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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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 地方之治亂,視官吏之賢否為轉移。

    朝廷求治,亦視用人何如耳。

    一縣得人則一縣治;一郡得人則一郡治;一省得人則一省治;天下得人則天下治。

     中樞之與督撫,朝庭之腹心,官守之師帥,操用人行政之大權者也。

    夫國家沒官,本以為民,其與民最親,而賢否得失之間,動關國家之治亂者,尤在州縣。

     何則?天下者,州縣之所積也。

    内而六部,外而兩司、道府諸官皆為考察此州縣者耳。

     伊古以來,未有民不聊生,而國家可以稱治者,亦未有牧令非人,而疆臣政府可以坐緻太平者。

    獨奈何進身之始,科甲保舉捐納既已不一其途,而吏部铨選之章,率範之于掣簽按輪之中,而不複問其人之賢否,及選補得缺則需次。

    日久負債累累,廉俸不足以養其身家;黜陟不足以勵其志氣,不肖者恣睢暴戾如蛇蠍、如虎狼。

    即上司風聞參撤,而鄉裡小民之死者,已不可複生;斷者已不可複續矣。

     間有廉能之吏,一意興利除弊、教養斯民,而知府之意見不同也,司道之威嚴可畏也,上官掎之同寅,笑之衆庶,疑之必潰,其成而後已。

    故今之巧宦,莫妙于陽避處分,而陰濟奸貪,一事不為,而無惡不作,上朘國計,下剝民生,但能博上憲之歡心,得同官之要譽,則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君恩不足念,民怨不足憂,作官十年而家富身肥,囊橐累累,然數十萬金在握矣。

    于是而上司薦之曰幹員,同僚推之曰能吏,小民之受其魚肉者,雖痛心疾首,箝口側目,而無如何也。

    噫!上下之間,相蒙相遁至于如此,而猶日日言自治,是猶南轅而比其轍也,其必無成也,決矣。

     況上之任人也,不專用人也,既不盡其才,又不問其能否。

    陸路之将可改水師,水師之将,可調陸路,刑部之員可調工部,兵部之員可調吏部,強以所不能,而不專任其所以能。

    豈果有兼人之資,無事不精,故能随事勝任耶?正慮其所謂無不能者,乃竟無一能耳,徒伴食贻譏,一任颠倒于胥吏之手,為可歎也。

     溯唐虞之世,設官分職,各有專司,不相兼統。

    如契為司徒,臯陶為司寇,伯夷作秩宗,夔典樂之類,皆以其所優為者任之。

    未聞以敷教之事強臯陶,以刑名之事強伯夷,以典禮之事強夔也。

    是以百職庶司,皆能各稱其職。

     今泰西各國用人行政亦如足,其戶部人員不能調刑部,陸路人員不能調水師,學古人官,量才授職,自何部何署出身,日久開遷,終于此部之首領而已,爵可崇,俸可增,而官不遷移。

    故職既專而事無曠廢,任愈久而識更精深,富強之原,實基于此也。

    查戶部之外有農部,專考樹藝之徑;工部之外有商部,專講貿易之道;兵部之外有郵政部,專管驿地之往來。

    外部即我之譯署,内部即我之吏部,獨無禮部之設,亦我铨選之條,百僚升降,權歸議院。

    用土人或久居其地者為官,無本省迴避之例,蓋洞悉其風土人情,自易收駕輕就熟之效。

    聽訟之事派以陪審,而肆威作福之弊祛;列以見證,而妄指誣陷之弊絕。

    所謂爵人于朝,與衆共之;刑人于市,與衆棄之。

    兼聽則明,偏聽則暗者,昔聞其語,今見其事,而且俸精優厚,人無内顧之憂;職任精專,事有難寬之責,君民一體,上下一心,孜孜然日求有益于民,有益于國。

    否則,議院排之,國君斥之,不能一日居其位,此泰西諸國所以不言吏治而吏治自蒸蒸日臻于上理者,彼此之情通,聲名之念重,而壅蔽之患除也。

     夫中國自秦漢以來,以文法治天下,科條非不密也,其奉行而持守之者,非不嚴旦明也。

    及其既也,适以束縛天下之君子,而便利天下之小人。

     官司益多,否塞益甚;堂廉益遠,積弊益深。

    欲一掃而空之,誠非開設議院不可。

     即勢殊地限,久而難變,亦當裁汰冗員,酌增廉俸,以漸通其隔閡,而漸化其貪婪,此自治之初基,亦即自強之本計也。

    夫天下雖大,其州縣不過千餘所,屬牧令不過千餘人,為上者合樞垣疆帥之才力精神以慎選之,以嚴考之,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賞必當功,罰必當罪,循名責實,至正大公,則吏治日清,民生日遂,國本日固,國勢日強,而何畏乎英俄?何憂乎船艦?何患乎各國之協以謀我哉?故曰:“國以民為本,而緻治之道,莫切于親民之官;生亂之源,莫急于病民之政。

    ”所謂為天下得人則天下治者,此之謂也。

     英國授職之官,無論充兵官、議員、刑員,以及内政、外政衙門,大小臣工,皆須在衆人前向天發誓,謂以後當忠心為國,笃愛朝廷,身許馳驅,為國家效力。

     發誓後方能任事。

    今泰西各國及合衆國,皆用此例,西俗國家凡有兵禍,或匪人得叛,或敵國來攻,朝廷志在安民,興師戢暴,必令兵官誓衆,以安民心,其或官民謀逆,則令彼處地方官民皆對天矢誓,其内怍者立時可睹見于顔色,朝廷即知為某也忠,某也奸,某也曲,某也直,有諸中而形諸外,自無所逃遁。

    然亦有剛愎不仁、強項不馴、不知敬畏帝天,雖有别謀亦複當衆問誓,以為口頭言語無足重輕。

    此等人為衆所不齒,乃桀骜之尤者也。

     王爵堂星使雲:法國政治以大統小,以内控外,體制與中夏略同。

    州郡邑鄉分設專官,以理民事,而其權操之于上,鹹遵一律,罔或違異。

    每一幹端則設一官,若中國之州縣,凡膺是職者,必考受律例師,凡民間瑣案,悉由其剖斷。

    苟有稍涉疑似,未臻公允者,則代為申詳,上憲據法研鞫,俾成信谳。

    各鄉鎮則另設甘門一員,如中國巡檢之類。

    凡其所設各署,俱有專職,從不兼攝數事。

    大抵理地方民情者,統稱刑訟衙門,而官有崇卑。

     如州縣鄉鎮等官,其小者也,其上則有大衙門二十七所,如有事控于地方官,懸案不斷,或剖案不公,俱可複控諸所轄上司,遍曆二十七所而後止。

     然此尚系瑣細案件也,若值重大之事,其上另有專斷之官,其職分約同中國按察使,各府中均設是署一所,凡有冤抑,聽其赴愬。

    每年四期,每三月一集,開堂會鞫,并許被控者自選秉公耆老十有二人。

    屆時質證剖理,惟毋得徇私偏袒,然後鞫者聽兩造之辭以辨直枉,舍寡從衆,期無誣屈,以為懲勸。

    其追理商民公私逋負,則有錢債衙門,其官由州縣百姓公舉,三年一任,期滿再舉,但推選雖由民庶,而俞允仍歸國主。

    凡鄉民因索逋涉訟者,其數在一千五百福蘭以下,即由州縣上司判決;若一千五百福蘭以上之案,乃控于錢債衙門,為之比追。

    每府皆有駐防水陸兵丁,苟有犯案,統歸所主辦理。

    至于巴黎所有衙署,不可勝數。

     凡國中官吏所斷一切詞訟,均必上聞,其有懸擬未決者,亦皆關白,以定是非。

    其中辦事人員均系著名律師,除上下議院外,有參贊機密大臣,有執國政大臣,有總理度支者,有專司出納者,有主軍旅者,有榷稅饷者,有專理戶婚田工事者,有專理商賈事者,有治盜賊鬥毆事者,有治列邦事者,有管屬國地方事者。

     觀其分職建官,頗能尊卑相禦,内外相維,無畸重畸輕之患。

    其為部十二:曰内部,總理庶政,兼攝群司,職同中國之首輔,本國事件,鹹聽裁決;曰戶部,專司出納,國中一切财富稅饷,皆其主持;曰商部,管通商事物;曰農部,管民間一切種植;曰工部,凡軍械火藥,修治建築,皆其經理;曰文部,掌管學校;曰兵部,主治軍旅,凡調遣一切,皆其主政;曰海部,修戰艦,治水師;曰藩部,管理各處屬地;曰刑部,主持律例,兼理教案;曰創例院,籌議軍饷,增改律法,皆其專政。

    以上皆以勳爵大員為之,國有大政,國主與此數人謀之,有機要事,皆得參謀議。

     同治十一年,國會别設軍機一職,由上下議院公舉二十八人,伯理歪天德亦簡派十五人,凡下诏谕,上箋奏,皆由此四十三人管理。

    據其報冊,每年建官,計文員約二十萬人,可謂繁矣。

    歐洲各國,度支往往出多入寡,皆因設官繁密,事不兼攝之故,而又給祿豐盈,食浮于人,以緻經費常患不足。

     然秩雖崇而事克舉,國中大小臣工,無不守法,尚廉不懈厥職。

    其在官者,皆民之望,即貴至執政大臣,抑且以民之可否為去留。

    又其榷征稅饷,具有常度,涓滴必歸公欸,不得朘民為生。

    其所謂庫臣者,不過綜厥大綱而已;其所謂理财者,不過司出納,掌簿祿而已,而所謂因循蒙蔽,侵剝蝕,乾沒剋扣之弊,彼反無之。

    凡泰西各國,大都如此,此可以想其立法之善矣。

    按泰西民主之國,君民共主之國,各部長歸宰相自擇其人,如宰相一換,而各部長雖才德素優,與宰相不情投意合者,亦必解組賦閑。

     我國家時艱,孔亟萬難苟且姑安,急欲補救,量為變通。

    惟恐為不洞識時務,或未經曆練者所誤,而反歸咎于變法之人,故前篇有擬清朝廷簡派親王貝勒遊曆一說。

    今時不可緩,亟宜簡派親信之王公大臣,随帶翻譯,遊曆各國,豐其經費,寬其歲月,考究各國水陸軍事、炮台戰艦、學校、商務、刑律。

    如有才德兼優之孝臣宿将,當奏請朝廷重聘回國,以其所長,分派各部佐理,非但不為屬吏所欺蒙,亦當為外人敬服,是則變法自強,無不得心應手矣。

     上篇論州縣為親民之官,而賢否得失,關乎國家治亂。

    然督撫為朝廷之腹心,官守之師帥,統屬之賢否,全在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