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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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諄懇。
其情已可概見。
業經該督等酌理準情。
剀切照覆。
該酋自亦無可置辯。
惟将來或再有所請。
仍須照覆。
該督等可作為已意。
谕以天朝撫馭外藩。
向以誠實相待。
入城之舉。
揆諸事勢。
百姓既不相容。
夷人必受重創。
豈肯不以實告。
況罷議進城後。
貿易漸旺。
已有明徵。
若複申前說。
則商人之裹足不前。
民人之同心共憤。
又将如今春故事。
該酋亦何苦自取困累耶。
至前與定期。
不過從俗從宜一時行權之語。
日久相安。
仍當以時為大。
該國最重貿易。
現在貨物流通。
又何必仍詢前約。
緻令商民疑慮。
諸多窒礙。
天朝惟知上順天心。
下從民願。
以懷柔為本。
斷不任民人稍事欺淩。
該國亦當體會此意。
安心貿易。
勿生枝節。
上而督撫提鎮。
下而軍民人等。
旁及諸國。
斷無以不進城為羞辱之事。
否則春間暫停貿易。
各國何以将積貯貨物。
全交公使。
責令賠償。
即此一節。
可知諸國之心。
亦不以進城為然也。
經此剀谕之後。
該夷自必就範。
而阖城文武軍民。
戮力同心。
屹然有不搖之勢。
朕何憂乎。
現在情形若何。
即由驿奏來。
至新領事咆口□靈。
為人是否曉事。
一切能否循理。
并着該督等随時察看。
遇便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癸醜。
谕内閣、舒興阿奏、審明諱盜營私之革員。
并行竊庫銀案犯。
分别定拟一摺。
此案印房章京湯武泰、并無監守責任。
糧饷章京成慶、初次開庫。
即行查出。
旋即訪有端倪。
與始終失察者有間。
着與例得減等之委筆帖式阿察繃阿、經制外委王棟、一并免其議處。
○又谕、舒興阿奏、請将另款餘賸銀兩。
豫抵經費一摺。
阿克蘇應需道光三十一年官兵經費銀二萬八百九十兩零。
據稱現照部議。
撥款豫抵。
着即準其在于另款存貯糧台餘賸銀内。
照數撥出劃抵。
以免撥解。
○國子監祭酒勝保、奏請酌收廛稅。
籌備經費。
得旨。
斷不可行。
○甲寅。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請展緩查驗撥船一摺。
本年直隸撥船。
迎撥漕糧。
程途較遠。
又須續運奉天牛莊米豆。
事竣節候更遲。
若再查驗。
恐誤歸塢修艌。
所有楊村續增撥船一千隻。
着準其展緩至來年漕竣後。
再行奏請派員查驗。
以免贻誤。
○以雲南剿辦野夷出力。
予按察使張亮基等升叙有差。
○乙卯。
上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廣東、廣西、情實罪犯。
停決雲南斬犯一人。
貴州斬犯十二人。
絞犯一人。
餘一百一人予勾。
○谕内閣、英隆等奏參、患病未報、緻誤卡倫之員一摺。
騎都尉烏爾屯保、派出坐卡差使。
并未報病。
以緻曠誤卡倫。
殊屬不合。
且由該處提省。
膽敢不到。
實屬目無法紀。
着照所請、騎都尉兼一雲騎尉烏爾屯保、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丙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三人。
絞犯二人。
餘八十八人予勾。
○谕内閣、陸建瀛奏參、支飾遷延。
以緻搶犯複出滋事之總兵。
及該管署直隸州一摺。
江南狼山鎮總兵王鵬飛、署通州直隸州知州候補知府何森林、于該州匪徒糾搶場竈之案。
經該督派委往拏。
不難登時獲解。
乃該總兵安坐不出。
以緻節次肆搶。
毫無畏忌。
該署州僅以獲犯數名。
聯名飾禀。
殊屬玩洩。
王鵬飛、何森林、着一并摘去頂帶。
勒限督同分司汛弁等、将疊次糾搶各犯。
按名悉數弋獲。
解省審辦。
毋許一名漏網。
如再玩洩。
即着從嚴參撤。
○又谕、陸建瀛奏參、擅責生員。
禀報失實之遊擊一摺。
江南江陰營遊擊福山、因巡夜誤拏生員。
并不送縣查究。
辄敢擅行杖責。
緻激衆憤。
實屬狂妄。
又複禀報不實。
顯系回護諱飾。
福山、着即革職。
交該督提同全案人證。
嚴審确情。
定拟具奏。
尋奏、福山拏獲不安本分之生員曹毓璘、并不送縣訊辦。
辄冒昧擅責。
又複禀報不實。
實屬荒謬。
業經革職。
應毋庸議。
生員曹毓璘、業因犯奸本案斥革。
免其杖責發落。
下部議。
從之。
○又谕、托明阿盛埙奏、派撥閑散演練槍炮。
籌款津貼一摺。
綏遠城八旗官兵。
添設擡槍擡炮。
現經派撥閑散與甲兵一體入操。
着準其籌款津貼。
所有每年需銀一千九百二十兩。
着準其在于該處地租生息、及撙節餘賸房租兩項銀内支放。
餘賸銀兩。
留抵遇閏支發、及歲修槍炮之用。
該将軍等務當認真訓練。
不可有名無實。
日久生懈。
○丁巳。
上禦洞明堂。
勾到福建、奉天、湖廣、情實罪犯。
停決福建斬犯一人。
奉天斬犯三人。
湖廣斬犯八人。
絞犯一人。
餘五十三人予勾。
○戊午。
上禦洞明堂。
勾到陝甘、浙江、江西、情實罪犯。
停決陝甘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浙江斬犯一人。
江西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餘六十五人予勾。
○谕
其情已可概見。
業經該督等酌理準情。
剀切照覆。
該酋自亦無可置辯。
惟将來或再有所請。
仍須照覆。
該督等可作為已意。
谕以天朝撫馭外藩。
向以誠實相待。
入城之舉。
揆諸事勢。
百姓既不相容。
夷人必受重創。
豈肯不以實告。
況罷議進城後。
貿易漸旺。
已有明徵。
若複申前說。
則商人之裹足不前。
民人之同心共憤。
又将如今春故事。
該酋亦何苦自取困累耶。
至前與定期。
不過從俗從宜一時行權之語。
日久相安。
仍當以時為大。
該國最重貿易。
現在貨物流通。
又何必仍詢前約。
緻令商民疑慮。
諸多窒礙。
天朝惟知上順天心。
下從民願。
以懷柔為本。
斷不任民人稍事欺淩。
該國亦當體會此意。
安心貿易。
勿生枝節。
上而督撫提鎮。
下而軍民人等。
旁及諸國。
斷無以不進城為羞辱之事。
否則春間暫停貿易。
各國何以将積貯貨物。
全交公使。
責令賠償。
即此一節。
可知諸國之心。
亦不以進城為然也。
經此剀谕之後。
該夷自必就範。
而阖城文武軍民。
戮力同心。
屹然有不搖之勢。
朕何憂乎。
現在情形若何。
即由驿奏來。
至新領事咆口□靈。
為人是否曉事。
一切能否循理。
并着該督等随時察看。
遇便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癸醜。
谕内閣、舒興阿奏、審明諱盜營私之革員。
并行竊庫銀案犯。
分别定拟一摺。
此案印房章京湯武泰、并無監守責任。
糧饷章京成慶、初次開庫。
即行查出。
旋即訪有端倪。
與始終失察者有間。
着與例得減等之委筆帖式阿察繃阿、經制外委王棟、一并免其議處。
○又谕、舒興阿奏、請将另款餘賸銀兩。
豫抵經費一摺。
阿克蘇應需道光三十一年官兵經費銀二萬八百九十兩零。
據稱現照部議。
撥款豫抵。
着即準其在于另款存貯糧台餘賸銀内。
照數撥出劃抵。
以免撥解。
○國子監祭酒勝保、奏請酌收廛稅。
籌備經費。
得旨。
斷不可行。
○甲寅。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請展緩查驗撥船一摺。
本年直隸撥船。
迎撥漕糧。
程途較遠。
又須續運奉天牛莊米豆。
事竣節候更遲。
若再查驗。
恐誤歸塢修艌。
所有楊村續增撥船一千隻。
着準其展緩至來年漕竣後。
再行奏請派員查驗。
以免贻誤。
○以雲南剿辦野夷出力。
予按察使張亮基等升叙有差。
○乙卯。
上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廣東、廣西、情實罪犯。
停決雲南斬犯一人。
貴州斬犯十二人。
絞犯一人。
餘一百一人予勾。
○谕内閣、英隆等奏參、患病未報、緻誤卡倫之員一摺。
騎都尉烏爾屯保、派出坐卡差使。
并未報病。
以緻曠誤卡倫。
殊屬不合。
且由該處提省。
膽敢不到。
實屬目無法紀。
着照所請、騎都尉兼一雲騎尉烏爾屯保、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丙辰。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三人。
絞犯二人。
餘八十八人予勾。
○谕内閣、陸建瀛奏參、支飾遷延。
以緻搶犯複出滋事之總兵。
及該管署直隸州一摺。
江南狼山鎮總兵王鵬飛、署通州直隸州知州候補知府何森林、于該州匪徒糾搶場竈之案。
經該督派委往拏。
不難登時獲解。
乃該總兵安坐不出。
以緻節次肆搶。
毫無畏忌。
該署州僅以獲犯數名。
聯名飾禀。
殊屬玩洩。
王鵬飛、何森林、着一并摘去頂帶。
勒限督同分司汛弁等、将疊次糾搶各犯。
按名悉數弋獲。
解省審辦。
毋許一名漏網。
如再玩洩。
即着從嚴參撤。
○又谕、陸建瀛奏參、擅責生員。
禀報失實之遊擊一摺。
江南江陰營遊擊福山、因巡夜誤拏生員。
并不送縣查究。
辄敢擅行杖責。
緻激衆憤。
實屬狂妄。
又複禀報不實。
顯系回護諱飾。
福山、着即革職。
交該督提同全案人證。
嚴審确情。
定拟具奏。
尋奏、福山拏獲不安本分之生員曹毓璘、并不送縣訊辦。
辄冒昧擅責。
又複禀報不實。
實屬荒謬。
業經革職。
應毋庸議。
生員曹毓璘、業因犯奸本案斥革。
免其杖責發落。
下部議。
從之。
○又谕、托明阿盛埙奏、派撥閑散演練槍炮。
籌款津貼一摺。
綏遠城八旗官兵。
添設擡槍擡炮。
現經派撥閑散與甲兵一體入操。
着準其籌款津貼。
所有每年需銀一千九百二十兩。
着準其在于該處地租生息、及撙節餘賸房租兩項銀内支放。
餘賸銀兩。
留抵遇閏支發、及歲修槍炮之用。
該将軍等務當認真訓練。
不可有名無實。
日久生懈。
○丁巳。
上禦洞明堂。
勾到福建、奉天、湖廣、情實罪犯。
停決福建斬犯一人。
奉天斬犯三人。
湖廣斬犯八人。
絞犯一人。
餘五十三人予勾。
○戊午。
上禦洞明堂。
勾到陝甘、浙江、江西、情實罪犯。
停決陝甘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浙江斬犯一人。
江西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餘六十五人予勾。
○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