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兵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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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文報,為日甚遲,聲勢實不易聯絡。

    越南半載之內,三易嗣君;臣庶皇皇,類於無主。

    欲培其根本以靖亂源,莫如遣師直入順化,扶翼其君,俾政令得所,以定人心而清匪黨;則敵燄自必稍戢,軍事庶易措手。

    若不為藩服計,則北圻沿邊各省,我不妨直取,以免坐失外人;否則,首鼠兩端,未有不歸於敗者也』。

    劉永福謁岑毓英於家喻關,毓英極優禮之,編其軍為十二營。

    法軍將攻北寧,毓英遣景崧率永福全軍赴援。

    桂軍黃桂蘭、趙沃方守北寧,山西之圍,桂蘭等坐視不救,永福憾之深;景崧力解之,乃赴援。

    景崧勸桂蘭離城擇隘而守,桂蘭不從。

    二月,法兵攻扶良,總兵陳得貴乞援;北寧援師至,扶良已潰。

    法兵進逼北寧,黃桂蘭、趙沃敗奔太原,劉永福坐視不救。

    延旭老病,其下多所欺蔽;與趙沃有舊,偏信之。

    趙沃庸懦,其將黨敏宣作奸欺肆以蔽延旭;敵犯北寧,敏宣先遁。

    陳得貴為前廣西提督馮子材舊部,驍勇善戰;子材曾劾延旭,延旭怨之,並怨得貴。

    及北寧陷,乃奏戮之;敏宣亦正法。

    延旭方寸亂,調度失宜;有旨「革職留任」。

     三月,命湖南巡撫潘鼎新辦廣西關外軍務,接統徐延旭軍;黃桂蘭懼罪,仰藥死。

    時樞臣屢被劾,孝欽後亦極不慊於恭親王;乃降旨言:『恭親王奕訢等,始尚小心匡弼,繼則委蛇保榮。

    近年爵祿日榮,因循日甚;每於朝廷振作求治之意,謬執成見,不肯實力奉行。

    屢經言者論列,或目為壅蔽、或劾其委靡,或謂其簠簋不飭,或謂其昧於知人。

    本朝家法綦嚴,若謂其如前代之竊權亂政,不惟居心所不敢,亦法律所不容。

    隻以上數端,貽誤已非淺鮮。

    若仍不改圖,專務姑息,何以副列聖之貽謀!將來皇帝親政,又安能臻諸上理!若竟照彈章一一宣示,即不能復議親貴,亦不能曲全耆舊;是豈朝廷寬大之政所忍為!恭親王奕訴、大學士寶鋆,入直最久,責備宜嚴;姑念一係多病、一係年老,茲特錄其前勞,全其末路。

    奕訢,著加恩仍留世襲罔替親王,賞食全俸;開去一切差使,並撤去「恩加雙俸」,家居養疾。

    寶鋆,著原品休緻。

    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李鴻藻,內廷當差有年;祗為囿於才識,遂至辦事竭蹶。

    兵部尚書景廉,祗能循分供職,經濟非其所長:均開去一切差使,降二級調用。

    工部尚書翁同龢,甫直樞廷,適當多事。

    惟既別無建白,亦有應得之咎。

    著加恩革職留任,退出軍機處,仍在毓慶宮行走,以示區別』。

    命禮親王世鐸、戶部尚書額勒和布、閻敬銘、刑部尚書張之萬均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工部左侍郎孫毓汶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故事:召見樞臣,皆全班進,亦間有首輔獨對者。

    是日,獨召領班章京入見,禦前擬諭旨以上,硃書授之以出;前此所未有也。

     三月,諭言:『徐延旭株守諒山,僅令提督黃桂蘭、道員趙沃駐守北寧。

    該提督等遇敵先潰,殊堪痛恨!徐延旭,革職拿問。

    黃桂蘭、趙沃潰敗情形,交潘鼎新查辦』。

    以王德榜署廣西提督,德榜辭不拜。

    唐炯未奉諭旨率行回省,不顧邊事,以緻山西失守;唐炯革職拿問。

    以張凱嵩為雲南巡撫、奕劻管理總理各國衙門事務,諭江督曾國荃嚴備江防。

     北寧敗後,延旭以唐景崧護軍,收拾敗殘,申明約束。

    延旭謂景崧曰:『吾誤信黃、趙,緻事敗至此;悔不早用君』!把總石中玉謁延旭於諒山,痛訴北寧將帥之誤;延旭曰:『汝何不早言』?中玉曰:『吾數請謁而左右拒我,何言耶』!中玉寓延旭行館側,詈延旭左右弄權蒙蔽,達旦不休;延旭從容呼曰:『石中玉!怒何太盛耶!休矣,吾知之矣』。

     醇親王弈譞奉太後命:『會同商辦軍機處要政;俟皇帝親政後,再降懿旨』。

    蓋隱若首輔;以天子父,不令入直也。

    宗室國子監祭酒盛昱奏言:『醇親王自光緒建元以後,分地綦崇,不當嬰以世事;當日已自請開去一切差使。

    今奉入贊樞廷之旨,綜繁賾之處,則悔尤易集;操進退之柄,則怨讟易生。

    嘉慶四年以軍機處事煩,暫令成親王永珵入直;後以國家定制未符,仍令退出。

    誠以親王爵秩較崇,有功而賞,賞無可加;有罪而罰,罰所不忍。

    恭親王參贊密勿,本屬權宜;況醇親王又非恭親王之比。

    請收回成命』!左庶子錫鈞言:『若令醇親王入直內廷,聖心有所未安;若令樞臣就邸會商,國體亦有未協。

    以尊親之極,處嫌疑之處;反諸初衷,未能相副』。

    禦史趙爾巽言:『樞臣恃有「商辦」之名,遇事便於諉卸。

    設有貽誤,廷臣論列,莫得主名;醇親王謀國之苦衷與引嫌之初志,亦不能自白』。

    奉懿旨言:『垂簾以來,揆度時勢,不能不用親藩進參機務;此不得已之深衷,當為在廷諸臣所共諒!此次諭令醇親王奕環與諸軍機大臣會商,本為軍機處辦理要政而言;並非尋常諸事,概令與聞。

    奕環已一再堅辭,當經曲加獎勵,並諭俟皇帝親政,再降諭旨;始暫時奉命。

    軍機政事,權臣亦不能諉卸』。

    王德榜力辭廣西提督,遂以唐仁廉署。

    法軍近據興化,粵稅司美人德璀琳告李鴻章,願居間議和。

    鴻章以聞,命鴻章妥籌辦理;又諭言:『李鴻章屢被參劾,畏葸因循,不能振作;朝廷格外優容,未加譴責。

    兩年來法、越搆釁,任事諸臣一再延誤,挽救已遲;若李鴻章再如前在上海之遷延觀望,坐失時機,自問當得何罪!此次務當竭誠籌辦;如辦理不善,不特該大臣罪無可寬,即前此總理衙門王大臣亦一併治罪』。

     法人以兵艦八艘窺廈門,命沿海邊防力籌守禦。

    朝廷以將帥多撓敗,思用宿將:前湖南提督鮑超引病在籍,命川督丁寶楨存問並察其能否出膺重任;前直隸提督劉銘傳亦引病在籍,命直督李鴻章促召來京。

    署左副都禦史張佩綸奏:『法人將來必索劉永福,請飭李鴻章、岑毓英顧全大局,加以保全』;諭鴻章等先事籌計。

    前大學士左宗棠奏「目疾稍愈」,朝旨促其來京。

    法艦窺上海吳淞口,江督曾國荃命提督李成謀、李朝斌嚴防;命通政司通政使吳大澂會辦北洋事宜、內閣學士陳寶琛會辦南洋事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均專摺奏事。

    是時大澂等好談兵事,佩綸、寶琛尤以彈劾大臣著風節;與張之洞、寶廷、鄧承修、劉恩溥好論時政、陳得失,一時有「清流黨」之目。

    孝欽後亦紓懷聽從,以海疆多故,同時有「會辦」之命;蓋欲試其才也。

     是時,李鴻章與法總兵福祿諾議和,條款將就緒,諭滇、桂防軍候旨進止。

    鴻章旋以和約五款入告:其一,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如有他人侵犯,均應保護。

    其二,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據,不虞侵佔;中國約明將北圻防營撤回邊界,並於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其三,法國不向中國索償兵費,中國亦應許以毗連北圻之邊界,法、越物貨聽其運銷。

    其四,法國將來與越改約,決不插入「傷中國體面」語;並將以前與越所立約關礙東京者,全行銷廢。

    其五,兩全權簽押三月後,另訂細款。

    朝旨報可,予鴻章全權畫押。

    鴻章奏言:『自光緒七年以來,曾紀澤與法外部總署暨臣寶海、脫利古等往復辨論,案卷盈帙;均無成議,愈變愈壞。

    迨山西、北寧失陷,法燄大張,越南臣民望風降順;事勢已無可為,和局幾不能保。

    今幸法人自請言和,刪改越南條約;雖不明認為我屬邦,但不加入違悖語意,越南敢豈藉詞背畔!通商一節,諭旨不準深入雲南內地;既雲北圻邊界,則不準入內地明矣。

    兵費宜拒一節,該國本欲訛索兵費六百萬磅,經囑馬建忠等歷與駁斥;今約內載明不復索償,尚屬恭順得體。

    中國許以北圻邊界運銷貨物,足為中、法和好互讓之據。

    至劉永福黑旗一軍,從前乘法兵單寡之時,屢殪法將;法人恨之,必欲報復。

    上年曾紀澤疊與法外部商議,由中國設法解散;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

    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銳傷亡甚多,已受大創;今春劉永福增募四千人援北寧,亦不戰而潰:其禦大敵何怯也!華人專採虛聲,欲倚以制法;法人固深知其無能。

    此次福祿諾絕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論;將來另派使臣,若議及此,當令滇、桂疆臣酌定安置之法。

    惟目下和議已成,法人必無翻覆,法兵必漸減撤;滇、桂邊防各軍,亦宜及早整頓。

    聞劉永福所部冗雜騷擾,與越民為仇,實為邊境後患。

    擬請旨密飭滇、桂嚴明約束,酌加淘汰,妥籌安置;則保全多矣』。

    鴻章始終主和而士論皆主戰,彈劾鴻章無虛日。

    法、越搆釁綿延三年,緻法占越南,和戰仍無定見;鴻章堅持和議,而法約已明認越南歸法保護,尚飾言「不傷中國體面」、越南不敢藉詞背畔!當時外交,皆以推宕粉飾,緻喪主權;多此類也。

     岑毓英以興化萬難駐師、轉餉不繼,退守邊境,毀興化城樓而去;劉永福軍退駐保勝。

    其時電報未通,奏摺往返須五十餘日,滇、桂軍隊相距遠,常月餘不通問;而每事必候旨進止。

    毓英既退館司,中旨切責;粵督張樹聲請展辦廣州至龍州電線,關外始通電報。

    樹聲以病乞休,命山西巡撫張之洞署粵督。

     法總兵福祿諾臨行,言派隊巡察越境及驅逐劉團;鴻章不以聞,疊旨申斥。

    法使以簡明條約法文與漢文不符相詰,朝旨責鴻章辦理含混,責成竭力籌備,為自贖之地。

    輿論均集矢鴻章,指為通夷,緻比諸秦檜、賈似道;朝廷亦屢切責之。

    然舍鴻章外,更無練習外事者;故洋務仍一倚鴻章。

    當同治九年天津戕教,焚法國領事館;法人要挾甚奢,英、美助其迫挾。

    曾國藩為直督,置天津知府、知縣重典,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