肯專注商通口岸,而轉在無口岸之處肆行滋擾。
前已疊次谕令海疆各督、撫等擇要扼守,應責成認真辦理。
一、改設炮台。
臣等查炮台為海防要圖,拟令沿海各省試行仿造;并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寄信出使各大臣詳查外洋各國炮台各造式,繪圖貼說以聞。
至炮台守兵之外,後路尤須另派接濟之師以備遊擊。
一、籌辦洋面水師兵船。
臣等查外洋水師為制勝要策,前經張佩綸奏請設立七省水師,已奉旨令南、北洋大臣會同妥議。
拟将該提督所陳,饬令參酌議奏。
一、改制長江太湖水師。
臣等查長江太湖水師,前經曾國藩會同彭玉麟創立奏辦,現在行已多年。
應否改添船隻?拟令南洋大臣并彭玉麟妥議具奏。
一、船政局、機器局宜加整頓。
臣等查制造各局亟應詳細考校,以免糜費。
拟令南北洋大臣、閩省督撫并會辦大臣、船政大臣切實整頓,妥議章程。
一、籌購大批槍炮。
臣等查槍炮最為行軍利器,拟令南、北洋大臣及沿海各督、撫查明現在實存槍炮若幹?應添置若幹?詳細咨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奏籌辦。
一、稽查軍械,整頓礦務。
臣等查外洋槍炮固應習用,而中華兵械亦不可廢而不講;或華槍、洋槍分習,分藉注明而簡練之。
拟令各省稽查實存槍炮數目具報,并各定練習之法。
至礦務不能各省皆興,專定于雲南之銅鉛、山西之煤鐵,試造二、三百裡火車路以利運轉。
俟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暨北洋大臣會議崔國因摺覆奏,請旨辦理。
惟經費集股恐無人信從,仍須籌撥官本。
一、裁并勇隊,參用練軍。
臣等查各省勇隊,以湘、淮兩軍為最着。
拟令統兵各員參酌裁并,發行各省。
至抽練綠營,江蘇、浙江等省已有行之者;拟再令各省妥議定章。
一、定賞罰,求将材。
臣等查一切章程固宜嚴定,惟賞罰公平、軍令嚴明,全在提鎮總領營官之得人。
前已奉旨通饬訪求将材,拟令各省督、撫核實具保,總以得人為主。
一、譯刻泰西各書。
臣等查西學各書精粗不一,須擇其至精者譯刻采用。
拟令曾紀澤、黎庶昌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選擇各國書内一切兵法、算法各适于用者,彙刻頒發;并将中國所有論海防各書,一并采擇。
閏五月二十五日。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六日到) 密。
前鈞署覆謝使照會轉電丹崖,頃接二十四來電雲:養電送茹,謝電亦到;茹因不認償、又未宣旨,遂翻前允。
苞與力辯兩時許,如雲『今四日内倘宣旨并認償,尚可派巴到津詳議并減償款;否則,孤拔到福州,定先據之』。
其意甚決,乞電總署雲雲。
似此則撤兵電旨到,仍不滿欲。
又,二十四閩電:孤拔尚未到。
鴻。
徑。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等來電(光緒十年五月二十六到) 密。
漾電旨敬悉。
法仍兩輪在馬尾,聞孤拔已到;兩鐵船在口外,尚有續至。
已遵旨照會法領事知;惟法人包藏禍心,空言難阻。
旨戒生釁,阻路議不敢辄行,已深入鐵船局。
現善隊駐長門,綸以兩營顧馬尾,鍵尾亦難策應。
民情尚谧,璟、棟合紳士顧省防。
謹聞,乞代奏!綸等肅。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密。
頃滬局密探:利士比今午亦帶船赴閩。
巴使承外部旨,孤拔必欲賠費;否則據地。
二十八,福州恐有變。
又,法領事法蘭亭、林椿來告:巴、孤拔與外部密議,必據一地為質。
哀的美敦書二十八限滿,即攻打馬尾船廢。
倘先允将船廠作押,可勉動兵;詳約議定,仍交還。
鴻未敢許;然事急,恐無救法。
鴻。
二十六。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到) 密。
頃接幼樵二十六,七電稱:敵船内外睨長門,窺馬尾。
兵向以謀勝,如決裂,乞兵援閩後截法為要雲。
鴻已催江督赴滬,屬其鎮靜籌備。
又滬電:「海晏」船送省三赴台回,雲基隆口有法船聲稱購煤,省三饬封煤窯,不準出售。
鴻。
豔。
·發出使德法大臣李鳳苞電(光緒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密微。
沅帥授全權,與巴會議詳細約款。
吳淞有法兵船五隻;并有兵船泊閩馬尾,有取船廠作押之說。
竹篔搭英輪由粵赴德,先見閣下妥商。
豔。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一日到) 密。
頃滬局禀:「海晏」回。
接劉省帥電一紙雲:二十四日抵基隆。
炮台俱紮低處,不能守口;急須改修。
請告總署雲。
鴻。
朔。
·軍機處電寄彭玉麟等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初一日) 奉旨:『疊據何璟、張佩綸等電報:法全力注閩,已進八艘;請饬援應牽制等語。
孤拔赴閩有欲踞地為質之說,南、北洋覆稱無船可撥。
惟閩防緊急,粵、浙相距較近;着彭玉麟、張樹聲、張之洞、倪文蔚、劉秉璋酌撥師船前往,設法援應牽制。
欽此』。
六月初一日。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二日到) 密。
頃張幼樵二十九來電:昨綸軍到馬尾,孤拔見管駕張成,疑我欲戰;答以戰則約期,不行詭道。
孤雲兩國有禮,吾船将退。
夜間,彼燃電燈戒備;今晨開去兩艘。
望轉總署雲。
鴻。
朔。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二日到) 密。
法船一又退閩安,去局三十裡;非怯敵請救可知。
但北、南如各饬兩船,定能逼法出口,奪其挾和氣,巴、孤自沮。
倘法犯他口,閩必出船。
綸。
·軍機處電寄沿海各統兵大員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初二日) 奉旨:『法監至基隆購煤,劉銘傳饬封煤窯;所辦甚是;着傳旨嘉獎。
包台俱在低處,着即趕緊改築;炮位是否合用,尤關緊要。
法情叵測,務當布置周密,勿稍大意。
斷絕接濟是制敵要策,各海口均當仿照辦理;着即谕令沿海各統兵大員知悉。
欽此』。
六月初二日。
——以上見「清光緒期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九。
·軍機處電寄李鴻章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初三日) 奉旨:『據張佩綸電信:法船先後退出三隻;如北、南各饬兩船,定能逼法出口等語。
江南、浙江現均無船可撥,北洋輪船稍多,着李鴻章速撥兩船、備齊軍火,赴閩策應;并由該署督電寄張佩綸知悉。
欽此』。
六月初三日。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四日到) 密。
頃幼樵初二日來電:孤拔在此終夜自擾勞不退。
今日閩調回一般,法亦來一船。
粵派兩船将到;香濤公忠可感,願署奏聞,以勵其餘。
馬尾甚安,敝軍不懈,勿念等因。
鴻。
縧。
·福州将軍穆圖善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四日到) 密。
法船進閩港三,分二(?)泊媽祖澳;二(?)泊北龜後,緊對長門。
令一逼閩安、餘環馬尾,既不得阻止,又必俟撲犯登岸始環擊;彼操勝算,我失先着。
查法七船有兩小可直抵南台;再任出入分布南北,首尾不能兼顧,戰無可戰;皆遵旨靜以待之。
左相督閩久,必知地勢。
請代奏,示機宜;為閩計,即為大局計。
善等肅。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四日到) 密。
聞滬議約,法将孤、利均在閩,來約彼此按兵。
閩兵力現在足與法抵,我船多一艘,法氣即減一分。
原議者持定,勿過遷就。
綸獨言恐疑少年盛氣,何見亦同。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四日到) 密。
甚矣!曾之漠視閩也。
滬僅法船一,華船則六;南洋十五船無可分,欲閩三船敵法耶?今長門堞(?),請饬曾分兩船來閩,法退即送還。
人雲船活台呆,今華船亦呆矣。
綸等肅。
·閩浙總督何璟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七日到) 密。
稅司法尚有西貢調船來閩之意。
本日進口兩艘,合前十一艘。
璟、綸、善肅。
·閩浙總督何璟等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七日到) 密。
大鐵甲船一停芭蕉口四十裡外,伺我船截擊。
璋、綸、善、璟、棟并肅。
·發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七日) 密。
北洋接閩電:探聞羅星塔總來法船大小七号;确否?昨電有下手争先等語,具征壯謀。
現在曾已與巴相見,法外部亦允商展限期。
此間堅持定見,并未稍示以弱。
此時議尚未定,各省自當嚴防本境,杜其聲東擊西之謀。
如竟決裂專注于閩,必饬各路救援。
再,羅星塔為省河門戶,船廠非城池可比;與其拘守一隅以正兵抵禦,不如統籌全局、設法出奇。
軍情不能遙制,惟諸公審處之;希轉商将軍、督、撫、船政大臣。
陽。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八日到) 密。
幼樵初六日電:本日法船進口兩艘,合前十一艘雲。
昨電誤作十七。
鴻。
虞。
·福州将軍穆圖善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九日到) 密。
防務日緊,法酋舉動日肆,意揣必至決裂。
閩失勢,在不能先封口,又不能先發。
法鐵艦守口一艘,兵船入長門十艘環馬尾江者六,日魚雷船二,又有大号兵輪七号在近省之長樂縣海口,拟築炮台;要挾多端,迫我開釁。
我俱新集之兵,但一挫難振,遂其奪廠據城之志,兵守隘口,大收商稅,杜絕數百援兵來路;害不勝言。
善等不敢不豫陳。
應否入告,候鈞裁!善等肅。
·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張佩綸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九日到) 密。
以法兩将多船在閩,迹涉專注;故彼船欲先發,出奇則無及。
羅星塔逼廠一裡許,似廠為省河門戶。
署電以廠非城池,屬勿守一隅;謹叩教!今議未定,孤拔守占矣。
綸。
·北洋大臣李鴻章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十日到) 密。
頃曾電:酉初許巴恤銀五十萬,巴不允,詞甚決。
另探法公司船先期開往海防,載陸兵。
恐閩口兩日内有變,奈何!鴻。
青。
·福州将軍穆圖善來電(光緒十年六月初十日到) 支。
今日又有七艦來口,煙台調來;似專注閩矣。
願設法催援!璟、綸、善等肅。
·軍機處電寄穆圖善谕旨(光緒十年六月初十日到) 來電進呈,奉旨:『現在美國使臣願出調處,并勸法退船;法如就範,閩急稍纾。
惟中國堅持定見,不允給銀,法亦勢成騎虎;調處或成否,未可知。
法艦既占要隘,我軍難操萬全。
與其分守力單,總以保城、保民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