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異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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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行志》曰:“萬物盈天地間,不過曰水、火、金、木、土,其用于人也,藉之以生,阙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

    然是五者,在天為五星,在地為五方,在人為五事。

    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故為災異之說者,舉天地萬物,無大無小皆推類附之,至詳密已。

    ”以餘所睹記,因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類應。

    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固有所不可知者耶?仲舒、劉向與其子歆,皆推本《春秋》為證,乃至自相謬戾。

    不知孔子于《春秋》,但記災異,而不着事應,蓋其慎也。

    故曰:“迅雷風烈必變。

    ”見物有反常為變者,則思其所緻,為之恐懼修省而已。

    若夫士人裡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所應者,又豈足異哉! 聞正統間變易甚多,其大者如白虹貫日、修狼星動搖。

    己巳七月,熒惑犯南鬥,北虜也先大舉入寇。

    丙戌,帝出親征,郕王居守,英國公張輔及列侯、諸将帥率師以從。

    八月,帝至宣府。

    驸馬都尉井源軍遇虜,敗績。

    辛酉,帝還土木。

    也先擁衆追擊,王師敗績,車駕北狩,張輔等皆殁于陣。

    先是,王師未發,公卿鹹欲遮留,司欽天監者曰:“夜觀天象,中星動搖,輔、宰、尉、丞皆已離次,此天意也,車駕不可留已。

    公等欲忠君愛國,須早建儲貳以安國本。

    ”計無出于此者。

    後聞車駕蒙塵,皇太後立長子為太子,後尋廢。

     嘉靖辛醜四月,九廟災。

    太宗、仁宗主皆就焚,惟獻帝廟獨全,以不相連故也,乃頒诏大赦天下。

    後丁巳四月,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災,複手自為诏曰:“朕本同姓之後嗣,初非王子之可同。

    惟皇天寶命所與,暨二親積慶在予,自入奉大統,于茲三十六祀。

    昨遭無前之内變,荷天恩赦佑以複生。

    此心感刻難名,一念身命自愛。

    天心丕鑒朕心,朕衷上天明鑒,昨因時旱,禱于雷壇,方喜雷雨之垂,随有雷火之烈。

    正朝三殿,一時燼焉,延及門廊,倏刻燃矣。

    仰惟仁愛之照臨,皆是朕躬之罪重。

    茲下罪己之文,用示臣民之衆,宜同祗畏,首體相關。

    上承天戒,以佐爾君,下撫生靈,務令安遂。

    共圖協恭,勿仍我棄。

    故茲诏示,鹹使知之。

    ” 壬寅十月大霧,樹木生冰,識者謂主側有陰謀。

    已而傳旨宣法司,出宮人十有六人,淩遲東市。

    先是宮人楊金英等同甯嫔王氏、端妃曹氏共謀大逆,事幾不測,賴方後救全。

    乃究諸惡罪,明正典刑,仍戮各犯宗屬。

    時聖躬方調護,不能郊天,蓋邪婢逆謀之後,不免少傷耳。

    方皇親銳為上作大醮于東嶽廟三晝夜,既而題知,勞以溫旨,有白金文绮之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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