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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拏獲案犯宋顯功等、嚴訊傳教情由。
據供遞上老教主系名劉松、原系河南鹿邑縣人。
于乾隆四十年混元邪教案内問拟軍罪。
充發甘肅隆德縣地方。
伊子劉四兒、于四十五年曾往配所。
同在隆德北關外開雜貨鋪生理。
劉松有幼孩名喜兒、劉松指為彌勒佛轉世。
宋顯功曾同李殿邦、張思瑤、前赴隆德。
送給劉松根基銀兩。
并見過劉四兒、稱為師傅等語。
是此案倡教之犯。
又在甘肅。
該省地瘠民貧。
向無此等事。
今既有流往邪教之黨。
恐無業之人。
易為所惑。
着傳谕勒保、即速嚴密查拏。
将劉松父子等、即行拏獲。
并詳加訊究。
如該犯在配。
祇系河南等省同教案犯。
潛相往來。
收受根基銀兩。
此外并未在甘省地方。
收徒傳教。
即将劉松父子。
派委妥員解至襄陽。
交福甯歸案究辦。
若該犯在配。
竟有煽惑甘省民人。
傳習邪教之事。
必須究明查緝。
人數恐又不少。
勒保即應将查拏各犯。
逐一訊明。
即照陝省之例。
分别定拟。
速行結案不必複解襄陽。
緻滋延宕。
○庚申。
上禦懋勤殿。
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絞犯一人。
服制斬犯五十七人、絞犯二人。
餘三十一人予勾。
○谕曰、周樽奏、遵旨查明鳳陽、泗州二屬。
因夏秋連得大雨。
峰山閘減洩上遊河流下注。
又安慶池州府屬。
八月連雨。
上遊江水下注。
低窪地畝。
俱未免被淹減收等語。
鳳陽、泗州、本系積歉之區。
安慶、池州、上年亦屬被水歉收。
本年複因雨水稍多。
江河漲發。
低窪地畝。
收成歉薄。
若将新舊錢糧。
照舊徵收。
民力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懷甯、桐城、潛山、宿松、望江、貴池、銅陵、東流、壽州、宿州、鳳陽、懷遠、定遠、靈璧、鳳台、泗州、盱眙、天長、五河等十九州縣。
并安慶、鳳陽、長淮、泗州等四衛。
被水村莊。
應征本年地丁南屯米麥豆折蘆課津貼屯折、并曆年舊欠錢糧、及因災借帑各項。
均緩至來年秋成後遞展啟徵。
其應徵新舊漕糧漕項銀米。
亦緩至來年秋成後。
與新漕一并搭運。
俾民力益臻寬裕。
以示朕廑念窮黎。
恩加無已至意。
該部知道。
○辛酉。
谕、本日梁肯堂奏、殺死一家母子二命之邢守胧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核拟速奏矣。
此等案件。
各省向系具題。
近因其情節可惡。
未便照尋常命案辦理。
緻兇犯日久稽誅。
是以令各省督撫專摺具奏。
今思此等殺死數命之案。
所犯情罪。
亦有不同。
嗣後各省如遇有殺死一家三命以上、及殺死非一家四命以上之案。
仍着專摺具奏。
其殺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三命者。
該督撫等但應速行具題。
于題到時。
内閣即票核拟速奏簽進呈。
即交法司衙門。
立行速議具題。
亦不緻久稽顯戮。
足以儆兇暴而示區别。
○又谕曰、巴甯阿、前在兩淮鹽政任内。
貪婪不職。
而與商人聯宗一事。
尤為卑鄙。
是以定拟絞候。
第所犯款迹。
止于卑鄙無恥。
其罪尚不至于死。
且念其平日辦理工程。
尚屬谙習。
着加恩釋放。
但伊情罪較重。
非如董椿之僅止徇庇者可比。
不便即邀錄用。
反覺在董椿之上。
着賞給拜唐阿。
前往熱河。
同董椿在工程處。
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軍機大臣議準、陝甘總督勒保奏稱、巴裡坤鎮屬之穆壘營牧廠弁兵。
向在安西、河州、靖逆二營内。
派撥千把外委二十二員。
兵一百一十二名。
前往協牧。
查安西、河州、靖逆三營。
駐劄口外。
管轄十一營堡。
一經抽撥。
稽察難周。
而附近之瑪納斯、濟木薩屯田官兵。
既經裁徹歸營。
差務較少。
請于瑪納斯、濟木薩二營。
照數改撥。
原派弁兵徹回。
從之。
○壬戌。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奏、審明王應琥、宋之清二犯。
系邪教案倡首惑衆之人。
其所稱牛八、及彌勒轉世。
連日提訊各犯。
已一百二十餘名。
無不逐加窮诘。
間有聽聞牛八之語者。
加以刑夾。
均無指實等語。
所辦好。
牛八掌教彌勒轉世之語。
現經福甯搜出邪經。
系起自前明正德四年。
且乾隆二十二年。
三十三年。
河南、貴州、所辦邪教。
已有牛祖八牛名目。
自系奸徒捏造。
摭拾無稽。
煽惑流傳。
冀圖聳聽。
但現據勒保奏、訪獲劉松一犯。
于伊卧房中搜出銀二千兩。
據供有舊徒安徽太和縣原香集人劉之協、及劉之協徒弟宋之清、自五十四年起、至五十八年。
曾到過隆德六次。
起出之銀。
就是劉之協令宋之清向衆人斂取打丹銀兩。
陸續送給劉松等語。
劉松一犯昨據穆和蔺奏、訊據宋顯功等供、俱稱為老教主。
是該犯必系此案倡教之人。
宋之清所傳邪教。
尚得自劉之協。
劉之協又得自劉松。
乃宋之清在湖北。
經福甯再四嚴審。
并未将劉松劉之協據實供吐。
實為狡猾可惡。
自應從重究拟。
以示懲儆。
現經勒保、訊出劉松舊徒劉之協、又系安徽太和縣人。
恐安徽一省。
習其教者又複不少。
此事着交與蘇淩阿、陳用敷、督饬所屬。
務将劉之協、密速查拏。
嚴加審鞫。
該犯如何為劉松傳教斂錢。
并将訊出入教之人。
一并嚴拏。
仿照陝西之例。
分别定拟具奏。
其劉之協一犯。
亦即遴委妥員。
解赴襄陽。
交福甯歸案辦理。
○癸亥。
谕、據蘇淩阿、李奉翰等、前後奏報黃河秋汛安瀾。
工程平穩各摺。
覽奏心誠欣慰。
黃河水勢。
自七月以來。
間有長水之處。
埽壩各工。
遇有緊要處所。
節經該河督等、督率所屬。
随時修護穩固。
據供遞上老教主系名劉松、原系河南鹿邑縣人。
于乾隆四十年混元邪教案内問拟軍罪。
充發甘肅隆德縣地方。
伊子劉四兒、于四十五年曾往配所。
同在隆德北關外開雜貨鋪生理。
劉松有幼孩名喜兒、劉松指為彌勒佛轉世。
宋顯功曾同李殿邦、張思瑤、前赴隆德。
送給劉松根基銀兩。
并見過劉四兒、稱為師傅等語。
是此案倡教之犯。
又在甘肅。
該省地瘠民貧。
向無此等事。
今既有流往邪教之黨。
恐無業之人。
易為所惑。
着傳谕勒保、即速嚴密查拏。
将劉松父子等、即行拏獲。
并詳加訊究。
如該犯在配。
祇系河南等省同教案犯。
潛相往來。
收受根基銀兩。
此外并未在甘省地方。
收徒傳教。
即将劉松父子。
派委妥員解至襄陽。
交福甯歸案究辦。
若該犯在配。
竟有煽惑甘省民人。
傳習邪教之事。
必須究明查緝。
人數恐又不少。
勒保即應将查拏各犯。
逐一訊明。
即照陝省之例。
分别定拟。
速行結案不必複解襄陽。
緻滋延宕。
○庚申。
上禦懋勤殿。
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絞犯一人。
服制斬犯五十七人、絞犯二人。
餘三十一人予勾。
○谕曰、周樽奏、遵旨查明鳳陽、泗州二屬。
因夏秋連得大雨。
峰山閘減洩上遊河流下注。
又安慶池州府屬。
八月連雨。
上遊江水下注。
低窪地畝。
俱未免被淹減收等語。
鳳陽、泗州、本系積歉之區。
安慶、池州、上年亦屬被水歉收。
本年複因雨水稍多。
江河漲發。
低窪地畝。
收成歉薄。
若将新舊錢糧。
照舊徵收。
民力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懷甯、桐城、潛山、宿松、望江、貴池、銅陵、東流、壽州、宿州、鳳陽、懷遠、定遠、靈璧、鳳台、泗州、盱眙、天長、五河等十九州縣。
并安慶、鳳陽、長淮、泗州等四衛。
被水村莊。
應征本年地丁南屯米麥豆折蘆課津貼屯折、并曆年舊欠錢糧、及因災借帑各項。
均緩至來年秋成後遞展啟徵。
其應徵新舊漕糧漕項銀米。
亦緩至來年秋成後。
與新漕一并搭運。
俾民力益臻寬裕。
以示朕廑念窮黎。
恩加無已至意。
該部知道。
○辛酉。
谕、本日梁肯堂奏、殺死一家母子二命之邢守胧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核拟速奏矣。
此等案件。
各省向系具題。
近因其情節可惡。
未便照尋常命案辦理。
緻兇犯日久稽誅。
是以令各省督撫專摺具奏。
今思此等殺死數命之案。
所犯情罪。
亦有不同。
嗣後各省如遇有殺死一家三命以上、及殺死非一家四命以上之案。
仍着專摺具奏。
其殺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三命者。
該督撫等但應速行具題。
于題到時。
内閣即票核拟速奏簽進呈。
即交法司衙門。
立行速議具題。
亦不緻久稽顯戮。
足以儆兇暴而示區别。
○又谕曰、巴甯阿、前在兩淮鹽政任内。
貪婪不職。
而與商人聯宗一事。
尤為卑鄙。
是以定拟絞候。
第所犯款迹。
止于卑鄙無恥。
其罪尚不至于死。
且念其平日辦理工程。
尚屬谙習。
着加恩釋放。
但伊情罪較重。
非如董椿之僅止徇庇者可比。
不便即邀錄用。
反覺在董椿之上。
着賞給拜唐阿。
前往熱河。
同董椿在工程處。
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軍機大臣議準、陝甘總督勒保奏稱、巴裡坤鎮屬之穆壘營牧廠弁兵。
向在安西、河州、靖逆二營内。
派撥千把外委二十二員。
兵一百一十二名。
前往協牧。
查安西、河州、靖逆三營。
駐劄口外。
管轄十一營堡。
一經抽撥。
稽察難周。
而附近之瑪納斯、濟木薩屯田官兵。
既經裁徹歸營。
差務較少。
請于瑪納斯、濟木薩二營。
照數改撥。
原派弁兵徹回。
從之。
○壬戌。
谕軍機大臣曰、福甯奏、審明王應琥、宋之清二犯。
系邪教案倡首惑衆之人。
其所稱牛八、及彌勒轉世。
連日提訊各犯。
已一百二十餘名。
無不逐加窮诘。
間有聽聞牛八之語者。
加以刑夾。
均無指實等語。
所辦好。
牛八掌教彌勒轉世之語。
現經福甯搜出邪經。
系起自前明正德四年。
且乾隆二十二年。
三十三年。
河南、貴州、所辦邪教。
已有牛祖八牛名目。
自系奸徒捏造。
摭拾無稽。
煽惑流傳。
冀圖聳聽。
但現據勒保奏、訪獲劉松一犯。
于伊卧房中搜出銀二千兩。
據供有舊徒安徽太和縣原香集人劉之協、及劉之協徒弟宋之清、自五十四年起、至五十八年。
曾到過隆德六次。
起出之銀。
就是劉之協令宋之清向衆人斂取打丹銀兩。
陸續送給劉松等語。
劉松一犯昨據穆和蔺奏、訊據宋顯功等供、俱稱為老教主。
是該犯必系此案倡教之人。
宋之清所傳邪教。
尚得自劉之協。
劉之協又得自劉松。
乃宋之清在湖北。
經福甯再四嚴審。
并未将劉松劉之協據實供吐。
實為狡猾可惡。
自應從重究拟。
以示懲儆。
現經勒保、訊出劉松舊徒劉之協、又系安徽太和縣人。
恐安徽一省。
習其教者又複不少。
此事着交與蘇淩阿、陳用敷、督饬所屬。
務将劉之協、密速查拏。
嚴加審鞫。
該犯如何為劉松傳教斂錢。
并将訊出入教之人。
一并嚴拏。
仿照陝西之例。
分别定拟具奏。
其劉之協一犯。
亦即遴委妥員。
解赴襄陽。
交福甯歸案辦理。
○癸亥。
谕、據蘇淩阿、李奉翰等、前後奏報黃河秋汛安瀾。
工程平穩各摺。
覽奏心誠欣慰。
黃河水勢。
自七月以來。
間有長水之處。
埽壩各工。
遇有緊要處所。
節經該河督等、督率所屬。
随時修護穩固。