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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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錦(按即鄭經)卒」與「克塽降清」三事,前一事未詳年月,後兩事「歲次」亦不無誤混;可證黃氏「搜尋零落」,仍尚「始末未備」。

    而鄭成功傳則始末均較詳盡,已足疑非同屬一人所作。

    又如賜姓始末稱清朝為「新朝」、為「清」;而鄭成功傳則稱「天朝」、「我朝」及「我」,金陵之役且有成功『僞檄四方』之句。

    後者措詞,殊非前朝遺臣口氣。

    據此,則此傳似非黃氏所撰。

    此其二。

    據上述「年譜」,黃氏卒于清康熙三十四年(一六九五年);而鄭成功傳末段載「康熙三十九年(一七○○年)敕令鄭成功父子兩柩歸葬南安」事,距黃氏謝世已逾五年。

    據此,設末段所記年曆無謬,則此傳非黃氏所撰,尤屬顯然。

    此其三。

     本書所收各文,原刊本間有脫誤;經取徐氏雕本「行朝錄」及日本浪華木孔恭世肅校本鄭著鄭成功傳參考,發見頗多可資相互補正之處。

    因而凡有顯屬訛漏者,什九經予訂補;必要處,并加注語備考,或附問号存疑。

    至尚須特加說明者,則有如下各項: (一)賜姓始末『成功王其地四年,卒』句,「四年」二字顯系有誤,而徐氏雕本為「辛醜」,亦謬。

    按「辛醜」系明永曆十五年(清順治十八年),成功興師入台;其卒,在翌年壬寅也。

    查荷蘭「遷國」在辛醜十二月間,成功卒于壬寅五月初旬;自逐荷蘭後,在成功有生之年,完全佔領其地者為時約四閱月。

    故「年」應為「月」之誤刊。

    又,其後「甲寅」、「戊午」兩年文,原刊為『甲寅三月,福藩耿精忠反,稱裕民元年;招朱錦為助。

    錦引舶入據漳、泉,不受耿氏節制;與耿氏戰,互相勝負』。

    『戊午,精忠降(按指降于清),錦猶稱永曆二十八年』。

    所謂「猶稱永曆二十八年」一語列于「戊午」年下,亦屬誤刊。

    按「永曆二十八年」系「甲寅」。

    且從文義以觀,精忠于「甲寅」稱「裕民元年」,而錦「猶稱永曆二十八年」,正所以示「不受節制」之意;此兩語彼此相對,至為明顯。

    茲據徐氏雕本,将「猶稱永曆二十八年」一語移列于「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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