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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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冢宰統百官,均萬民。
即今吏部尚書,乃天子之相也。
職在鏡藻群品,使犁然當于用而不爽。
斯可仰副九重付托,下慰百司輿情。
自非明如鑒空,公如衡平,則雖朝夕朝惕,殚竭心力,亦安能黜幽陟明,以無負國家掄才至意?顧知人維艱,明亦難言之矣。
惟開誠布公,令公議所是,與衆共揚,仇怨不忌;公議所非,與衆共棄,親故勿恤。
則人己兩忘,恩怨俱泯,庶可圖報塞萬一耳。
餘秉铨日,薦進大寮與所棄置,更仆未易數已;而庶官藩臬,下至郡邑守丞,悉憑考語以為黜陟,檢閱為勞。
至黜陟所重,尤重台谏之選,内外之察。
舊制:科道官缺,例于中書、行、博等官及在外推官、知縣行取選授,而一時急缺,則暫以司屬改補,未嘗局于一官。
餘選數次,必身、言、書、判皆善,始授台谏,次則授以部屬、府佐,着為定例。
若内外考察,餘以南台京考者一,铨部京考者一,外察者二,尤為兢兢。
京考舊例,全憑谘訪,多系浮言,未足為據。
餘嘗題準令各衙門嘗上官将所屬六年以裡應考人員填注考語,十二月中類送部院,以憑參酌。
注考之後,别有聞見,不妨臨時面相訂正,以求至當。
惟六科原無堂官,聽部院徑自考察。
外考舊例,在京科道無先期備考察之疏,而事後拾遺;南京科道先期有備考察之疏,而事後仍糾冒濫。
如撫、按官,凡方面有司,在三年内遷調憂病等項,皆得糾劾,而三年之外已升京堂者,止聽南京科道論劾,撫、按不得概參。
然大察過堂,部中視為虛文,不知察言觀人,亦可驗考語虛實,才品高下。
歲丁醜大計,餘與台長陳公瓒同事,時一典史過堂,署雲“耳聾”。
例當(豕尼)住。
餘詢之曰:“汝有何疾?”對曰:“無疾。
”複詢其履曆,其人應答如響。
餘顧陳曰:“此雖卑官,部院安可輕黜,以蹈不公不明之罪。
”即命之曰:“部院留汝矣。
”叩首而去。
一典史,故給事中也,以建言遷谪,亦随衆叩首階下。
餘察其才品堪以大用,即擢司理,尋晉佥憲,使督學閩中。
仍語之曰:“仕路升沈,本不足為吾累。
所貴随地建明,期樹不朽業耳。
昔司谏垣,今為邑尉,汝皆安之,占宏抱矣。
”後果大用。
向非一一詳慎,幾失兩人。
大察之不可不謹如此。
餘嘗總覽铨務,大較不越數者,時皆題奏為例。
今條例之,則以勸懲宜彰、名實宜審、遷轉宜近、罷閑宜别、告病且稽、文憑宜核、考成宜實、而舉劾尤宜當。
夫賞罰者,人主之操柄,臣下之勸懲系焉。
使不明示賞罰,何以鼓動人心?餘時嚴加甄别,舉卓異數十人,疏請宴賞,貪殘十餘人,請旨拿問,乃振肅紀綱一大機也。
我太祖時,雖縣丞、典史,廉能愛民者,将差行人赍敕獎勵,封内醪金币赉之。
宣弘時亦宴賞,實先朝舊例。
但卓異宜旌,第恐矯僞者得以眩名;貪殘宜斥,第恐中傷者得以誣善。
舉錯一淆,賢否倒置,何可不審。
若大計中,如老、疾、不謹,類顯明易見,非有實迹,自難輕加。
惟直諒慷慨者類浮躁,老成厚重者類不及,辨之不審,善類受傷。
于此二項,必以輕佻不檢當浮躁,以才識谫劣當不及。
庶真僞不淆,而名實允當矣。
然其中遷轉宜近者,以遠則職業廢于道途,抑且驿遞困于供應,委為非便。
餘每遇有缺,俸淺者量遷而稍遲其資,俸深者暫停而總計其考,皆就近轉。
如府佐縣貳,則遷調鄰省;府縣教職,則铨選本省;至今為例。
其罷間宜别者,以方面有司曾經論劾為民間住者,俱于考察時申請永不叙用。
如貪酷已甚,前所論劾未盡其辜,考察之時仍從重處。
如自願緻仕,不系論劾者,查果才堪用世,行足表俗,不妨叙錄。
或以微瑕被摘,公論并惜者,亦難概棄。
其告病宜稽者,以兩京大小衙
即今吏部尚書,乃天子之相也。
職在鏡藻群品,使犁然當于用而不爽。
斯可仰副九重付托,下慰百司輿情。
自非明如鑒空,公如衡平,則雖朝夕朝惕,殚竭心力,亦安能黜幽陟明,以無負國家掄才至意?顧知人維艱,明亦難言之矣。
惟開誠布公,令公議所是,與衆共揚,仇怨不忌;公議所非,與衆共棄,親故勿恤。
則人己兩忘,恩怨俱泯,庶可圖報塞萬一耳。
餘秉铨日,薦進大寮與所棄置,更仆未易數已;而庶官藩臬,下至郡邑守丞,悉憑考語以為黜陟,檢閱為勞。
至黜陟所重,尤重台谏之選,内外之察。
舊制:科道官缺,例于中書、行、博等官及在外推官、知縣行取選授,而一時急缺,則暫以司屬改補,未嘗局于一官。
餘選數次,必身、言、書、判皆善,始授台谏,次則授以部屬、府佐,着為定例。
若内外考察,餘以南台京考者一,铨部京考者一,外察者二,尤為兢兢。
京考舊例,全憑谘訪,多系浮言,未足為據。
餘嘗題準令各衙門嘗上官将所屬六年以裡應考人員填注考語,十二月中類送部院,以憑參酌。
注考之後,别有聞見,不妨臨時面相訂正,以求至當。
惟六科原無堂官,聽部院徑自考察。
外考舊例,在京科道無先期備考察之疏,而事後拾遺;南京科道先期有備考察之疏,而事後仍糾冒濫。
如撫、按官,凡方面有司,在三年内遷調憂病等項,皆得糾劾,而三年之外已升京堂者,止聽南京科道論劾,撫、按不得概參。
然大察過堂,部中視為虛文,不知察言觀人,亦可驗考語虛實,才品高下。
歲丁醜大計,餘與台長陳公瓒同事,時一典史過堂,署雲“耳聾”。
例當(豕尼)住。
餘詢之曰:“汝有何疾?”對曰:“無疾。
”複詢其履曆,其人應答如響。
餘顧陳曰:“此雖卑官,部院安可輕黜,以蹈不公不明之罪。
”即命之曰:“部院留汝矣。
”叩首而去。
一典史,故給事中也,以建言遷谪,亦随衆叩首階下。
餘察其才品堪以大用,即擢司理,尋晉佥憲,使督學閩中。
仍語之曰:“仕路升沈,本不足為吾累。
所貴随地建明,期樹不朽業耳。
昔司谏垣,今為邑尉,汝皆安之,占宏抱矣。
”後果大用。
向非一一詳慎,幾失兩人。
大察之不可不謹如此。
餘嘗總覽铨務,大較不越數者,時皆題奏為例。
今條例之,則以勸懲宜彰、名實宜審、遷轉宜近、罷閑宜别、告病且稽、文憑宜核、考成宜實、而舉劾尤宜當。
夫賞罰者,人主之操柄,臣下之勸懲系焉。
使不明示賞罰,何以鼓動人心?餘時嚴加甄别,舉卓異數十人,疏請宴賞,貪殘十餘人,請旨拿問,乃振肅紀綱一大機也。
我太祖時,雖縣丞、典史,廉能愛民者,将差行人赍敕獎勵,封内醪金币赉之。
宣弘時亦宴賞,實先朝舊例。
但卓異宜旌,第恐矯僞者得以眩名;貪殘宜斥,第恐中傷者得以誣善。
舉錯一淆,賢否倒置,何可不審。
若大計中,如老、疾、不謹,類顯明易見,非有實迹,自難輕加。
惟直諒慷慨者類浮躁,老成厚重者類不及,辨之不審,善類受傷。
于此二項,必以輕佻不檢當浮躁,以才識谫劣當不及。
庶真僞不淆,而名實允當矣。
然其中遷轉宜近者,以遠則職業廢于道途,抑且驿遞困于供應,委為非便。
餘每遇有缺,俸淺者量遷而稍遲其資,俸深者暫停而總計其考,皆就近轉。
如府佐縣貳,則遷調鄰省;府縣教職,則铨選本省;至今為例。
其罷間宜别者,以方面有司曾經論劾為民間住者,俱于考察時申請永不叙用。
如貪酷已甚,前所論劾未盡其辜,考察之時仍從重處。
如自願緻仕,不系論劾者,查果才堪用世,行足表俗,不妨叙錄。
或以微瑕被摘,公論并惜者,亦難概棄。
其告病宜稽者,以兩京大小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