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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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官員,告病恒多僞飾。

    餘以查非真疾,不得徇情結勘代奏。

    或中途患病,及先養病在籍未痊者,必須所在撫、按核實具奏,方與準理。

    如有托疾黨護,俱以欺妄參奏,庶無虛位。

    其文憑宜核者,以官員到任憑限,定于該科,自有一定不可短長之規,繳憑由于各省,亦有按季類繳,不可違慢之例。

     近因内外各官,辄稱親戚,求為代領,因而遷延停閣,緻令違限;或既已領憑,枉道回籍,慮違原限,告照免提。

    此皆積弊,應以遠近緩急,吏科酌為定限。

    凡官員到任文憑,務按季類繳,庶無曠職。

    其考成宜實者,以言期底績,事貴考成,若興事不考成,雖唐虞難以治天下。

     我朝稽查章奏,着在令甲。

    頃緣人情玩愒,遞相推诿,雖題請屢申,而延閣不報。

    況職專黜陟,所關甚大,或參劾貪污而提關未結,或具奏伸枉而覆勘未回,何以一人心而彰法紀也?必行撫、按,立限查催,督令完銷。

    中間果有窒礙,許徑奏請。

    如或仍前怠緩,參奏究治,庶無廢事。

    至于舉劾之宜當者,以吏治臧否,系民生休戚,而全系撫、按之舉劾。

    蓋賢能得以薦揚,貪酷得以提問,所操權重,勸懲無難。

    乃貪酷有司,生民大蠹,今不循拿問之例,姑留以待複命,則未論之先,皆百姓受害之日。

    是不忍于一官之去,而忍于一方之厄也。

    中間善彌縫者,以阿順取容,事營求者,以結納釋怒,能保無漏網乎?如果而欲不肖知懲,何可得也? 若夫薦舉之數,多重甲科、輕貢舉。

    夫科甲外補,固多砥砺名節,志期遠大,然貪肆不檢者,亦往往有之,率以過小見宥。

    舉貢固多日暮窮途,甘心喪氣,然奮勵自立者,不為無人,每以限數見遺。

    且今天下最親民者無如州縣正官,其次無如州縣佐貳。

    在正官十人之中,甲科居二,鄉科歲貢居八,在佐貳則由歲者常十之五。

    以天下親民之官,強半取足于歲貢,而概以途窮無用,輕且棄之,安得不消阻意氣,自為末路囊橐之計耶?如是而欲吏習知勸,又可得乎?今惟貪酷顯著者,徑自拿問,招拟明白,然後題請發落,不必紛紛渎奏。

    若止诖誤小過,不礙官常,亦要曲加戒谕,令其省改,不得辄注劣考,阻其自新之路。

    官與地宜,具奏加銜;不宜者,起送改調。

    果有不肖,不妨再論;果無其人,不必搜求。

    若夫薦舉,隻當考其賢能,不必更論科甲、舉貢。

    或煩冗州縣偶缺,許以小縣才能官具奏升調;緊要縣分偶缺,許以歲貢州縣佐貳教職才能具奏升補。

    以至納粟吏員等項,果有才能超卓者,亦許奏補以府州縣佐,但不推升正官。

    歲貢知縣累屬薦揚者,亦查照舊例,一體行取,選授科道,并推升兩京部寺等官。

    則卑職亦欣欣奮勵矣。

    因憶往日有沈憲副,莅吾浙時,以海上盜劫居民聽勘。

    夫沈莅任未久,事在前官,監司承時宰風旨,欲劾分守,波及分巡。

    無何,時宰被僇,事勘未明。

    鄭遷江右憲副,而沈反坐不及聽調。

    如此舉措,何以服人心哉?因知舉劾之貴當也。

     然而士人待次铨曹者,亦多途矣。

    如甲科取選,以重始進,近有以十數五數為限者,亦借成數以示遠嫌之意,不載令甲。

    但開選人多,可以酌量成數,以後漸少,自難定限。

    二三七八,仍照常行,何得拘也?舉人上選,惟憑一日之試。

    上卷同知、知州,中卷知縣,下卷通判。

    此以文為高下,維試吏見才,當公薦舉,以示激勸。

    今撫、按薦揚,通判鮮及,殊失公平正大之體。

    如有賢能卓異者,必與同知、推官并薦,部中亦一體升轉。

    因仍之弊,何可襲也? 貢途非能限人,隻緣循資積歲,志氣銷磨,暮年衰朽之人,不勝委靡自棄之意。

    近奉新例,督學者嚴選于起送之時,老疾者汰除于到部之日,不患不得其人。

    部中考選,上者授以府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