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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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道光三十年庚戌。
九月。
己醜朔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改鑄河南歸德府知府印信。
從巡撫潘铎請也。
○庚寅。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通政司副使紮克丹奏、請仍設巡漕禦史一摺。
科道巡漕舊例。
久經停止。
道光十九年、該員禦史任内。
曾經奏請複設。
欽奉皇考宣宗成皇帝谕旨、此項差使。
裁撤已久。
着毋庸議。
紮克丹以必不可複之事。
又行陳奏。
實屬不知事體。
現今河漕諸臣。
本屬不能和衷共濟。
然操縱之權。
惟朕持之。
何得輕議紛更。
沽名市譽。
況省事不如省官。
徒滋流弊。
着不準行。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葉名琛奏、接奉廷寄。
查辦盜匪情形。
并遊匪滋擾。
現經提督臬司、前往會剿各一摺。
又片奏、軍務緊要、請留應行引見之知府、暫緩送部等語。
兩廣盜匪充斥。
前有人奏、種種擾害情形。
當經降旨、饬令認真查拏。
并籌議團練壯勇。
茲據奏稱、原摺内開之匪黨李自葵等各股。
業經先後殲捦。
惟首犯方晚等、尚未就獲。
仍着嚴饬摉捕。
至擄人勒贖。
分界打單之風。
深堪痛恨。
不得因拏辦多案。
遂謂其勢漸熄。
緻涉松懈。
該督等惟當通饬州縣。
即照廣西省橫州、博白兩處、團練章程。
認真辦理。
俾官民合力同心。
不緻互相推诿。
方于捕務有裨。
其遊匪竄擾南韶等屬。
雖經各縣營先後獲犯三百餘名。
該匪餘黨複敢糾約。
大肆狓猖。
緻将武職大員圍困。
不法已極。
必應痛加剿洗。
現經提督祥麟、臬司祁宿藻、督帶兵勇。
馳往剿辦。
該督等務令嚴饬毗連各縣營、并力防堵。
以期四面兜捦。
分其黨與。
勿令兩省賊匪、互相句結。
緻留餘孽。
所稱副将王浚受困。
不知下落。
是否陣亡。
并着該督等、确查具奏。
臬司祁宿藻、現已升任湖南藩司。
着俟剿辦事竣。
再行奏明請旨。
至應行引見之南雄州直隸州知州郭超凡、候補知府史樸、現據随營差遣。
均着準其暫緩來京引見。
該督現赴廣西會剿。
務須通籌兩省全局。
知人善任。
懲勸兼施。
俾地方迅就肅清。
勿緻顧此失彼。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廣東大鵬協副将溫賢、署陽江鎮總兵官。
○辛卯。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以故貝子綿岫子、奕橚、降襲鎮國公。
○錦州副都統祁俊、因病解任。
調正藍旗滿洲副都統德興、為錦州副都統。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琦善、疏報甘肅高台縣開墾屯地。
一十九頃五十八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戶部議準江蘇巡撫傅繩勳、疏報靖江縣新漲平田十頃五十四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壬辰。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禦史文光奏、請饬查禁貪污一摺。
據稱直隸易州知州朱家學署内、有書吏胡人梿、在該州署外土地祠私立銀櫃。
包攬租糧。
任意折算錢文。
糧銀租銀折錢。
俱較市價增昂。
該州錢糧。
本年三月間。
降旨蠲免十分之七。
該書吏竟敢捏稱梓宮經過道路兩旁、三裡為度。
按三分蠲免。
餘俱照舊催徵。
似此蠹吏殃民。
該州豈竟毫無知覺。
若不嚴加懲辦。
何以除積蠹而重民生。
着讷爾經額、提集人證。
徹底根究。
如該州有知情故縱情事。
着一并從嚴參辦。
至勒折浮收。
贻害闾閻。
恐他省亦所不免。
着各直省督撫、随地随時。
嚴查密訪。
如有蠹吏貪官。
仍行浮收勒折。
一經查出。
即行參辦。
毋得姑息容隐。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陸建瀛、傅繩勳奏、委員捦獲洋盜多名、仍饬合力摉捕等語。
江浙洋面盜匪。
潛入北洋石島等處。
伺劫商船。
經委員千總周鳌、督帶兵勇。
在山東省洋面。
先後獲盜搴船七起。
生捦盜犯三百餘名。
尚屬奮勇出力。
該督等務當乘此剿捕得力之時。
督饬委員等、合力摉捕。
總期淨絕根株。
毋留餘孽。
斷不可始勤終怠。
并着咨明山東省。
不分畛田□或。
一體嚴拏。
毋緻養癰贻患。
○谕軍機大臣等、陸建瀛等奏、俄羅斯國李頓北船。
本年七月二十二日來
九月。
己醜朔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改鑄河南歸德府知府印信。
從巡撫潘铎請也。
○庚寅。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通政司副使紮克丹奏、請仍設巡漕禦史一摺。
科道巡漕舊例。
久經停止。
道光十九年、該員禦史任内。
曾經奏請複設。
欽奉皇考宣宗成皇帝谕旨、此項差使。
裁撤已久。
着毋庸議。
紮克丹以必不可複之事。
又行陳奏。
實屬不知事體。
現今河漕諸臣。
本屬不能和衷共濟。
然操縱之權。
惟朕持之。
何得輕議紛更。
沽名市譽。
況省事不如省官。
徒滋流弊。
着不準行。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葉名琛奏、接奉廷寄。
查辦盜匪情形。
并遊匪滋擾。
現經提督臬司、前往會剿各一摺。
又片奏、軍務緊要、請留應行引見之知府、暫緩送部等語。
兩廣盜匪充斥。
前有人奏、種種擾害情形。
當經降旨、饬令認真查拏。
并籌議團練壯勇。
茲據奏稱、原摺内開之匪黨李自葵等各股。
業經先後殲捦。
惟首犯方晚等、尚未就獲。
仍着嚴饬摉捕。
至擄人勒贖。
分界打單之風。
深堪痛恨。
不得因拏辦多案。
遂謂其勢漸熄。
緻涉松懈。
該督等惟當通饬州縣。
即照廣西省橫州、博白兩處、團練章程。
認真辦理。
俾官民合力同心。
不緻互相推诿。
方于捕務有裨。
其遊匪竄擾南韶等屬。
雖經各縣營先後獲犯三百餘名。
該匪餘黨複敢糾約。
大肆狓猖。
緻将武職大員圍困。
不法已極。
必應痛加剿洗。
現經提督祥麟、臬司祁宿藻、督帶兵勇。
馳往剿辦。
該督等務令嚴饬毗連各縣營、并力防堵。
以期四面兜捦。
分其黨與。
勿令兩省賊匪、互相句結。
緻留餘孽。
所稱副将王浚受困。
不知下落。
是否陣亡。
并着該督等、确查具奏。
臬司祁宿藻、現已升任湖南藩司。
着俟剿辦事竣。
再行奏明請旨。
至應行引見之南雄州直隸州知州郭超凡、候補知府史樸、現據随營差遣。
均着準其暫緩來京引見。
該督現赴廣西會剿。
務須通籌兩省全局。
知人善任。
懲勸兼施。
俾地方迅就肅清。
勿緻顧此失彼。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以廣東大鵬協副将溫賢、署陽江鎮總兵官。
○辛卯。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以故貝子綿岫子、奕橚、降襲鎮國公。
○錦州副都統祁俊、因病解任。
調正藍旗滿洲副都統德興、為錦州副都統。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琦善、疏報甘肅高台縣開墾屯地。
一十九頃五十八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戶部議準江蘇巡撫傅繩勳、疏報靖江縣新漲平田十頃五十四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壬辰。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禦史文光奏、請饬查禁貪污一摺。
據稱直隸易州知州朱家學署内、有書吏胡人梿、在該州署外土地祠私立銀櫃。
包攬租糧。
任意折算錢文。
糧銀租銀折錢。
俱較市價增昂。
該州錢糧。
本年三月間。
降旨蠲免十分之七。
該書吏竟敢捏稱梓宮經過道路兩旁、三裡為度。
按三分蠲免。
餘俱照舊催徵。
似此蠹吏殃民。
該州豈竟毫無知覺。
若不嚴加懲辦。
何以除積蠹而重民生。
着讷爾經額、提集人證。
徹底根究。
如該州有知情故縱情事。
着一并從嚴參辦。
至勒折浮收。
贻害闾閻。
恐他省亦所不免。
着各直省督撫、随地随時。
嚴查密訪。
如有蠹吏貪官。
仍行浮收勒折。
一經查出。
即行參辦。
毋得姑息容隐。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陸建瀛、傅繩勳奏、委員捦獲洋盜多名、仍饬合力摉捕等語。
江浙洋面盜匪。
潛入北洋石島等處。
伺劫商船。
經委員千總周鳌、督帶兵勇。
在山東省洋面。
先後獲盜搴船七起。
生捦盜犯三百餘名。
尚屬奮勇出力。
該督等務當乘此剿捕得力之時。
督饬委員等、合力摉捕。
總期淨絕根株。
毋留餘孽。
斷不可始勤終怠。
并着咨明山東省。
不分畛田□或。
一體嚴拏。
毋緻養癰贻患。
○谕軍機大臣等、陸建瀛等奏、俄羅斯國李頓北船。
本年七月二十二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