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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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趙文恪公事略
公諱慎轸,字遵路,号笛樓,湖南武陵人。
乾隆已酉拔貢,學使錢南園先生器之曰“人英也”。
嘉慶元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庚申、辛酉兩校順天鄉試。
改禦史,奏川、楚善後事宜,上偉之。
十年,分校會試。
巡通州漕,革陋規,奏糧艘起撥事,發諸弊,轉給事中。
十二年,充江南副考官。
母憂歸,服除補原官。
湖南學政某,以矜愎失士心,欲附公自固,列公諸子優等,公仍奏劾之,遂遣戍。
十七年,授惠潮嘉道。
宣教化,清獄訟,優禮諸生。
海陽、普甯民械鬥擄掠,聚衆久,官不能治,公馳往,捕誅之。
沿海民多寮居,藏匪銷贓,公悉編入保甲,毀其栅寮,水陸獲盜無數。
十九年,遷廣西按察使。
慶遠莠民藍耀青以天地會結衆斂錢,有廖五桂者,苦其侵暴,思結龍虎會敵之。
揭帖中有“平治大元帥”及令地方助饷語,以恐吓村民。
事發,布政司請往,将大其事,公不可,自往按治,誅耀青及五桂,脅從皆杖釋之,自首免罪,民大安。
複為條約,谕民間廣種植、浚陂塘、嚴守望、堵岩洞,摘律例中易範者五十餘事,刊示之。
廣東洋匪投誠後,漸入廣西為盜。
水路設巡船,俾商民停泊有定所,衛之以兵。
行守令,以捕盜多寡定舉劾。
增州縣解送囚徒路費。
明年,遷廣東布政使。
故事,州縣解銀及領銀皆有規費,公革之。
始至司,庫貯銀四百萬,逾年乃五百三十萬。
南海桑園圍石堤九千五百丈有奇裡民屢修屢決。
公上言,民力已困,請以司庫沙坦花息及糧道庫息銀八萬發商取息,為歲修資。
東省屯田五千三百餘頃,賦重累民,公請減屯糧額數,而酌加科則極輕之沙坦六千餘頃以抵之,督撫如議奏行。
又以粵俗奢靡,刻行陳文恭《從政訓俗》二種遺規,躬節儉以示勸。
連山縣城工銀,以裁縣故未入奏銷,公捐廉償之。
或曰:“子産之輿,可勝濟乎?”公曰:“濟所可濟,不能盡,亦不能恝也。
”二十三年,擢廣西巡撫。
至則以農田水利為急,谕守令平疇,修陂塘,設龍骨車以挽水,山田開蔭井,筒架作式,使民仿之。
粵西地接黔、楚,盜出沒其間,饬屬查保甲、置望樓、練民壯,互相守望,縣建卡房數十座,各府以官會營巡輯。
柳州至省會千餘裡,增設水汛四十三所,每卡設哨船,有盜則卡船舉炮,各團丁登望樓,鹹出堵擒。
終公任,獲盜千七百餘人。
公以外盜十居七八,乃稽察客民,立客長籍之。
單身流蕩者為遊民,查籍遞回,山僻草寮盡毀。
礦廠,窯榨,傭丁皆立冊,有保者留,否逐,刊為省例。
又動支司庫養廉空缺銀,為營汛工程之用。
西撫歲支養廉銀萬兩,又梧、浔二關,例得動用羨餘。
公歎曰:“吾家衣食粗足,身為大臣,複取盈焉,将安用之?當為聖主廣布仁澤耳。
”乃創預備倉,捐銀萬二千,令桂林府買谷積貯。
以千金發典肆生息,為歲修費。
愛日書院久廢,修複之,複建培風書院,課民間童子。
柳州、思恩、慶遠三府縣向無書院,公出銀二千,倡捐興建,于是象州、羅城、天河、武緣、雒容、興業等縣皆應之。
道光二年,入觐,成皇帝谕曰:“卿誠實不欺,故皇考簡用以贻朕,其益勉之。
”公頓首泣謝。
八月,除閩浙總督。
公治軍嚴,重申條約,編頒諸鎮、營、訊,身自考校備弁無虛日。
參将某驕蹇,浙江提督某玩洋務,皆奏劾之。
手紮司、道、諸鎮,密令陳所屬文武優劣,驗之以事,信賞必罰,故所用皆得人。
上遊四府,地僻山深,漳、泉、江、廣人多租山立廠為業,凡十餘萬人。
遊民混迹其間,于是會匪、擔匪、丐匪群聚為害。
公令各鄉就地勢聯絡立鄉總,盜至,鳴钲逐捕。
加增緝捕經費,遣官弁搜山,著名匪首皆就獲。
浙洋商艘報劫,公既嚴責水師,複與兩撫議立海口魚船出入章程,水陸合捕,所部晏然。
福州閩安
乾隆已酉拔貢,學使錢南園先生器之曰“人英也”。
嘉慶元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庚申、辛酉兩校順天鄉試。
改禦史,奏川、楚善後事宜,上偉之。
十年,分校會試。
巡通州漕,革陋規,奏糧艘起撥事,發諸弊,轉給事中。
十二年,充江南副考官。
母憂歸,服除補原官。
湖南學政某,以矜愎失士心,欲附公自固,列公諸子優等,公仍奏劾之,遂遣戍。
十七年,授惠潮嘉道。
宣教化,清獄訟,優禮諸生。
海陽、普甯民械鬥擄掠,聚衆久,官不能治,公馳往,捕誅之。
沿海民多寮居,藏匪銷贓,公悉編入保甲,毀其栅寮,水陸獲盜無數。
十九年,遷廣西按察使。
慶遠莠民藍耀青以天地會結衆斂錢,有廖五桂者,苦其侵暴,思結龍虎會敵之。
揭帖中有“平治大元帥”及令地方助饷語,以恐吓村民。
事發,布政司請往,将大其事,公不可,自往按治,誅耀青及五桂,脅從皆杖釋之,自首免罪,民大安。
複為條約,谕民間廣種植、浚陂塘、嚴守望、堵岩洞,摘律例中易範者五十餘事,刊示之。
廣東洋匪投誠後,漸入廣西為盜。
水路設巡船,俾商民停泊有定所,衛之以兵。
行守令,以捕盜多寡定舉劾。
增州縣解送囚徒路費。
明年,遷廣東布政使。
故事,州縣解銀及領銀皆有規費,公革之。
始至司,庫貯銀四百萬,逾年乃五百三十萬。
南海桑園圍石堤九千五百丈有奇裡民屢修屢決。
公上言,民力已困,請以司庫沙坦花息及糧道庫息銀八萬發商取息,為歲修資。
東省屯田五千三百餘頃,賦重累民,公請減屯糧額數,而酌加科則極輕之沙坦六千餘頃以抵之,督撫如議奏行。
又以粵俗奢靡,刻行陳文恭《從政訓俗》二種遺規,躬節儉以示勸。
連山縣城工銀,以裁縣故未入奏銷,公捐廉償之。
或曰:“子産之輿,可勝濟乎?”公曰:“濟所可濟,不能盡,亦不能恝也。
”二十三年,擢廣西巡撫。
至則以農田水利為急,谕守令平疇,修陂塘,設龍骨車以挽水,山田開蔭井,筒架作式,使民仿之。
粵西地接黔、楚,盜出沒其間,饬屬查保甲、置望樓、練民壯,互相守望,縣建卡房數十座,各府以官會營巡輯。
柳州至省會千餘裡,增設水汛四十三所,每卡設哨船,有盜則卡船舉炮,各團丁登望樓,鹹出堵擒。
終公任,獲盜千七百餘人。
公以外盜十居七八,乃稽察客民,立客長籍之。
單身流蕩者為遊民,查籍遞回,山僻草寮盡毀。
礦廠,窯榨,傭丁皆立冊,有保者留,否逐,刊為省例。
又動支司庫養廉空缺銀,為營汛工程之用。
西撫歲支養廉銀萬兩,又梧、浔二關,例得動用羨餘。
公歎曰:“吾家衣食粗足,身為大臣,複取盈焉,将安用之?當為聖主廣布仁澤耳。
”乃創預備倉,捐銀萬二千,令桂林府買谷積貯。
以千金發典肆生息,為歲修費。
愛日書院久廢,修複之,複建培風書院,課民間童子。
柳州、思恩、慶遠三府縣向無書院,公出銀二千,倡捐興建,于是象州、羅城、天河、武緣、雒容、興業等縣皆應之。
道光二年,入觐,成皇帝谕曰:“卿誠實不欺,故皇考簡用以贻朕,其益勉之。
”公頓首泣謝。
八月,除閩浙總督。
公治軍嚴,重申條約,編頒諸鎮、營、訊,身自考校備弁無虛日。
參将某驕蹇,浙江提督某玩洋務,皆奏劾之。
手紮司、道、諸鎮,密令陳所屬文武優劣,驗之以事,信賞必罰,故所用皆得人。
上遊四府,地僻山深,漳、泉、江、廣人多租山立廠為業,凡十餘萬人。
遊民混迹其間,于是會匪、擔匪、丐匪群聚為害。
公令各鄉就地勢聯絡立鄉總,盜至,鳴钲逐捕。
加增緝捕經費,遣官弁搜山,著名匪首皆就獲。
浙洋商艘報劫,公既嚴責水師,複與兩撫議立海口魚船出入章程,水陸合捕,所部晏然。
福州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