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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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叔。
并據親筆開呈譜系支派。
及避難内投情形。
頗為明晰。
并令黎維祁之毋、及黎維□□安、當面識認。
彼此俱屬相識。
指認明确。
伊等相見即抱頭痛哭。
察其詞色。
斷不應假。
是黎維溥之為黎氏近支。
已無疑義。
前此阮光缵表稱恐系土目等冒名内投一語。
顯系捏飾。
茲特頒敕谕。
詳切訓示。
該督等接奉後。
即派員趕赴鎮南關、仍交成林頒給。
令其祇奉。
俟該國王接奉後。
如何登答覆奏。
或伊具咨呈覆。
該督等于接奉日。
即行迅速奏聞。
除将黎維溥、及張廷眷二人。
就近交金簡入于黎氏佐領下編管安插外。
将此谕令知之。
○敕谕安南國王阮光缵曰、前據兩廣總督長麟等奏、安南國有呈進表文一件。
内稱遍查該國并無黎維治其人。
黎氏宗族亦無奔逃之事。
恐系該國土目農福缙、黃文桐餘黨。
捏冒内投。
懇為究查等語。
朕因命禦前大臣福長安等、詢之黎維祁之母阮氏、及黎維□□安等亦稱伊近族弟兄。
并無名黎維治者。
是爾前表非虛當經降谕嘉獎。
并令江南督撫、将安插該省之黎維治押解到京。
經朕令軍機大臣詳加研訊。
黎維治、原名黎維溥曾封瑤郡公。
實系黎維祁同曾祖族叔并據開呈譜系支派。
甚為明晰随令黎維祁之母、及黎維□□安。
與之當面識認。
彼此俱屬相識。
是黎維溥之為黎民近支。
已無疑義。
朕撫馭中外。
一視同仁。
從前黎氏臣服天朝。
百有餘年之久。
是以黎維祁母子内投時。
朕即加恩安插。
黎維治内投後。
已發江甯安插。
嗣經爾表稱恐系農福缙、黃文桐餘黨。
有捏冒情事。
是以令将伊等解京。
如審明捏冒屬實。
尚欲發回爾國。
今既問明黎維治原名黎維溥。
并非農黃二姓餘黨亦無給還爾國、聽爾處治之理。
其農黃二姓餘黨。
自必尚在爾國。
爾可自行訪尋辦理其餘黎維溥手下之在安南人等。
作何處置悉聽爾國辦理。
總之爾父受朕厚恩錫封王爵。
俾作屏藩爾繼守先業。
惟當敉甯境宇益矢敬慎仰承恩眷。
黎氏近支現經天朝安插亦無能複至爾國滋生事端爾可無庸挂慮。
為此詳切訓谕。
爾其祇承朕命倍加恭順。
毋隳前業。
以期常荷渥恩特谕 ○丁醜。
封閉奉天遼陽州屬東柳塘煤窯從盛京将軍宗室琳甯請也。
○戊寅。
谕、從前令尚書、都統、保舉堪勝副都統人員。
記名陸續簡用。
現今記名人員業經用完。
仍着交各尚書、都統、保舉堪勝副都統人員。
務須遴選才能。
照前次由軍機大臣等、彙齊帶領引見。
候朕酌量補放。
如無應保人員。
亦不可徇情塞責。
前此德保、弘旿所保人員即屬平常如此次所保。
仍有似前者。
經朕看出。
惟該保舉之人是問。
○以湖南永州鎮總兵劉君輔、為湖廣提督。
巡捕營中軍副将蘇靈、為永州鎮總兵。
○己卯。
谕曰、陳用敷、着調補湖北巡撫所有安徽巡撫員缺。
即着惠齡調補。
安徽距京較近因惠齡現有老親。
是以将伊調補。
以便就近迎養用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直隸省春間被旱夏秋之間。
正定、河間、天津等府屬。
因雨水較多河流漲發。
地畝被淹河南之衛輝、彰德、懷慶三府屬。
山東之東昌、臨清等屬俱因衛河發水。
秋禾多有淹浸。
業經節降谕旨。
各加兩倍賞恤。
并豁免秋糧。
分别蠲緩。
令該督撫等實力查辦。
以示體恤。
第念該三省被災較重。
收成歉薄。
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不無拮據。
自應豫籌接濟。
量為展赈。
着傳谕該督撫等體察情形。
即行據實覆奏候朕于新正酌量降旨加恩。
又江蘇安徽湖北、湖南、福建、廣東等省。
或因河流下注。
或因山水驟發。
低窪地畝間被淹浸。
雖止系一隅中之一隅。
并經加恩撫恤。
分别緩徵。
但明春是否尚須量為接濟之處。
并着各該督撫、一體查明據實具奏。
○庚辰。
上禦懋勤殿。
勾到陝西、浙江情實罪犯。
停決陝西斬犯三人。
絞犯二人。
餘六十三人予勾。
○辛巳。
谕曰、陳淮奏拏獲強奸幼女謀殺人命之吳相子、審明定拟一摺。
已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核拟速奏矣。
此案樂平縣民吳世接、被傷殒命。
緝獲正兇未獲。
經該撫饬委南昌府同知張五緯、詳細推鞫。
該同知以屍身雖在倪姓山内。
而研究倪吳兩姓夙無嫌怨。
倪姓似非此案正兇。
禀請親詣樂平縣查勘情形。
随訪出強奸謀命各情節将吳相子拏獲到案審辦。
該同知能留心訪緝殊為可嘉。
張五緯着給咨送部引見。
至陳淮于此案饬委妥員。
究出實情審明定拟不緻正兇漏網辦理亦屬認真。
着交部議叙并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以示獎勵。
○又谕曰、福康安奏遵旨。
并據親筆開呈譜系支派。
及避難内投情形。
頗為明晰。
并令黎維祁之毋、及黎維□□安、當面識認。
彼此俱屬相識。
指認明确。
伊等相見即抱頭痛哭。
察其詞色。
斷不應假。
是黎維溥之為黎氏近支。
已無疑義。
前此阮光缵表稱恐系土目等冒名内投一語。
顯系捏飾。
茲特頒敕谕。
詳切訓示。
該督等接奉後。
即派員趕赴鎮南關、仍交成林頒給。
令其祇奉。
俟該國王接奉後。
如何登答覆奏。
或伊具咨呈覆。
該督等于接奉日。
即行迅速奏聞。
除将黎維溥、及張廷眷二人。
就近交金簡入于黎氏佐領下編管安插外。
将此谕令知之。
○敕谕安南國王阮光缵曰、前據兩廣總督長麟等奏、安南國有呈進表文一件。
内稱遍查該國并無黎維治其人。
黎氏宗族亦無奔逃之事。
恐系該國土目農福缙、黃文桐餘黨。
捏冒内投。
懇為究查等語。
朕因命禦前大臣福長安等、詢之黎維祁之母阮氏、及黎維□□安等亦稱伊近族弟兄。
并無名黎維治者。
是爾前表非虛當經降谕嘉獎。
并令江南督撫、将安插該省之黎維治押解到京。
經朕令軍機大臣詳加研訊。
黎維治、原名黎維溥曾封瑤郡公。
實系黎維祁同曾祖族叔并據開呈譜系支派。
甚為明晰随令黎維祁之母、及黎維□□安。
與之當面識認。
彼此俱屬相識。
是黎維溥之為黎民近支。
已無疑義。
朕撫馭中外。
一視同仁。
從前黎氏臣服天朝。
百有餘年之久。
是以黎維祁母子内投時。
朕即加恩安插。
黎維治内投後。
已發江甯安插。
嗣經爾表稱恐系農福缙、黃文桐餘黨。
有捏冒情事。
是以令将伊等解京。
如審明捏冒屬實。
尚欲發回爾國。
今既問明黎維治原名黎維溥。
并非農黃二姓餘黨亦無給還爾國、聽爾處治之理。
其農黃二姓餘黨。
自必尚在爾國。
爾可自行訪尋辦理其餘黎維溥手下之在安南人等。
作何處置悉聽爾國辦理。
總之爾父受朕厚恩錫封王爵。
俾作屏藩爾繼守先業。
惟當敉甯境宇益矢敬慎仰承恩眷。
黎氏近支現經天朝安插亦無能複至爾國滋生事端爾可無庸挂慮。
為此詳切訓谕。
爾其祇承朕命倍加恭順。
毋隳前業。
以期常荷渥恩特谕 ○丁醜。
封閉奉天遼陽州屬東柳塘煤窯從盛京将軍宗室琳甯請也。
○戊寅。
谕、從前令尚書、都統、保舉堪勝副都統人員。
記名陸續簡用。
現今記名人員業經用完。
仍着交各尚書、都統、保舉堪勝副都統人員。
務須遴選才能。
照前次由軍機大臣等、彙齊帶領引見。
候朕酌量補放。
如無應保人員。
亦不可徇情塞責。
前此德保、弘旿所保人員即屬平常如此次所保。
仍有似前者。
經朕看出。
惟該保舉之人是問。
○以湖南永州鎮總兵劉君輔、為湖廣提督。
巡捕營中軍副将蘇靈、為永州鎮總兵。
○己卯。
谕曰、陳用敷、着調補湖北巡撫所有安徽巡撫員缺。
即着惠齡調補。
安徽距京較近因惠齡現有老親。
是以将伊調補。
以便就近迎養用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直隸省春間被旱夏秋之間。
正定、河間、天津等府屬。
因雨水較多河流漲發。
地畝被淹河南之衛輝、彰德、懷慶三府屬。
山東之東昌、臨清等屬俱因衛河發水。
秋禾多有淹浸。
業經節降谕旨。
各加兩倍賞恤。
并豁免秋糧。
分别蠲緩。
令該督撫等實力查辦。
以示體恤。
第念該三省被災較重。
收成歉薄。
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不無拮據。
自應豫籌接濟。
量為展赈。
着傳谕該督撫等體察情形。
即行據實覆奏候朕于新正酌量降旨加恩。
又江蘇安徽湖北、湖南、福建、廣東等省。
或因河流下注。
或因山水驟發。
低窪地畝間被淹浸。
雖止系一隅中之一隅。
并經加恩撫恤。
分别緩徵。
但明春是否尚須量為接濟之處。
并着各該督撫、一體查明據實具奏。
○庚辰。
上禦懋勤殿。
勾到陝西、浙江情實罪犯。
停決陝西斬犯三人。
絞犯二人。
餘六十三人予勾。
○辛巳。
谕曰、陳淮奏拏獲強奸幼女謀殺人命之吳相子、審明定拟一摺。
已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核拟速奏矣。
此案樂平縣民吳世接、被傷殒命。
緝獲正兇未獲。
經該撫饬委南昌府同知張五緯、詳細推鞫。
該同知以屍身雖在倪姓山内。
而研究倪吳兩姓夙無嫌怨。
倪姓似非此案正兇。
禀請親詣樂平縣查勘情形。
随訪出強奸謀命各情節将吳相子拏獲到案審辦。
該同知能留心訪緝殊為可嘉。
張五緯着給咨送部引見。
至陳淮于此案饬委妥員。
究出實情審明定拟不緻正兇漏網辦理亦屬認真。
着交部議叙并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以示獎勵。
○又谕曰、福康安奏遵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