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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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以實惠早沾為第一要義。
若如所奏、饑民籲請平粜。
地方官置之不理。
捐輸已有成數。
又複延未放給。
以緻災民搶奪滋事。
種種玩忽因循。
何以蘇民困而靖災區。
着傅繩勳、迅即遴委賢員。
馳往各該處确查所參各情。
是否屬實。
有無侵赈病民。
及胥役中飽等弊。
據實具奏。
斷不可稍涉回護。
将此谕令知之。
○以盛京戶部侍郎慶祺、為兵部右侍郎。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書元、為盛京戶部侍郎。
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以銮儀衛冠軍使瑞昌、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緝捕出力。
予馬蘭鎮标千總王永等升擢有差。
○貸山西修理綏遠城垣銀。
○丙午。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内閣、抽查漕糧禦史聯福、塗文鈞參奏、奉旨嚴訊之員。
日久未能定谳一摺。
着改派文慶、祁寯藻、廣林、查訊明确。
定拟具奏。
卓秉恬、陸應谷、及倉場侍郎、于特旨交辦之案。
辦理颟顸。
不以公事為重。
均着交部議處。
○三品頂帶署河東河道總督顔以燠、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賞顔以燠二品頂帶。
實授河東河道總督。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以太仆寺卿羅惇衍、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丁未。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安陽縣民吳萬全妻張氏。
○戊申。
兩江總督陸建瀛、江南河道總督楊以增、奏報秋汛安瀾。
命楊以增、詣河神廟祀謝。
陸建瀛、楊以增、均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命署吏部右侍郎季芝昌、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己酉。
實授琦善陝甘總督。
以山東巡撫徐澤醇、為四川總督。
福建布政使陳慶偕、為山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山東布政使劉源灏署理。
○庚戌。
谕内閣、禦史張廷瑞奏、米短丁逃。
逼斃道員情由一摺。
着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覆訊定拟具奏。
旗丁姚觀五等在逃。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暨沿途督撫、并漕運總督、浙江巡撫、嚴拏解交刑部審辦。
該幫弁避匿。
及奉委代辦總運同知。
着沿途地方官、查明一并截回。
迅速送部。
至伍丁汪齡、着順天府饬委通州、迅速解部。
毋任逃匿。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奉天有已革捐複刑部筆帖式宜钜、素行無賴。
廣修房宅。
招集匪徒。
聚賭蓄娼。
大為地方之害。
又搶奪重案。
層見疊出。
州縣規避處分。
十匿其九。
吉林之北。
強盜尤多。
犄角争雄。
戕害行旅。
田莊台、沒溝營兩處。
亦有回民壟斷網利。
嘯聚械鬥。
并有知縣被炮擊壞坐車之事各等語。
奉天為根本重地。
吉林地方。
均關緊要。
必當法紀肅清。
若如所奏、職官誘賭窩娼。
匪徒肆擾。
盜賊橫行。
為害地方。
莫此為甚。
着奕興、倭什讷、書元、文俊等、各按原奏所指情節。
遴委幹員。
确查密訪。
按名弋獲。
一一破案。
其因循不力之州縣。
嚴參重懲。
以肅綱紀而靖闾閻。
如有應行知會直隸山東之處。
亦着酌量咨辦。
将此谕令知之。
○以江蘇按察使慶端、為福建布政使。
山東鹽運使聯英、為江蘇按察使。
○以經徵錢糧出力。
予河南知縣汪傑等升叙有差。
○辛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趙炳言奏、拏獲糾搶各犯。
現饬嚴審究辦等語。
湖南嶽州、常德、澧州、三府州。
及長沙府屬。
上通黔粵。
下達荊襄。
其中港<?氵義>紛歧。
最為盜賊窩藏之薮。
其衡、永、郴、桂、各府州屬。
俱與兩粵連界。
亦多外來匪徒溷迹其間。
誘脅良善。
習教結會。
肆行搶奪。
疊經各該地方文武員弁獲犯多名。
均已随時分别懲辦。
現在酃縣、安仁、茶陵、等州縣。
又複拏獲匪徒譚叙亨等十八名。
并起獲令旗腰牌旗幟。
刻刷八卦圖紙片。
及鈔寫兵法書本等件。
訊據供認聽從糾邀入夥。
結盟拜會。
希圖搶劫。
此等匪犯。
暋不畏法。
現既起獲令旗兵書等件。
即難保無另有謀為不軌别情。
且恐該犯等輾轉勾結。
斷不止此現拏之數。
馮德馨到任後。
趙炳言必将舊案移交。
着将現獲各犯。
委員隔别研審。
如有别項重情。
即當盡法懲治。
并究明黨羽。
分饬查拏。
總期淨絕根株。
勿留餘孽。
該撫初膺疆寄。
宜如何振刷精神。
力求整頓。
以無負委任也。
将此谕令知之。
○朝鮮國使臣樸晦壽等三人、于大紅橋瞻觐。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徐廣缙、葉名琛、密陳<?口英>夷追溯進城約期一事。
懇乞代奏。
并将照覆稿底呈覽一摺。
覽奏均悉。
進城一事。
本年春間。
已據該酋照會。
以後不複辯論。
乃現在複以該國王函詢耆英定約。
各國皆知。
何以屆期又經阻止。
懇将此意速為代奏。
自緣進城未能如約。
懷慚尋釁。
加以口□德酋回國。
必藉口居功。
歸怨呅口□翰。
以緻呅酋再
總以實惠早沾為第一要義。
若如所奏、饑民籲請平粜。
地方官置之不理。
捐輸已有成數。
又複延未放給。
以緻災民搶奪滋事。
種種玩忽因循。
何以蘇民困而靖災區。
着傅繩勳、迅即遴委賢員。
馳往各該處确查所參各情。
是否屬實。
有無侵赈病民。
及胥役中飽等弊。
據實具奏。
斷不可稍涉回護。
将此谕令知之。
○以盛京戶部侍郎慶祺、為兵部右侍郎。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書元、為盛京戶部侍郎。
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以銮儀衛冠軍使瑞昌、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以緝捕出力。
予馬蘭鎮标千總王永等升擢有差。
○貸山西修理綏遠城垣銀。
○丙午。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内閣、抽查漕糧禦史聯福、塗文鈞參奏、奉旨嚴訊之員。
日久未能定谳一摺。
着改派文慶、祁寯藻、廣林、查訊明确。
定拟具奏。
卓秉恬、陸應谷、及倉場侍郎、于特旨交辦之案。
辦理颟顸。
不以公事為重。
均着交部議處。
○三品頂帶署河東河道總督顔以燠、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賞顔以燠二品頂帶。
實授河東河道總督。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以太仆寺卿羅惇衍、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丁未。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安陽縣民吳萬全妻張氏。
○戊申。
兩江總督陸建瀛、江南河道總督楊以增、奏報秋汛安瀾。
命楊以增、詣河神廟祀謝。
陸建瀛、楊以增、均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命署吏部右侍郎季芝昌、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己酉。
實授琦善陝甘總督。
以山東巡撫徐澤醇、為四川總督。
福建布政使陳慶偕、為山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山東布政使劉源灏署理。
○庚戌。
谕内閣、禦史張廷瑞奏、米短丁逃。
逼斃道員情由一摺。
着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覆訊定拟具奏。
旗丁姚觀五等在逃。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暨沿途督撫、并漕運總督、浙江巡撫、嚴拏解交刑部審辦。
該幫弁避匿。
及奉委代辦總運同知。
着沿途地方官、查明一并截回。
迅速送部。
至伍丁汪齡、着順天府饬委通州、迅速解部。
毋任逃匿。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奉天有已革捐複刑部筆帖式宜钜、素行無賴。
廣修房宅。
招集匪徒。
聚賭蓄娼。
大為地方之害。
又搶奪重案。
層見疊出。
州縣規避處分。
十匿其九。
吉林之北。
強盜尤多。
犄角争雄。
戕害行旅。
田莊台、沒溝營兩處。
亦有回民壟斷網利。
嘯聚械鬥。
并有知縣被炮擊壞坐車之事各等語。
奉天為根本重地。
吉林地方。
均關緊要。
必當法紀肅清。
若如所奏、職官誘賭窩娼。
匪徒肆擾。
盜賊橫行。
為害地方。
莫此為甚。
着奕興、倭什讷、書元、文俊等、各按原奏所指情節。
遴委幹員。
确查密訪。
按名弋獲。
一一破案。
其因循不力之州縣。
嚴參重懲。
以肅綱紀而靖闾閻。
如有應行知會直隸山東之處。
亦着酌量咨辦。
将此谕令知之。
○以江蘇按察使慶端、為福建布政使。
山東鹽運使聯英、為江蘇按察使。
○以經徵錢糧出力。
予河南知縣汪傑等升叙有差。
○辛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趙炳言奏、拏獲糾搶各犯。
現饬嚴審究辦等語。
湖南嶽州、常德、澧州、三府州。
及長沙府屬。
上通黔粵。
下達荊襄。
其中港<?氵義>紛歧。
最為盜賊窩藏之薮。
其衡、永、郴、桂、各府州屬。
俱與兩粵連界。
亦多外來匪徒溷迹其間。
誘脅良善。
習教結會。
肆行搶奪。
疊經各該地方文武員弁獲犯多名。
均已随時分别懲辦。
現在酃縣、安仁、茶陵、等州縣。
又複拏獲匪徒譚叙亨等十八名。
并起獲令旗腰牌旗幟。
刻刷八卦圖紙片。
及鈔寫兵法書本等件。
訊據供認聽從糾邀入夥。
結盟拜會。
希圖搶劫。
此等匪犯。
暋不畏法。
現既起獲令旗兵書等件。
即難保無另有謀為不軌别情。
且恐該犯等輾轉勾結。
斷不止此現拏之數。
馮德馨到任後。
趙炳言必将舊案移交。
着将現獲各犯。
委員隔别研審。
如有别項重情。
即當盡法懲治。
并究明黨羽。
分饬查拏。
總期淨絕根株。
勿留餘孽。
該撫初膺疆寄。
宜如何振刷精神。
力求整頓。
以無負委任也。
将此谕令知之。
○朝鮮國使臣樸晦壽等三人、于大紅橋瞻觐。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徐廣缙、葉名琛、密陳<?口英>夷追溯進城約期一事。
懇乞代奏。
并将照覆稿底呈覽一摺。
覽奏均悉。
進城一事。
本年春間。
已據該酋照會。
以後不複辯論。
乃現在複以該國王函詢耆英定約。
各國皆知。
何以屆期又經阻止。
懇将此意速為代奏。
自緣進城未能如約。
懷慚尋釁。
加以口□德酋回國。
必藉口居功。
歸怨呅口□翰。
以緻呅酋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