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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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予山東冠縣陣亡外委鄭啟祥、祭葬世職。
○甲子。
谕内閣、前因壽州團練。
殺害苗練。
谕令袁甲三、會同翁同書、秉公查辦。
本日據翁同書奏、圍城練勇。
現已撤退。
請将被害各練議恤。
并鼓勵出力各員等語。
苗沛霖所部練勇。
因勇目都司李學曾等被害。
辄敢不候查辦。
糾衆圍攻壽州。
經袁甲三等、派令按察使張學醇等、往返開導。
始行悔悟撤隊。
當該練勇滋事之初。
苗沛霖不能約束其衆。
任令尋仇構釁。
幾至釀成钜案。
本應從重治罪。
念其統帶練勇。
随同官軍剿賊。
屢立戰功。
現在各練總、因徐立壯正法。
孫家泰監禁待訊。
均情願撤隊。
仍随苗沛霖立功自贖。
該員亦知感激圖報。
惟約束不嚴。
咎有應得。
四川川北道苗沛霖、着交部議處。
以示薄懲。
仍責令聽候袁甲三等調度。
剿賊自效。
以贖前愆。
前任安徽巡撫翁同書、于團練仇殺。
未能速為訊斷。
實屬辦理不善。
着一并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苗練大股欲撲颍州。
并擾光固。
當谕袁甲三、妥為開導。
颍州守禦事宜。
令賈臻嚴密防堵。
本日據翁同書奏、苗沛霖釋怨撤兵。
仍願随官助剿。
已明降谕旨。
将該員交部議處。
仍責令帶團立功。
翁同書辦理不善。
一并交部議處。
苗沛霖與壽州團練。
尋仇構釁。
攻撲城池。
經張學醇再三勸谕。
即釋怨撤兵。
尚知愧悔。
是以僅予薄懲。
惟該練擾及宿州。
欲撲颍州。
并圖擾光固。
盤踞正陽關、霍邱縣等處。
擾害厘局卡船。
此時若不豫為限制。
恐該練名為助官剿撚。
實則偪脅各處民團。
使臨鳳颍壽一帶。
皆其黨與。
緻成尾大不掉之勢。
以後愈難钤制。
前谕賈臻、聯絡民團。
以孤苗練之勢。
此時乘其撤退練衆。
必當密為布置。
開導居民。
使團練歸于官辦。
不至為所誘脅。
方為妥善。
此中操縱經權。
該大臣等務當妥為籌辦。
務期杜漸防微。
毋贻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苗練就撫。
賞外委張得成、花翎。
孫安邦、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安徽壽州團練仇殺被害都司李學曾、郭洪波、把總謝貫鬥、祭葬世職。
如陣亡例。
六品軍功傅家瑞等、賞恤加等。
○乙醜。
上以萬壽節。
禦福壽園。
賜王大臣、貝勒、貝子、公等食。
○谕内閣、欽天監奏、八月初一日。
日月合璧。
五星聯珠。
并繪圖呈覽。
本年五月。
欽天監奏、彗星見于西北。
仰惟天象示警。
方滋兢惕。
茲複據奏日月合璧。
五星聯珠。
自非虛詞附會。
惟念朕禦極之初。
即以侈言符瑞為戒。
矧值東南賊匪。
未克殄除。
眷念民生。
惟增矜恻。
即使星文表瑞。
實為世運亨嘉之兆。
亦惟有夕惕朝乾。
冀邀上蒼眷佑。
如逆匪速就蕩平。
黎民複業。
年谷順成。
休應孰過于斯。
其不必宣付史館。
用昭以實不以文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官文等奏、<口英>口□佛等國商船、經過長江、請嚴禁漢奸附載輪船。
貪利濟匪一摺。
據奏四月十六日。
有洋船一号。
至安慶城下停泊。
次早始開赴下遊。
輕載而去。
旋據投誠賊供、城内米糧将盡。
因洋船來此。
城内賊匪向買油鹽米糧。
用小船接遞入城。
經官文等、劄饬委員察訪。
詢據兩國領事官金執爾等、佥稱<口英>咪兩國。
商船到岸。
不能中途私行買賣。
安慶停泊之船。
其為奸徒假冒無疑。
請嗣後有賊之處。
遇商船停泊。
即由中國查拏。
盡法懲治。
果系洋商。
照約将貨物入官究辦等語。
洋船駛入中國。
原與内地各市鎮通商。
以敦和好。
斷無與賊匪往來。
暗通接濟之理。
自系漢奸假冒影射。
從中貪利。
若不嚴行禁絕。
無論安慶不能克複。
皖楚肅清無期。
即後患不可勝言。
着奕等即照會<口英>口□佛兩國留京公使。
嚴查奸人附載輪船。
貪利濟匪。
凡洋船由安慶等地經過。
不得停泊城下。
禁止漢奸與城賊句通接濟。
其咪唎口□堅布噜斯兩國。
亦應一體照會。
此外他國有無商船往來。
上海等處。
是否别有假冒洋商之奸匪。
應如何一律嚴查禁止。
亦由該各國公使、妥議辦理。
庶于官軍剿賊機宜。
不至掣肘。
而各國亦可永敦和好。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戶部議準署陝甘總督福濟、疏報烏噜木齊、蘆草溝、塔西河等處。
開墾地三頃三十畝。
照例升科。
從之。
○予湖北孝感陣亡都司劉光楚、守備許賓國、千總王振裔、把總熊飛龍、外委莫有提等、四十二員。
祭葬世職。
○丙寅。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遣官祭
○予山東冠縣陣亡外委鄭啟祥、祭葬世職。
○甲子。
谕内閣、前因壽州團練。
殺害苗練。
谕令袁甲三、會同翁同書、秉公查辦。
本日據翁同書奏、圍城練勇。
現已撤退。
請将被害各練議恤。
并鼓勵出力各員等語。
苗沛霖所部練勇。
因勇目都司李學曾等被害。
辄敢不候查辦。
糾衆圍攻壽州。
經袁甲三等、派令按察使張學醇等、往返開導。
始行悔悟撤隊。
當該練勇滋事之初。
苗沛霖不能約束其衆。
任令尋仇構釁。
幾至釀成钜案。
本應從重治罪。
念其統帶練勇。
随同官軍剿賊。
屢立戰功。
現在各練總、因徐立壯正法。
孫家泰監禁待訊。
均情願撤隊。
仍随苗沛霖立功自贖。
該員亦知感激圖報。
惟約束不嚴。
咎有應得。
四川川北道苗沛霖、着交部議處。
以示薄懲。
仍責令聽候袁甲三等調度。
剿賊自效。
以贖前愆。
前任安徽巡撫翁同書、于團練仇殺。
未能速為訊斷。
實屬辦理不善。
着一并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苗練大股欲撲颍州。
并擾光固。
當谕袁甲三、妥為開導。
颍州守禦事宜。
令賈臻嚴密防堵。
本日據翁同書奏、苗沛霖釋怨撤兵。
仍願随官助剿。
已明降谕旨。
将該員交部議處。
仍責令帶團立功。
翁同書辦理不善。
一并交部議處。
苗沛霖與壽州團練。
尋仇構釁。
攻撲城池。
經張學醇再三勸谕。
即釋怨撤兵。
尚知愧悔。
是以僅予薄懲。
惟該練擾及宿州。
欲撲颍州。
并圖擾光固。
盤踞正陽關、霍邱縣等處。
擾害厘局卡船。
此時若不豫為限制。
恐該練名為助官剿撚。
實則偪脅各處民團。
使臨鳳颍壽一帶。
皆其黨與。
緻成尾大不掉之勢。
以後愈難钤制。
前谕賈臻、聯絡民團。
以孤苗練之勢。
此時乘其撤退練衆。
必當密為布置。
開導居民。
使團練歸于官辦。
不至為所誘脅。
方為妥善。
此中操縱經權。
該大臣等務當妥為籌辦。
務期杜漸防微。
毋贻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苗練就撫。
賞外委張得成、花翎。
孫安邦、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安徽壽州團練仇殺被害都司李學曾、郭洪波、把總謝貫鬥、祭葬世職。
如陣亡例。
六品軍功傅家瑞等、賞恤加等。
○乙醜。
上以萬壽節。
禦福壽園。
賜王大臣、貝勒、貝子、公等食。
○谕内閣、欽天監奏、八月初一日。
日月合璧。
五星聯珠。
并繪圖呈覽。
本年五月。
欽天監奏、彗星見于西北。
仰惟天象示警。
方滋兢惕。
茲複據奏日月合璧。
五星聯珠。
自非虛詞附會。
惟念朕禦極之初。
即以侈言符瑞為戒。
矧值東南賊匪。
未克殄除。
眷念民生。
惟增矜恻。
即使星文表瑞。
實為世運亨嘉之兆。
亦惟有夕惕朝乾。
冀邀上蒼眷佑。
如逆匪速就蕩平。
黎民複業。
年谷順成。
休應孰過于斯。
其不必宣付史館。
用昭以實不以文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官文等奏、<口英>口□佛等國商船、經過長江、請嚴禁漢奸附載輪船。
貪利濟匪一摺。
據奏四月十六日。
有洋船一号。
至安慶城下停泊。
次早始開赴下遊。
輕載而去。
旋據投誠賊供、城内米糧将盡。
因洋船來此。
城内賊匪向買油鹽米糧。
用小船接遞入城。
經官文等、劄饬委員察訪。
詢據兩國領事官金執爾等、佥稱<口英>咪兩國。
商船到岸。
不能中途私行買賣。
安慶停泊之船。
其為奸徒假冒無疑。
請嗣後有賊之處。
遇商船停泊。
即由中國查拏。
盡法懲治。
果系洋商。
照約将貨物入官究辦等語。
洋船駛入中國。
原與内地各市鎮通商。
以敦和好。
斷無與賊匪往來。
暗通接濟之理。
自系漢奸假冒影射。
從中貪利。
若不嚴行禁絕。
無論安慶不能克複。
皖楚肅清無期。
即後患不可勝言。
着奕等即照會<口英>口□佛兩國留京公使。
嚴查奸人附載輪船。
貪利濟匪。
凡洋船由安慶等地經過。
不得停泊城下。
禁止漢奸與城賊句通接濟。
其咪唎口□堅布噜斯兩國。
亦應一體照會。
此外他國有無商船往來。
上海等處。
是否别有假冒洋商之奸匪。
應如何一律嚴查禁止。
亦由該各國公使、妥議辦理。
庶于官軍剿賊機宜。
不至掣肘。
而各國亦可永敦和好。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戶部議準署陝甘總督福濟、疏報烏噜木齊、蘆草溝、塔西河等處。
開墾地三頃三十畝。
照例升科。
從之。
○予湖北孝感陣亡都司劉光楚、守備許賓國、千總王振裔、把總熊飛龍、外委莫有提等、四十二員。
祭葬世職。
○丙寅。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遣官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