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順治康熙兩朝

關燈
歉然,思所以報之。

    多爾衮與範文程密計,使昌言于朝曰:“攝政王功高望重,而謙抑自持,德莫與京矣。

    我皇上雖欲報之,将何以報之哉?雖然,王固皇上之叔父也,今日之事,猶父傳其子也,王既以子視皇上,則皇上亦當以父視王,可乎?”衆議曰:“可。

    ”文程乃複言曰:“今聞王新悼亡,而我皇太後又寡居無偶,愚論皇上既視王若父,今不可使父母寡居,宜請王與皇太後同宮。

    ”衆又議曰:“可”。

    于是滿洲史臣,乃大書特書于策曰:“皇太後下嫁攝政王,群臣上賀表。

    ”當時又有恩诏謄黃,宣示天下。

    其略曰:“太後盛年寡居,春花秋日,悄然不怡。

    朕貴為天子,以天下養,乃能養口體,而不能養志。

    使聖母以喪偶之故,日在愁煩抑郁之中,其何教天下之孝?皇叔攝政王現方鳏居,其身分容貌,皆為中國第一人。

    太後頗願纾尊下嫁,朕仰體慈懷,敬謹遵行。

    一應典禮,著所司預辦。

    ”及乾隆朝紀昀見之,以為此何事也,乃可傳示來茲,以彰其醜乎?遂請于弘曆削之,是後鮮有知者。

     ○第六章福臨廢後之争 福臨之後,科爾沁部親王吳克善之女也。

    于順治八年,冊立之。

    及十月八日,乃有幽廢事。

     初,多爾衮視福臨如子,循滿洲舊例為之定婚。

    迨福臨稍有知識,恥多爾衮之所為,托言謀叛,削其封。

    又遷怒于吳克善女,謂其為多爾衮之親也,不欲納。

    尋以吳克善既送女至,不得已,姑納之,然于心終不悅也。

    故合卺之夕,意志即不協,隐谪冷宮者凡三載。

    至是乃顯指為失德而廢之。

     诏下之日,舉朝震駭。

    大學士馮铨等先争之曰:“前代如漢光武、宋仁宗、明宣宗,皆稱賢主,便以廢後一節,終為盛德之累,望皇上深思詳慮,慎重舉動,萬世瞻仰,将在今日。

    ”疏上,福臨覽之,不謂然。

    以為予之所廢者,系無能之人。

    馮铨等具奏沽名,大不合,著嚴饬行。

    于是禮部儀制司員外郎孔允樾等複争之曰:“臣考往古,如漢之馬後,唐之長孫後,敦樸儉素,皆能養和平之福。

    至于呂後、武後,非不聰明穎利,然傾危社稷,終作亂階。

    今皇後不以才能表著,自是天姿笃厚,亦何害為中宮,而乃議變易耶?一時繼起争之者,更有禦史宗敦一等十四人。

    奏入,皆不聽。

    會滿族親王濟爾哈朗等阿附之,而廢後之議決矣。

     越五年,福臨旋悟廢後之非,仍令将皇後位号及冊寶等,悉如舊。

    是既廢之,而又複之也。

    一廢一複,任私意之喜怒,以定予奪。

    開國之初,專制已若是其甚,他可知已。

     ○第七章福臨遁入五台山之原因 順治十七年八月十七日,貴妃董鄂氏卒。

    福臨哀悼殊甚,為之辍朝者五日。

    未幾,谕禮部雲:“奉聖母皇太後懿旨,皇貴妃佐理内政有年,淑德彰聞,宮闱式化。

    倏爾薨逝,予心深為痛悼。

    宜追封為皇後,以示褒崇。

    朕仰承慈谕,特用追封,加之谥号,谥曰孝獻莊和至德宣仁溫惠端敬皇後。

    其應行典禮,爾部詳察速議具奏。

    ”是時聞者頗訝之,謂僅一貴妃耳,何乃濫加谥号且晉封為後若是。

    ” 有知其事者曰:“是妃,蓋辟疆之姬人董小宛也。

    明弘光末,被掠至京師。

    入宮,賜姓董鄂氏。

    旋冊立為貴妃。

    辟疆知之,懼罹大禍,乃撰《影梅庵憶語》,托言已死。

    ”太倉吳梅村詩所謂“墓門深更阻侯門”者是也。

    不意入宮之後,竟以不壽卒。

    然福臨之于董貴妃,所謂“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者也。

    胡乃黃土長埋,紅顔短命。

    西宮南内,秋草墾涼。

    福臨對之,忽忽不樂。

    未數月,遂棄天下,遁入五台山,削發披缁,皈依淨土。

    梅村《清涼山贊佛》四詩,即詠此事也。

    滿洲族人雖百方勸解,卒不能回。

    由是于十八年正月,謬謂福臨病殁,而以十四罪自責之遺诏下矣。

     ○第八章玄烨納姑為妃 滿清入關之初,一切習俗,皆承滿洲之舊,雖有過舉,尚不足責。

    迨至玄烨,滿臣所谥為聖祖仁皇帝者也。

    既稱曰聖,而所為者乃大反乎聖,即納姑為妃之事可怪矣。

     皇太極有一幼女,福臨之妹也。

    福臨循入五台山時,尚未及嫁。

    及玄烨襲位,嘗留之宮中,不為遣嫁。

    臣下有請之者,玄烨曰:“曷言乎嫁,朕已納為妃媵矣。

    ”其臣曰:“宮闱之内,王化所基,故倫常不可紊。

    今公主于皇上為父輩行,皇上不能取同姓之姑為妃。

    ”玄烨曰:“不然。

    夫同姓不婚,謂母與姊妹及己所生之子女也。

    若諸姑者,既非我母,又非我女,抑更非我同生之姊妹,雖納之,庸何傷。

    ”其臣力谏,終不聽。

     ○第九章強奪朝臣之妻 安徽桐城之張氏、姚氏,在清初為漢族世家第一,世為婚姻。

    康熙時,張英曾為首相。

    其次子某京卿者,廷玉之弟也。

    娶于姚氏,有國色之稱。

    漢人為京朝官,妻妾之在京師者,群推姚氏為第一。

    會皇太後萬壽,預诏漢官命歸,随滿人一體入宮叩祝。

    屆期,張、姚兩家婦女,凡其夫有官于朝者,悉盛飾朝服入祝,賜宴内廷,俾盡一日之歡,始散。

    迨人定時,乃相率乘肩輿歸。

    及抵家,諸人俱無恙。

    而所謂某京卿妻者,衣飾猶是,面目全非,蓋已另易一人矣。

    兩家心知其故,然畏禍,俱不敢言。

    而漢官命婦入宮之例,由是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