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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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幾筵前、供奠。
○詣清夏齋、問如持貴太妃安。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各省于應解應支各款。
不得率請改撥協濟等語。
近來各省。
于向有本款可支。
無待協濟者。
率請協濟。
于常年例用之項。
不應改撥者。
率請改撥。
而于該省積欠未完之款。
反延不催解。
支绌日形。
實原于此。
嗣後着各直省督撫、鹽政、監督等。
于戶部指撥各款。
務須核實籌解。
不得恃有成案。
率請改撥。
其本省應支之項。
即偶有不敷。
亦當自行籌晝。
不得率請協濟。
其積欠未完之款。
必應破除情面。
上緊嚴催。
該督撫等、如果視國事如家事。
斷無催徵罔效者。
至各省造送春秋二季撥冊。
每逾例限。
向由戶部随摺附參。
嗣後着該部于每年二月八月到限之時。
查明撥冊未到省分。
專案奏參。
以重帑項而肅功令。
○又谕、戶部議覆、湖南糧船運義。
造費不敷。
借動藩庫銀兩。
又另片奏、報災防弊等語。
湖北荊州等四衛、及湖南嶽州衛軍船。
載運湖南漕糧。
應徵運義造費。
業經因災緩徵。
自應準其借給、以濟運行。
惟運務既不能稍緩。
借項又未便久懸。
曆查舊案。
該五衛、每歲必災。
每災必借。
其應徵之款。
每歲必緩。
每緩必展。
習成故套。
竟未有不需奏借之年。
從未有如數徵還之日。
明目張膽。
其為捏報災荒。
希圖覃恩豁免。
已可概見。
着萬貢珍、即将此案辦理蒙混緣由。
迅速查明。
據實具奏。
不得因本任藩司。
自行回護。
因思湖南一省如此。
他省可知。
并着各該督撫、嚴饬所屬。
偶遇地方偏災。
務須查照定例。
勘驗明确。
分别輕重準駁。
毋得任意報災。
有心欺罔。
該管道府、亦應親往履勘。
核實辦理。
傥有扶同影射情弊。
即着該督撫嚴行參處。
經此次通谕之後。
仍敢怠玩欺蒙。
一經查出。
或經該部指參。
該地方官等、試思能當此重咎否耶。
懔之。
○又谕、前據程矞采等奏、滇省試辦銀廠。
未臻成效情形。
饬部議奏。
茲據王大臣等、會同戶部奏稱、該省試辦無效。
自未便必令開采。
着程矞采等、悉心查勘。
如果弊多利少。
即遵照前奉谕旨。
奏明停止。
○己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還宮。
○谕内閣、陸建瀛奏、訪聞湖北江西兩岸。
現辦鹽務情形。
請饬嚴查一摺。
淮南新辦鹽務章程。
前經降旨永禁整輪。
裁減岸費。
并令陸建瀛、查有掣肘阻撓之員。
即行參辦。
茲據該督奏稱、訪聞湖北鹽道鄒之玉、仍谕各商扳提售價。
不遵永禁整輪辦法以緻存鹽滞銷。
民食增貴江西署鹽道慶雲、需索月費争兢不已。
并有應照廉俸支繳謬論等語。
現在整頓鹽務之時。
似此不遵劄饬甚至需索陋規。
于鹾政實大有害。
着湖廣總督、江西巡撫、秉公嚴查。
據實參辦。
毋稍姑容。
○又谕、祥厚、惠密奏請将開墾城坡之職官人等革訊一摺。
據奏江南省城垣。
有久經倒塌處所。
積為土坡。
查出愚民開種者六段。
自應訊明嚴禁。
以資保障。
鑲黃旗骁騎校波勒和納。
着即革職。
文舉人春年、武舉前鋒廣志、武生連中、馬甲舒翁額哩、步甲成全、均着斥革。
交陸建瀛就近訊明。
照例辦理。
該處土坡。
是否該民人舊有房基園地。
或系任意開墾。
始自何年。
均着悉心查明核辦。
不得株連無辜。
祥厚惠密。
及曆任失察各官。
均俟定案後。
由該督奏明。
分别議處。
○朝鮮國使臣徐佐輔等三人、于西安門内瞻觐。
○上以加上孝賢純皇後孝儀純皇後仁宗睿皇帝孝淑睿皇後尊谥。
緻祭太廟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庚寅。
以拏獲鄰境臣盜予廣東千總楊衛邦、羅逢濤升補。
并加都司銜。
○改鑄江蘇句容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傅繩勳請也。
○辛卯。
孝慎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内閣、戶部議覆、禦史塗文鈞、條奏徵收加耗。
毋庸另議科則等語。
着依議。
至東南各省近年疊被災荒。
應如何興修水利籌裕倉儲。
及編查守禦各事宜。
均照所議。
着各該督撫。
嚴饬所屬。
認真籌畫。
加意撫綏一切救災禦患之計。
務使利濟于民不緻有名無實。
其有辦理失宜。
奉行不力者。
即行據實參辦。
以饬吏治而蘇民困。
○又谕、赓福奏參、委拏賊盜、冒昧具禀之縣丞一摺。
熱河建昌縣四家子縣丞龔衍淮、于委拏着名巨盜之案。
并不訪查确實。
辄聽信弓兵一面之詞。
率行具禀。
冒昧已極。
龔衍淮、着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赓福提集該弓兵等。
研訊确實。
有無别情。
并饬緝逸犯。
務獲究辦。
至捕務廢弛。
豈止熱河一處。
近日劫竊之案。
層見疊出。
雖有一二緝獲懲辦。
其隐匿不報。
或報不以實。
地方文武員弁。
往往改劫為竊。
規避處分。
承緝兵役。
甚至誣良為盜。
冒功邀賞。
此等情弊。
在所不免。
着各直省督撫等、嚴饬所屬。
認真訪查。
如有似此劣員。
即着從嚴參辦。
毋稍回護。
緻屬吏無所儆畏。
公事益形玩洩也。
将此通谕知之。
○授一甲一名進士陸增祥、翰林院修撰。
二名進士許其光、三名。
進士謝增、編修。
○命工部尚書杜受田、吏部左侍郎瑞常、教習庶吉士。
○詣清夏齋、問如持貴太妃安。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各省于應解應支各款。
不得率請改撥協濟等語。
近來各省。
于向有本款可支。
無待協濟者。
率請協濟。
于常年例用之項。
不應改撥者。
率請改撥。
而于該省積欠未完之款。
反延不催解。
支绌日形。
實原于此。
嗣後着各直省督撫、鹽政、監督等。
于戶部指撥各款。
務須核實籌解。
不得恃有成案。
率請改撥。
其本省應支之項。
即偶有不敷。
亦當自行籌晝。
不得率請協濟。
其積欠未完之款。
必應破除情面。
上緊嚴催。
該督撫等、如果視國事如家事。
斷無催徵罔效者。
至各省造送春秋二季撥冊。
每逾例限。
向由戶部随摺附參。
嗣後着該部于每年二月八月到限之時。
查明撥冊未到省分。
專案奏參。
以重帑項而肅功令。
○又谕、戶部議覆、湖南糧船運義。
造費不敷。
借動藩庫銀兩。
又另片奏、報災防弊等語。
湖北荊州等四衛、及湖南嶽州衛軍船。
載運湖南漕糧。
應徵運義造費。
業經因災緩徵。
自應準其借給、以濟運行。
惟運務既不能稍緩。
借項又未便久懸。
曆查舊案。
該五衛、每歲必災。
每災必借。
其應徵之款。
每歲必緩。
每緩必展。
習成故套。
竟未有不需奏借之年。
從未有如數徵還之日。
明目張膽。
其為捏報災荒。
希圖覃恩豁免。
已可概見。
着萬貢珍、即将此案辦理蒙混緣由。
迅速查明。
據實具奏。
不得因本任藩司。
自行回護。
因思湖南一省如此。
他省可知。
并着各該督撫、嚴饬所屬。
偶遇地方偏災。
務須查照定例。
勘驗明确。
分别輕重準駁。
毋得任意報災。
有心欺罔。
該管道府、亦應親往履勘。
核實辦理。
傥有扶同影射情弊。
即着該督撫嚴行參處。
經此次通谕之後。
仍敢怠玩欺蒙。
一經查出。
或經該部指參。
該地方官等、試思能當此重咎否耶。
懔之。
○又谕、前據程矞采等奏、滇省試辦銀廠。
未臻成效情形。
饬部議奏。
茲據王大臣等、會同戶部奏稱、該省試辦無效。
自未便必令開采。
着程矞采等、悉心查勘。
如果弊多利少。
即遵照前奉谕旨。
奏明停止。
○己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還宮。
○谕内閣、陸建瀛奏、訪聞湖北江西兩岸。
現辦鹽務情形。
請饬嚴查一摺。
淮南新辦鹽務章程。
前經降旨永禁整輪。
裁減岸費。
并令陸建瀛、查有掣肘阻撓之員。
即行參辦。
茲據該督奏稱、訪聞湖北鹽道鄒之玉、仍谕各商扳提售價。
不遵永禁整輪辦法以緻存鹽滞銷。
民食增貴江西署鹽道慶雲、需索月費争兢不已。
并有應照廉俸支繳謬論等語。
現在整頓鹽務之時。
似此不遵劄饬甚至需索陋規。
于鹾政實大有害。
着湖廣總督、江西巡撫、秉公嚴查。
據實參辦。
毋稍姑容。
○又谕、祥厚、惠密奏請将開墾城坡之職官人等革訊一摺。
據奏江南省城垣。
有久經倒塌處所。
積為土坡。
查出愚民開種者六段。
自應訊明嚴禁。
以資保障。
鑲黃旗骁騎校波勒和納。
着即革職。
文舉人春年、武舉前鋒廣志、武生連中、馬甲舒翁額哩、步甲成全、均着斥革。
交陸建瀛就近訊明。
照例辦理。
該處土坡。
是否該民人舊有房基園地。
或系任意開墾。
始自何年。
均着悉心查明核辦。
不得株連無辜。
祥厚惠密。
及曆任失察各官。
均俟定案後。
由該督奏明。
分别議處。
○朝鮮國使臣徐佐輔等三人、于西安門内瞻觐。
○上以加上孝賢純皇後孝儀純皇後仁宗睿皇帝孝淑睿皇後尊谥。
緻祭太廟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庚寅。
以拏獲鄰境臣盜予廣東千總楊衛邦、羅逢濤升補。
并加都司銜。
○改鑄江蘇句容縣知縣印信。
從巡撫傅繩勳請也。
○辛卯。
孝慎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内閣、戶部議覆、禦史塗文鈞、條奏徵收加耗。
毋庸另議科則等語。
着依議。
至東南各省近年疊被災荒。
應如何興修水利籌裕倉儲。
及編查守禦各事宜。
均照所議。
着各該督撫。
嚴饬所屬。
認真籌畫。
加意撫綏一切救災禦患之計。
務使利濟于民不緻有名無實。
其有辦理失宜。
奉行不力者。
即行據實參辦。
以饬吏治而蘇民困。
○又谕、赓福奏參、委拏賊盜、冒昧具禀之縣丞一摺。
熱河建昌縣四家子縣丞龔衍淮、于委拏着名巨盜之案。
并不訪查确實。
辄聽信弓兵一面之詞。
率行具禀。
冒昧已極。
龔衍淮、着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赓福提集該弓兵等。
研訊确實。
有無别情。
并饬緝逸犯。
務獲究辦。
至捕務廢弛。
豈止熱河一處。
近日劫竊之案。
層見疊出。
雖有一二緝獲懲辦。
其隐匿不報。
或報不以實。
地方文武員弁。
往往改劫為竊。
規避處分。
承緝兵役。
甚至誣良為盜。
冒功邀賞。
此等情弊。
在所不免。
着各直省督撫等、嚴饬所屬。
認真訪查。
如有似此劣員。
即着從嚴參辦。
毋稍回護。
緻屬吏無所儆畏。
公事益形玩洩也。
将此通谕知之。
○授一甲一名進士陸增祥、翰林院修撰。
二名進士許其光、三名。
進士謝增、編修。
○命工部尚書杜受田、吏部左侍郎瑞常、教習庶吉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