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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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夷地。
必當嚴行查禁。
毋使仍蹈故習。
其永昌、開化、廣南等處。
流民盤剝局賭情事。
該督等務當督饬地方官實心查禁。
次第清厘。
以期永靖邊圉。
将此谕令知之。
○命翰林院編修龍元任、提督山西學政。
○調直隸宣化鎮總兵官舒淩阿、為山東兖州鎮總兵官。
兖州鎮總兵官海淩阿、為宣化鎮總兵官。
○賞吏部尚書松筠、花翎。
○以剿辦雲南大姚夷匪出力。
予同知陳廷焴等、升叙有差。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長齡奏、邊疆道府、請改為在外題缺一摺。
直省道府、無題缺之處甚多。
若紛紛陳奏、将請旨之缺。
改為在外題補。
未免事涉更張。
如謂地方緊要。
恐新任人員措施未當。
嗣後簡放之員。
該督撫果察看人地未宜。
或揀員對調。
或甄别改補。
均可随時秉公辦理。
總期治理得人。
非必改由本省升擢。
始堪勝任也。
所有長齡奏請将鞏秦階道、西甯府、二缺。
改為在外題補之處。
着不準行。
○以戶部左侍郎禧恩、為後扈大臣。
賞用紫缰。
○給甘肅中衛縣被水災民一月口糧。
并坍塌房屋修費。
○癸巳。
谕内閣、戶部冊存直隸旗民官荒等地、八萬餘頃。
着方受疇、督同藩司屠之申、派委賢能之員。
逐一履勘。
勒限一年。
查明可墾之地。
即行升科。
難墾者召佃試墾。
其實在水沖沙壓者。
出具印甘各結。
送部查核。
仍設法改作蘆洲牧廠。
以收地利。
其從前失察匿報處分。
概予寬免。
應追花利。
亦免着追。
經此次查明之後。
如有捏熟為荒。
查勘不實情弊。
别經發覺。
惟該督藩司等是問。
○以禮部右侍郎初彭齡、為兵部尚書。
太常寺卿戴聯奎、為禮部右侍郎。
仍留浙江學政任。
○命吏部右侍郎王引之、為國史館副總裁官。
○予休緻直隸正定鎮總兵官張大振、山西太原鎮總兵官奇成額、半俸。
○改戶部浙江四川二司漢郎中。
山西江西二司漢員外郎。
河南湖廣二司滿洲主事。
為題缺。
○予故兵部尚書茹棻、正白旗蒙古都統崇祿、祭葬如例。
○甲午。
上臨故肅恭親王永錫第賜奠。
○谕内閣、陳若霖奏、世職候題守備、補缺較難。
請比例酌議變通一摺。
湖北湖南二省、世職雲騎尉。
以守備在營候補者。
現有一百七十餘員。
而該二省守備缺分無多。
迨至輪應考補。
又因格于回避本籍之例。
以緻補缺無期。
伊等本由難蔭。
不能及時自效。
未免向隅。
着照所請、嗣後遇有守備缺出。
輪補世職人員。
準其統行檄調。
考驗題補。
如有例應回避本籍者。
即比照考拔千把總之例。
與别營合例守備對調。
以疏淹滞。
該部知道。
○湖廣總督陳若霖奏、立秋後、出省次第考校湖北湖南營伍。
現在全楚旸雨應時。
年歲豐稔。
地方安靜。
得旨、此皆仰荷天恩。
朕深感慰。
然安不忘危。
我君臣宜深惕厲。
又奏、巡閱一周。
即将各營将備官兵材技。
隊伍軍實。
認真考校具奏。
一面将應行舉劾之武職。
及奉旨保舉堪膺專阃之副将。
一并分别辦理。
批、務在得人。
不可以循分供職者。
塞責保薦。
○以工部左侍郎王以銜、兼署禮部右侍郎。
○赈安徽鳳陽、宿、靈壁、三州縣被水災民。
○乙未。
谕内閣、禦史佟濟奏、調劑旗人生計一摺。
雖系實在情形。
然似是而非。
八旗之生齒日繁。
錢糧有限。
其中貧富不一。
且善于度日與否。
又複不一。
若雲借貸受累。
乃朕洞悉之事。
即欲補救積弊。
祇可緩籌良策。
務使旗民兩得其平。
若如該禦史所奏辦理。
不但日久不能實力奉行。
言下亦難措手。
是弊未除而旗人之生計益蹙矣。
至領銀領米一端。
八旗原有舊定章程。
不為不妥。
要在該管大臣等、實力稽察。
随時辦理。
若必欲令該佐領等、親身赴倉。
派撥領催、按戶散給。
固屬妥善。
然其中難行之處。
更複不少。
至添派番役、訪察奸商。
更屬另生事端。
終歸有名無實。
無非弊外生弊耳。
所雲各旗營房、應行修理。
此亦舊有章程。
按例辦理。
并非永不查修者也。
該禦史所奏、着毋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武隆阿等奏、霍罕伯克愛瑪爾、差額勒沁呈遞夷字。
懇請赴京瞻觐。
業經曉谕阻止。
并拟回谕賞單、奏明發給等語。
所辦甚是。
本年各回城伯克、因例不筵宴。
均暫緩年班入觐。
霍罕夷使遠來。
自應阻其進京。
伊聞知天朝規矩。
毫無拂意之容。
具徵恭順。
至此等遠夷。
本不通曉文理。
無足深論。
武隆阿等、所拟發給愛瑪爾回谕。
又代邁瑪依特、給與回字。
并拟賞該伯克、及額勒沁、緞匹物件。
均屬妥協。
俟該夷使回霍罕時。
該參贊等、即當堂發給。
令其赍回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漕賦為天庾正供。
關系綦重。
迩年以來。
弊窦叢生。
其始由州縣之浮收。
以緻幫丁之需索。
而沿途之陋規使費。
亦因而逐漸加增。
迨幫丁用費愈大。
需索愈多。
各州縣亦率為幫費所迫。
有不能照例徵收之勢。
而耗累究歸于小民。
因之包戶侵漁。
刁衿挾制。
皆由此起。
積弊相沿。
實屬挽回無術。
是以兩江督臣孫玉庭有八折收漕之議。
原以去其太甚。
補救目前。
無如因弊立法。
而弊即因法以生。
誠有如在廷諸臣所議者。
茲仰荷訓示。
令漕運總督、倉場侍郎、嚴禁官役需索使費。
俾沿途之陋規盡除。
即幫丁之用費可省。
而州縣浮收勒折之弊。
複饬各督撫實力查禁。
洵為截流清源之良法。
惟有懔遵谕旨。
饬屬奉行。
庶愛民恤丁。
可期兩有裨益。
得旨、所奏皆是。
但要實力奉行。
不可日久生忌。
○緩徵陝西長安、藍田、榆林、白河、四縣被水災民本年額賦。
○丙申。
署河東河道總督嚴烺奏、盤查豫省開歸、河北、兩道河庫錢糧。
并無虧短。
得旨、汝曆任伊始。
諸事允宜認真料理。
斷不可瞻徇情面。
一味姑容。
即盤查河庫錢糧一端。
如有虧短情弊。
必當據實參奏。
弗事姑息。
方合公爾忘私之意。
慎勉為之。
○加築山東臨清甎閘。
并接修石岸。
從署河道總督嚴烺請也。
○丁酉。
雲南巡撫韓克均奏、滇省為西南邊徼岩疆。
與緬甸、暹羅、南掌、越南諸國接壤。
内地則漢夷錯處。
情僞百出。
撫馭防閑。
俱關緊要。
現在永北、大姚、滋事夷匪。
悉數蕩平。
此後總在嚴戢漢奸。
安撫夷衆。
務使永息争端。
綏靖邊圉。
得旨、永北、大姚、善後各事宜。
雖經奏定。
仍當與史緻光、随時認真經理。
務期邊疆永靖。
無贻後患。
其盡心焉。
又奏、滇南接壤外夷。
邊防緊要。
必須豫籌款項以備
必當嚴行查禁。
毋使仍蹈故習。
其永昌、開化、廣南等處。
流民盤剝局賭情事。
該督等務當督饬地方官實心查禁。
次第清厘。
以期永靖邊圉。
将此谕令知之。
○命翰林院編修龍元任、提督山西學政。
○調直隸宣化鎮總兵官舒淩阿、為山東兖州鎮總兵官。
兖州鎮總兵官海淩阿、為宣化鎮總兵官。
○賞吏部尚書松筠、花翎。
○以剿辦雲南大姚夷匪出力。
予同知陳廷焴等、升叙有差。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長齡奏、邊疆道府、請改為在外題缺一摺。
直省道府、無題缺之處甚多。
若紛紛陳奏、将請旨之缺。
改為在外題補。
未免事涉更張。
如謂地方緊要。
恐新任人員措施未當。
嗣後簡放之員。
該督撫果察看人地未宜。
或揀員對調。
或甄别改補。
均可随時秉公辦理。
總期治理得人。
非必改由本省升擢。
始堪勝任也。
所有長齡奏請将鞏秦階道、西甯府、二缺。
改為在外題補之處。
着不準行。
○以戶部左侍郎禧恩、為後扈大臣。
賞用紫缰。
○給甘肅中衛縣被水災民一月口糧。
并坍塌房屋修費。
○癸巳。
谕内閣、戶部冊存直隸旗民官荒等地、八萬餘頃。
着方受疇、督同藩司屠之申、派委賢能之員。
逐一履勘。
勒限一年。
查明可墾之地。
即行升科。
難墾者召佃試墾。
其實在水沖沙壓者。
出具印甘各結。
送部查核。
仍設法改作蘆洲牧廠。
以收地利。
其從前失察匿報處分。
概予寬免。
應追花利。
亦免着追。
經此次查明之後。
如有捏熟為荒。
查勘不實情弊。
别經發覺。
惟該督藩司等是問。
○以禮部右侍郎初彭齡、為兵部尚書。
太常寺卿戴聯奎、為禮部右侍郎。
仍留浙江學政任。
○命吏部右侍郎王引之、為國史館副總裁官。
○予休緻直隸正定鎮總兵官張大振、山西太原鎮總兵官奇成額、半俸。
○改戶部浙江四川二司漢郎中。
山西江西二司漢員外郎。
河南湖廣二司滿洲主事。
為題缺。
○予故兵部尚書茹棻、正白旗蒙古都統崇祿、祭葬如例。
○甲午。
上臨故肅恭親王永錫第賜奠。
○谕内閣、陳若霖奏、世職候題守備、補缺較難。
請比例酌議變通一摺。
湖北湖南二省、世職雲騎尉。
以守備在營候補者。
現有一百七十餘員。
而該二省守備缺分無多。
迨至輪應考補。
又因格于回避本籍之例。
以緻補缺無期。
伊等本由難蔭。
不能及時自效。
未免向隅。
着照所請、嗣後遇有守備缺出。
輪補世職人員。
準其統行檄調。
考驗題補。
如有例應回避本籍者。
即比照考拔千把總之例。
與别營合例守備對調。
以疏淹滞。
該部知道。
○湖廣總督陳若霖奏、立秋後、出省次第考校湖北湖南營伍。
現在全楚旸雨應時。
年歲豐稔。
地方安靜。
得旨、此皆仰荷天恩。
朕深感慰。
然安不忘危。
我君臣宜深惕厲。
又奏、巡閱一周。
即将各營将備官兵材技。
隊伍軍實。
認真考校具奏。
一面将應行舉劾之武職。
及奉旨保舉堪膺專阃之副将。
一并分别辦理。
批、務在得人。
不可以循分供職者。
塞責保薦。
○以工部左侍郎王以銜、兼署禮部右侍郎。
○赈安徽鳳陽、宿、靈壁、三州縣被水災民。
○乙未。
谕内閣、禦史佟濟奏、調劑旗人生計一摺。
雖系實在情形。
然似是而非。
八旗之生齒日繁。
錢糧有限。
其中貧富不一。
且善于度日與否。
又複不一。
若雲借貸受累。
乃朕洞悉之事。
即欲補救積弊。
祇可緩籌良策。
務使旗民兩得其平。
若如該禦史所奏辦理。
不但日久不能實力奉行。
言下亦難措手。
是弊未除而旗人之生計益蹙矣。
至領銀領米一端。
八旗原有舊定章程。
不為不妥。
要在該管大臣等、實力稽察。
随時辦理。
若必欲令該佐領等、親身赴倉。
派撥領催、按戶散給。
固屬妥善。
然其中難行之處。
更複不少。
至添派番役、訪察奸商。
更屬另生事端。
終歸有名無實。
無非弊外生弊耳。
所雲各旗營房、應行修理。
此亦舊有章程。
按例辦理。
并非永不查修者也。
該禦史所奏、着毋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武隆阿等奏、霍罕伯克愛瑪爾、差額勒沁呈遞夷字。
懇請赴京瞻觐。
業經曉谕阻止。
并拟回谕賞單、奏明發給等語。
所辦甚是。
本年各回城伯克、因例不筵宴。
均暫緩年班入觐。
霍罕夷使遠來。
自應阻其進京。
伊聞知天朝規矩。
毫無拂意之容。
具徵恭順。
至此等遠夷。
本不通曉文理。
無足深論。
武隆阿等、所拟發給愛瑪爾回谕。
又代邁瑪依特、給與回字。
并拟賞該伯克、及額勒沁、緞匹物件。
均屬妥協。
俟該夷使回霍罕時。
該參贊等、即當堂發給。
令其赍回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漕賦為天庾正供。
關系綦重。
迩年以來。
弊窦叢生。
其始由州縣之浮收。
以緻幫丁之需索。
而沿途之陋規使費。
亦因而逐漸加增。
迨幫丁用費愈大。
需索愈多。
各州縣亦率為幫費所迫。
有不能照例徵收之勢。
而耗累究歸于小民。
因之包戶侵漁。
刁衿挾制。
皆由此起。
積弊相沿。
實屬挽回無術。
是以兩江督臣孫玉庭有八折收漕之議。
原以去其太甚。
補救目前。
無如因弊立法。
而弊即因法以生。
誠有如在廷諸臣所議者。
茲仰荷訓示。
令漕運總督、倉場侍郎、嚴禁官役需索使費。
俾沿途之陋規盡除。
即幫丁之用費可省。
而州縣浮收勒折之弊。
複饬各督撫實力查禁。
洵為截流清源之良法。
惟有懔遵谕旨。
饬屬奉行。
庶愛民恤丁。
可期兩有裨益。
得旨、所奏皆是。
但要實力奉行。
不可日久生忌。
○緩徵陝西長安、藍田、榆林、白河、四縣被水災民本年額賦。
○丙申。
署河東河道總督嚴烺奏、盤查豫省開歸、河北、兩道河庫錢糧。
并無虧短。
得旨、汝曆任伊始。
諸事允宜認真料理。
斷不可瞻徇情面。
一味姑容。
即盤查河庫錢糧一端。
如有虧短情弊。
必當據實參奏。
弗事姑息。
方合公爾忘私之意。
慎勉為之。
○加築山東臨清甎閘。
并接修石岸。
從署河道總督嚴烺請也。
○丁酉。
雲南巡撫韓克均奏、滇省為西南邊徼岩疆。
與緬甸、暹羅、南掌、越南諸國接壤。
内地則漢夷錯處。
情僞百出。
撫馭防閑。
俱關緊要。
現在永北、大姚、滋事夷匪。
悉數蕩平。
此後總在嚴戢漢奸。
安撫夷衆。
務使永息争端。
綏靖邊圉。
得旨、永北、大姚、善後各事宜。
雖經奏定。
仍當與史緻光、随時認真經理。
務期邊疆永靖。
無贻後患。
其盡心焉。
又奏、滇南接壤外夷。
邊防緊要。
必須豫籌款項以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