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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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寶仔肩。
考慈默眷。
廿有二年。
承命滋懼。
缵緒彌虔。
趨承已矣。
付托兢然。
郁郁閟宮。
巍巍福壤聖德彌綸。
神功詄蕩。
日月昭融。
山川輝朗。
考妣恩深。
豐碑長仰。
○谕軍機大臣等、成齡奏、糧船水手滋事。
查拏審辦一摺。
軍船水手。
多系遊手無賴之徒。
往往恃衆滋事。
現在興武、淮安、滁、蘇、各幫船水手沿途糾集多人喝令住泊。
肆行訛索。
已有三案。
必應從嚴懲辦。
使知儆畏。
除已獲各犯外。
該漕督即饬所屬将逸犯上緊緝拏務獲。
按律辦理如運弁軍丁等。
有短發工錢。
苦累虐使情事。
亦當奏明懲辦。
勿涉偏袒。
并饬知沿途各州縣營汛。
認真彈壓。
不可稍有疏懈。
将此谕令知之 ○谕直隸總督方受疇、饬交審辦清苑縣李張氏以獨子遭冤問遣一案。
如知縣馮玉、有審斷不公情弊。
必當據實辦理以儆官邪以伸民枉。
不可因案無人命。
即含糊了事也 ○命翰林院編修朱珔、在上書房行走。
○修直隸宣化、萬全石土壩工從總督方受疇請也。
○辛醜。
上詣宣仁廟。
凝和廟。
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帥承瀛奏、查辦浙省鹾務大概情形一摺。
兩浙鹽務綱引則牽新搭舊。
課款則分徵統支系屬緻弊之由。
現據該撫查明實在情形設法清厘該省鹽政。
改歸巡撫兼管帥承瀛莅任之初。
當趁此時将從前那移混冒情弊逐款查明。
核實辦理不可草率從事緻有隐漏。
此後裁減浮費。
劃明款目督率各該商。
認真辦運。
務令年清年款。
勿得仍前拖延牽混以期鹾務日有起色。
将此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歸安縣地方。
盡系水鄉支河汊港。
動皆迷途。
内有東林山棚民雜處藏奸既易緝捕亦難。
請将歸安縣丞。
移駐十八區适中地方以資彈壓。
得旨、移駐縣丞事。
妥議請旨。
務期于地方有益。
不可有名無實。
○以緝捕勤能。
浙江通判吳嵰等下部議叙。
○壬寅。
福建巡撫顔檢奏、閩省大概情形。
得旨、一切應行之事。
次第為之。
緩急寬猛務須看得明白方能有濟。
所有面谕之言。
不可忽忘勉之慎之。
○以故杜爾伯特汗拉瑪紮布叔齊旺巴勒楚克、襲爵。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方受疇奏、直省交代積壓過多。
懇設局清厘一摺州縣新舊接任。
每一任則有一任交代。
各應依限完結。
其有倉庫虧那。
系在何任。
不難按冊而稽。
直省交代未結之案。
在嘉慶二十一年以前。
即有五百餘起。
其時雖經奏明清厘。
仍未逐案完結。
前任之案不清。
至後任再經交代。
益複糾纏。
輾轉積壓。
以緻每遇交代。
總無依限辦結之案。
虧那牽混。
皆由于此。
該督奏請設局清厘。
就現在情形亦不能不如此辦理。
惟所請積案遲延處分。
概予寬免。
各州縣交代情形。
久暫不同。
多寡亦異。
事難一例邀免。
着該督董率該藩司。
将各州縣遲延處分。
再行分任分年。
逐一查明。
分别聲請。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鑄給四川新設廣元營遊擊。
巴州營遊擊。
綿州營都司。
崇化營都司。
潼川營都司。
通江營守備。
大壩營守備。
各關防條記。
從署總督德英阿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單縣民張大妮妻閻氏。
○甲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慶保等奏、剿洗大姚拉古賊巢。
全境肅清。
并會查張鳳、張悫田、大概情形各一摺。
大姚賊匪。
會合于拉古窩巢。
負嵎堅守。
經慶保督率官兵。
相機進剿。
傷斃賊匪一百餘名。
生捦賊目陶顯貴等。
六十餘名。
并派員分查村寨。
大姚境内賊匪。
均已殲捦淨盡。
其遷徙流離之衆。
亦俱安集複業。
現已酌留官兵一千名。
分派将弁。
摉捕餘孽。
紮卡巡防。
其餘官兵。
俱已凱撤回營土練撤令回農。
所辦甚好此時大姚既已肅清。
永北一處賊匪。
并經張鳳連獲勝仗将首逆瞎眼唐老大捦獲。
亦不難克期竣事。
着慶保等即馳赴永北軍營。
督同該提鎮等。
将餘孽迅速掃除。
以靖地方。
其被難漢夷民人。
除盤剝夷地之漢民不準赈恤外。
其餘漢民。
及不肯從逆之夷民。
均着查明一體赈恤。
傷亡員弁兵練均着查明造冊咨部。
照例賜恤副将清泰、前因匪徒偷越過江失于防堵。
摘去頂帶茲屢獲勝仗。
兼獲巨匪多名。
着加恩賞還頂帶。
已革守備郭榮先、因兵力無多。
緻被賊匪搶劫尚非畏葸。
着免其科罪仍釋枷棍責。
以示懲儆在事文武各員。
除鎮道外。
着慶保等、擇其尤為出力者秉公保奏俟奏到時再降恩旨。
至審拟各犯罪名。
除首逆陳添培等、業已分别淩遲斬枭外。
其被逼從賊并未抗拒官兵之蔔煥留等八十一名。
均着照所拟發遣新疆等處、分給兵丁為奴永北未獲之首犯傅添貴、着即查詢竄匿何處。
迅速捦捕
大寶仔肩。
考慈默眷。
廿有二年。
承命滋懼。
缵緒彌虔。
趨承已矣。
付托兢然。
郁郁閟宮。
巍巍福壤聖德彌綸。
神功詄蕩。
日月昭融。
山川輝朗。
考妣恩深。
豐碑長仰。
○谕軍機大臣等、成齡奏、糧船水手滋事。
查拏審辦一摺。
軍船水手。
多系遊手無賴之徒。
往往恃衆滋事。
現在興武、淮安、滁、蘇、各幫船水手沿途糾集多人喝令住泊。
肆行訛索。
已有三案。
必應從嚴懲辦。
使知儆畏。
除已獲各犯外。
該漕督即饬所屬将逸犯上緊緝拏務獲。
按律辦理如運弁軍丁等。
有短發工錢。
苦累虐使情事。
亦當奏明懲辦。
勿涉偏袒。
并饬知沿途各州縣營汛。
認真彈壓。
不可稍有疏懈。
将此谕令知之 ○谕直隸總督方受疇、饬交審辦清苑縣李張氏以獨子遭冤問遣一案。
如知縣馮玉、有審斷不公情弊。
必當據實辦理以儆官邪以伸民枉。
不可因案無人命。
即含糊了事也 ○命翰林院編修朱珔、在上書房行走。
○修直隸宣化、萬全石土壩工從總督方受疇請也。
○辛醜。
上詣宣仁廟。
凝和廟。
拈香。
○谕軍機大臣等、帥承瀛奏、查辦浙省鹾務大概情形一摺。
兩浙鹽務綱引則牽新搭舊。
課款則分徵統支系屬緻弊之由。
現據該撫查明實在情形設法清厘該省鹽政。
改歸巡撫兼管帥承瀛莅任之初。
當趁此時将從前那移混冒情弊逐款查明。
核實辦理不可草率從事緻有隐漏。
此後裁減浮費。
劃明款目督率各該商。
認真辦運。
務令年清年款。
勿得仍前拖延牽混以期鹾務日有起色。
将此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歸安縣地方。
盡系水鄉支河汊港。
動皆迷途。
内有東林山棚民雜處藏奸既易緝捕亦難。
請将歸安縣丞。
移駐十八區适中地方以資彈壓。
得旨、移駐縣丞事。
妥議請旨。
務期于地方有益。
不可有名無實。
○以緝捕勤能。
浙江通判吳嵰等下部議叙。
○壬寅。
福建巡撫顔檢奏、閩省大概情形。
得旨、一切應行之事。
次第為之。
緩急寬猛務須看得明白方能有濟。
所有面谕之言。
不可忽忘勉之慎之。
○以故杜爾伯特汗拉瑪紮布叔齊旺巴勒楚克、襲爵。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方受疇奏、直省交代積壓過多。
懇設局清厘一摺州縣新舊接任。
每一任則有一任交代。
各應依限完結。
其有倉庫虧那。
系在何任。
不難按冊而稽。
直省交代未結之案。
在嘉慶二十一年以前。
即有五百餘起。
其時雖經奏明清厘。
仍未逐案完結。
前任之案不清。
至後任再經交代。
益複糾纏。
輾轉積壓。
以緻每遇交代。
總無依限辦結之案。
虧那牽混。
皆由于此。
該督奏請設局清厘。
就現在情形亦不能不如此辦理。
惟所請積案遲延處分。
概予寬免。
各州縣交代情形。
久暫不同。
多寡亦異。
事難一例邀免。
着該督董率該藩司。
将各州縣遲延處分。
再行分任分年。
逐一查明。
分别聲請。
再降谕旨。
将此谕令知之。
○鑄給四川新設廣元營遊擊。
巴州營遊擊。
綿州營都司。
崇化營都司。
潼川營都司。
通江營守備。
大壩營守備。
各關防條記。
從署總督德英阿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單縣民張大妮妻閻氏。
○甲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慶保等奏、剿洗大姚拉古賊巢。
全境肅清。
并會查張鳳、張悫田、大概情形各一摺。
大姚賊匪。
會合于拉古窩巢。
負嵎堅守。
經慶保督率官兵。
相機進剿。
傷斃賊匪一百餘名。
生捦賊目陶顯貴等。
六十餘名。
并派員分查村寨。
大姚境内賊匪。
均已殲捦淨盡。
其遷徙流離之衆。
亦俱安集複業。
現已酌留官兵一千名。
分派将弁。
摉捕餘孽。
紮卡巡防。
其餘官兵。
俱已凱撤回營土練撤令回農。
所辦甚好此時大姚既已肅清。
永北一處賊匪。
并經張鳳連獲勝仗将首逆瞎眼唐老大捦獲。
亦不難克期竣事。
着慶保等即馳赴永北軍營。
督同該提鎮等。
将餘孽迅速掃除。
以靖地方。
其被難漢夷民人。
除盤剝夷地之漢民不準赈恤外。
其餘漢民。
及不肯從逆之夷民。
均着查明一體赈恤。
傷亡員弁兵練均着查明造冊咨部。
照例賜恤副将清泰、前因匪徒偷越過江失于防堵。
摘去頂帶茲屢獲勝仗。
兼獲巨匪多名。
着加恩賞還頂帶。
已革守備郭榮先、因兵力無多。
緻被賊匪搶劫尚非畏葸。
着免其科罪仍釋枷棍責。
以示懲儆在事文武各員。
除鎮道外。
着慶保等、擇其尤為出力者秉公保奏俟奏到時再降恩旨。
至審拟各犯罪名。
除首逆陳添培等、業已分别淩遲斬枭外。
其被逼從賊并未抗拒官兵之蔔煥留等八十一名。
均着照所拟發遣新疆等處、分給兵丁為奴永北未獲之首犯傅添貴、着即查詢竄匿何處。
迅速捦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